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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管理制度结算制度

2024-07-14 阅读 3949

商户管理制度

一、因特殊情况老板需要进店经营者,身份等同导购员,必须服从商场统一规定。

二、人员规定:专柜导购员由商户自行选择,如商户在寻找导购员方面有困难者,本商场可以代为招聘,但最终选择权由商户决定。导购员基本工资、奖金、提成以及相关补助由商户承担,导购员的基本工资由商场统一规定,奖金、提成以及相关补助由各商户根据各品牌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本商场对导购员进行统一管理,商户必须配合商场的管理;(具体细则见专柜人员管理)。

三、严禁私自张贴广告和pop,一经发现,立即整改。

四、为了节约成交时间,提高销售效率,本商场实行明码表价,禁止讨价还价;

五、本商场严格禁止商户私收货款等走单行为,一经发现,罚款1000元;当月内累计发生二次走单或私收货款的,本商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六、举报规定:凡对走单、私收货款行为进行举报的顾客,持商品举报,一经证实,商场将对举报人给予200元的奖励并且所购商品免单。

七、柜内照明费:公共照明由商场统一负担,二次用电部分,按实际用电量由商户自行负担,收费标准按国家统一规定的电费标准执行。

八、商户之间相互有争议,应和气协商,拒绝争吵,解决有困难,应找商场管理人员帮忙处理。

九、商户经营商品应符合商场整体定位与档次,禁止“三无”产品上架。

结算管理制度

一、结算流程说明

1)、商场规定每月15日、30日为结帐日,按合同约定商场与各商户结算当期的货款。

2)、各商户在每月16日、1日到商场财务部领取对帐单。如有异议应在接到对帐单之日起5日内与财务对清账目。如到时无法对清,本月账款移至下月结算。

3)、本商场每日早晨与各商户就上一个营业日的销售进行对帐,商户必须认真严格对清每日账款,如因总结算金额不一致导致结帐延误,后果由商户自负。

4)、双方对帐清楚后,商场将应结款项打至商户银行卡上或发放现金。

二、结算的一般原则

1)、销售、单位产出排名靠前的品牌,优先结算。

2)、属商场的代表性品牌优先照顾。

3)、能与我商场友好合作、互谅互让、共创优异业绩的商户,优先结算。

4)、新入驻品牌予以优先照顾。

5)、有培养前途的品牌优先照顾。

篇2:商业街食堂商户消防管理办法

为规范商业街和食堂的消防管理,加强商户的消防意识和责任,保护校内广大师生和商业街及食堂各家商户生命及财产安全,各商户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安全防火的各项规定,须与校方签订并严格履行《防火责任书》,保证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

一、商户应遵守以下法律、法规规定内容

严禁擅自挪用、损坏公共区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严禁擅自动用消防水源;

严禁占用、堵塞消防栓;

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严禁存放、生产、经营易燃、易爆的有毒化学用品;

严格遵守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安全管理;

严禁私自在商铺范围内、乱拉、乱接用电;

严禁非厨房区域用火烹饪;

二、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管理条例》和其他消防法规

商户必须积极配合保卫处消防科对消防设备、设施管理,并做好消防检查工作;

商户装修期间设计消防设备由校保卫处处消防科检查并报备;

对不按要求装修的商户发送《整改通知函》限期整改处理,到期未整改完的商户,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商户必须配合保卫处消防科对店内的消防栓、灭火器的使用、维修、维护和配置情况进行检查;

对商户实行防火责任制,商户负责人为本店铺负责人,从业人员应接受消防知识培训,做到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三、强化检查、实行责任追究

是商业街和食堂消防安全的管理责任部门,安全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实行任务处罚,严重的移送消防机构处理。

篇3:副站长(分管企业个体工商户保险股)岗位职责范本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各项政策、方针,积极协助站长抓好分管工作。

2.认真搞好全区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险调查研究,为全区的养老保险工作提供正确的决策。

3.认真监督检查分管工作,按时完成上级指定的计划任务。

4.积极宣传贯彻社保政策,认真搞好业务咨询,进一步搞好社保扩面工作。

5.负责参保单位的退休、增减人员、基金转移等手续的审核,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不以权谋私。

6.努力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