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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文明生产奖惩管理规定

2024-07-11 阅读 6539

1、目的为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生产现场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突显安全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安全网络体系的支撑作用,进而强化装备部生产安全管理,特制定本标准。2、适用范围装备部业务范畴内以及相关联的外协单位。3、职责综合科代表装备部对生产单位安全进行检查、监督、考核。4、原则4.1本考核办法主要以责任人为主体,但对于单位行为,责任主体为单位集体;4.2安全管理过程中处罚的所有金额由部办公室设为独立安全基金管理,奖励可从此处进行发放。5、内容5.1奖励5.1.1装备部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由综合科按川钒钛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奖励标准规定,将考核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领导和主管业务部门审定后实施奖励。5.1.2装备部继续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工作竞赛。凡当年在安全生产工作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个人,车间在年终予以表彰奖励。5.1.3在各检(抢)修工程中,对及时排除事故险情,消除各作业部位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由综合科报请装备部主管领导予以加奖。5.1.4装备部当年杜绝重伤及其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在年终总结表彰时,对装备部安委会成员和各车间行政正职予以一次性奖励。5.1.5凡当年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装备部在评选安全先进个人、先进生产(工作)者或晋升工资时,予以优先考虑。

5.1.6以季度为周期,车间未发生任何事故及违章情况的,由综合科上报装备部主管领导后,对车间安全员及车间主任给予奖励。5.2文明生产、定置管理检查考核有下列不合格情形,考核车间100-200元/项,若引发安全事故者加倍考核。5.2.1生产现场、休息室、储物间的卫生情况。5.2.2备品备件挂牌、摆放情况。5.2.3抢、检修项目施工期间及施工后现场卫生情况。5.2.4《安全管理作业文件》当中的其他文明生产相关规定。5.3安全管理违章处罚5.3.1无安全协议、安全措施、开工通知单、多单位联合施工平面图或未组织员工学习所订安全协议、措施,就催促员工进场作业的,处罚责任人500元。5.3.2承担突击性抢修(抢险)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实施前,未及时会同甲方人员向检修(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制订(含草签)安全协议、措施的,处罚责任人500元。5.3.3开工前虽订有安全协议、措施,经实施发现不能确保作业者的人身安全时,有关管理人员必须及时修订,并落实好各项临时性防范措施。凡因安全协议、措施不落实导致的各类事故,处罚责任人500元。5.3.4各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实施期间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与管理有关的人身、设备、交通、火灾事故(含险肇事故),处罚责任人500元。5.3.5经各级安全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的隐患,要按“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整改完成期限、定验收人)原则进行整改。凡在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应下发“停工通知书”停工整改,并处罚责任人300元。5.3.6各临时或固定作业场所出现的“三违”行为(含各种粗犷型危险作业方式),凡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包括班组长)视而不见、见而不管者,每出现一次处罚300元;对“三违”人员处罚200元。5.3.7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含班组长),每出现一次违章指挥,处罚500元。作业者拒绝执行违章指令遭到报复的,公司加倍处罚违章指挥责任人。5.3.8在各检(抢)修工程中,凡因管理原因造成水、电、风、气接点失误,导致人身伤亡(险肇事故)的,处罚责任人500元。5.3.9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方面,未经公司主管业务部门、主管经理和川钒钛安环处审查同意,擅自扩大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含低值易耗品)发放范围与标准的处罚责任人300元。5.3.10车间(工段)无正当理由未组织周一安全活动,每缺一个活动日处罚责任人200元。5.3.11班组长未针对当班检修(施工)任务召开班前会,就催促员工进入现场作业的。处罚责任人200元;活动与记录不同步,每出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公司下发到班组的安全生产通报与安排,班组从收文之日起三日内未组织员工学习和实施的,每出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川钒钛和机制公司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未及时向员工传达贯彻的,每出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300元(以班组活动记录为准)。5.3.12对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必须按川钒钛相关要求和机制公司规定的内容进行,并经严格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岗。未经教育或虽经教育不合格就安排下一级教育或上岗作业的,每出现一次处罚责任人300元。5.3.13对装备部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办证和复审换证工作,必须严格按GB5306-85规定实施。凡未经培训或虽经培训考试不合格就安排上岗者,处罚责任人300元;管理人员未按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复审换证的,处罚责任人200元;持证者本人不按期参加复审换证的,处罚200元。5.3.14装备部安全监督检查时,在考核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安全活动“四件事”(即:班前班后会、安全日活动、安全检查、违章违纪及隐患登记)和开好班前会的“四句要领”(即:针对当班生产任务,讲具体安全措施,落实到人,落实到互保对子)时,被考核者答对不足80%的,处罚100元;拒绝考核者处罚300元。