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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内容范本格式规范

2024-07-14 阅读 9545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考勤制度【1】

为了加强作风,严明纪律,塑造良好的经信部门形象,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特制定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方式及处罚方式:

1、每周工作时间为5个工作日(周六下午义务劳动)。作息时间执行县政府的规定,变更时随时通知,不得迟到、早退、脱岗。

2、每周一、三、五早上8:30集中在局会议室点名;其余时间由各科室负责,纪检书记、监察室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抽查。

3、点名结束时未到的视为迟到;如果未进点名会场,未及时进行考勤登记的视为旷工,登记的视为迟到;会议、会务、病事假一律要履行手续,否则视为旷工。迟到一次处罚20元,无故旷工一次处罚100元。

4、周六义务劳动分三组进行,缺勤一次处罚50元。

5、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负责人要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如发现联系不上,罚款50元,并承担造成的工作后果。

三、请假规定:

1、请假实行申请审批制度。

2、请假的批准。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工作人员请假,由科室负责人审核,1天内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由局长审批;局领导、科室负责人离开一律向分管领导申请,经局长审批同意,其他按照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报办公室备案。

3、请假时效。请假按照审批权限由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期满仍不能按时上班的,应提前一天申请续假,经批准后假期有效,否则按旷工对待。假满后,应及时销假。特殊情况下,可以采取口头或电话方式请假,但事后必须完善手续。

4、请假天数从年假中扣除。

四、考勤结果公示:

每月月初必须公布上月考勤结果。考勤表由考勤人员签字后由办公室存档,年底统一汇总,并对外公示。

五、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

乡镇环境卫生考核奖惩制度【2】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推进我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工作、学习环境,根据本镇实际,特制定镇环境卫生考核奖惩办法。

一、组织领导

由镇纪委牵头成立环境卫生督查考核小组,汇总考核情况,以督查通报的形式公布。

二、考核对象

全镇8个村(居)。

三、考核时间

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具体考核时间视情况而定。

四、考核细则

季度及年终考核采取100分制,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一)组织管理工作(15分)

1、成立支部书记任组长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会议不低于一次,并以专题会议形式记录在案的,记5分。

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责任的,记5分。

3、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不扣发、不截留环卫人员工资的,记5分。

(二)群众动员工作(25分)

1、召开群众动员大会,发动群众参与环境卫生的保洁和管理工作,提高群众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的,记4分。

2、制作不少于3面高标准宣传环卫的文化墙,及时张贴、分发上级部门下发的宣传品的,记8分。

3、村干部成员能够经常性开展督促劝导活动,村(居)每季度开展一次农户卫生检查评比,选出卫生文明户和不清洁户的,记8分。

4、落实党员干部、低保对象户义务劳动制度,每周开展不低于一次的义务劳动,并进行环境卫生保洁、劝导或教育工作的,记5分。

(三)保洁人员配备(10分)

1、科学合理地配备专职环卫人员,确定待遇报酬,环卫人员履职情况较好,积极性较高的,记5分。

2、各村(居)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垃圾清运人员,确保固定收集场所的垃圾能及时清运的,记5分。

(四)农户卫生(20分)

1、落实农户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房前屋后、绿化树下、晒坪水沟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摆杂物的,记5分,未达标的视情况扣分。

2、家庭生活垃圾能够自觉放入垃圾收集容器,无焚烧迹象的,记5分,未达标的视情况扣分。

3、室内整洁卫生,无乱泼、乱倒现象,生产生活用具摆放整齐,家禽牲畜圈养,无露天粪坑的,记10分,未达标的视情况扣分。

(五)村庄卫生(30分)

1、辖区内村组道路路面平整、无坑洼,两侧整洁有序,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乱搭、乱摆现象的,记8分,未达标的视情况扣分。

2、村庄无敞口露天粪池及臭水沟渠、塘洼的,记6分,未达标的视情况扣分。

3、村庄里无乱丢、乱堆、乱倒垃圾,特别是不见成堆成片垃圾,垃圾都进入固定收集设施,进行密闭管理,村庄里公共区域及村民集中活动场所干净、整洁、卫生的,记8分,未达标的视情况扣分。

4、村庄里沟渠、河(港)道、池塘无漂浮垃圾,塘(港)堤无成堆垃圾及白色污染物的,计8分,未达标的视情况扣分。

如因季度整治工作重点不同,需增加考核内容及项目的,在检查前两周告知各村(居),并确定增加的检查项目及分值。

五、奖惩办法

实行保证金制度,包片班子成员、城管中队、支部书记个人交纳环境卫生整治保证金3000元,年末考核加权平均得分高于80分的,按所交保证金数额进行奖励。

每月考核一次,一个季度为一个奖惩周期,各村(居)将本季度三次得分累加在一起,按总分进行排名。对在季度考核中排名前三位的村(居)予以通报表扬,并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奖金用于奖励先进个人,其中50%用于奖励支部书记;对排名后两位且总平均分低于80分的村(居)予以通报批评.

