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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思想品德评定方法

2024-07-15 阅读 8505

Z中学学生思想品德评定方法

1、评定内容标准

学生思想品德评定的内容以大纲规定的目标、内容和《中学生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为依据,根据年级差异,标准可适当调整。

(1)政治思想: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领导;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2)个性品质:尊师爱校、团结同学;谦虚自强、文明进步;自律能力强、能摆正利益关系;爱劳动、爱公物。

(3)学习表现:学习态度端正,专业课认真听讲、实践课精心操作,积极完成作业、互助互学成绩好;学习兴趣广泛。

(4)参加活动:积极参加班级、学校、团委、学生会组织的,政治活动、文娱活动、体育活动;积极参加其它进步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

(5)纪律行为:知法守纪、模范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

2、评定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评定内容的基本要求,从学生实际出发,用全面、发展的观点看待学生,防止片面性。达到肯定成绩,表扬优点,指出缺点,指明努力方向,激励上进的目的。

3、评定办法

(1)实行民主评定和量化评估相结合的方法。民主评定即:学生自评、小组互评、班主任评及各科教师评相结合;量化评估即:把品德评定标准分解量化。

(2)品德评语每学期一次,由班主任执笔按评定标准,综合民主评议形成并填写在学籍档案中。

(3)每学年度一次学生德育量化评估活动,按照学生科下发的学生德育评估表,按照民主评议的方法进行德育量化评估。

4、评定品德操行等级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

Ⅰ、优秀85分以上:对评定内容和标准规定的诸方面都做得好,或者在某些方面有突出表现;

Ⅱ、良好70分以上:对评定内容和标准规定的诸方面都做得比较好;

Ⅲ、及格60分以上:对评定内容和标准规定的诸方面大部分能做到,有明显缺点错误,但能接受批评并能改正;

Ⅳ、不及格60分以下:对评定内容和标准规定的诸方面大部分不能做到,有严重错误或有违法、轻微犯罪行为,教育不改。

5、关于操行评定的几点说明:

Ⅰ、在受留校察看期间,仍有违纪行为,操行成绩不得评未及格以上;

Ⅱ、在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而未撤销者,操行成绩不得评为良好以上;

Ⅲ、操行成绩不及格,要由学生科报学校校务会议审定,审定不及格者不予升级和毕业;

Ⅳ、毕业操行评定按六个学期百分制的加权平均值为毕业操行成绩。第一年20%;第二年30%;第三年50%。

篇2:中学学生思想品德评定方法

Z中学学生思想品德评定方法

1、评定内容标准

学生思想品德评定的内容以大纲规定的目标、内容和《中学生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为依据,根据年级差异,标准可适当调整。

(1)政治思想: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领导;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2)个性品质:尊师爱校、团结同学;谦虚自强、文明进步;自律能力强、能摆正利益关系;爱劳动、爱公物。

(3)学习表现:学习态度端正,专业课认真听讲、实践课精心操作,积极完成作业、互助互学成绩好;学习兴趣广泛。

(4)参加活动:积极参加班级、学校、团委、学生会组织的,政治活动、文娱活动、体育活动;积极参加其它进步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

(5)纪律行为:知法守纪、模范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

2、评定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评定内容的基本要求,从学生实际出发,用全面、发展的观点看待学生,防止片面性。达到肯定成绩,表扬优点,指出缺点,指明努力方向,激励上进的目的。

3、评定办法

(1)实行民主评定和量化评估相结合的方法。民主评定即:学生自评、小组互评、班主任评及各科教师评相结合;量化评估即:把品德评定标准分解量化。

(2)品德评语每学期一次,由班主任执笔按评定标准,综合民主评议形成并填写在学籍档案中。

(3)每学年度一次学生德育量化评估活动,按照学生科下发的学生德育评估表,按照民主评议的方法进行德育量化评估。

4、评定品德操行等级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

Ⅰ、优秀85分以上:对评定内容和标准规定的诸方面都做得好,或者在某些方面有突出表现;

Ⅱ、良好70分以上:对评定内容和标准规定的诸方面都做得比较好;

Ⅲ、及格60分以上:对评定内容和标准规定的诸方面大部分能做到,有明显缺点错误,但能接受批评并能改正;

Ⅳ、不及格60分以下:对评定内容和标准规定的诸方面大部分不能做到,有严重错误或有违法、轻微犯罪行为,教育不改。

5、关于操行评定的几点说明:

Ⅰ、在受留校察看期间,仍有违纪行为,操行成绩不得评未及格以上;

Ⅱ、在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而未撤销者,操行成绩不得评为良好以上;

Ⅲ、操行成绩不及格,要由学生科报学校校务会议审定,审定不及格者不予升级和毕业;

Ⅳ、毕业操行评定按六个学期百分制的加权平均值为毕业操行成绩。第一年20%;第二年30%;第三年50%。

篇3:小学职称评定细则

小学职称评定细则

  1、按着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称条理规定:

  中学教师的职称有高级和中级(中学一级)之分。特级教师,不是职称系列,是荣誉称谓。

  2、请见中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一、评审条件

  中级:中学一级(满足一条即可)

