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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油车间浸出工段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4 阅读 8789

一、浸出器操作

1、确保所有机械、设备状态良好。

2、确保预榨车间设备运行工作状况良好。

3、验证浸出车间与预榨车间参与电气联锁设备的正确性能。

4、开启电源柜,检查电压变动范围最大在5%以内。

5、开启照明电源,检查车间照明和设备照明。

6、提供循环水,综合分水箱注水。

7、蒸汽提供,控制总蒸汽最低压力不低于0.5Mpa。

8、当浸出器存料箱料位低于一定高度时,此时存料箱中的存料保证浸出器中溶剂不外逸。

二、蒸脱机操作

1、蒸脱机各加热层的蒸汽压力控制在0.5Mpa;

2、检查各蒸汽疏水阀是否正常工作;

3、将蒸脱机闭风器料位自控处于自动状态下;

4、启动蒸脱机风机之前,检查浸出车间的气密性;

5、检查所有溶剂、混合油罐的所有阀门是否关闭;

三、主控室操作

1、定期观察车间内各设备的温度、流量、真空度等等,并且在操作记录上记录;

2、定期检查胚芽饼粕、废水和排空尾气中的溶剂含量;

3、根据化验、分析结果调整车间工艺参数;

4、定期检查设备、泵、容器等的气密性;

5、维修车间的设备诸如泵、风机、旋转辊、齿轮箱等;必须要根据要求使用防爆工具。

篇2:浸出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浸出车间的安全,加强安全防火工作,本着”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原则。制定本公司浸出车间的安全管理制度,严防发生火灾事故,

一、建立溶剂设备的使用和安全档案,由责任部门及时填写归档。公司档案室负责保管。

二、整个浸出车间及消防墙以内,设置专职门卫,24小时值班,对浸出车间进行监管。该专职部门由公司直接管理。

三、通往浸出车间的所有通道门统一归浸出门卫负责管理。

四、严格浸出门卫安全保卫制度,任何人进入禁火区均严禁携带和使用下列物品,浸出门卫负责监督和检查:

1.火柴、打火机,非防爆型手电筒以及闪光灯等产生火花的物品;

2.能产生静电的化纤面料做的服装;

3.带铁钉的鞋、铁制工具等非防爆工具;

五、生产部组织在浸出车间大门旁,堆入2-3米沙土,浸出门卫负责看护这部分沙土。

六、浸出车间四周应有防火堤,并有明显禁火标志,防火堤高1.0-1.5米,应为封闭式的,浸出门卫负责看护。

七、浸出门卫值班室应配备足够的应急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由门卫负责看管和养护,各种器材数量存档。

八、公司车间安全员、生产操作工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浸出门卫应熟练浸出车间内各种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九、在禁火区内,因特殊情况动火的,必须按严格程序办动火证,动火证上要注明动火时间、区域、性质、动火单位,将动火证交浸出门卫后方可实施。

十、禁火区禁止放置玻璃器皿,以免聚焦生火,严禁点火燃烧各种物质,公司安全消防员负责巡视和检查。

十一、浸出车间内严禁放散溶剂,因检查必须放散时,应该由安全委员会批准,同时装设临时火炬放散,火炬设专人监护,公司生产、消防安全员负责监督。

十二、各部门按分管的卫生区每周对车间周围禁火区内的干草、杂草认真清理一次禁止在车间附近堆放油渣、粕渣以及废弃的棉纱等杂物,公司消防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十三、公司消防安全员负责在公司禁火区内设置醒目的禁火、防火标志和告示,在公司内部必要之处醒目位置张贴内用、外用火警电话,并负责日常维护。

十四、公司消防安全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四号溶剂泄露急救知识讲课与实践演习,并将结果存档。

十五、槽车装卸溶剂时应严格遵守《槽车安全操作规程》(见附件),公司安全消防员,生产安全员和浸出车间安全技术员应现场监督,结果由公司消防安全员填写存档。

十六、生产期间,浸出车间负责每天8:30、23:30对溶剂周转罐进行两次排污,现场排污液应立即清理,每两小时对周转罐及相关设施巡回检查一次,并做好温度、压力、液位记录、存放车间以备查阅。

