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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加强教风建设规定

2024-07-15 阅读 379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风建设是学校的一项中心工作,它关系到我校办学水平和办学层次的提高,是培养高层次、高素质专门人才的根本保证,同时也是文明校园建设的一项主要任务,对于形成“严谨治学”的教风、“勤学敏行”的学风和“求实明法”的院风起着关键性作用。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教风建设

第二条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党委、行政以《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临沂大学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教师基本岗位职责》为准则,完善有关课堂、考勤、考试、学籍管理等规章制度和教学检查制度,制订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教风评估标准,高标准、高质量进行教风建设。

第三条教风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个方面,教师队伍的建设是教风建设的关键。

1、不断深化教改,加强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研究和改进。

2、在教学中努力贯彻教学法原则,即理论联系实际、启发式少而精、教与学双边活动三个原则。

3、教师应为人师表、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严禁在课堂上讲授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内容。

第四条稳定教学秩序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条件。

1、教师上课不得迟到和随意提前下课;严禁教师无故旷课。

2、教师因特殊情况不能上课时,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两节课要先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并报教务秘书备案;请假超过两节课要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并报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批准,并报教务秘书备案;请假一周以上须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并报院分管教学的领导和院长批准,并报教务秘书备案。

3、严禁教师擅自更改上课的时间和地点。特殊情况须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并报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批准。

4、教师应认真备课、授课,认真批改作业,要做好课堂考勤,维持课堂秩序。

5、教师要按教学大纲要求做好考试命题。严守命题纪律,不得降低要求,不得漏题。要严把考试关,做到公正、客观、合理地评分,不徇私情,不随意加分、扣分,不弄虚作假,不拿分数与学生做交易。

第三章教风建设的检查与评估

第五条院党委采取抽查和定期检查的方式,对各教研室的教风建设进行检查督导。

第六条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党委依照评估标准对各教研室的教风建设进行年度综合评估,对成绩优良者予以表彰。评估成绩同时作为各教研室领导考核的内容之一。个人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并作为考核和综合测评的内容之一。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各教研室应根据本规定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院教学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及未尽事宜的处理归院教学办公室。

第十三条本规定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篇2:教育学院加强教风建设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风建设是学校的一项中心工作,它关系到我校办学水平和办学层次的提高,是培养高层次、高素质专门人才的根本保证,同时也是文明校园建设的一项主要任务,对于形成“严谨治学”的教风、“勤学敏行”的学风和“求实明法”的院风起着关键性作用。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教风建设

第二条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党委、行政以《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临沂大学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教师基本岗位职责》为准则,完善有关课堂、考勤、考试、学籍管理等规章制度和教学检查制度,制订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教风评估标准,高标准、高质量进行教风建设。

第三条教风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个方面,教师队伍的建设是教风建设的关键。

1、不断深化教改,加强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研究和改进。

2、在教学中努力贯彻教学法原则,即理论联系实际、启发式少而精、教与学双边活动三个原则。

3、教师应为人师表、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严禁在课堂上讲授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内容。

第四条稳定教学秩序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条件。

1、教师上课不得迟到和随意提前下课;严禁教师无故旷课。

2、教师因特殊情况不能上课时,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两节课要先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并报教务秘书备案;请假超过两节课要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并报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批准,并报教务秘书备案;请假一周以上须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并报院分管教学的领导和院长批准,并报教务秘书备案。

3、严禁教师擅自更改上课的时间和地点。特殊情况须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并报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批准。

4、教师应认真备课、授课,认真批改作业,要做好课堂考勤,维持课堂秩序。

5、教师要按教学大纲要求做好考试命题。严守命题纪律,不得降低要求,不得漏题。要严把考试关,做到公正、客观、合理地评分,不徇私情,不随意加分、扣分,不弄虚作假,不拿分数与学生做交易。

第三章教风建设的检查与评估

第五条院党委采取抽查和定期检查的方式,对各教研室的教风建设进行检查督导。

第六条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党委依照评估标准对各教研室的教风建设进行年度综合评估,对成绩优良者予以表彰。评估成绩同时作为各教研室领导考核的内容之一。个人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并作为考核和综合测评的内容之一。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各教研室应根据本规定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院教学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及未尽事宜的处理归院教学办公室。

第十三条本规定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篇3:学校车辆进出管理规定

学校车辆进出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对食堂、商店、浴池送货车辆及工作人员平时进出校门管理,预防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维护学生安全和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做出如下规定:

一、关于送货车辆进出学校的规定

  1、送货车辆进校必须向辅警出示学校统一制作的送货卡,在校门警卫室登记后方可进校。

  2、超过2吨以上车辆禁止进校。

  3、司机酒后禁止入校。

  4、送货车辆在学校规定时段即每天上午:8:55――9:40、下午:2:35――3:20允许进校。

  5、课间学生在校园活动时间禁止出校。

  6、送货车辆在校园内必须缓速行驶,禁止鸣笛。

  7、食堂泔水车进校时间为学生就餐半小时后,等待学生就餐结束方可收集残食。

  8、送货车卸货完毕须经购货食堂、商店、浴池管理人员准许方可出校,下课时间不准出校。

二、关于工作人员进出学校的规定

  1、食堂、商店、浴池工作人员进出校门必须向辅警出示工作牌。

  2、工作人员晚上外出时必须于当晚学生就寝熄灯前(21:40)返校。

  3、食堂制作早餐工作人员早晨入校时间为:4:00――4:30。

  4、食堂、商店、浴池工作人员骑自行车到校门必须下车推行,骑摩托车和电动车的在校园要缓速行驶,停放在摩托车棚。

三、违章处理办法

  1、购货食堂、商店、浴池管理员对送货车负有安全管理全部(文章转贴自实用工作文档栏目)责任。凡是送货车在校园肇事的未经学校准许一律不准出校,根据肇事情节追究车主和购货食堂、商店、浴池管理员责任。

  2、凡是顶撞辅警,无理取闹的车主和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校,违章强行进入者,辅警有权代表学校扣车、报警。

  3、工作人员未经当日值班领导批准,不准带其他人员入校。工作人员在校园内要检点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发现言语过激、行为失当者随时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