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教工生活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1、进行房屋装修须领取《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后,方可进行装修;
2、装修前应认真阅读物管理服务中心下发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教工住宅楼住户使用温馨提示》并严格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执行。梁、柱、阳台等钢筋等混凝土构件严禁拆、砸、凿,不得在承重墙上开门打洞,不得在墙体、楼板上刻槽打孔,所有门窗严禁拆除、移位,严禁砸掉卫生间地面;
3、防盗网安装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安装墙外,应安装内式防盗网。雨阳棚、空调机等户外设施,必须按物管理中心的统一规划在指定位置安装。
4、上下水管道、天然气管道、采暖供回水管道、卫生洁具、等严禁拆除改装,以免发生管道渗漏,影响正常运行;
5、包装管道时,应在管道检查口处或阀门处留有足够的操作空间,不得将该操作空间包死;
6、装修过程中,严禁将灰沙、水泥、瓷砖残渣、锯末、油漆等垃圾扫进、倒入下水管道,以防下水管道堵塞;
7、严禁在有地暖的房间地面和顶棚进行切割操作、剔槽、凿洞。
8、住户装修不得使用380V的装修机具,用电功率不要超过4千瓦,不得擅自在电表箱上接电,户内电源、弱电配电箱不得随意改动;
9、楼道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安装任何设施;
10、住户装修应聘请有专业证件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11、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堆放在指定地点,以便统一清运,严禁从窗户向外抛撒垃圾;
12、各位住户要教育装修工人严格按照建设部《家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规范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13、住户进行装修不得影响邻里休息,装修时间必须安排在规定时间内,不得延长施工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否则,物业管理部门有权制止或给予处罚;
14、因装修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停电、损坏他人物品或公共设施等,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并赔偿。
篇2: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基本要求
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2、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上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6、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7、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8、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3、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9、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
2、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
3、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4、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
5、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
6、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
7、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
8、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二、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住宅装饰装修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
4、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行验收。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
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
5、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
6、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机具设备及检测仪器。
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积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三、成品保护
1、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
2、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2、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
1、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2、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
3、对邮箱、消防、供电、电视、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篇3: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中施工工期规定
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中施工工期的规定
因物业管理公司不断的规范管理,对施工时间进行了强制规定,以及装饰工程的特殊性、复杂性和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特对合同中施工工期(节假日、办开工手续的时间不包含在合同工期内)作如下规定:
5万以下的家装工程为45个工作日。5――10万的家装工程为50――60个工作日。10――20万的家装工程为60――80个工作日。20――30万的家装工程为80――90个工作日。30万以上的家装工程为90个工作日,或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旧房改造工期增加5个工作日。对“边设计边施工”的工地,工期增加5天。(施工图纸必须七天内完成)对特殊工程及公装工程的工期上报工程部审定。
此规定于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客户服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