并分别处罚1500元、1000元,扣除包片班子成员和支部书记20%的个人保证金;连续两个季度排名后两位且总平均分低于80分的村(居),对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扣除包片班子成员和支部书记50%的个人保证金;连续三个季度排名后两位且总平均分低于80分的村(居),对支部书记采取组织处理,并扣除包片班子成员和支部书记全额个人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年末不予退还。

在上级部门明查暗访中被点名通报批评的,作为主要扣分点的村(居),每次处罚该村(居)2000元。在上级明查暗访中连续两次被通报批评的,作为主要扣分点的村(居),对该村(居)支部书记采取组织处理。

篇2:车队规范管理制度

一、管理服务内容

1、按照甲方的需求,提供小车队管理服务。

2、负责小车队日常运营管理,包括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车辆的安全检查及保养、管理档案的建立与记录等。

3、协助甲方进行小车队人员招聘、考核(甲方负责小车队人员的招聘、考核)。

4、负责司机的日常管理,包括小车队服务人员入职手续及退场手续等的办理、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考勤记录、工资发放等(小车队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待遇由甲方拟定,甲方编制工资表,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代发)。

5、负责各类交通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

二、管理服务要点

1、负责制订小车队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保障甲方单位的用车需求,保证车辆安全行驶,舒适、快捷、方便,车体车容干净整洁,准时到达。

2、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落实各岗位安全责任制,所有驾驶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统一着装,定期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查及保养,定期做好驾驶人员的安全培训,保证行车安全,并建立相关管理记录。

3、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依法用工,如出现劳动纠纷,由乙方负责善后处置,并由乙方承担法律主体责任。但若按规定需承担经济责任的,由甲方全部承担。

4、出车期间若发生各类交通安全事故或车辆被盗被损事故,由乙方负责善后处置,向政府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申报和承担相应法律主体责任,但若按规定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由甲方全部承担。

5、严格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领导、指挥。

三、管理服务费用

1、项目管理服务费用为固定费用与浮动费用之和。

(1)固定费用

固定费用120000元/年,包括乙方委派的小车队队长人工费、办公费、管理酬金、法定税金。

(2)浮动费用

乙方实际代发的小车队司机人工费(按照甲方制作的工资表,含工资、社保及福利等费用)加管理酬金(按实际代发的人工费的10%计算,计算方法:人工费×10%),加税金[税率为5.2%,计算方法:(人工费+管理酬金)×5.2%]的合计数。

2、小车队车辆及日常油费、路桥费、维修保养费、年费、驾驶人员外出食宿费用等由甲方另行承担。

3、用工期间,如出现劳动纠纷,由乙方负责善后处置,并由乙方承担法律主体责任。但若按规定需承担经济责任的,由甲方全部承担。

4、出车期间若发生各类交通安全事故或车辆被盗被损事故,由乙方负责善后处置,向政府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申报和承担相应法律主体责任,但若按规定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由甲方全部承担。

四、小车队管理制度

1、职责:

综合部负责办公车辆配置的申请和调配及管理。

2、办公用车

(1)各部门、项目需要使用办公车辆出差办事,须于用车前一天如实填写“派车单”(附件五),经主管签字后交综合部调度安排,一般情况下,不安排单人一事一部车出差。

(2)综合部根据用车情况进行合理调度,于当日下午下班之前安排第二天用车,口头通知用车人,以派车单通知小车队,没有派车单,不允许擅自动用车辆,更不能用公车办私事。

(3)司机依据派车单提前5~10分钟到达指定开车地点,完成任务后将派车单交回小车队队长。出车完后如未到下班时间,必须到小车队报到,检查车辆状况,做好保养工作。

3、安全管理

(1)司机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司安全行车管理规定,限速行驶。司机开车因违反交通规则和安全行车管理规定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2)出车途中,司机不允许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否则,按《司机工作考核细则处理》(附件三)。