5.3.15装备部综合科在查处“三违”人员和事故责任人时,凡管理人员(含班组长)为其“说情”者,处罚300元。5.3.16发生事故(含微伤和险肇事故)隐瞒不报者,处罚责任人500元。5.3.17不服从安全人员管理、不听劝阻、野蛮作业、拒不执行安全管理人员指令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单位1000元。5.4违章作业处罚5.4.1发生一般及其以上违章作业(含重大险肇事故责任人),无论哪一级查处的,都必须停工对其进行安全态度、安全责任、安全技术、安全生产共同守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目标等内容的教育,并经严格考试合格后方可返岗。“三违”人员在停工接受安全生产再教育期间,不论工资高低,每人每天发给30元生活费。5.4.2发生轻微违章(指员工进入作业现场所戴安全帽未系绳、考核一般安全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答对不足80%和未按时参加周一的安全活动等),处罚责任人100元。5.4.3发生一般违章(指员工在生产检修中,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安全协议和措施,出现了危险作业方式或导致了物的不安全状态)、一般险肇(指可能发生一般人身伤害事故,一般设备、火灾、交通事故而尚未造成),对责任人处罚200元。5.4.4发生严重违章(指员工在生产检修中,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安全协议、措施的行为)、重大险肇事故(指可能造成重伤及其以上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火灾事故而尚未造成),对责任人处罚300元。5.5重复违章处罚5.5.1当年内再次发生一般违章或一般险肇事故,处罚责任人200元。5.5.2当年内出现第三次违章或险肇事故,无论其违章性质轻重,一律按下岗处理。5.6事故处罚5.6.1工亡事故考核发生工亡事故,参照《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安全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进行考核。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须接受国家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并接受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5.6.2发生重伤事故考核定义:事故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身体部位功能无法恢复,未造成死亡的。发生重伤事故,参照《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安全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进行考核。5.6.3发生轻伤事故考核定义:救治费用在4000元以上,不属于重伤事故定义范围内的。轻伤事故指标全年控制在11人以内,其中:炼铁维保车间:≤2人,炼钢维保车间≤2人,轧钢维保车间≤2人,炉料维保车间≤3人,动力能源维保车间≤1人,机修车间≤1人。发生轻伤事故,在全年指标范围内的,处罚第一责任人500元/次.人、分管负责人400元/次.人、事故责任人200元/次.人、车间安全员200元/次.人、工段长300元/次.人、班长200元/次.人、其他连带责任人酌情进行考核。超出全年轻伤指标的在上述基础上加倍处罚。事故发生单位应做好信息公示,使被扣款班组员工知晓、理解。5.6.4发生轻微伤事故的考核定义:事故救治费用在4000元以下(不含4000元),不属于轻伤事故定义范围内的。发生轻微伤事故,处罚第一责任人200元/次.人、分管负责人200元/次.人、事故责任人100元/次.人、车间安全员100元/次.人、工段长100元/次.人、班长100元/次.人,轻微伤不列入装备部事故指标考核。5.6.5重大险肇事故定义: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导致的但未形成人身伤亡不良后果,情节十分严重,影响十分恶劣事故。发生重大险肇事故的,处罚第一责任人800元/次.人、分管负责人500元/次.人、事故责任人200元/次.人、车间安全元200元/次.人、工段长300元/次.人、班长200元/次.人。(发生一般险肇事故的,在此基础上减半考核)5.6.6对隐瞒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发生事故(含险肇事故)隐瞒、拖延不报,故意破坏或仿造事故现场的,须接受国家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并接受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5.6.7事故报告流程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员应立即口头报装备部综合科,在24小时内向综合科进行书面申报,需提交工伤事故报告(工伤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纠正预防措施),由装备部综合科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经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装备部办公室进行工伤申报。5.7其它处罚5.7.1凡川钒钛生产部安全环保科来我部门查处的违章人员,已将责任和罚款落实到人头的,本部门不再处罚;责成装备部处罚的,仍按本标准有关规定处罚。?5.7.2凡装备部员工,进入临时或固定作业场所,无论领导安排工作任务与否,未按规定穿戴齐全劳动防护用品(具)者,处罚100元。5.7.3堵塞施工安全通道或未按综合科指定的时间、地点,倒运备品(件)和清除各作业部位的废物,对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或影响了厂容厂貌者,每出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300元。5.7.4川钒钛生产部安全环保科进行厂容厂貌检查,每扣装备部厂容厂貌一次,扣责任单位奖金300元。5.8违章处罚管理5.8.1无论哪一级查处的违章,均由“三违”人员所在单位书面上报装备部综合科汇总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并建立台账。凡属装备部查处的“三违”人员,综合科将处罚通知单报送装备部办公室,在当月工资中体现,划入安全基金。自查“三违”人员罚金由本单位建档,由办公室单独立帐管理。二级单位的罚金一律用于安全生产奖。装备部综合科要定期检查罚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并向主管领导汇报。5.8.2对“三违”人员的经济处罚,罚金必须落实到责任人,不准集体分摊。凡未将罚金落实到责任人的,装备部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5.8.3出现的交通违章、肇事,比照本标准有关规定执行。5.9报告和记录5.9.1检查与考核(a)综合科每月全面检查考核一次本标准的执行情况。(b)大中修期间每天分别由各级安全、工程管理人员检查考核本标准的执行情况。5.9.2接受川钒钛公司生产部安环科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与考核。(a)由综合科在每月第一周的安全例会上通报检查考核情况。

