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供电所反习惯性违章奖惩规定(范例)

供电所反习惯性违章奖惩规定(范例)

2024-07-15 阅读 4129

供电所反习惯性违章奖惩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奖惩分明,重奖重罚的原则,确保人身与设备的安全,根据省、市局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反习惯性违章奖罚规定。

(一)、处罚

1、除规程规定允许无票作业和无票操作外,发现一次无票作业和操作,扣罚工作负责人100元,工作班成员50元或值班负责人和监护人50元,单位领导100元。

2、开工前不宣读工作票,不向工作班成员讲明工作任务和带电部位者,罚工作负责人50元。

3、开工前未进行安全工作交底及危险点分析,罚工作负责人50元。

4、对工作票和配电修理票中所列安全措施填写不全和布置不当或与实际不符者,发现一次罚工作负责人50元,当事人20元

5、不按时巡视设备或巡视不到位者,罚当事人50元。

6、高、低压线路上作业,未进行验挂接地线或地线装设不足及位置错位者,罚工作负责人100元,工作班成员50元。

7、在高低压同杆架设的线路上进行高、低压线路停电作业,另一条线路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者,罚工作负责人100元,当事人50元。

8、在交叉跨越的线路上停电作业,对跨越的带电线路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罚工作负责人50元。

9、线路停电后,未验电和挂地线就登杆作业或跨越线路者,罚当事人50元,罚工作负责人20元。

10、部分停电,应设专人监护而未设者,罚工作负责人50元。

11、操作时监护人不到位,失去监护作用者,罚监护人50元。

12、检修中不经领导批准,擅自扩大或变更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者,罚工作负责人50元。

13、进入设备或作业不带安全帽者,罚当事人50元。

14、高压跌落保险或开关,三相停电后,用手摘挂保险或开关者,一经发现罚当事人200元。

15、发现领导违章指挥,工作班成员未提出者,罚领导100元,当事人50元。

16、绝缘工具不按规程规定期限按期试验,罚领导50元。

17、工作中虽带安全帽,但帽带未系者,罚当事人20元。

18、使用不合格梯子和绝缘工具,或者不正确使用者,罚当事人20元。

19、用金属丝片代替保险者,罚当事人100元。

20、在未停电的情况下,用金属或非绝缘物测量设备或导线,罚工作负责人100元,当事人50元。

21、值班人员玩忽职守,脱岗,岗上睡觉,罚当事人50元,单位领导50元。

22、值班或线路作业期间饮酒、打扑克、打麻将,罚当事人50元,单位领导100元。

23、不办理手续或作业未经批准,自行开工施工,罚领导100元,工作负责人50元,并追究领导责任。

24、未经安监部门同意,随意拆除安全措施者,罚工作负责人50元,当事人20元,领导50元。

25、隐瞒事故不报者,罚单位领导和负责人各50元。

26、发生事故不及时上报,造成扩大事态者,罚单位领导200元,专职人员50元。

37、对上级局或县局检查发现事故隐患不进行整改者,罚单位领导100元,当事人50元。

38、上级发放文件、规定,不认真传达落实和保存者,罚单位领导和负责人各50元。

39、缺少防火器材超过一种以上者,每种罚单位领导100元,负责人50元。

40、各种记录没填或填写不全者罚责任者50元。

(二)、奖励

在全年生产中,没有发生一次违章作业的单位,年终奖励200元。

篇2:反习惯性违章细则考核办法

反违章工作实施细则

1、总则

1.1电力生产的各种规程、制度和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公司员工都应遵守,如在工作中违反均属违章,都将按本细则进行考核处罚。

1.2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细则组织实施,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层层宣讲,使每一位员工都熟悉此细则。

1.3公司所有员工都有权制止违章行为,对违章行为实行举报制度,对制止违章行为而避免事故及障碍者,公司将给予奖励。

1.4根据员工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违章行为分为三类:严重违章、较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分别为I类、II类和III类违章。对于“生产现场违章行为的主要表现”中未列入的违章行为,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会议商讨后确定。

1.5对各类违章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在公司安全简报上及时通报,对违章人及有违章记录的建立违章处罚档案。

