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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区第一中学高效课堂奖励实施办法

2024-07-15 阅读 7742

区第一中学高效课堂奖励实施办法

一、为推进学校“高效课堂”教学改革工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学校研究,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名称:明星小组,学习明星

三、评选办法:

1、每两周评选一次明星小组,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平时课堂活动表现,征求所有任课教师的意见,每班评选一个明星小组,上报教务处。

2、每月评选一次学习明星,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平时课堂活动表现,征求所有任课教师的意见,每班评选两个学习明星,上报教务处。

(一)明星小组评选条件

1、小组能够根据班级的活动进行活动,并能够经常开展自主学习和其余的有意义的活动。本组内学生学习习惯好,任课教师评价高。

2、在课堂上每个小组成员都能积极参与学习探究活动,敢于发表见解,讨论气氛热烈,不说与学习无关的话,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集中精神参与讨论。

3、学习小组成员按时参加小组活动和科任教教师学习重点、难点辅导,并能够很好的把自己的学习水平表现出来,主动展示小组学习成果。

4、按时完成作业、小组内能够进行互助学习,人人能尽自己的最大努力,按照学习目标完成学习任务,提高幅度大。

4、团结互助,凝聚力强,积极探索自主学习方法。

5、无违反课堂纪律现象

(二)学习明星评选条件

1、要品德兼优,能守纪律。

2、在小组合作中要乐于助人。

3、上课能按照学习目标的要求,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在小组合作中集结同学的意见,主动反馈。

4、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四、奖励办法

1、各班根据班级的实际情况对明星小组和学习明星给予奖励。

2、学校期末将根据期末考试成绩,为每个班级一个明星小组,和全校100名班级学习明星颁发奖状并给予物质奖励。

篇2:S区第一中学高效课堂奖励实施办法

区第一中学高效课堂奖励实施办法

一、为推进学校“高效课堂”教学改革工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学校研究,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名称:明星小组,学习明星

三、评选办法:

1、每两周评选一次明星小组,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平时课堂活动表现,征求所有任课教师的意见,每班评选一个明星小组,上报教务处。

2、每月评选一次学习明星,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平时课堂活动表现,征求所有任课教师的意见,每班评选两个学习明星,上报教务处。

(一)明星小组评选条件

1、小组能够根据班级的活动进行活动,并能够经常开展自主学习和其余的有意义的活动。本组内学生学习习惯好,任课教师评价高。

2、在课堂上每个小组成员都能积极参与学习探究活动,敢于发表见解,讨论气氛热烈,不说与学习无关的话,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集中精神参与讨论。

3、学习小组成员按时参加小组活动和科任教教师学习重点、难点辅导,并能够很好的把自己的学习水平表现出来,主动展示小组学习成果。

4、按时完成作业、小组内能够进行互助学习,人人能尽自己的最大努力,按照学习目标完成学习任务,提高幅度大。

4、团结互助,凝聚力强,积极探索自主学习方法。

5、无违反课堂纪律现象

(二)学习明星评选条件

1、要品德兼优,能守纪律。

2、在小组合作中要乐于助人。

3、上课能按照学习目标的要求,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在小组合作中集结同学的意见,主动反馈。

4、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四、奖励办法

1、各班根据班级的实际情况对明星小组和学习明星给予奖励。

2、学校期末将根据期末考试成绩,为每个班级一个明星小组,和全校100名班级学习明星颁发奖状并给予物质奖励。

篇3:医院科研奖励办法

西安市中心医院科研奖励办法

一、 目的

  鼓励和支持全院各级医务人员开展临床科研,取得科研成果

二、 适用范围

  获得各级科研奖励人员及集体

三、 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院科学技术进步,以科技活动促进医疗,教学,预防保健等各项事业的发展,鼓励医务人员积极投身于科技活动,激励创新,凝聚和培养科技人才,特修订医院科技奖励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内容及类别

