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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环境环保管理规定7

2024-07-14 阅读 2880

小区环境环保管理规定(七)

为保持小区的环境卫生和环境秩序,创造一个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请大家保护和爱护小区的绿地、花木、园林小品及景观设施,降低室内传出的噪声、烟气等环境污染,并请大家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环境绿化:

1、请不要占用、践踏、破坏草坪绿地,不得破坏和改变绿地的地形地貌。

2、请不要爬树、摇树、攀枝、摘花、剥皮、刻划、伤害树木花草,不得在树上钉钉子、架电线、拴绳晾晒衣物、悬挂物品。

3、业主和使用人不得将公有盆花、盆景、花木拿回家占为己有,不得剪、折花、枝、扦插移植。

4、业主自有花木盆景、枯损花木、废旧花盆等不可随意放置小区空坪、绿地,应集中到规定的地方或由园林工人统一处理。

5、保护好园林景观、建筑小品,严禁乱贴、乱写、乱划、乱刻。

6、所有共用场地不得堆放个人物品,不得在公共场地随意停放车辆。

7、绿地水龙头系浇灌花木之用,请爱护美化环境用的各种设施设备。

8、幼童在小区内观花看景、玩耍健身,应有成人陪同,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和损坏花木、环境设施。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造成环境、景观设施损坏的,其监护人负赔偿责任。

二、环境卫生:

1、小区实行垃圾袋装化,各业主和使用人倾倒垃圾时应系好垃圾袋,并按规定放到统一设置的垃圾桶内。

2、公共场所、共用部位不得乱贴广告、标语、传单,不得乱丢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小孩不随地大小便。

3、住户不得向窗外、阳台外抛物,乱丢果皮、果壳、纸屑、烟头、吐痰、泼水等。窗台、阳台及周边搁置物品请妥善放置,以免落下伤及行人、车辆。

4、豢养宠物必须符合长沙市有关规定,不能影响他人休息和污染公共环境卫生。

三、环境环保:

1、家庭影院、家庭聚会、卡拉OK等音响设备应尽量控制音量,不影响他人休息,12:00~14:00,22:00以后请勿使用。

2、午休时间12:00~14:00和晚8:00以后请勿使用电锤、电锯和敲、砸、铿等噪声大的器具和行为。

3、小区内严禁燃放鞭炮。

4、小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光污染、辐射波、电磁污染等物品。

5、烟气按要求集中排放,不得在外墙或外窗等处安装排气扇。

篇2:炼化企业变更过程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炼化企业变更过程的安全环保管理,规范变更审批程序,明确变更管理职责,避免在变更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炼化企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各级人事组织部门是劳动组织、人员培训管理过程中相关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业务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四条各级计划规划部门是资本性投资计划过程业务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业务变更过程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五条各级物资采购部门是物资采购业务实施过程中相关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业务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六条各级项目管理部门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项目实施等工程管理过程中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项目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七条各级生产管理部门是生产工艺、操作及应急预案等生产过程相关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项目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八条各级设备管理部门是设备运行、检维修过程等相关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项目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九条各级安全环保部门是安全环保设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保证基金安排的隐患治理项目等相关业务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业务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十条各级消防部门是消防设施、消防灭火预案、应急救援预案相关业务变更管理的归口单位,对所负责业务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三章安全环保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各项业务的变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业务归口部门对所管业务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十二条各项业务的变更按照《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SY/T6276-1997)中“变更管理”的要求,形成变更文件,经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审批同意不能实施变更。

第十三条业务归口部门应该根据业务的变更内容,组织进行安全和环境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制定完善的风险削减措施,确保变更过程中安全环保受控。

第十四条业务归口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划分,负责对业务变更的内容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组织对变更涉及的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

第十五条在各项业务变更执行过程中,应该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杜绝违章行为和违反标准现象的发生。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所称变更是指在日常管理措施实施过程中与原计划的现状发生的变化,主要包括设计变更、设备变更、工艺变更、方案变更、人员变更等。

第十七条各单位和各管理部门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变更过程的安全环保管理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股份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3:化工公司设备检修完工环保管理规定

1、各单位在设备检修之前,必须保证检修设备、管道内的物料得到有效收集、置换(如液氨、母液、油等),不能随意排放,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2、各单位因设备检修需要拆除或更换的电器设备、仪表设备、消防设备、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阀门、法兰、管材、剩余检修材料等设施应在检修完工后由检修单位安排收集、归至仓库,无使用价值的送至设备综合管理部统一回收;如发现有违反以上规定的,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最低标准为100元/次。

3、各单位设备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车辆、脚手架、塔板、临时电源、临时照明等设备应在完工后相关单位应及时撤离现场。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盐、铵、碱、母液残留等应由被检修单位负责清理干净;如发现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考核最低标准100元/次。

4、在设备检修过程中,要求被检修单位监督检修单位的环保和现场卫生工作,如果在检修过程中因检修单位的原因产生了环保、卫生问题,被检修单位必须要求检修单位把环保问题解决彻底后再进行验收,否则拒绝验收;如果被检修单位不对检修单位监督管理,安环部将直接考核被检修单位最少100元/次。

5、以上规定即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