2、对违章行为的处罚

2.1对有严重违章行为的违章者下岗一个月,下岗期间跟班学习,期满后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2对有较严重违章行为的违章者第一次扣除其月绩效考核奖50%;年度内有第二次较严重违章行为的违章者将下岗一月;下岗期间跟班学习,期满后经《安规》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3对有一般违章行为的违章者第一次扣除其月绩效考核奖的10%;年度内有第二次一般违章行为的违章者扣除其月绩效考核奖的25%;年度内有第三次一般违章行为的违章者将下岗一个月,下岗期间跟班学习,期满后经《安规》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4对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来我公司检查、视察时发现的违章行为,将给予违章者加倍处罚。

2.5公司在检查违章行为时,除对违章人实施处罚外,还对在工作现场未及时制止违章人违章行为的各部门领导、专责、班、组、站长一并处罚。

2.6凡个人严重或较严重违章一次及以上者,一般违章二次及以上者取消年度评选先进资格;班、组、站成员有严重或较严重违章记录二次及以上、一般违章记录三次及以上的班、组、站,取消该班、组、站年度评选先进资格,同时取消其班、组、站长评选先进资格;公司各部门人员有严重或较严重违章记录四次及以上、一般违章记录六次及以上的单位,取消该部门年度评选先进集体的资格,同时取消该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评选先进的资格。

3、生产现场违章行为的表现和分类:

3.1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严重违章(I类违章):

3.1.1、无票作业(包括无票工作和操作;搭票工作;消票后不重新办理工作票继续作业;填写了倒闸操作票但未带操作票到现场等。规程规定可以不用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的情况除外)。

3.1.2、作业时制订了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而未按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执行的(现场无法执行的项目,并经领导批准的除外)。

3.1.3、不按规定进行验电和接地,装设接地线或推接地刀闸前不验电或只在电源侧验电,非电源侧不验电。

3.1.4、未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或使用非接触式方法进行验电(对安规第4.3.3条规定的除外)。

3.1.5、过载使用起重设备或超速、超俯角、仰角情况下强行起吊,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无监护。

3.1.6、使用以小代大的承载工器具。

3.1.7、运行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重脱岗。

3.1.8、工作现场无监护人进行作业(含工作监护人离开工作现场,未临时委派能胜任的工作监护人,使现场失去监护)。

3.1.9、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3.1.10、运行人员允许未经本单位生产技术部门审查的非本企业人员,办理工作票手续。

3.1.11、签发的工作票主要安全措施不全;工作负责人、许可人不提出意见而盲目执行者。

3.1.12、现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擅自更改主要安全措施,存在导致事故发生隐患者。

3.1.13、工作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就进行试运行工作。

3.1.14、调度员向无权接受调度命令的人员下达调度命令;调度员接受和执行无权下达调度命令人员下达的调度命令。

3.1.15、调度命令错误或误传调度命令。

3.1.16、约时停、送电。

3.1.17、事故抢修不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1.18、未经许可,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3.1.19、变电站电气倒闸操作时,不按规定审批,擅自使用万能解锁钥匙操作。

3.1.20、五种恶性事故(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接地线;带地线合断路器;误入带电间隔;误登带电杆塔)和误调度未遂。

3.1.21、未经批准,随意解除运行设备“五防”、报警、保护装置。

3.1.22、执行操作票时跳项或漏项操作(操作票重要项目)。

3.1.23、非当班的运行人员未经允许擅自操作运行设备者。

3.1.24、倒闸操作或检修操作时无人监护,操作完一项未打“√”。

3.1.25、在监控后台机或五防后台机上玩电脑游戏者。

3.1.26、不掌握现场作业情况,停错馈线或误送检修设备。

3.1.27、杆上工作用突然剪断导、地线方法收放线。杆上有人作业时,调整或松动拉线(或临时拉线)者。

3.1.28、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

3.1.29、高空作业转位后,失去安全带保护。

3.1.30、更换杆塔拉线时,不打临时拉线;紧线时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侧。

3.1.31、立起的电杆,在永久拉线未全部装好的情况下拆除临时拉线。

3.1.32、线路停电检修,未在工作地段两端按规定装设接地线。

3.1.33、值班人员所做安全措施(包括接地线等)与工作票或现场实际严重不符,已经履行许可手续的则记双方违章。

3.1.34、工作人员还在作业就拆除接地线。

3.1.35、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3.1.36、带电作业不按规定使用绝缘工具、屏蔽服。

