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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液体贮槽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4 阅读 8676

1、投入使用前,必须用无油干燥空气或氮气吹扫,使槽内出口气体露点小于-60℃。

2、首次充液前,检查确认安全通道畅通、安全装置完好、压力表和液位计正常。

3、液位计投入前,全开平衡阀,打开液位计上、下阀,关闭平衡阀。

4、确保夹层有充足的氮气进入和补充,使其保持正压。

5、充液时,应全开手动放空阀和测满阀;充液应缓慢进行,使内槽完全冷却,并时刻观察槽内压力,不得超压。

6、严禁贮槽超压或负压下运行。严禁敲打阀门、管道和强行开关阀门。

7、视情况测定粉末真空绝热式低温液体罐夹层真空度,使其保持在规定范围内。

8、每周至少一次分析测定液氧贮槽中乙炔等碳氢化合物含量;超过0.1PPm时,加大液氧的补充量。

9、开关充液阀要缓慢,以小于5%的开阀幅度逐渐增加,不得过快。

10、定期校验低温液体贮槽安全附件。

11、储槽内必须留有一定的蒸发空间;并保持一定的液位,不准排空。

12、使用中,如出现冒汗、结霜等现象,应将液体排尽、加温吹除、检漏、抽真空(真空贮槽)后,才能继续使用。

篇2:液体二氧化碳低温贮槽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者就先了解说明书要求及关的要求。

2、贮槽在运行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安全阀、压力表、液体计工作是否正常,阀门管路是否有泄漏,有无异常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定期校验,压力表,安全阀、液体计应按规定期进行校验,并加铅封。

4、管道,阀门冻结堵塞时,严禁用重物敲击,火烧或冷水喷漆淋等方法解冻。

5、当槽内液体用尽时,必须立即关闭全部阀门,防止潮温空气,灰尘等进入阀门管道及内槽。

篇3:低温液体贮槽定期检查规程

1.范围:此规程适用于固定式低温液体贮槽的定期检查。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规程

2.1防腐层要求完好,涂料没有劣化。

2.2在对基础支座和固定架的检查中,应注意地脚螺栓是否松动,水泥基础是否开裂,支架是否开焊、松动、变形、损伤等。

2.3焊接接头、法兰接头、配管连接部分有无外漏。

2.4压力表应按规定校验。

2.5安全阀应每年校验一次,内筒防爆膜片每年更换一次。

2.6升压调节阀、降压调节阀的关闭压力或开启压力每年校准一次。

2.7每年测量一次真空度。

2.8贮存介质为液氧时,要定期做乙炔含量分析和和热干氮气吹除,以免由于碳氢化合物的积累而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