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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材料城市场登记制度

2024-07-14 阅读 6178

装饰城市场登记制度

一、凡进入市场经营者,都必须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所有经营户都必须亮照经营。

二、通过投标中标的营业者,务必在十五天内到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申请开业登记手续,申报营业执照。

三、申报开业登记时,应出示中标店面的定金收据,并交付免冠一寸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照片负责人需四张,营业员需二张。

四、办公室接受申请后,应对申请人进行开业前调查。调查内容包括: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简历;申请经营的待业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调查核实后,如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尽快给予办理登记;向工商部门申报营业执照,不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由。

六、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令、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秉公办事。

篇2:企业机动车辆使用登记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厂(场)内机动车是指不属公安部门和农机部门管理、注册挂牌的;只限于在企业厂(场)区内行驶的车辆。如:叉车、电瓶车、平板车、前置翻斗车、升降车、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履带吊、载货车、野外作业车以及汽车吊、轮胎吊行走机构等。

二、新增厂内机动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可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登记。申请注册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⑴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⑵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⑶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⑷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或者与本单位维保人员签订维保责任书;

⑸维保单位的资格证(复印件),或者本单位维保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⑹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使用单位领取《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在规定位置上固定《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

四、厂内机动车辆停用的,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报停;厂内机动车辆停用后重新启用时,也应该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启用申请,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厂内机动车辆注册登记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投入使用前,将变更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书面告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经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后对注册登记情况进行变更。

篇3:危险货物运输登记工作制度

(一)企业对危险货物运输实行登记制度,由企业管理人员负责危险货物运输的日常登记。

(二)企业货物运输登记的主要内容有:托运单位、管理时间、收货单位名称和地点、品名、编号、重量、承运车辆牌照号、驾驶员、押运员、及其它应记录的事项。

(三)对危险货物运输进行登记时,要做到及时、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四)登记人员在登记时,必须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对运输的危险货物的种类和运输量等相关情况进行核对,发现情况不得发车并及时上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