某医院公费医疗管理制度
医院公费医疗管理制度
一、本院为市级公费医疗定点医院,由院公费医疗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付组长。具体管理工作由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
二、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省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各项规定
三、凡来我院就诊的公费医疗患者,必须持公费医疗证挂号,就诊。接诊医生必须按规定写好病历,填写好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病案、剂型、剂量、用量、用法等,并签上全名。
四、中、西药处方药严格执行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和用量,不得超量开方和重复开方。处方用药必须在病历中详细记载。
五、公费审方,审方人有权对超范围、超量和重复的处方进行修改或退回给处方医生再作修改。如医生不愿作修改,审方人可以拒绝签名,药房可以拒发药品。凡公费医疗范围“*”号的药品,处方上必须注明用药理由。
六、本院定点的公费医疗患者住院,用药必须按公费医疗规定,检查、辅助治疗必须符合病情,病程记录必须详细记载,出院带药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七、凡按规定需审批的特殊检查和治疗,必须事先填写“公费医疗大型精密仪器检查、治疗审批表”,要求填写完整,由院医保办审核同意后,经市公费办批准后方可进行。除急诊外,不得先检查,后审批。未经审批擅自给予检查者,其费用由责任人负责。
八、病情需要转院者,接诊医生须写明转院理由,经转医院诊疗科室后,医保办开具转院介绍信方可转院。
九、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严格按国家收费标准收费,不加价收费,不分解收费。
十、凡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和院内通报,并酌情扣罚奖金。
篇2:某医院公费医疗管理制度
医院公费医疗管理制度
一、本院为市级公费医疗定点医院,由院公费医疗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付组长。具体管理工作由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
二、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省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各项规定
三、凡来我院就诊的公费医疗患者,必须持公费医疗证挂号,就诊。接诊医生必须按规定写好病历,填写好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病案、剂型、剂量、用量、用法等,并签上全名。
四、中、西药处方药严格执行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和用量,不得超量开方和重复开方。处方用药必须在病历中详细记载。
五、公费审方,审方人有权对超范围、超量和重复的处方进行修改或退回给处方医生再作修改。如医生不愿作修改,审方人可以拒绝签名,药房可以拒发药品。凡公费医疗范围“*”号的药品,处方上必须注明用药理由。
六、本院定点的公费医疗患者住院,用药必须按公费医疗规定,检查、辅助治疗必须符合病情,病程记录必须详细记载,出院带药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七、凡按规定需审批的特殊检查和治疗,必须事先填写“公费医疗大型精密仪器检查、治疗审批表”,要求填写完整,由院医保办审核同意后,经市公费办批准后方可进行。除急诊外,不得先检查,后审批。未经审批擅自给予检查者,其费用由责任人负责。
八、病情需要转院者,接诊医生须写明转院理由,经转医院诊疗科室后,医保办开具转院介绍信方可转院。
九、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严格按国家收费标准收费,不加价收费,不分解收费。
十、凡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和院内通报,并酌情扣罚奖金。
篇3: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临床路径工作持续有效深入开展。
二、范围
适用于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成员。
三、内容
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由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的主任主持。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分为日常工作和召开会议两部分。
1、 日常工作
(1)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所有成员在各自岗位上对于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负责收集各自岗位上发现的临床路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上报给委员会秘书,由秘书负责汇总整理。
(2各成员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学习,积极参加各相关专业的学术活动及临床路径方面的会议,不断更新知识。
2、 召开会议
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各相关部门工作协调会议;每年组织相关专家,对本院临床路径实施效果的评估与分析。
(1)由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如主任委员不能参会,可由主任委员指定副主任委员主持。
(2)会前成员根据所在医院分管的工作范围,收集资料,归纳分析后做出议题。
(3)议题递交大会秘书,呈递主任委员审核,并确定会议时间、地点。
(4)会议参会委员尽可能全部参加,部分议题范围确实局限,可按相关成员选择参会人员。
(5)建立专门会议登记本,记录各委员发言,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临床路径实施科室。
四、支持性文件
1、《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细则(2011年版)》
2、《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卫生部201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