十七、浸出车间负责在冬季做好车间内设备、管道、阀门及其他附属设施的保温防冻工作,结果存档。

十八、浸出车间对周转罐的液位、压力和温度负责,液位测试手段必须可靠,发现假位要认真查找原因加以消除。溶剂的最高液位不得超过周转罐最大高度的2/3。溶剂的最高压力不得超过1.0MP。溶剂的允许最高温度:夏季40℃、冬季30℃,春秋两季介于两季之间。

十九、浸出车间每月对车间内的设备及管道、阀门进行两次例行设备隐患检查,检查结果车间保存。

二十、浸出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操作规程对各设备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二十一、各设备近端的法兰密封垫片三年更换一次,时间从2008年1月第一周算起,由公司生产安全员代表公司安全委员会书面通知浸出车间实施,结果由公司生产安全员填写存档。

二十二、每年四月份第一周,对车间的防雷电、静电设施以及法兰、阀门的跨接电阻进行一次全面测试,每年八月份第一周,再对车间的防雷电、静电设施进行一次测试。由公司生产安全员代表公司安全委员会书面通知动力车间进行测试,测试结果不合格的要及时检修和更新,测试结果由公司生产安全员填写存档。

二十三、生产安全员每半年检查一次测量测试仪表的安全阀,以保证仪表指示准确可靠,安全阀动作可靠,检查结果存档。

二十四、公司生产安全员负责对车间内压力容器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进行效验,结果存档。

二十五、对车间设备的改造由生产部组织实施,并将改造结果存档。

二十六、公司安全委员会不定期组织检查上述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公司消防安全员负责将检查结果填写存档。

二十七、本制度从即日起下发有关单位和负责人员,开始执行,并将本制度放大后贴在浸出门卫。

二十八、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委员会。

篇3:浸出氢化车间安全规定

1目的

为防止和减少浸出/氢化(车间)火灾和爆炸的危害,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2.1适用于浸出/氢化两个车间及其附属设施;

2.2适用于所有在此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包括承包商和访客。

3职责

3.1本车间主任/工艺工程师负责本区域的全面的安全管理;

3.2EHS工程师负责监督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并对规定的适合性做出判断,负责修订安全管理规定;

3.3公司管理层负责审核、批准安全管理规定,并提供相应的资源。

4程序

4.1人员管理

4.1.1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4.1.2生产人员必须进行生产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4.1.3非车间当班人员进入车间须经批准授权,严谨非非授权进入;

4.1.4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禁止穿带钉的鞋进入;

4.1.5禁止携带火种,手机、闪光灯等;

4.1.6外来人员须经管理层批准,并做简单的培训,了解相关的安全规定后,在相关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

4.1.7所有的人员必须经过释放身体所带的静电后,方可进入;

4.1.8所有进出人员必须登记,内容包括:目的、进出时间、批准人,接待人,相关手续等。

4.2设备、设施、用电

4.2.1防雷接地设施要按要求进行检查、检测,并保留记录;

4.2.2所有的电气设备都必须是防爆型;

4.2.3可燃气体检测仪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强检;

4.2.4安全连锁装置(排风系统)必须按期检查,测试,确保处于良好,并有记录;

4.2.5所有的输送系统严禁使用普通皮带输送机,应使用防爆皮带输送机;

4.2.6设备的静电跨接线要保持完好,防止缺失、脱落或虚接;

4.2.7工具必须使用防爆型;

4.2.8车间运行过程中,严禁使用临时电源。

4.3作业管理

4.3.1拆卸检修的隔爆型电气设备的隔爆面需要检测记录;

4.3.2所有的热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热工作业许可证》;

4.3.3所有的限定空间作业必须执行《限定空间进入许可证》;

4.3.4能拆卸移出车间的作业必须移出车间;

4.3.5溶剂油运输车辆必须带防火帽,卸车时要有静电防护。

5相关文件

5.1

5.2

6记录

6.1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