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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劳防用品生产使用规范

2024-07-14 阅读 1766

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化工、建筑施工、冶金以及制造加工业是使用劳防用品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对于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具、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特种工作服、安全鞋(靴)、煤矿用自救器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能否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总局1号令)的要求,从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各个环节实行规范化的管理;能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防用品进行培训与监督,是保证这些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安全生产最后一道防线发挥应有作用的关键。

劳防用品使用管理现状

2007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长达5个月的劳防用品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检查的重点内容是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总局1号令)第二十一条所列举的八项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对劳防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实施了规范化的管理;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防用品进行了培训与监督;对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特种劳防用品,进行一次产品抽检和生产现场检查;对劳防用品生产、销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配合质量监督、工商管理部门清理、打击造假售假的不法企业和商贩。

从2007年7月至11月,全国共监督检查企业14万4319个。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国有大型企业劳防用品的管理较好,中小企业特别是流动性大的农民工占的比例高的企业较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局部地区劣质安全帽等劳防用品泛滥,给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带来很大隐患。

检查按行业类型分,共检查煤矿3846个,金属、非金属矿(包括石油天然气开采)2万4420个,化工企业1万8003个,建筑施工企业1万8863个,冶金企业4281个,制造加工企业4万2751个,其他行业企业3万2155个。检查后发出整改通知3万4031份,占检查企业总数的23.59%;处罚企业3596个,占检查企业总数的2.49%。

从检查结果分析,绝大部分企业对于劳防用品的管理规范。在所有检查的企业中,不配发劳防用品的企业只有2301个,占检查企业总数的1.59%;不按规定配发的企业数为1万1702个,占检查企业总数的8.10%;配发无特种劳防用品安全标志产品的企业5643个,占检查企业总数的3.91%;配发不合格劳防用品的企业4575个,占检查企业总数的3.17%;从业人员不会正确使用劳防用品的企业1万7270个,占检查企业总数的11.97%;因劳防用品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119个,占检查企业总数的0.08%;查处的无证或者不合格的劳防用品生产企业49个;查处的销售不合格劳防用品的经销商店205个。

劳防用品使用逐步规范

?一、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劳防用品监督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总局1号令)发布后,各地安监局纷纷制定地方法规、规章,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劳防用品监督管理工作。

1.政府引导,行业管理

重庆市安监局按照“政府部门引导,市场规则运作;大型企业牵头,产销单位参与;保证产品质量,打击假冒伪劣;提供优质服务,集中监督管理;维护行业利益,促进健康发展”的思路,探索实施了“行业自律促发展、规范市场上水平”举措,推动成立了市劳动防护用品技术协会,协助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同时,探索建立了重庆市劳动防护用品专业市场,引导当地劳防用品行业朝良性方向发展,取得初步成效。

2.开展劳防用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天津市依托市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装备协会,积极推行劳防用品的安全标准化工作。2007年初,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推动开展劳防用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由市行业协会组织考核,对劳防用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按照全市统一的达标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对考核达标的单位,经市安全监管局核准授予劳防用品安全质量标准化优秀和达标单位。通过开展达标活动,进一步规范了劳防用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3.严格执法,建立并深化部门联动机制

江苏、上海、黑龙江、辽宁、云南、陕西、山西、甘肃等地安监局积极联合工会、工商、质检、建设、卫生等部门,通过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从劳防用品的质量把关,鼓励企业依法配备、职工正确佩戴使用,并严格执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销售行为。

4.结合隐患排查,开展劳防用品专项监督检查

新疆、山东、山西、吉林、宁夏、河南结合煤矿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活动,及时调整了隐患排查的内容,将劳防用品专项监督检查作为此次隐患排查的重点内容之一。新疆安排检测中心监督检验煤矿用自救器97矿次、5114台。吉林煤监局把劳防用品的配备作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验收的前置条件,并把矿用安全帽和矿用自救器作为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针对国务院安委会督察组在吉林省辽源市检查发现安全帽质量的问题,吉林省安监局高度重视,对检查出问题的2个企业进行查处。对生产不合格安全帽的温州鹿城南方摩托车头盔厂作出撤销安全标志的处罚。

