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L临沂大学教育学院停课调课规定

L临沂大学教育学院停课调课规定

2024-07-15 阅读 9890

临沂大学教育学院停课、调课暂行规定

为规范教师教学工作行为,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教师课程调、停课申请制度。

一、调课、停课的组织与管理

1.学期课程表编排完毕,无特殊原因不准调课、停课,不准随意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确需调整,须经副院长批准。

2.教师调课、停课应由教师本人至少提前一天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调课、停课申请单,报教学副院长批准,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需要调课或停课一天之内由教学副院长批准;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的须经院长批准。

4.遇有全校活动或重大活动需要某一专业调课、停课的,由教学办报院长批准同意后通知实施。

5.调课、停课手续不全者(如签署意见不全等)一律不予调课,否则追究相关调课人员的责任。

6.教师不得私自与学生协商后调课、停课。无请假手续私自通知学生调听课的视为旷工。

7.教师不得私自外出兼课。

8.教师的补课工作。所有调、停课程必须在事后两周内完成补课工作,具体补课时间、地点由任课教师与学院教务办公室协商解决,填写补课单,补课单须需补课班级的班长、学习委员签字后,交辅导员签字确认,最后交教学办。

二、申请调、停课的条件

1.教师生病,凭医院诊断证明,确实无法完成教学任务的可以申请调、停课。

2.教师直系亲属发生突发事件,情况属实,可以申请调、停课。时间超过两周的,要写出书面申请,并报人事处备案。

3.教师因公必须在相应的教学时间内从事其他活动的,可以申请调、停课。

4.国家规定的法定婚假、产假等。

三、几点说明

1.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调课、停课申请一律不予批准。

2.通识必修课程、辅修课、全校性通识选修课教师因故必须调课、停课的,应与所在学院联系并取得课程开设院系的同意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3.违反以上规定者,按临沂大学有关规定处理。

4.本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临沂大学教育学院调/停/补课申请表

临沂大学教育学院

2013年8月20日

临沂大学教育学院调/停/补课申请表(正表)

(请调课人携带,调课完成后由证明人签字、领导审批后交回教学办)

调课申请人授课名称原授课时间

原授课地点授课班级调课事由调课安排(时间、地点)调课完成情况

证明人签字:年月日领导审批

(签字)

教学院长:年月日

院长:年月日

………教………育………学………院………公………章………

临沂大学教育学院调/停/补课申请表(副表)

(领导审批通过后,交回教学办)

调课申请人授课名称原授课时间

原授课地点授课班级调课事由调课安排(时间、地点)领导审批

(签字)

教学院长:年月日

院长:年月日说明:①需要停课或调课一天之内由教学副院长批准;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的须经院长批准;②需要调课或停课的教师先将审批后的副表交教学办存档,等补课完成后将审批后的正表交教学办存档。

篇2:工程学院调课停课代课管理办法

工程学院调课、停课、代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保障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教师在校的教学活动。

第二章调课、停课范围

第三条调课是指对主讲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上课班级(课堂)、课程名称等任何一项的确定性变更;停课是指主讲教师所担任的某门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授课,而需要安排在其它时间补课或由他人代课的行为。

第四条课程一经排定,任课单位和主讲教师应保证按时足时授课,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停课,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授课时数,不得以自习课之名变相停课。私自调、停课的单位或个人,视为教学事故,将按照《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五条每学期第二周以前,为新课表试运行期,各二级学院(中心)主管教学负责人(或教学秘书)受理担任本二级学院(中心)教学任务的教师反馈意见。确有特殊原因,对该学期课表有调整要求的教师,最迟应在第三周星期四以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教学单位分管教学领导审核后,由二级学院教学秘书报教务处批准进行课表微调。调整后的新课表由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负责通知有关任课教师及学生班级。第三周以后不再进行学期课表的调整,只按规定程序接受教师临时性调、停、代课申请。

第六条在教学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可以调、停课:

1.任课教师经批准因公外出;

2.任课教师因病、因事临时请假;

3.实践教学必须占用其他课程的课堂教学时间;

4.经批准参加校内外的集体活动;

5.法定节假日的停课;

第七条节、假日或学校组织的全校性大型活动需要停课,由学校办公室提前一周通知教务处及全校教职工,由教务处通知全校学生;经学校批准举办的临时性活动,由承办单位至少提前三天将活动安排和涉及事宜报告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下发停课通知。

第八条教务处应确保教学安排秩序井然。对排课冲突或教室安排不当的调课,记入教学管理人员的业务档案,按照《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章调课、停课控制

第九条教师因私调课、停课,每位教师在一个学期中,单门课程周学时少于4学时的,只能调课4学时;单门课程周学时超过4学时的,只能调课6学时。超过此规定发生的调、停课(特殊原因除外),课时费按50%计发,并记入本人学年度业务考核档案。

第十条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控制任课教师的调、停课次数,各二级学院每学期审批调、停课学时不得超过本系学期授课总学时的5‰(特殊情况除外),超过此规定审批调、停课者,教务处将撤销超规定的审批手续,并给予违规审批者每次扣发当月岗位工资5%的处罚。

第四章调课、停课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非全校性的调、停课,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1.教师调课应于上课前一天办妥手续,以便做好安排。

2.任课教师本人填写《泉州信息工程学院调课、停课审批表》,写明调、停课的原因、时间、课程名称、上课班级、上课地点等,须经所在二级学院(中心)主任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分管处长批准。调课必须提出符合学院规定的科学、合理可行的调课方案,停课必须提出补课时间安排。