(b)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由综合科书面呈报主管经理审批后执行,并存档备查。5.10指令5.10.1对于不按要求整改的单位,按500元/次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5.10.2对于在安全检查过程中不配合检查、敷衍应付的个人,按200元/次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注:以上考核项目中凡涉及相应管理人员的,将对相应的管理人员作连带责任考核。6、安全基金装备部安全环保文明生产工作中的过程考核、事故处罚等全部纳入安全考核基金。每月或季度提取40%用于当月或季度奖励,其中20%奖励综合科安全管理;20%奖励无轻伤及以上事故的车间安全员,由综合科依据各车间安全环保文明生产管理难度及成效予以适当激励。剩余款项累计用于年度安全环保文明生产激励。

篇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争创国家优质工程的前提。因此,综合管理和提高工人素质至关重要。

一、搞好场前三包,对故意毁坏花草树木的,处50-100元罚款。

二、施工人员间要和平相处,对打架、斗欧、酗酒闹事者罚款500-1000元。

三、施工现场禁止吸烟,每发现一人处10-50元罚款。

四、现场禁止随处大小便,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罚款100-200元。

五、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宿舍不能乱写、乱刻、乱画,禁止乱丢废弃物。否则,罚款10-50元。

六、现场打闹,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的罚款10-20元。

七、施工作业,要日做日清,对不清理现象处20-100元罚款。

八、水泥、白灰粉等易扬尘材料要注意防尘,发现故意扬尘者罚款100元。

九、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处100-500元罚款。

十、施工垃圾清除要认真,能用则用,节俭材料。清检生活废料,集中一处,废料处理款20%奖励节约者。

十一、施工用电不能私拉乱接,对私拉乱接用电器具的处100元罚款。

十二、对故意毁坏和挪用消防器材的,罚款100-200元并应照价赔偿。

十三、偷窃工地财物和私人物品的,根据表现和情节轻重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或开除本工地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四、积极开展文明施工质量评比活动,对本工地有突出贡献的小组和个人给予奖励。

篇3: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1为了贯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违章施工,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工程任务的顺利进行。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2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办法

2.1奖励原则

2.1.1公司奖励对象为各施工队以的施工人员及施工队的党政主要领导、安监科长、监理、建设单位安保部成员。

2.1.2在工程建设期间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发现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2.1.3在事故发生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从而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

2.1.4公司组织的季度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评比中得分合格(包括合格)以上的施工单位、项目部。

2.1.5公司所属各部门的奖励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2奖励实施程序

对所有奖励对象必须有详细的申报材料,经安全质量部及主管领导审核,安委会审查合格后,由公司安全质量部组织实施。

2.3奖励基金来源

2.3.1从公司总部出,总经理及副总批准的额度为标准。

2.3.2施工队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的违章和发生事故及未遂事件罚款。

2.3.3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由公司财务设立并建帐,由安监部统一掌握使用。

3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办法

3.1.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原则

3.1.1发生人身伤亡、机械设备损坏以及火灾、交通事故等,在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的基础上,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1.2施工队对建设单位查出的安全问题不按期整改,且未采取实施措施者或整改通报不反馈,给予经济处罚。

3.1.3公司将在抓反“三违”和习惯性违章上下工夫,加大对“三违”和习惯性违章的处罚力度。

3.1.4在月度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评比中,总得分在61分以下的施工单位及党政主要领导及安监科长。

3.1.5疏忽安全管理突破安全责任状目标的施工单位及党政主要领导及安监科长。

3.1.6本处罚制度涉及的处罚对象为与南京龙源公司签订有施工合同的施工承包商及党政主要领导和安监科长以及本工程施工现场所有人员。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程序

事故和违章罚款项目确定后,由公司安监部门填写罚款通知书,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送达被处罚单位执行。