5.用事故案例推进劳防用品的监督管理

浙江省吸取2007年4月萧山发生的钢筋坠落造成一人死亡的事故教训,制定《浙江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将劳防用品的配备、使用情况,作为执法的重点内容,加大了执法力度。甘肃省把近几年因为劳防用品问题引发的事故在网上公布,指导企业作为监督检查的关注重点。

二、加强了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准入管理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是劳防用品安全性能准入的技术措施,是监管监察的一个“抓手”。它为使用劳防用品的企业和人员提供辨识真伪的标识,目的是阻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使用环节。通过几年来的实践,“安全标志”已被社会所认可,成为使用单位、监管部门识别劳防用品安全防护性能是否可靠的重要依据。

截至2007年12月,全国已有1200余个劳防用品生产企业申请了安全标志,其中,有770余个生产企业获得了安全标志,130余个企业因生产条件满足不了技术标准的要求而未获批准,还有300余个企业正在申办过程中。美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新加坡等18个国家生产、经销到我国的劳防用品获得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设在中国安科院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成立以来,积极组织劳防用品生产企业学习贯彻国家的法规、标准;组织技术力量研究劳防用品的新技术、新标准,完成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检验细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规范》等管理规范的制订,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正在研究制定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通过与各地方安监、煤监部门的紧密联系,积极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服务,对已获得安全标志的生产企业进行抽查,2007年,共撤销因年审或抽检不合格的安全标志生产企业97个。

规范劳防用品管理的三项重点工作

劳防用品管理涉及生产、流通、采购、使用等主要环节,此外,还有技术标准、科研、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工作。安全监管部门的管理职能,主要是对企业劳防用品的配备、使用进行日常监察。劳防用品目前在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企业自身重视不够,管理不到位,不按规定配备、使用劳防用品的现象较为普遍;二是劳防用品管理工作没有纳入到各业务部门监管工作中,没有形成长效的监管机制;三是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不能正确使用劳防用品;四是对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缺乏有效制约手段;五是我国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落后,管理缺位。

针对上述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就是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总局1号令,把劳防用品监督检查既纳入日常监管,又要作为隐患治理的重要内容继续抓好,具体做好3项工作:

一是继续开展全国劳防用品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的重点仍然是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矿工自救器等问题较多的薄弱环节,集中力量先解决企业买假用假的问题,严惩违法行为。与工会、工商、质检、建设等部门联合,创造一个相互支持,共同执法监督的工作条件;把劳防用品监督检查纳入安全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工作之中,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总局规划科技司每年组织2次专项督察活动,推动工作落实。

二是制定检查规范。在继续深入开展劳防用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如何加强规范管理,研究制定并出台《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规范》,推动企业自身的规范管理,解决目前一些监管人员不清楚检查什么、怎么检查的问题。

三是做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是监管监察的“抓手”,可有效阻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使用环节。进一步完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措施,抓好对取得安全标志后的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使安全标志真正成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

