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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局机关工会探视慰问管理办法

2024-07-14 阅读 6993

为关心干部职工身心健康,构建和谐国税。根据《**市国税局系统健康工程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市国税局工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工字〔**〕3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探视、慰问对象

下列情况,工会应予以探视、慰问

㈠本系统在职和离退休干部因病住院、病故的;

㈡本系统在职和离退休干部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病故的;

㈢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本人因病住院病故的。

二、探视、慰问的标准

㈠本系统在职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生病住院在3天以上的,工会派人探视,慰问金200元、鲜花一束。(一般一个年度内安排慰问一次,特殊情况,如再次住院属重大疾病、重大手术的可增加一次探视,慰问金300元、鲜花一束)。

㈡干部职工病故的,工会派人吊唁,花圈一个,并给其家属慰问金800元。

㈢干部职工直系亲属病故的,工会派人吊唁,花圈一个,并送慰问金500元。

㈣慰问金从县局工会帐户支付,实行报批制。

三、探视、慰问的范围

㈠**县国税局工作人员、离退休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

㈡干部职工直系亲属在本县范围内的,工会派员到其亲属家庭所在地慰问;不在本县范围内的,慰问金交干部职工本人,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四、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由县局负责解释。

篇2:南五医院精神科探视制度

医院精神科探视制度

一.探视时应有专人负责接待,耐心解答探视者的询问,有关医疗及预后等问题可通知医生给予介绍。

二.检查家属所带的物品、零食等,交保管员予以登记保管。

三.随时了解探视动态,遇特殊情况及时处理,必要时暂停探视。

四.督促家属执行探视规则,不得私自交物品给病人,若为其他病人代发书信,须经主管医生同意后方可代发。

五.一般应在规定地点探视,不得任意进入卧室(卧床者除外),如带病人离开病室,须经值班护士同意,但不得离开医院。

六.禁止探视人员带危险物品(各种凶器、锐利品、酒类以及易燃物)入病室。

篇3:医院心外大楼探视管理制度

某医院心外大楼探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心外大楼的安全,实行封闭式管理,完善探视制度,保障住院病人有一个良好的治疗和安全环境,特规定如下:

一、探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下午两点至六点。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上午九点至十一点;下午三点至六点。治疗、护理及病人休息时间禁止探视。

二、探视凭证:

探视人员,要到探视管理办公室办理领证和退证手续,探视证押金五元,过时不退。

三、探视同一病人,一次不得超过两人,两人以上应分批探视。患有传染病者谢绝探视。

四、探视者要维护病房内的整洁、安静,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不得在病床上躺卧及饮食。

五、禁止在病房内洗澡、洗衣物,违者罚款。

六、自觉遵守病房内的管理要求,遇有治疗、抢救时要听从医务人员的安排。各监护室谢绝探视。

七、探视者要接受医务人员的劝导,探视时间到时,请自觉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