3.3.发生伤亡事故或机械设备损坏责任事故的处罚

3.3.1发生特大事故,给予事故主要责任单位10万元以上的经济处罚,解除与国电集团公司签定的施工合同,予以清退并上报国电科技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

3.3.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给予事故主要责任单位8万元以上的经济处罚,解除与国电科技公司签定的施工合同,通报事故单位负责人,并上报国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追究其责任;

3.3.3一次死亡1~2人或发生机械设备责任事故,处以罚款5万元以上,通报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

3.3.4发生重伤、重大交通事故,对主要责任单位处以3万元的经济处罚,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3.5发生轻伤、严重记录事故、一般火灾事故,根据事故程度,对主要责任单位处以5000-1万元的罚款,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4.发生治安事件,交通事故,按《公司安全保卫处罚办法》进行罚款。

3.年底《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状》奖惩,按责任状有关条款执行。

3.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1000~5000元:

3.1未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及规章制度、组织机构;有关职责、制度、规定未上墙的施工队;

3.2未建立健全安全监察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及未建立大型机械管理体系、启动调试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的施工承包商;

3.3未组织年度全员安规或安全技术考试的施工队(以报到国电科技公司安监部门为准);

3.4未编制年度安全文明施工规划或月计划的施工承包商;

3.5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重大项目特殊项目施工安全技术作业指导书或无作业指导书者;

3.6未按《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附录A编制、报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而进行施工作业的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

3.7未按要求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进行作业的,如起重机满负荷起吊或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作业、起吊危险物品、在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高压带电作业等其他危险作业者;

3.8施工前未进行技术交底,特殊、特种作业无证上岗者(以接受技术交底人员签字为准)进行施工作业;

3.9未经公司工程部批准,私自占用场地,损坏地上、地下设施者;

3.10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及其周围脏、乱、差,经指出仍不按期整改者;

3.11因违章作业造成系统停电及因停电引发其他事故的责任单位;

3.12大中型施工机械未经检验合格,即运行作业者;

3.13其他严重违章者;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0~1000元:

1接到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整改通知书不按期整改或借故拖延不进行彻底整改者;

2不服从安监人年员管理,对安监人员漫骂、围攻者;

3随意堵塞交通、损坏路基、路面者;

4施工中的污水未按指定地点随意排放者;

5易引起烧伤、烫伤、高空坠落、窒息、触电事故等危险场所,应采取而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者;

6在起重、搬运、吊装中不设指挥,联系信号不当,安全措施不落实者;

7设备、材料、土方堆放无序,不符合安全防火要求,责任区内卫生不合格、施工现场杂乱无章者;

8未经建设单位、监理同意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设施者;

9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没有制定运行、维护、检修等管理制度者;

10大中型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者;

11高处向下抛掷施工器材和施工废料垃圾者;

7.12非电工乱接施工电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

13施工配电箱未按标准设置,箱内无触电保安器,熔断丝用铝、铜等金属丝代替的,电源箱无专人管理的、使用不上锁的;

14起吊材料的龙门架、井字架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或违章载人的;

15起重机械、机具无行程限位器的;

16安全工器具未按期试验的;

17在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参与黄、赌、毒者;

18其他严重违章的。

3.8.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300~500元:

3.8.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即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

3.8.2沟道、孔洞、平台、楼梯等处无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和明显标志,该铺设而未铺设安全网的;

3.8.3高处作业,作业面脚手板未满铺的;

3.8.4脚手架两处以上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3.8.5手持电动工具无接地保护,无触电保安器;

3.8.6电焊机及电气设备无接地保护,无防雨措施,引线混乱的;

3.8.7传动机械无防护罩的;

3.8.8钢丝绳断丝数超过《安规》有关规定仍继续使用的;

3.8.9卷扬机抱闸磨损严重刹车不灵还在使用的;

3.9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100元:

3.9.1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物体上;

3.9.2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或虽戴安全帽而不系帽戴的;

3.9.3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指挥或作业的;

3.9.4不遵守劳动纪律在施工现场追逐、打闹、随地躺卧、睡觉的;

3.9.5有上架步道不走而攀登脚手架上下的;

3.9.6无防护,高处作业走单梁的;

3.9.7在施工现场,未在指定地点吸烟的;

3.9.8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者;

3.9.9同一单位月度内发现5人/次习惯性违章;

3.9.10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内一次发现烟头5个以上者,无焊条及焊条头;禁烟区无明显标志

3.9.11未建立完整的工作票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施工单位、调试单位;

3.9.12启动调试措施中对安全文明施工无要求;

3.9.13出现其他违章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