篇2:劳防用品配备管理制度

1.目的:用于本厂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为保障员工安全生产,加强劳动保护,合理使用劳防用品。2.适用范围及责任人(部门):本厂安保科、厂办部、各部门车间使用人员。3.内容:3.1各类劳防用品由单位统一购买并进行管理,由厂长办公室集中发放,发放部门要建立个人领用卡(或档案),领用者要在卡上签名。3.2购买劳防用品要本着实用、耐用的原则,切实起到保护职工健康的作用。3.3全体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保持清洁、整齐,树立单位良好形象。各部门主管领导必须随时检查所在岗位人员劳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对不正当使用行为,经教育不改正者,予以处罚。3.4劳防用品是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的维护品,生产岗位必须严格按要求合理使用劳防用品,不得将劳防用品变为非劳动保护用品和个人生活用品。3.5如遇特殊情况,需用特殊劳防用品时,使用部门要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配置。3.6生产部根据岗位不同或岗位调整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灵活掌握发放岗位及标准。3.7新入厂员工试用期满后可享受劳防用品,离职或被辞退员工要将岗位原用劳防用品上交,办好各项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厂。3.8劳动防护用品大部分实行期限管理,使用期限由安保科根据劳防用品性质和岗位情况确定,在规定期限内需要换的由部门提出,安保科同意,厂长室批准方可更换。3.9对于因工作特殊或抢险、救灾后,劳保用品损坏、丢失或失去其应有功能的,本人可以提出申请,主管领导签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提前报废、补发或更换。3.10仓库房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领用手续、规定和标准发放;凡规定以旧换新的物品,一定要交旧换新;凡因保管不善而丢失的物品,按原价及应使用的年限折旧赔偿。3.11购买劳动用品,必须了解劳防用品生产单位的资质,不得购买和使用无生产资质单位的劳动防护产品。3.12仓库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库存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使用期限,过期劳动用品应及时处理。

3.13安保科不定期抽查库存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检查情况记入检查报表。

篇3:规范劳防用品生产使用规范

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化工、建筑施工、冶金以及制造加工业是使用劳防用品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对于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具、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特种工作服、安全鞋(靴)、煤矿用自救器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能否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总局1号令)的要求,从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各个环节实行规范化的管理;能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防用品进行培训与监督,是保证这些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安全生产最后一道防线发挥应有作用的关键。

劳防用品使用管理现状

2007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长达5个月的劳防用品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检查的重点内容是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总局1号令)第二十一条所列举的八项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对劳防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实施了规范化的管理;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防用品进行了培训与监督;对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特种劳防用品,进行一次产品抽检和生产现场检查;对劳防用品生产、销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配合质量监督、工商管理部门清理、打击造假售假的不法企业和商贩。

从2007年7月至11月,全国共监督检查企业14万4319个。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国有大型企业劳防用品的管理较好,中小企业特别是流动性大的农民工占的比例高的企业较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局部地区劣质安全帽等劳防用品泛滥,给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带来很大隐患。

检查按行业类型分,共检查煤矿3846个,金属、非金属矿(包括石油天然气开采)2万4420个,化工企业1万8003个,建筑施工企业1万8863个,冶金企业4281个,制造加工企业4万2751个,其他行业企业3万2155个。检查后发出整改通知3万4031份,占检查企业总数的23.59%;处罚企业3596个,占检查企业总数的2.49%。

从检查结果分析,绝大部分企业对于劳防用品的管理规范。在所有检查的企业中,不配发劳防用品的企业只有2301个,占检查企业总数的1.59%;不按规定配发的企业数为1万1702个,占检查企业总数的8.10%;配发无特种劳防用品安全标志产品的企业5643个,占检查企业总数的3.91%;配发不合格劳防用品的企业4575个,占检查企业总数的3.17%;从业人员不会正确使用劳防用品的企业1万7270个,占检查企业总数的11.97%;因劳防用品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119个,占检查企业总数的0.08%;查处的无证或者不合格的劳防用品生产企业49个;查处的销售不合格劳防用品的经销商店205个。

劳防用品使用逐步规范

?一、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劳防用品监督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总局1号令)发布后,各地安监局纷纷制定地方法规、规章,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劳防用品监督管理工作。

1.政府引导,行业管理

重庆市安监局按照“政府部门引导,市场规则运作;大型企业牵头,产销单位参与;保证产品质量,打击假冒伪劣;提供优质服务,集中监督管理;维护行业利益,促进健康发展”的思路,探索实施了“行业自律促发展、规范市场上水平”举措,推动成立了市劳动防护用品技术协会,协助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同时,探索建立了重庆市劳动防护用品专业市场,引导当地劳防用品行业朝良性方向发展,取得初步成效。

2.开展劳防用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天津市依托市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装备协会,积极推行劳防用品的安全标准化工作。2007年初,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推动开展劳防用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由市行业协会组织考核,对劳防用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按照全市统一的达标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对考核达标的单位,经市安全监管局核准授予劳防用品安全质量标准化优秀和达标单位。通过开展达标活动,进一步规范了劳防用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3.严格执法,建立并深化部门联动机制

