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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政后勤管理制度

2024-07-14 阅读 6954

规范目的:加强对公司行政后勤事务的管理,有效利用公司资产。

第一章作息时间管理

第一条:公司作息时间:

此处省略:每个公司上下班时间可自行做规定。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一条:职员上班和下班时须各刷卡一次。因故未能正常刷卡的,须申明原因并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请假、外出培训、考察或出差,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审批表》或《出差审批表》,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办妥工作交接手续,同时交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岗。

第三条:职员不得要求他人代为刷卡,或替他人刷卡。每发现一次,对替人刷卡者和要求他人代为刷卡者,各罚款1000元,通报批评,当季考核系数不超过0.8。

第四条:公司级会议、培训、集体活动考勤罚则: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下:迟到者本人及其直接上司分别罚款50元,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罚款100元;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2小时以下罚款加倍。

第五条:公司规定,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一)无故缺勤两小时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也未补办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

(二)请假未获批准即擅自不上班(包括续假未获批准)视同无故缺勤;

(三)以虚假理由请假获批准而不上班的。

第六条:公司对于旷工的处理:

(一)旷工期间劳动报酬不予发放,包括岗位工资和房补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二)旷工计算时间为半天,不足半天按半天计。

(三)每旷工半天,自当月起降薪0.5级,取消当季度的季度奖,年终奖视情节予以部分或全部扣减。

(四)连续旷工超过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十天,作过失性辞退处理,公司不负担任何经济补偿。

第三章假期管理

第一条:带薪年休假及相关待遇

(一)职员加入公司后下一年度可享有15个工作日的带薪年休假(转正后实施)。

(二)具体休假时间由职员和部门负责人协商后安排。

(三)取(销)假的一般程序如下:

&61550;职员请假需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批准,抄报总经理办公室后方可取假。

&61550;一次取假在5个工作日(含)以上的,需提前一个月申报。

(四)正式休假、出差、外出考察、外出培训前须通过前台知会全体。

(五)带薪年休假只在当年有效,不累计到下一年。公司每年向当年内有带薪年休假资格的职员发放300元带薪年休假补贴。

(六)带薪年休假取假按照工作日计算,最小取假长度为半天,不足半天算半天,超过半天不足一天算为一天。可多次取假,但间隔少于3天的应提前一并申请。

(七)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

&61656;一年内一次性病假超过45天或累计病假超过65天;

&61656;一年内一次性事假超过25天或累计事假超过30天;

&61656;一年内病、事假相加超过50天;

&61656;一年内休产假超过30天。

(八)如在带薪年休假后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度取消带薪年休假。

第二条:婚假以及相关待遇

依法履行正式结婚登记手续的职员,可一次性享受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另加10天假期,一共17天。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起5个月内取完假。办理休假手续时,需向总经理办公室出示结婚证登记备案。公司致新婚贺仪人民币300元整。

第三条:丧假以及相关待遇

篇2:行政后勤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监狱的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必须坚持国家监狱管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监狱管理的基本知识。

一、岗位责任

第1条负责矿井行政、后勤、保卫等项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2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对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和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3条加强分管范围的安全管理,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各类安全规章制度,并负责检查与考核。

第4条按时参加各类安全办公会议,积极组织并参与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5条发生事故时,做好后勤供应,协助事故处理。

第6条深入井下,深入现场,了解生产过程的安全状况,适时组织对非生产区域的消防、供电等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督促落实整改。

第7条依法做好土地征用、采空区地面沉陷治理和土地复垦赔偿工作,搞好矿群关系,维护矿井利益,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不受外界干扰。

第8条监督、落实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的签定、执行;监督工伤保险的交纳,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9条因公出差时,要安排好临时负责人员接替自己的工作,交接时要交清安全情况,确保安全管理不断线。

二、责任追究

第9条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行政后勤分管领导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0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后勤分管领导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1条煤矿未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或在生产建设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行政后勤副矿长(副监狱长)应负重要责任。

第12条煤矿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各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行政后勤分管领导应负主要责任。

第13条行政后勤分管领导对矿井行政后勤、保卫等项工作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14条不能及时参加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未安排对职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造成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漠的,行政后勤分管领导应负直接责任。

第15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行政后勤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

第16条不能够深入现场,督促、检查非生产区域的消防、供电等安全情况的,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行政后勤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

第17条在分管科室领导人直接责任的重大中,行政后勤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

第18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篇3: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行政后勤部门

1、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对职工进行体检普查。

2、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和噪声治理,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负责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

3、负责食堂的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进行监督管理,预防疾病、食物中毒的发生。

4、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组建现场救护队,管理现场急救器械,并组织救护队成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组织抢救、治疗,并协助事故的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