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镇中心小学教师考勤管理制度
镇中心小学教师考勤管理试行制度
为加强学校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考勤对象:学校全体教师。
第二条总体要求:服从管理,坚持坐班,积极出勤。
第三条考勤内容:
1、全体教师每天要按学校作息时间要求上下班,同时,升旗、*、教研活动、家长会、年级以上的大型活动及其他紧急情况所涉及到的相关人员的出勤情况纳入学校考勤范围,班主任还要按规定的时间到班到岗(含用餐、就寝、出操、读报、班谈、*、组织学生离校等)。
2、全体教师必须坚持按课程表上课,全体教师必须按要求参加各种会议、*、教研、公益劳动等学校或各室统一组织的活动。
3、所有后勤岗位和特定岗位必须按部门规定的要求到岗。
4、值日领导和教师应按工作要求到岗(详见行政值日职责、教师值日职责)。
5、特聘教师及兼职而不能坐班的须经校长同意并报教务处和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考勤管理:
1、各处室管理人员、任课教师每天上下班时,自觉签到和签退。
2、教导处设专职查岗员,定时和不定时对教师到岗和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做记录。
3、学校行政领导不定时对教学和非教学岗位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结果记入日志。
4、分管教学领导、教导处、各年级组要定时做好教学岗位人员的巡课检查,并将缺勤情况交教导处登记。
5、办公室按月汇总、通报全校出勤情况。
第五条请假程序:
1、各类假期在2周以内的,须校长审批;2周以上的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已婚育龄女教职工请假,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假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期满须续假的,必须提供新的计划生育证明。
2、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既有本人书面申请、有学校批准意见、有按时返岗销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逾期不销假不到岗的、请假期间在其他单位兼课或做其他工作的、经查明属欺骗性质或开具**明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教职工患有重病(瘫痪、癌症、精神病、传染病等)确实不能正常工作的,由本人(或家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例和费用收据,由学校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办理重症病请假手续。
4、校长县外出发,须提前1天到县教育局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返回后,要及时销假。
5、教师因公出差或参加学习培训等,一般应提前1天带通知原件到办公室填写公差派遣单后交由校长签批,公差派遣单在领导签字后个人留存,报帐后交办公室登记。
6、一般情况下,公差和事假均应由教师个人协调换课,返校后回换,病假或特殊情况下的课务安排实行个人换课和教导处安排顶课相结合,请假人必须与顶课教师搞好业务交接。
7、必须先履行手续然后离校,若属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病危需紧急抢救,家有突发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要电话告知有关领导同意,并在事后及时补齐请假手续,手续不齐备的病事假等视为旷工。
8、教职工假满或提前返校均应及时到有关处室销假,续假须重新请假,否则作旷工处理。
9、校级和中层领导请假,由校长批准并告知办公室。
第六条假期处理办法:
1、一般事、病假,符合请假手续的,按《zz镇中心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中的考核办法处理。
2、病假期间执行以下工作待遇:(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仍发放原工资;(2)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篇2:高中教师考勤制度
高级中学教师考勤制度
1、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树立严谨的教学氛围,根据学校行政研究讨论通过,特制订本学年度教师考勤制度。
2、作息时间和考勤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2:20-4:20(夏季作息时间:2:40―4:40)。
以上作息时间校长随时查岗。
3、请假及处罚决定:
教师在校一周工作时间5天半,教师不得无故旷班、迟到、早退,教师有事须请假。
(1在无课的前提下,允许教师每天请一次半天事假;
(2临时有事,短假须请口头假,做好记录;
(3半天以上的假须写书面假条,经校长审批。
4(确因有事请假,在有课的情况下,必须自己到教务处调好课,并且以书面形式向校长请假,按事假计。
4、奖惩办法
(1迟到、早退一次10分钟以内扣工资5元,10分钟以上扣10元;
(2连续两次迟到都不在按照旷班处理,半天旷班扣50元;
(3无故旷班扣当天的基本工资,当天旷班的课按教务处的规定处理;
(4教师例会、教研会、班主任会迟到一次扣5元,旷到一次扣20元。
(5请病假,向校长请假,事后需出具医疗发票证明,有课需自己调好课,报教务备案,由教务安排教师代课的,代课工资由请假人支付。
篇3:三中学教师考勤制度
第三中学教师考勤制度
一、为确保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全体教职工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三、坚持有事请假制度并写好请假条
1、请假半天以内的,在不耽误课的前提下由各室主任、年级组长批准。
2、请假一天以内的由主管校长批准(教学人员由教学校长负责,机关人员由行政校长负责。)
3、请假一天以上者由校长批准。
4、请假三天以上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每周不少于三次检查劳动纪律,对迟到早退人员(含各种会议)严格登记,检查结果与评优、晋级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