3.任课教师持《泉州信息工程学院调课、停课审批表》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4.任课教师所在单位教学秘书负责将调、停课情况及时通知学生;需使用多媒体教室的课程,由教务处负责通知信息中心。

5.调、停课须提供相关证明。因病调、停课须出具医疗证明;因事调、停课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因公:出差证明;因私:请假证明);因二级学院(中心)调整主讲教师涉及的调、停课,须经教学校长批准。无证明材料的调、停课一律不予批准。

第十二条调、停课手续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本人办理,若任课教师本人不能办理,可由二级学院(中心)教学秘书代办;教师因紧急情况无法上课,必须在上课前通知所在二级学院(中心),二级学院(中心)应及时作出调课安排,并报告教务处(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事后补办相关手续。否则,按照《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补课

第十三条因国家法定节假日造成的停课原则上不再安排补课;经学校批准的停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补课;任课教师因病、因事等原因以及因实践教学必须占用其他课程的课堂教学时间而停上的课程,应事先办理调课审批手续,由任课教师提出补课意见,经所在二级学院(中心)同意,教务处批准后,由教学秘书负责将补课时间、地点通知学生,按调课方案实施补课。

第十四条补课结果确认。由教务处通过教学监控录像、教学巡视、查看班级日志、学生座谈会等方式确认。

第十五条未按要求补足教学学时,将扣减该门课程的相应工作量,并按照《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代课

第十六条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一门课程在12学时以上或一个月之内不能按课表按时上课,任课教师所在单位应安排相应职称的教师临时代替上课,即代课。超过一个月不能上课者,所在教研室必须更换主讲教师。

第十七条代课教师或更换主讲教师由教研室主任提名,须经接替授课的教师签字同意,二级学院(中心)主任批准,教师所在单位要及时到教务处办理教师变更手续,并通知学生。

第十八条由于代课或变更主讲教师所发生的工作量及酬金,转给代课教师或新任主讲教师。

第七章纪律要求

第十九条任何人不得私自停课,私自停课者除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并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第二十条二级学院办公室在上课时间应有工作人员处理临时突发事件,因排课或调课失误或因紧急情况教师无法上课又未及时通知学生,出现空堂或事后又不妥善处理,致使学生(教师)空等15分钟以上,相应管理人员将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学院将此作为对系教学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之一。

第二十一条无特殊情况不按本规定进行调、代课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凡私下协商代课的,由教师所在二级学院(中心)和教务处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

(2)凡私自调课的,由教师所在二级学院(中心)和教务处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特殊情况指因公需要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经二级学院同意并专门申请,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的调、停课。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制度和规定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教师调课申请表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篇3:L临沂大学教育学院停课调课规定

临沂大学教育学院停课、调课暂行规定

为规范教师教学工作行为,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教师课程调、停课申请制度。

一、调课、停课的组织与管理

1.学期课程表编排完毕,无特殊原因不准调课、停课,不准随意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确需调整,须经副院长批准。

2.教师调课、停课应由教师本人至少提前一天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调课、停课申请单,报教学副院长批准,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需要调课或停课一天之内由教学副院长批准;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的须经院长批准。

4.遇有全校活动或重大活动需要某一专业调课、停课的,由教学办报院长批准同意后通知实施。

5.调课、停课手续不全者(如签署意见不全等)一律不予调课,否则追究相关调课人员的责任。

6.教师不得私自与学生协商后调课、停课。无请假手续私自通知学生调听课的视为旷工。

7.教师不得私自外出兼课。

8.教师的补课工作。所有调、停课程必须在事后两周内完成补课工作,具体补课时间、地点由任课教师与学院教务办公室协商解决,填写补课单,补课单须需补课班级的班长、学习委员签字后,交辅导员签字确认,最后交教学办。

二、申请调、停课的条件

1.教师生病,凭医院诊断证明,确实无法完成教学任务的可以申请调、停课。

2.教师直系亲属发生突发事件,情况属实,可以申请调、停课。时间超过两周的,要写出书面申请,并报人事处备案。

3.教师因公必须在相应的教学时间内从事其他活动的,可以申请调、停课。

4.国家规定的法定婚假、产假等。

三、几点说明

1.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调课、停课申请一律不予批准。

2.通识必修课程、辅修课、全校性通识选修课教师因故必须调课、停课的,应与所在学院联系并取得课程开设院系的同意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3.违反以上规定者,按临沂大学有关规定处理。

4.本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临沂大学教育学院调/停/补课申请表

临沂大学教育学院

2013年8月20日

临沂大学教育学院调/停/补课申请表(正表)

(请调课人携带,调课完成后由证明人签字、领导审批后交回教学办)

调课申请人授课名称原授课时间

原授课地点授课班级调课事由调课安排(时间、地点)调课完成情况

证明人签字:年月日领导审批

(签字)

教学院长:年月日

院长:年月日

………教………育………学………院………公………章………

临沂大学教育学院调/停/补课申请表(副表)

(领导审批通过后,交回教学办)

调课申请人授课名称原授课时间

原授课地点授课班级调课事由调课安排(时间、地点)领导审批

(签字)

教学院长:年月日

院长:年月日说明:①需要停课或调课一天之内由教学副院长批准;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的须经院长批准;②需要调课或停课的教师先将审批后的副表交教学办存档,等补课完成后将审批后的正表交教学办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