江苏、上海、黑龙江、辽宁、云南、陕西、山西、甘肃等地安监局积极联合工会、工商、质检、建设、卫生等部门,通过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从劳防用品的质量把关,鼓励企业依法配备、职工正确佩戴使用,并严格执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销售行为。

4.结合隐患排查,开展劳防用品专项监督检查

新疆、山东、山西、吉林、宁夏、河南结合煤矿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活动,及时调整了隐患排查的内容,将劳防用品专项监督检查作为此次隐患排查的重点内容之一。新疆安排检测中心监督检验煤矿用自救器97矿次、5114台。吉林煤监局把劳防用品的配备作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验收的前置条件,并把矿用安全帽和矿用自救器作为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针对国务院安委会督察组在吉林省辽源市检查发现安全帽质量的问题,吉林省安监局高度重视,对检查出问题的2个企业进行查处。对生产不合格安全帽的温州鹿城南方摩托车头盔厂作出撤销安全标志的处罚。

5.用事故案例推进劳防用品的监督管理

浙江省吸取2007年4月萧山发生的钢筋坠落造成一人死亡的事故教训,制定《浙江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将劳防用品的配备、使用情况,作为执法的重点内容,加大了执法力度。甘肃省把近几年因为劳防用品问题引发的事故在网上公布,指导企业作为监督检查的关注重点。

二、加强了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准入管理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是劳防用品安全性能准入的技术措施,是监管监察的一个“抓手”。它为使用劳防用品的企业和人员提供辨识真伪的标识,目的是阻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使用环节。通过几年来的实践,“安全标志”已被社会所认可,成为使用单位、监管部门识别劳防用品安全防护性能是否可靠的重要依据。

截至2007年12月,全国已有1200余个劳防用品生产企业申请了安全标志,其中,有770余个生产企业获得了安全标志,130余个企业因生产条件满足不了技术标准的要求而未获批准,还有300余个企业正在申办过程中。美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新加坡等18个国家生产、经销到我国的劳防用品获得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设在中国安科院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成立以来,积极组织劳防用品生产企业学习贯彻国家的法规、标准;组织技术力量研究劳防用品的新技术、新标准,完成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检验细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规范》等管理规范的制订,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正在研究制定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通过与各地方安监、煤监部门的紧密联系,积极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服务,对已获得安全标志的生产企业进行抽查,2007年,共撤销因年审或抽检不合格的安全标志生产企业97个。

规范劳防用品管理的三项重点工作

劳防用品管理涉及生产、流通、采购、使用等主要环节,此外,还有技术标准、科研、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工作。安全监管部门的管理职能,主要是对企业劳防用品的配备、使用进行日常监察。劳防用品目前在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企业自身重视不够,管理不到位,不按规定配备、使用劳防用品的现象较为普遍;二是劳防用品管理工作没有纳入到各业务部门监管工作中,没有形成长效的监管机制;三是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不能正确使用劳防用品;四是对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缺乏有效制约手段;五是我国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落后,管理缺位。

针对上述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就是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总局1号令,把劳防用品监督检查既纳入日常监管,又要作为隐患治理的重要内容继续抓好,具体做好3项工作:

一是继续开展全国劳防用品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的重点仍然是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矿工自救器等问题较多的薄弱环节,集中力量先解决企业买假用假的问题,严惩违法行为。与工会、工商、质检、建设等部门联合,创造一个相互支持,共同执法监督的工作条件;把劳防用品监督检查纳入安全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工作之中,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总局规划科技司每年组织2次专项督察活动,推动工作落实。

二是制定检查规范。在继续深入开展劳防用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如何加强规范管理,研究制定并出台《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规范》,推动企业自身的规范管理,解决目前一些监管人员不清楚检查什么、怎么检查的问题。

三是做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是监管监察的“抓手”,可有效阻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使用环节。进一步完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措施,抓好对取得安全标志后的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使安全标志真正成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