  (一)奖励对象为所有以我院为第一作者单位或第一权利所有单位署名的科技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奖励内容包括科研项目、科技成果、专利、著作及高水平论文等。

  (二)奖励类别为:课题立项奖励、获奖成果奖励、职务专利奖励、论文、著作奖励。

第二章 奖励额度

  第三条 奖励经费由医院支出。

  第四条 课题立项奖励

  (一) 中标国家973、863及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973子课题负责人,奖励8万元;863及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奖励6万元;参与以上国家级课题者按照实际到账经费奖励,到账100万元以上者奖励3万元,50万元以上者奖励2万元,20万元以上者奖励1万元,20万元以下者奖励0.5万元。

  (二)中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基金,每项奖励个人5万元。科研经费不足部分,按项目预算支出范围由医院给予资助。

  (三)特殊情况的奖励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条 获奖成果奖励

  (一) 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

  (二) 获中华医学奖的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

  (三) 获部级及省级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除按上级奖金的1:1配套奖励外,每项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

  (四) 获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除按上级奖金的1:1配套奖励外,每项奖励2万元。

  (五) 获部、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按上级奖金的1:1给予配套奖励外,每项奖励1万元。

  (六) 获市级科学技术二、三等奖按上级奖金的1:1给予配套奖励外,每项奖励0.5万元。

  第六条 职务专利奖励

  (一)获国家专利授权后,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0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5000元。

  (二)发明专利获得专利授权后,医院支付申请专利的费用,按实际数额拨到个人科研经费账户,医院缴付五年内专利年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项目医院报销有关费用。

  第七条 论文、著作奖励

  (一)SCI收录论文院方除报销论文发表版面费外(仅限于发表期刊所收取的版面费),同时按影响因子多少予以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影响因子0.5以下,每篇奖励5000元;影响因子大于等于0.5小于1,每篇奖励8000元;影响因子等于1.0,每篇奖励10000元;1.0以上,每增加0.1,增加奖励1000元。

  2.SCI收录的非论著和综述论文,按相应奖励额度的50%进行奖励,摘要、个案按相应奖励额度的30%进行奖励。

  3.国内SCI源期刊收录的论文奖励额度最多不超过20000万元。

  4、SCI收录的共同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我院(单位或个人)排名居后者按相应奖励的50%进行奖励。

  (二)国外学术期刊(非SCI收录)发表论文院方除报销论文发表版面费外每篇奖励4000元。

  (三)Mediline收录论著院方除报销论文发表版面费外每篇奖励3000元。

  (四)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发表论著院方除报销论文发表版面费外,每篇奖励2000元。

  (五)同一篇论文被SCI和Mediline同时收录,按照最高额度奖励;如论文奖励后又被更高层次论文统计机构收录,再奖励补差部分,不重复奖励。

  (六)在中国统计源期刊发表的论文,报销版面费,但每篇最高报销金额为2000元,不足2000元者,实报实销。

  (七)研究生非本院职工,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著(署名我院),奖励导师(或通讯作者)。

  (八)我院作为第一主编的著作(第一版次),属四大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0万字以下,每部奖励5000元,10万字以上,每增加1万字,增加奖励300元,依次累加;其他 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按相应奖励额度的50%进行奖励。科普、译著按所属相应出版社奖励额度的50%进行奖励。

  (九)其他行政后勤人员在国家正式期刊发表的论文,报销版面费,但每篇最高报销金额为1500元,不足1500元者,实报实销。

  (十)在院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60元。

  第八条 对为医院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使医院社会影响力明显提升,创造效益显著的科技人员,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可以超越以上各条限额给予重奖。

  第九条 凡在申报奖励中发现申报人有弄虚作假和侵权行为者,取消其申报资格,如已批准受奖,追回奖金,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 支持性文件

  1、 西安市科技奖励办法市政府令13号

  2、 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人民政府令145号

  3、 陕西省专利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