3.1.37、指挥存在重要缺陷或无电气防误功能设备送电,而没有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的。

3.1.38、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3.1.39、电气作业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进行安全交底(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现场情况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不填写安全交底票(属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除外),作业人员在不明确带电部位的情况下,盲目开工。

3.1.40、醉酒后驾驶或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未造成交通事故的。

3.1.41、其它违章行为被公司安委会认定为严重违章的。

3.2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较严重违章(Ⅱ类违章):

3.2.1、伪造他人名字签发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签发空白工作票或越权签票,倒闸操作票和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未按规定审核签名,伪造他人签名。

3.2.2、非工作班成员参与现场工作者。

3.2.3、领导及专责人员、班、组、站长在现场发现违章不制止者。

3.2.4、0.4KV停电线路上工作不按规定挂接地线者。

3.2.5、挂拆接地线顺序错误和接地棒埋深不够者。

3.2.6、输电线路停电清扫时,未使用后备保护绳者。

3.2.7、凡列入年度和月度检修计划的大修、小修项目,未制订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而进行作业。

3.2.8、大型复杂、危险工作提前不看工作现场者。

3.2.9、110KV及以上设备大修未事先制订大修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

3.2.10、非电气作业人员或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人员从事电气作业,无特种作业资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如带电作业、电焊、起重等)。

3.2.11、聘用或分包未经生产技术部资质审查合格的施工(承包)队伍。

3.2.12、在禁止烟火的场所不经审批进行明火作业。

3.2.13、用草稿票进行倒闸操作。

3.2.14、调度员下达调度命令未下达双重编号或发令时不按规定录音。

3.2.15、需要保留的接地线、安全措施等或未办理终结手续,工作票不作交班记录。

3.2.16、在变电站的直流屏、所用电屏等布线密集的屏上工作时,不采取防止短路、接地、触电措施。

3.2.17、发、承包方之间不签定施工安全合同书。

3.2.18、起吊工作中被起吊设备未按规定绑扎。

3.2.19、工作现场辅助安全设施不全或不完全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

3.2.20、使用不合格的(含未经试验、超过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及起重工器具。

3.2.21、用高压验电笔判断接地相别者。

3.2.22、高压试验加压过程中,升压不呼唱。

3.2.23、高压试验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未派人看守;带电容性的试验品试验后不彻底放电。

3.2.24、检查人员、施工人员擅自操作运行设备者,将检修材料、工具及衣物等遗放在运行设备上。

3.2.25、工作负责人在工作使用工作电源私拉乱接者。

3.2.26、驾驶制动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等重要安全部件存在缺陷车辆。

3.2.27、乘车人员迫使司机开快车或对驾驶员违章行为不予制止。

3.2.28、酒后作业、酒后驾驶。

3.2.29、单人巡线时从事登杆作业,单人巡视设备时,从事其它工作。

3.2.30、操作中发生疑问,不向调度或值班负责人报告,擅自变更操作。

3.2.31、在施工工作中,未经批准人同意,擅自变更施工方案。

3.2.32、起吊重物时在起吊物下逗留、行走或从事其他工作。

3.2.33、各类检修、施工、巡视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和管理标准作业卡,或在工作前未进行风险分析。

3.2.34、其它违章行为经省公司或单位安监部门认定为较严重违章的。

3.3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一般违章(Ⅲ类违章):

3.3.1、经地调许可的设备,未经地调许可擅自进行操作或工作。

3.3.2、经地调下令限负荷的设备,公司调度员擅自送电。

3.3.3、需地调许可的操作,事先未向地调申请,操作结束后未及时汇报。

3.3.4、在倒闸操作时,不模拟、不唱票、不复诵。

3.3.5、拉合断路器操作,不到设备现场检查校对其实际位置。

3.3.6、专职监护人兼任其他工作。

3.3.7、值班人员装拆接地线不登记。

3.3.8、交接班人员未按规定签名。

3.3.9、用绝缘棒拉、合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刀闸和开关,不戴绝缘手套。

3.3.10、装卸高压保险,不戴护目眼镜、绝缘手套,不站在绝缘垫(台)上。

3.3.11、在带电的二次回路上工作,不按规定着装(如穿短袖衣、化纤类易燃物等),不使用绝缘工具。

3.3.12、进入生产厂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生产人员不按规定着装。

3.3.13、装、拆低压电源线时不先断开电源。

3.3.14、用湿布擦拭带电的低压电器、灯泡及运行中的端子排。

3.3.15、使用无防护罩、无过压保护装置、无压力监视的空压机。

3.3.16、攀登脆弱、干枯的树枝砍伐树木。

3.3.17、戴手套在钻床上工作;用砂轮机的侧面打磨物件;使用无防护罩的砂轮机。

3.3.18、工作隔日间断,工作票不返回工作许可人,次日不办理许可手续。执行工作票时未按规定办理间断、转移、终结手续.

