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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中学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的要求

2024-07-15 阅读 2644

第九中学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的要求

1.学校的校舍、体育设施和其他硬件设施的设计、排布应充分考虑教师学生的使用安全性,凡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应立即停用,直至修复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启用。

2.学校的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等设施应由专业人员安装和维修,禁止非专业人员拆装修理。

3.学校的道路应平整,窨井必须带盖,凡学生经常出入的地方的建筑物、设施的边角必须是钝角,外扶手离地面的高度不低于90cm,教室、实验室、厕所、楼梯、走廊中的开关、插座的高度不低于1.3m。

4.学校的财务室、电脑房、多媒体教室、实验室、到教学楼宿舍楼楼顶通道等重要部门应加装铁门,配备好消防灭火设施,特别是财务室、电脑房等需配置报警器。阶梯教室、电脑房、多媒体教室、实验室的大门必须向外开,上课时防盗铁门应开启。

5.实验室、专用教室的仪器设备应有专人保管,毒品、危险品应放置在专用柜内,设双锁由双人保管,领用时做好详细记录,实验完毕后回收好剩液。

6.学校门卫对来访人员应做好登记,对形迹可疑之人应将其拒之门外。放学后、节假日应关好门窗、电源、水源,并加强巡视,发现问题立即报告,直至拨打110、119等紧急电话。

7.学校食堂在抓好饭菜质量、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要重点抓好饮食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杜*物中毒和投毒事件的发生。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经常性地检查食堂的卫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外置的开水桶必须加锁,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食堂操作间、密封室、仓库或其他易接触食物、食品的地方。凡工作原因需要进入的,则必须要有食堂管理人员的陪同。

8.学校成立专门的安全领导小组,校长是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并建立安全预报制度。各部门、各级部平时要结合综合治理工作和学校的其他工作,经常性地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篇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第一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条项目部应在开工前15日内备齐相关资料,到当公安局消防科报审备案,并办理《消防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项目部应建立消防规章制度和消防组织,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施工现场的义务消防人员,要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并将培训资料存入内业档案中。

第四条施工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不于3.5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第五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灵敏有效。

第六条施工现场消火栓应布局合理。消防干管直径不小于100毫米。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地下消火栓必须符合防火规范。

第七条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毫米,每层设消火栓口,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消防竖管作为施工用水管线。消防泵房应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设专人管理,保证消防供水。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第八条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用火前,要对易燃、可燃物清除,采取隔离等措施,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用火证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第九条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第十条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配电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第十一条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库房应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第十三条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进度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第十七条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时设专人看护。

第十八条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

第十九条生活区的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用火要经审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使用规定,用火点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间内,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有无泄漏。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地方法规不符,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地方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篇3:重晶石安全管理方案及要求

一、入井要求:严禁穿化纤服装下井,严禁无佩戴矿灯、矿帽、防护口罩下井;严禁穿拖鞋下井。严禁带烟火下井。严禁带情绪下井。

违者:第一次给予警告;二次处罚50元。三次开除矿籍。培训学习开会迟到、早退、点名不到者,出入井不签字者处罚50元/次。酒后下井者特别处罚第一次200元;二次开除矿籍。

二、掘进队:

打眼放炮班组的要求:由班长贾朝龙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进入掘进工作面作业时必须进行敲帮问顶,清理松动活石。检查各项是否安全工作;机械设备是否完好。风水管路是否正常。严格按巷道设计要求施工,(主井巷道:宽2.6米、高2.5米。风井巷道:宽2.2米、高2.3米)。未按设计中心线。帮壁顶凹凸部分不得超过10公分。未达到验收合格标准;自行负责处理。打眼时;放炮前自行排水。严格按“放炮作业规程要求”中的一次装药;一次起爆。需要二次、三次或者多次放炮时;每次放炮后等炮烟雾吹散;方能进入工作面;而且必须进行敲帮问顶检查安全情况。出现盲炮、哑炮时严格按“放炮作业规程要求”规定进行处理。严禁雷管、炸药乱丢乱放和遗失。

放炮未设立放炮警界;发现装药完毕而再次打眼作业的,装药时仍然进行机械排水的和抽水线路未收理到安全地点的。处罚当班班组200元。班组成员100元。对井下风水管路;排水设施工具乱丢乱放。未进行保护而损坏的(如:风枪、软风管、抽水泵、电缆线、等工具)如发现一次给予警告。二次进行处罚。(若是放炮炸坏、敲帮问顶时不收理好造成损坏的)处罚当班班组200元照价赔偿。;出现盲炮、哑炮不按要求规定处理的。处罚当班班组500元罚款。打眼前、放炮前后未进行敲帮问顶的,无炮泥进行放炮作业的。处罚当班班组200元。班组成员50元。若发现有私藏雷管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扣除当月工资。开除矿籍。

三、扒渣班组:

扒渣班组以扒渣机负责装车,三轮车负责运输,人工清理余渣。由班长李玉贵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班前、班中、班后的敲帮问顶、等其他安全工作。检查好扒渣机、三轮车运行情况,各部件是否完整完好。(如:油料、刹车系统、液压系统、方向机是否灵活使用、螺丝是否松动之类)的工作。由于机械操作时噪声大,语言信号差,必须做到彼此领悟领知方能进行机械操作。扒渣作业时出现石块过大必须用二锤进行破碎,方能进入扒渣机皮带。防止过大石块从扒渣机皮带滚下砸伤人员和砸坏机械设备。扒渣机的电缆线专人管理,开进或后退时负责吊挂、起放。防止被三轮车、扒渣机压破漏电,造成事故发生。扒渣机司机要熟练掌握机械性能和操作技能。三轮车运输时,井下必须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地面倒渣时,必须注意检查三轮车停靠地是否平整,防止倒渣货箱侧翻或液压泵损坏。斜坡、松土等安全问题。扒渣机和三轮车在装渣时,必须配合倒车装车的有效距离。防止机械受到损坏。

扒渣机司机:叶健?叶刘东

三轮车司机:王雨露许平刚叶刘界陈永强

压坏电缆线、压坏风管路、运输中行人未在安全地点造成事故的。处罚个人200元。未进行敲帮问顶工作的,处罚当班班组200元。(处罚本班组成员50元,三轮车、扒渣机司机人员除外)。扒渣机、三轮车司机负责各自机械范围内维修保养工作。未按期定时检查、维修(如:刹车系统、油料、液压系统、灯光、各部件等)造成机械损坏自行修复。造成机械事故处罚个人200元。负责事故责任。未按规定要求而进行蛮干(如:发现机械故障声音不正常、刹车系统不灵活、敲帮问顶不到位)等有安全隐患不处理。处罚班组100元,蛮干者200元。三轮车、扒渣机在井下必须开灯作业。发现一次无灯光作业处罚50元。

四:机电和安全管控班组

?由:王本学许兵郑维东李玉坤杨胜利李清

组成,负责安全检查、管理、监督和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积极配合打眼放炮班组、扒渣班组的协调工作。坚决不允许对工作推诿、迟缓等态度。机电工作由郑维东负责,积极配合各种机械设备的维修和设备的安装,各种线路延伸。

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和汇报者处罚500元。对工作态度不积极、推诿、迟缓。辱骂工人等处罚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