  1、硕士学位、中学二级职称满两年

  2、本科满五年,中学二级满四年

  3、专科满七年,中学二级满四年

  4、专业不对口,毕业时间加五年

  高级:中学高级(满足一条即可)

  1、博士学位、中学一级满一年或硕士学位六年以上,任中学一级满四年

  2、本科满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

  3、专科满二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

  4、中专满二十五年,并已取得大专学历,中学一级满五年

  5、专业不对口,毕业时间加五年

附件: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说明

  一、年限的计算

  (一)任职资格的起算时间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时间,由各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后,经批准组建该评委会的职称工作部门批准发文之日起算。

  (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职龄)的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龄”从签订聘约、被聘任之日开始计算。各专业技术资格试行条例(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任职条件所提的任某级职务

  的年限,是指实际被聘任的年限。为此,今年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是20*年12月31日。

  二、职称报评材料的有效性

  根据市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规定,今年职称报评的有效材料原则上应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到上一年度末的材料。

  三、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2年以上;

  ⑵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

  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⑷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小中高”),1979年底以前从事教学工作,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小学

  教学工作满20*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6年以上。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原则上必须坚持在教学第一线,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工作量基本达到规定的要求,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负责团队工作、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2年),或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⑴从教以来曾担任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担任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⑵在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曾获市(县)、区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⑶是教研组长以上的教学骨干,或在指导学生课外兴趣小组和运动队工作中取得成绩,由其指导的学生在市(县)、区一级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市(县)、区以上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

  ⑷学校领导或中层干部,应坚持兼课并符合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较好,其负责的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二)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⑵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

  ⑶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从教20*年,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还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负责团队工作、教育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⑴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在毕业班任教2年以上或担任过一轮循环教学工作;

  ⑵积极开展课外活动,指导的学生在市(县)、区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市(县)、区以上的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

  ⑶在担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曾获市(县)、区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或有两次被评为校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或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或受嘉奖奖励。

  (三)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具有中师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9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⑵大专专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⑶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⑷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教龄满20*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具备和中学一级教师相同的基本条件之一。

  四、破格申报

  凡学历或任职年限未达到规定的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均视为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职称[20*]9号)规定的破格条件掌握。任职年限原则上不破格。

  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教师原则上不实行学历破格晋升(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有文件规定的人员除外)。

  五、关于任职资格和学历的说明

  (一)凡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原则上应取得本科或双专科学历、小学教师申报晋升小学高级教

  师职务原则上应取得大学专科学历。

  (二)对年龄在四十周岁(含)以下的四星级高中教师和三十五周岁(含)以下的其他高中教师原则上须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方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如不符合上述学历(或学位)要求,可以按学历破格要求来申报,但须为在读教育硕士一年以上或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凡1956年(含)以前出生的农村中学和薄弱学校的教师及1951年(含)以前出生的其他初中教师,从教20*年以上,取得双专科学历,经审核和考核教育教学教研效果显著,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任期内综合考核为优秀者,可不作为学历破格。其他人员,凡取得省教育厅认可的双专科学历(其中必须有一个专业学历与所申报专业相同),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时可作为已符合破格条件中的一条对待。但对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必须具备本科学历或符合有关破格要求。

  (四)对1956年底前出生的初中教师,高中(中专)毕业后参加工作、教龄满20*年,担任中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取得大学专科学历满20*年的,经审核和考核教育教学教研效果显著,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任期内综合考核为优秀者,可不作为学历破格。其它人员须具备破格条件中的一条必备条件。

  (五)对先工作后学历者,如取得的后学历是具备规定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在职称报评时按正常晋升条件掌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破格处理。

  197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的教师,必须取得规定学历才能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锡职办[20*]2号文规定,对197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且中专毕业后、职龄满20*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系列所规定的相应破格条件,考核优秀的,允许破格报评中级任职资格。

  六、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破格晋升人员任期内年度考核须有两次以上“优秀”或任期内年度考

  核有一次“优秀”、并在非同一年度获得本单位(含)以上的各类表彰。年度考核有一次基本合格或未定等次,延长职龄1年;年度考核为不

  合格,须年度考核连续三年(含)合格以上,方可申报。

  七、论文与能力测试

  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者,要提供有一定质量的联系教育教学实际的论文3篇以上,其中经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通过的论文至少2篇(其中至少有一篇与申报学科相同)。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者提供论文至少2篇(其中须有一篇发表或县、区级以上获奖),且均须经过学校审定通过,其论文内容原则上要与申报的专业相对口。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必须参加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资格考试、能力测试等评价考核。

  八、引进或调入人员的评审

  (一)凡从外地引进到同系列学校内任教的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确认,可提供个人档案和有关材料及时报市职称办审核并按规定统一办理确认手续,审核未通过的教师不得聘任。

  (二)已具备非教育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现从事教学的专业与原从事专业相同或相关,经考核已具备同级别教师系列职务的任职条件的,可报评中小学教师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部队转业军人调入教育系统后,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具备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应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可以直接报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九、计算机的考核要求

  按照省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凡申报高、中级职称者,必须通过相应的职称计算机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