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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校园监控中心管理规定

2024-07-15 阅读 8645

为加强监控室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发现事故、异常情况和接到报警应立即通知巡逻岗或离事故区域最近的保安赶往现场,并即时通知上级领导。

二、爱护和管理好各项设备,早班接班后半小时内负责对设备进行清洁擦拭,监控室内的所有设备设施非专业人员严禁动用;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维修,或通知相应的责任单位人员进行维修并向领导报告。

三、接值班电话时必须规范用语、语言清楚、态度和蔼可亲;接到职责外的报警求助,不通话简单拒绝,应尽量提供咨询或联系有关部门给予帮助。

四、不得擅自脱岗,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向接岗同志交代清楚;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

五、严禁在监控室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书、看报、打私人电话、玩游戏、听音乐等;不得在监控室内会客或进行娱乐活动;按照相关规定详细、规范地做好值班记录,不得在值班记录本上乱写乱画。

六、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经保卫处领导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到查看。

七、保持监控室干净整洁,禁止带零售进入室内,监控室内不准吸烟,乱丢纸屑杂物以及大声喧哗,水杯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严禁使用有干扰食品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

八、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接警专线电话接、打私人电话;对讲机应时时保持电量充足与信号畅通。

九、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

十、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篇2:某矿监测监控中心汇报程序规定

(一)监控中心瓦斯超限的汇报处理程序

1.井下探头瓦斯浓度超过0.5%时的汇报处理程序

(1)井下探头瓦斯浓度超过0.5%时,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和公司调度员必须立即共同调度井下瓦斯超限现场的瓦斯检查员和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查清真实原因,同时通知现场负责人暂停造成瓦斯浓度增高的工序,待瓦斯浓度下降到采煤工作面为0.2%,掘进工作面为0.3%以下时,方可允许继续施工,同时在5分钟内通知到通修工区值班干部和施工单位。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详细记录,并向下一值班人员交代清楚,内容包括超限时间、地点、原因及处理、现场通知的单位负责人及瓦斯检查员的姓名等,凡记录不全的,对当班值班人员罚款10元。

(2)如因中心站值班人员和调度员调度、控制不及时,造成瓦斯浓度超过0.5%,且上升到0.8%断电的,对值班人员和调度员视情节给予20—50元的罚款,(如从0.5%上升到0.8%的时间不足5分钟的,不予考核)超限时间、调度时间和被调度人姓名,2人都要有记录,记录不全的对调度员和值班人员进行双倍考核。

(3)每天从早班7:30—次日7:30时间内,凡瓦斯浓度超过0.5%的地点、瓦斯浓度、原因及处理方法,由中心站值班人员负责汇总,并在上午7:00—7:30内分别汇报给调度主任、通防科长、通防副总,并通知到通修队主管队长,少汇报一人次罚款20元,汇报内容不全的每次罚款10元。

2.井下探头瓦斯浓度超过0.8%时的汇报处理程序

(1)执行第一项的第(1)、(3)条。

(2)井下探头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0.8%时,必须立即通知通修工区值班干部到工区值班室调度指挥和处理,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跟班干部和监控班负责人到现场处理。如因中心站值班人员调度、控制不及时,瓦斯浓度由0.8%上升到1%造成瓦斯超限时,对值班人员和调度员给予100元/次的罚款(从0.8%上升到1%时间不足5分钟的,不予考核),2人都要有记录,记录不全的对调度员和值班人员进行双倍考核。

3.井下探头瓦斯浓度超过1%时的汇报处理程序

(1)执行第2条的全部规定。

(2)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值班人员必须负责在10分钟内,先通知通修工区主管区长,再汇报给值班公司领导、安监处调度、通防副总、总工程师、调度主任、生产技术部通防组。如超过1%的持续时间超过5分钟,则通知通修工区主管区长到调度室指挥现场处理。并通知安监处组织瓦斯超限事故的追查,如因碰摔、洒水、探头受潮等原因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则通知责任单位区长参与组织追查;如因地质构造、透老空老巷、贯通等原因气体涌出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则通知通防组参与组织追查。未按要求通知到的,对值班人员罚款100元/次。

(二)监测监控设备及线路故障的汇报处理程序

1.发现主机或终端死机、数据不显示、黑屏等异常现象时,值班人员必须在5分钟内汇报给中心站负责人、通防科、通防副总,并根据初步判断通知监控中心站班长、通修队负责监测监控的技术员,在20分钟内到达中心站进行处理。

2.以上人员在1小时内处理不好的,由值班人员负责在1小时后汇报给调度主任、通防科、通防副总和总工程师。属软件问题的由通修队负责联系厂家来人处理,属硬件问题的由调度室负责联系协助处理。

(三)其它规定

1.调度室调度员必须密切配合中心站值班人员做好瓦斯浓度超过0.5%时的现场处理和生产控制。

2.本规定中的瓦斯超限不包括气样校验时的探头瓦斯超限。

3.不按以上规定汇报的,每次罚责任人30元。

4.中心站日常检查、考核工作由调度主任负责,通防组负责对调度室和中心站所有人员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考核。

篇3:银行监控中心管理规定(2)

银行监控中心管理规定(二)

为加强监控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加强内控管理、预防不法侵害和处置突发性事件中的作用,根据省联社和公安、银监部门的相关安全工作要求,结合本行的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1、总行风险管理部是监控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总行监控中心值守采取24小时3人专职坐班值守。

2、值守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临岗必须保持着装整洁。

3、监控中心为安全防范重点部位,未经批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未经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监控管理人员许可,不得向任何人员展示监控画面,严禁其他人员操作监控设备。因工作需要查询、调阅视频资料的,须经职能管理部门领导或监控中心主任批准,登记备案后在监控中心由中心主任进行操作查询。

4、严禁调看与本岗职责无关的录像资料,严禁未经批准的人员调阅、复制有关录像资料,严禁嬉笑,保证充沛的精力,对屏幕墙显示器显示的画面实施准确、实时监控。

5、遵守保密规定。监控资料为本行的重要机密资料,本行所有人员(包括中心值守人员)不得随意向外透露监控中心位置、设备与防护设施配置情况、录像资料内容等机密情况,不准在监控室拍照、摄像。监控中心所有信息资料的对外披露,未经总行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提供或披露。

6、值守人员要熟练掌握操作技术,监控的一般操作,由监控中心当日值班人员严格按照操作方法、操作流程及要求进行操作。监控的特殊操作由总行职能管理部门指定专人或按授权权限进行操作。任何人不得违章操作。禁止随意拆卸、移动、挪用设备及设施,禁止随意调试监控、报警设备及改变设备的各种参数。不得私自使用设备、设施从事与监控无关的活动,不准擅自复制录像资料,不准删减录像资料,不准随意关闭设备、设施。经总行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关闭有关设备、设施、视频。

7、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监控中心区域内会客,长期接打电话、手机;值班期间不准看书看报,不准躺卧睡觉;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污染物带入;严禁在监控中心内吸烟;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在监控中心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和明火。

8、不得在监控设备操作台上放置腐蚀性、高磁性等物品,不得人为损坏设备、设施,保持设备、设施的整洁卫生。当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修。

9、中心管理人员每月对远程监控设备运行环境进行维护和保养,并进行登记,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监控、报警等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上报职能部门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维修,并做好登记。

10、保持监控中心值班良好的运行环境,操作台物品摆放有序,严禁摆放水杯、食品等物品,其他部位物品摆放必须井然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