(3)司机必须参加安全学习,接受交警部门的教育和考核。司机必须每日规范填写行车日记,并按行车日记薄要求检查、保养、擦洗车辆;坚持出车前检查,途中检查和回来后保养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报告,不得隐瞒,并按公司《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处理程序》进行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属司机违章造成的罚款,不予报销;属司机违章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司机的责任。

(5)一切机动车辆在珠海港煤炭码头内行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6)严禁一切人员酒后开车。

(7)司机不得将车匙及车交给他人驾驶,否则,对司机按严重违章处理。如发生意外,司机承担全部责任,驾车者按公司规定处理。

4、车辆保养、维修

(1)车辆必须始终保持正常的使用状态,随时可以正常出车,车辆因故障停驶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努力提高车辆完好率和利用率;若车辆因故障停驶超过两个工作日,小车队必须组织车检组成员分析故障原因,属于责任司机原因造成的将给予一定的处罚。

(2)司机必须按“每日车辆检查项目表”(附件五)的要求检查车辆,做到勤于清洁、紧固、调整、润滑、防腐等机械保养作业。不允许车辆脏、乱、差等情况存在。

(3)必须坚持车辆周检制度。每周一至四,车检小组必须按“每周车辆检查项目表”(附件五)的要求,对周末班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修;同时,车检小组也要对其他车辆进行抽查,如抽查中发现属于司机日常保养责任而未完成的,由车检小组提出处罚意见,综合部视情况给予处罚。

(4)车辆需停驶报修的,由小车队队长对报修项目鉴定认可,填写车辆维修审批表(附件五),报甲方综合部审核、批准,按甲方程序办理维修。

5、日常管理与考核

(1)在工作时间内,无出车任务的司机,在小车队待命。每天上午7:50召开站班会,8:30~10:30和下午2:30~4:30为车辆日检时间。

(2)定车定人驾驶,车匙配备两套,司机和小车队各保管一套。司机保管的车匙,未经小车队队长同意,不允许交与他人或司机相互交换车辆驾驶。司机请假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把车匙和行车所有证件交回小车队。

(3)擅自动用车辆的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造成事故的由用车人(包括司机)负全部责任。

6、日常车辆费用报销

(1)司机根据派车单驾车外出公干所产生的路桥费、油费,由小车队队长审核、登记。

(2)日常车辆费用由甲方按相关程序报销。

(3)小车队根据车辆固定路线计算每趟车的路桥费及油费标准,综合部以该标准来核实和批准司机的路桥费、油费;若发现司机有虚报、多报路桥费、油费情况,将按虚报、多报数额的5倍处以罚款,并视情节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篇3:酒店卫生规范制度

酒店卫生规范制度(三)

一、目的

为提高酒店卫生管理工作质量,向顾客提供清新、整洁、卫生的消费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二、内容

1、卫生管理包括个人卫生管理、物品及设备卫生管理和食品卫生管理三个方面。

2、每一级人员都对各自工作区域的卫生负有保持清洁、进行清理的责任。管理人员对下级的卫生工作负有管理连带责任。

3、专业卫生清理部门和人员对所负责的区域和工作项目进行专业化清洁与管理。主要指公共卫生清洁,餐饮部膳食部管事、厨房及厨师、医疗部门及其人员。

4、个人卫生管理标准:

(1)员工仪容仪表和个人卫生。

(2)掌握必要的卫生知识。

(3)身体、心理健康,须持《健康证》上岗。

5、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参见《关于酒店食品卫生的管理规定》。

6、物品及设备卫生管理标准:保持物品及设备表面平整、光亮、无异味、无损坏、无抹痕,摆放整齐有序。

7、卫生检查按照员工自检、班组检查、部门检查、职能部门检查的四级检查制度,采用常规检查、专项检查、暗查、暗访的方式进行。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标准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

三、考核

1、物品、设施设备要求表面平整、光亮、无异味、无损坏、无抹痕,摆放整齐有序,否则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影响给予处罚。

(1)毛絮、浮灰、水渍、纸屑等轻微卫生问题,每处给予0.1―0.5元的处罚。

(2)积灰、污渍、油渍、较大杂物、毛发、皱褶等卫生问题,每处给予0.5―2元的处罚。

(3)污垢、有异物、裂痕、损坏、摆放不整齐、错位、脱落或物品缺少、有异味等环境卫生问题,每处给予2-5元的处罚。

2、凡属周期性卫生清理工作,因到期没有清理形成卫生死角的,给予1元分处罚,由此影响到客人的消费或由客人提出的,酌情给予责任部门警告或责任人过失处分。

3、在个人卫生和食品卫生方面违反规定的,按照酒店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