3.3.19、事故抢修或紧急故障处理超过规定时间未办理工作票手续。

3.3.20、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工作票签发人、新工作负责人不在工作票上分别办理签字手续。

3.3.21、计划检修延期,未按规定办理手续。

3.3.22、运行值班人员不履行交接班手续和进行设备巡视。

3.3.23、用缠绕的方法接地或短路。

3.3.24、用铝丝、铜丝代替保险丝。

3.3.25、投、退保护压板(含综自站的软压板)不进行检查。

3.3.26、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不按规定管理。

3.3.27、脚手架搭设等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3.3.28、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未进行认真检查。

3.3.29、不按规定配备、使用劳保用品。

3.3.30、低压线路私拉乱接,值班人员和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班使用的工作电源私拉乱接不制止。

3.3.31、使用的工器具电源线绝缘破损漏电的。

3.3.32、拉、合通讯接地刀闸,不使用绝缘工具。

3.3.33、使用无绝缘罩的低压刀闸、拉线开关。

3.3.34、短接电流端子不用短路片(线),随意缠绕短路。

3.3.35、工作中使用单面梯子时,梯子与地面的夹度不合适(正常应为60度左右),并无人扶持或工作人员在上面移动梯子。

3.3.36、用抛掷的方式传递工具或其他设备配件、材料。

3.3.37、使用人字梯时,梯子不装保护绳。

3.3.38、在变压器本体公司上工作时穿塑料平底鞋。

3.3.39、生产区流动吸烟。

3.3.40、电焊机无护罩,接地线、焊线、电源线不符合要求及作业中不戴护目眼镜。

3.3.41、不按规定存放有剩余压力的气瓶。

3.3.42、耐压试验时被试设备的耐压时间不用钟表计时,仅凭感觉估计。

3.3.43、在未装漏电保护器的检修电源回路中,未加装携带式漏电保护箱。

3.3.44、进行石坑、冻土打眼时,打锤人带手套,扶钎人不戴安全帽或在锤运动轨迹正前方。

3.3.45、调度员下达命令不互通姓名,值班员不复诵命令内容(双方违章)。

3.3.46、检修、预试、定检等工作,现场不带上次记录。

3.3.47、在运行盘上进行有振动的工作,不采取防震措施。

3.3.48、全部工作结束,工作班不清理工作现场。

3.3.49、在工作中改变二次回路接线后,不及时在图纸上进行修改并签名。

3.3.50、在运行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接临时负载时,没有通过带熔断器的刀闸控制。

3.3.51、在保护接地线接触不良的情况下进行试验。

3.3.52、检修作业不按规定悬挂标示牌者。

3.3.53、在居民区或交通道路附近开挖基坑、电缆沟道,未设置好围栏、坑口覆盖不可靠,夜间未挂红灯警示者。

3.3.54、立、拆杆时,除必须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远离1.2倍杆高的距离者。

3.3.55、控制室烘晾衣物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3.56、亲属在主控制室陪护家人上班。

3.3.57、车辆未携带灭火器或灭火器过期。

3.3.58、其它违章行为被公司安委会认定为一般性违章的。

篇3:机班习惯性违章主要项目主要表现控制措施

一、主要项目:

触电方面:

1、单人移开或越过安全遮栏;

2、无票进行检修工作或检修人员未办许可即开始工作,已办终结仍进行工作;

3、检修工员越过围栏进入运行设备区,攀登运用中带电设备;

4、检修人员擅自操作运用中设备;

5、工作负责人放手监护职责或除安规规定外直接参加工作,或离开现场未指定专人负责代替监护;

6、检修中擅自增加工作量,扩大到安全措施保护范围外作业;

7、对低压线私拉乱接,绝缘破损;

