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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导委员会职责制度

2024-07-15 阅读 3591

业务指导委员会的职责和制度

为规范公证业务议事程序,加强业务指导委员会在公证业务工作中发挥应有的指导作用,提高办证质量和办证效率,根据公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业务指导委员会是指导本处公证业务的开展和研讨疑难复杂公证事项的内设部门。宗旨是:指导本处的业务发展走向、组织专题研究、规范业务流程、处置重大公证事项等,以进一步推动本处公证业务向纵深发展。

二、业务指导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研究和安排有关工作和学习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公证工作会议。

三、业务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一)制订每月的学习计划,组织办证人员学习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其他业务知识,学习有关公证案例及先进的办证经验。

(二)研究公证业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决定新的公证业务的办理流程,提出具体操作要求。

(三)对重大、疑难、复杂公证事项进行专题研讨,提出办证方式、方法和相应要求,并确定办证人员。

(四)规范办证流程,审定相关法律文书范本。

(五)总结公证工作中具有指导性的经验,定期或不定期上报信息简报。

(六)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加强对公证员助理进行业务指导与培训。

(七)各委员在平时工作中做好收集业务信息,每年八月中旬向公证处提交论文一篇,年终向指导委员会提交一篇业务建设指导咨询报告。

(八)讨论决定与公证业务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四、业务指导委员会讨论,决定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独立行使公证职能。

五、业务指导委员会成员对会议讨论、研究、决定问题的过程应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会议讨论、决定的秘密事项。

六、业务指导委员会作出的决定适用于全处公证业务,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七、业务指导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如存有重大异议,或者作出决定后发现新的事实或新的情况足以影响所作决定的正确性,处主任有权提请业务指导委员会予以复议。

八、业务指导委员会设秘书一人,负责日常工作记录和落实。

九、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2:业务指导委员会职责制度

业务指导委员会的职责和制度

为规范公证业务议事程序,加强业务指导委员会在公证业务工作中发挥应有的指导作用,提高办证质量和办证效率,根据公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业务指导委员会是指导本处公证业务的开展和研讨疑难复杂公证事项的内设部门。宗旨是:指导本处的业务发展走向、组织专题研究、规范业务流程、处置重大公证事项等,以进一步推动本处公证业务向纵深发展。

二、业务指导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研究和安排有关工作和学习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公证工作会议。

三、业务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一)制订每月的学习计划,组织办证人员学习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其他业务知识,学习有关公证案例及先进的办证经验。

(二)研究公证业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决定新的公证业务的办理流程,提出具体操作要求。

(三)对重大、疑难、复杂公证事项进行专题研讨,提出办证方式、方法和相应要求,并确定办证人员。

(四)规范办证流程,审定相关法律文书范本。

(五)总结公证工作中具有指导性的经验,定期或不定期上报信息简报。

(六)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加强对公证员助理进行业务指导与培训。

(七)各委员在平时工作中做好收集业务信息,每年八月中旬向公证处提交论文一篇,年终向指导委员会提交一篇业务建设指导咨询报告。

(八)讨论决定与公证业务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四、业务指导委员会讨论,决定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独立行使公证职能。

五、业务指导委员会成员对会议讨论、研究、决定问题的过程应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会议讨论、决定的秘密事项。

六、业务指导委员会作出的决定适用于全处公证业务,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七、业务指导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如存有重大异议,或者作出决定后发现新的事实或新的情况足以影响所作决定的正确性,处主任有权提请业务指导委员会予以复议。

八、业务指导委员会设秘书一人,负责日常工作记录和落实。

九、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3:业务指导部岗位职责要求

1.负责对全省基层文化馆(站)的业务工作进行规划、指导;为本单位、本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

2.通过调查研究,掌握全省群众文化工作的开展动态,每年为上级主管部门提供一份可行性报告。

3.有计划地对全省二级文化馆(站)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指导基层群众文化的研究和学术探讨活动。

4.对我省的民族民间文化进行收集、整理、加工,创作出代表我省农村先进文化,体现老百姓健康生活的文化题材。

5.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