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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公寓违纪处罚条例细则(二)

2024-07-15 阅读 6479

大学学生公寓违纪处罚条例细则(二)

凡违纪者,除在宿舍文明状况等评定中给予相应的降级外,还将按以下细则执行:

(一)不服从统一安排,私自调换宿舍或床铺者,令其搬回原处,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在宿舍内打麻将者,没收麻将并给严重警告处分;有赌博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没收赌具、赌资。

(三)非规定时间在宿舍内打扑克、下棋者,没收其用品并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四)宿舍内自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五)在宿舍内私拉电线,接灯、接插座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六)存放或使用电炉子、电热器、电热杯、电褥子、电熨斗等电器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七)在公寓区内打架、斗殴者,按《学生手册》第七十八条规定处理。

(八)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者,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九)平时在宿舍内聚餐喝酒者,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十)随地小便,将垃圾放在楼道或其他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仍果皮、杂物,乱倒脏水者,将给予通报批评。

(十一)未经批准,在公寓内从事盈利为目的的营销活动(如:宣传、散发、张贴广告、启事者,代理、招揽生意者,上门推销、摆摊设点、销售货物、从事传销活动等)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二)在公寓楼内焚烧垃圾、物品者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者,从重处罚。

(十三)刻画、涂抹、粘贴、弄脏室内外墙壁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交纳维修金。

(十四)在公寓内燃放鞭炮、朝楼下投掷物品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人身伤害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五)自行车入楼、不按规定排放者,给予通报批评。

(十六)破坏水电设施或公共物品者,除加倍赔偿外,按《学生手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酌情给予纪律处分破坏消防器材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七)擅自移动、挪用、损坏消防器材或安全设施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因移动、挪用、损坏消防器材或安全设施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十八)未经公寓中心允许私换门锁者,给予通报批评。

(十九)晚归者,必须出示学生证,说明原因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给予通报批评;爬门跳墙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无故晚归或擅自通宵不归,经劝阻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二十)未经公寓中心允许,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一)在异性宿舍过夜或留宿异性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本宿舍人留宿异性不制止不反对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十二)假期无住宿证者,每天按实际住宿标准的3―5倍缴住宿费,情节严重者,不予安排住宿并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二十三)未经允许,私入女生宿舍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加重处分。

(二十四)不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管理,寻衅滋事、无理取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十五)凡有盗窃和诈骗行为者,酌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严重者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十六)在宿舍内观看、传播*、淫秽书刊或音像制品者,除给予以没收外,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二十七)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对其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十八)已被学校安排住宿,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内外租房、借住居住,经教育批评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十九)对严重或屡次违反宿舍管理条例者,除按规定处罚外,并令其搬出学生公寓住招待所,按规定收费,待其认识错误、愿意改正后,经学生处批准,方可回宿舍住宿。

(三十)对于不负责任的舍长和值日生,酌情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三十一)其他违纪和不文明行为根据学生手册及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篇2:公司违纪处罚条例范例

公司违纪处罚条例

目的:明确违规事项和处罚办法,令职员清晰知道公司态度,做到防患于未然。

责任:成昌板材行政部负责该项条例的制定、修正、补充、解释和执行。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内容:

1、按公司垂直功能层层负责制执行公司规章制度。

2、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由所在部门经理处以警告或记过处分。

3、凡违反公司安全保密制度,按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处罚。

4、凡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从而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记过处分。

5、以下行为均属于违纪行为:

A、私自销售他家货品;

B、私自介绍或带公司客户、分销商到同行厂家看货或购买;

C、错收款、错发货造成公司损失的;

D、收受贿赂、佣金;

E、对合作方违反合同条款情况隐瞒不报;

F、未经负责人同意或上级领导允许,越权私自承诺客户或合作方,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客户或合作方有粗鲁、言语肮脏,造成不良后果的;

H、合作态度差,工作上不与同事配合的;

6、违纪行为可处以警告或记过处分,严重违纪行为可处以记过处分、记大过处分或开除。

7、连续三次警告处分自动升级为记过处分,连续两次记过处分自动升级为记大过处分,连续两次记大过处分可做辞退处理;

8、警告处分的档案由本部门保管,一个月后,本部门经理有权视违纪者改过表现决定是否撤消。记过处分的档案上交行政人事部保管,半年后,本部门经理有权视违纪者改过表现向行政人事部申请将记过处分降级为警告处分。记大过处分档案上交行政人事部保管,在12个月内不得撤消。

9、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员工不得参与本年度奖金的评定。

10、对处罚有异议,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申诉。

篇3:对严重违纪学生处罚条例

一、学生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况,学校处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1、在一学期内被学校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者。

2、不遵守纪律,迟到、早退一月累计达10次以上者。

3、一月旷课累计达15节以上。

4、不尊敬师长、多次与老师顶撞,对老师不礼貌者。

5、小偷不摸严重而又屡教不改者。

6、吸烟、酗酒、随地大小便,在同学中影响极坏者。

7、有损坏公物、花草树木行为情节严重者。

8、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在校外严重损害学校声誉者。

二、学生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况,学校处以记过、记大过处分。

(1)一月累计旷课25节以上,连续旷课三天以上者。

(2)对老师有严重不礼貌行为,有意侮辱、损坏老师名誉者。

(3)故意损坏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情节严重者。

(4)寻衅斗殴,参与打群架、赌博造成一定后果者。

(5)偷窃或用威胁、诱骗等手段诈骗他人钱物者。

(6)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过两次以上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者。

(7)随意翻越学校大门,围墙,或撬窗入室者。

(8)在教室、校内墙壁乱涂乱画,严重危害公共环境卫生者。

(9)严重破坏课堂纪律,致使教学无法正常进行者。

三、学生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学校处以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处分。

1、一学期累计迟到、早退40次以上或旷课35节或连续旷课一周以上者。

2、违反国家法纪、触犯刑律被公安机关收审或携带凶器,勾结社会不法分子到校寻衅滋事,经教育仍不悔改者。

3、恶语中伤辱骂、殴打老师或对批评教育不满,对老师同学有批击报复行为,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4、故意殴打同学致伤造成严重后果者(除给予纪律处罚外,还要按其责任承担相应的医疗费)。

四、实施程序:

1、凡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由班级学生讨论,班委会提出处理意见,班主任整理上报材料,年级主任审核以后,报政教处,经政教处调查核实后,校长办公室研究决定。

2、对受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在处分前,班主任与年级主任必须先找学生及家长谈话,做好思想工作,以便达到共同教育的目的。

3、对违纪学生,学校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即要严肃处理,同时又要认真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使其悔过自新,以促使其改正进步。

4、对处分后,表现较好的学生,在一定的时期(一学期至一学年)内,按审批权限经本人申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可撤消其处分。

5、凡给予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须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6、凡学生对于学校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者,可在15日内提出申诉,并提请复议。

7、警告以上的处分和撤销处分,一律由政教处张贴布告,全校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