8、对移动式或携带型电动工器具未使用带接地线的插座;未加装漏电保护器;

9、不使用规定电压的行灯;

高处坠落方面:

10、井、沟、孔、洞、盖板、栏杆不全;临时作业移动了盖板、栏杆后未设置安全标志;

11、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拴在固定牢靠的部件上;

12、不按安规规定使用梯子、脚手架、无栏杆或架板两端未按规定加绑固定;

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方面:

13: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

14、立体交叉需设安全网的作业未设安全网;

15、转动机械检修前未按规定采取可靠的防止转动措施;

16、在转动、移动机械附近进行维护、作业时着装不整,易被卷入机械;

二、主要表现:

1、除氧器水箱清理、低压缸叶片检查、复水器查漏时,外面未设监护人或放开监护职责离开现场,同时未指定专人负责代

替监护。

2、检修低加、地沟检查、移动盖板和移开循环泵出口门重锤围栏后,未设安全标志和完后未恢复。

3、复水器、低压缸、除氧器等容器内工作时,未使用规定电压的行灯。

4、在吊起的重物下、循环泵出口液压重锤下及高温高压管道阀门处逗留及工作。

5、检修设备和清理设备时出现单人工作现象。

6、检修人员工作时,图省事,擅自操作运行中的阀门及其它设备。

7、未通过电气人员擅自对低压线私拉乱接,使用破损电线。

8、现场使用电动工器具时未使用带接地线的插头、插座。

9、检修中未按工作票要求进行工作,而擅自增加工作量,扩大到工作票要求的安全措施以外作业,有搭车现象。

10、检修前未同运行人员共赴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11、超过1.5米高空作业时未系安全带,或使用未经检验的安全带。立体交叉作业需架设安全网而未架设安全网。

12、生产现场摘掉安全帽和帽带佩戴不规范、未系紧。

13、在转动机械附近维护时,着装不整齐,袖口、纽扣未扣好,擦拭轴端盖时易被卷入。

14、无票进行工作或维护时未经许可而工作,已办理终结手续仍进行工作。

15、在清理低压缸上缸、高低加端盖及轴承盖结合面时,下面未垫枕木,且人直接站在下面。

16、低加解体抽芯低压缸揭缸后,本体孔洞未及时封盖。

17、检修时擅自使用电焊和擅自对设备进行起吊工作。

18、转动机械检修前未按规定采取可靠的防止转动措施。

三、控制措施:

1、除氧器水箱清理、低压缸叶片检查、复水器查漏时,外面应设监护人和不得放开监护职责,如离开现场应同时指定专人负

责代替监护。

2、检修低加、地沟检查、移动盖板和移开循环泵出口门重锤围栏后,应设安全标志、围带和完后要立即恢复。

3、复水器、低压缸、除氧器等容器内工作时,必须使用规定电压的行灯且漏电保护器必须放在容器外。

4、严禁在吊起的重物下、循环泵出口液压重锤下及高温高压管道阀门处逗留及工作。

5、检修设备和清理设备时不能单人作业,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作业。

6、检修人员工作时,不得图省事擅自操作运行中的设备。

7、未通过电气人员,不得擅自对低压线私拉乱接,严禁使用破损电线。

8、现场使用电动工器具时必须使用带接地线的插头、插座。

9、检修中应按工作票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擅自增加工作量,严禁扩大到工作票要求的安全措施以外作业,不能出现搭车现象。

10、检修前必须同运行人员共赴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11、超过1.5米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且使用经检验合格的安全带,一定要拴在牢固的构件上,拴挂方法就高不就低。立体

交叉作业需架设安全网时必须架设安全网。

12、生产现场不得随意摘掉安全帽,帽子佩戴要规范、帽带要系紧。

13、在转动机械附近维护时,着装应整齐,袖口、纽扣要扣好,不能在轴端盖处擦拭。

14、严禁无票进行工作或维护时未经许可而工作,已办理终结手续不能再进行工作。

15、在清理低压缸上缸、高低加端盖及轴承盖结合面时,下面一定要垫枕木,工作人员不能直接站在下面清理。

16、转动机械检修前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防止转动措施。

17、检修时不得擅自使用电焊和擅自对设备进行起吊工作。

18、低加解体抽芯低压缸揭缸后,本体孔洞要及时用铁皮或木板加以封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