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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学校骨干教师管理试行办法

2024-07-14 阅读 5828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骨干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市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管理试行办法如下:

一、校级骨干教师认定范围。

根据相关荣誉和称号,对校级骨干教师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教学能手、教科能手、示范课、aa级优质课。

第二类:教坛新秀、教科新秀、德育新秀、a级优质课获得者、基本功竞赛获得优胜者。

二、校级骨干教师岗位要求

1、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富有奉献意识和合作精神,高质量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2、加强自身学习和修养。每年研读一本教育专著,并研读1-2种相应专业的教学期刊,并做好学习笔记或撰写好学习体会。

3、积极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骨干教师指导青年教师1~2名或带好一个兴趣组,并有具体指导方案和过程安排,每学期本校上公开课1~2次。

4、积极参加教育科研。每位骨干教师独立承担或参与一个市级以上研究课题。

5、积极撰写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每年有1―2篇教育教学专业论文在市级及以上评比中获奖或市级及以上教育杂志发表。

6、积极参与本学科教改工作,积极承担或参与教改实践中的课改实验,骨干教师的教学质量要始终处于前列,带动本学科教学质量提高。

三、校级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1、成立考核小组。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副组长,教务、教科、德育和骨干教师所在教研组代表组成考核小组。

2、考核内容:各层次骨干教师岗位要求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师德表现、业务能力、教学工作;科研水平、进修情况和教育成果等方面。

3、考核程序:考核按学年度进行,各骨干教师将自己一学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填好自我评价表)。并附有关的原始业务材料(包括获奖证书、论文、公开课的备课教案、学习笔记等)。考核等第为不合格、合格、优秀。

4、考核对象必须是在职在岗(与荣誉称号对应岗位)的骨干教师,如考核不合格,不得享受相应待遇。

四、骨干教师的有关待遇

1、骨干教师优先参加由教育系统提供的相关学习培训、交流、研讨、参观、考察等活动。

2、享受书报费。骨干教师每年由学校赠送一份教育报刊或专业杂志。

篇2: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E大学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适应高等教育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快我院师资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师开展教学教改、教研科研的积极性,促进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全面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更好地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1、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2、以教学为中心,教学与科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4、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范围为学院学科教学、科研第一线(含双肩挑)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

第四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3、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

5、教学或科研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周学时原则上不低于8节,系部负责人原则上不低于4节,科研人员一般要求承担上述规定学时的1/2。教学效果或取得的科研成绩良好,教学质量(科研水平)评价名列本单位前20%。

6、在学科及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取得显着成绩。

7、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州、校(指E大学,下同)级及以上项目(课题)或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及科技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项目一项,按进度进行并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果或通过鉴定。

(2)科研、教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主要成员(排名在前三位)或州(校)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主要成员(排名在前二位)。

(3)以第一作者入选SCI、EI、ISTP、SSCI论文一篇,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或出版学术专着一部。

(4)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主要成员(排名分别在前二位)或州(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主要成员(排名分别在前二位)。

(二)、骨干教师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周岁。

5、教学或科研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周学时原则上不低于10节,系部负责人原则上不低于6节,科研人员一般要求承担上述规定学时的1/2。教学效果或取得的科研成绩良好,教学质量(科研水平)评价名列本单位前30%。

6、在学科及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显着成绩。

7、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院级教研、科研项目(课题)一项及以上或参与州(校)级教研、科研项目(课题)一项及以上。

(2)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相关论文两篇及以上。

(3)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获学院二等奖以上或获州级以上奖励。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第五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学科带头人为在职教师(科研人员)总数的2-6%;骨干教师为在职专任教师(科研人员)总数的25-35%。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任期三年,均可连评连任。评选时间一般为9月下旬。

第六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采取差额推荐的选拔方式产生;学科带头人落选者可参加骨干教师的评选。

第七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程序:

1、符合有关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申报并填写《E大学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确定初选名单报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并予公示。

3、初审合格名单公示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采取票决制,得票过半数者,按得票多少当选。

4、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发文公布。

四、职责及管理

第八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职责。

(一)、学科带头人职责:

评为学科带头人后三年中,必须全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学工作量饱满,主持科学研究工作,发表论文论着,指导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或教学改革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1、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动态,每年作学术报告一次。

2、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着1部及以上。

3、在下列五条要求中至少达到三条:

(1)主持省部级项目或对国民经济与社会、科技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科研项目,完成年度计划,或获得州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2)教学成果显着,获得州级以上奖励,或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水平高,并起到示范作用,教学业绩突出。

(3)在学科与专业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指导本学科成员的业务,并在培养学科队伍,提高学科队伍的整体水平,推进学科和专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4)负责新专业的申报,或省、州(校)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的创建。

(5)全面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指导大学生的学科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并取得显着成绩。

(二)、骨干教师职责:

评为学科骨干教师后三年中,必须全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学工作量饱满,主持科学研究工作,发表论文论着,指导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或教学改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1、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动态,任期内作学术报告一次。

2、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在下列五条要求中至少达到三条:

(1)主持院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完成年度计划。

(2)教学成果显着,获得校级以上奖项,或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水平高,教学业绩突出。

(3)主持本专业的校级重点课程建设或其他教学改革项目。

(4)负责新专业的申报,或院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的创建。

(5)全面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指导大学生的学科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并取得显着的成绩。

第九条学院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实

行备案管理,由组织人事处建立专门档案。

第十条学院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一次专门检查和评价。

第十一条学院结合年度考核,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进行中期检查和评价。

第十二条根据检查和评价结果,对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职责的,视情况给予警示、降级、取消资格处理;对能很好履行职责,成绩显着者,予以表扬,业绩特别突出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予以升级或在下一轮评选中予以优先。

五、待遇及相关政策

第十三条学科带头人享受学院学科带头人特殊津贴:300元/月,学院按月直接核发,每年按十个月计算。

第十四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年享有科研课题(项目)经费资助,标准:学科带头人:2000元;骨干教师:1000元。具体办法按学院科研课题、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科带头人每年、骨干教师任期内可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一次(时间在10日以内),具体办法,按学院参加学术会议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和公平,学术委员会成员本人为申报对象的,原则上应予回避。

六、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大学师范学院

篇3:骨干教师管理制度

一、骨干教师的管理和使用

1、成立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小组。在“十一五”期间,我校骨干教师人数应达到教师总数的10%。建立和完善骨干教师业务档案。

2、让骨干教师承担起本地教师培训、校本培训、新教师培训的重任。

二、骨干教师职责:

1、模范遵守《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为人师表。

2、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

3、学习与实践各学科新课程标准,运用科学的理论指导教学,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为重点,认真上好每一堂课。

4、积极承担和上好学校的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

5、自觉带头参加继教培训与教育教学研究,每学期撰写一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交流。

三、骨干教师的培训与管理

培训: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立足本校,在职为主,相对集中的原则。

管理:建立骨干教师档案,定期进行考核评估,不断完善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四、骨干教师待遇

对本校教育教学工作做出一定的贡献,学校应给予一定的补助,外出参加培训学习,学校应根据出差标准给予报销。学校征订优秀期刊辅助学习。

五、骨干教师考核

坚持一年一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的优秀骨干教师,将逐步培养成为学科带头人。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骨干教师,任期内参训不积极,取消骨干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