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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施工验收工作程序

2024-07-14 阅读 9044

一、电气照明装置验收

1.验收项目

(1)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的灯具、开关、插座及照明配电箱(板),其中心轴线、垂直偏差、距地面高度。

(2)暗装开关、插座的面板,盒(箱)周边的间隙、交流、直流及不同电压等级电源插座的安装。

(3)大型灯具的固定,吊扇、壁扇的防松、防振措施。

(4)照明配电箱(板)的安装和回路编号。

(5)回路绝缘电阻测试和灯具试亮及灯具控制性能。

(6)接地或接零。

2.验收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1)竣工图。

(2)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产品的说明书、合格证等技术文件。

(4)安装技术记录。

(5)试验记录。包括灯具程序控制记录和大型、重型灯具的固定及悬吊装置的过载试验记录。

二、IKV及以下配线工程

1.验收项目

(1)各种规定的距离。

(2)各种支持件的固定。

(3)配管的弯曲半径,盒(箱)设置的位置。

(4)明配线路的允许偏差值。

(5)导线的连接和绝缘电阻。

(6)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或接零。

(7)黑色金属附件防腐情况。

(8)施工中造成的孔、洞、沟、槽的修补情况。

2.验收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1)竣工图。

(2)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

(3)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4)各种试验记录。

(5)主要器材、设备的合格证。

电气线路与管道间最小距离(mm)

管道名称

配线方式

穿管配线

绝缘导线明配线

裸导线配线

蒸汽管

平行

管道上

1000

1000

1500

管道下

500

500

1500

交叉

300

300

1500

暖气管、热水管

平行

管道上

300

300

1500

管道下

200

200

1500

交叉

100

100

1500

通风、给排水压缩空气管

平行

100

200

1500

交叉

50

100

1500

注:

①对蒸汽管道,当在管外包隔热层后,上下平行距离可减到200mm。

②暖气管、热水管应设隔热层。

③对裸导线,应在裸导线处加装保护网。

三、低压电器施工

1.交接验收时应符合的要求

(1)电器的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2)电器的外观检查完好,绝缘器件无裂纹,安装方式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3)电器安装牢固、平整,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4)电器的接零、接地可靠。

(5)电器的连接线排列整齐、美观。

(6)绝缘电阻值符合要求。

(7)活动部件动作灵活、可靠,联锁传动装置动作正确。

(8)标志齐全完好、字迹清晰。

2.通电后应符合的要求

(1)操作时动作应灵活、可靠。

(2)电磁器件应无异常响声。

(3)线圈及接线端子的温度不应超过规定。

(4)触头压力、接触电阻不应超过规定。

3.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2)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件及竣工图纸等技术文件。

(3)安装技术记录。

(4)调整试验记录。

(5)根据合同提供的备品、备件清单。

四、高压电器施工

1.真空断路器

(1)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①真空断路器应固定牢靠,外表清洁完整。

②电气连接应可靠且接触良好。

③真空断路器与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动作应确准可靠,接点无电弧烧损。

④灭弧室的真空度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⑤并联电阻、电容值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⑥绝缘部件、瓷件应完整无损。

⑦油漆应完整、相色标志正确,接地良好。

(2)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①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②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③安装技术记录。

④调整试验记录。

⑤备品、备件清单。

2.操动机构

(1)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①操动机构应固定牢靠,外表清洁完整。

②电气连接应可靠且接触良好。

③液压系统应无渗油,油位正常;空气系统应无漏气;安全阀、减压阀等应动作可靠;压力表应指示正确。

④操动机构与断路器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正确;压力开关、辅助开关动作应准确可靠,接点无电弧烧损。

⑤操动机构箱的密封垫应完整,电缆管口、洞口应予封闭。

⑥油漆应完整,接地良好。

(2)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①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②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③安装技术记录。

④调整试验记录。

⑤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

3.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及高压熔断器

(1)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①操动机构、传动装置、辅助开关及闭锁装置应安装牢固,动作灵活可靠;位置指示正确,无渗漏。

②合闸时三相不同期值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③相间距离及分闸时,触头打开角度和距离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④触头应接触紧密良好。

⑤空气压缩装置及管道系统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⑥油漆应完整、相色标志正确,接地良好。

(2)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①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②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③安装技术记录。

④调整试验记录。

⑤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

4.避雷器

(1)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①现场制作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避雷器外部应完整无缺损,封口处密封良好。

③避雷器应安装牢固,其垂直度应符合要求。

④阀式避雷器接紧绝缘子应紧固可靠,受力均匀。

⑤放电记数器密封应良好,绝缘垫及接地应良好、牢靠。

⑥排气式避雷器的倾斜角和隔离间隙应符合要求。

⑦油漆应完整,相色正确。

(2)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①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②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③安装技术记录。

④调整试验记录。

5.电容器

(1)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①电容器组的布置与接线应正确,电容器组的保护回路应完整。

②三相电容量误差允许值应符合规定。

③外壳应无凹凸或渗油现象,引出端子连接牢固,垫圈、螺母齐全。

④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应符合设计规定。

⑤放电回路应完整且操作灵活。

⑥电容器外壳及构架的接地应可靠,其外部油漆应完整。

⑦容器室内的通风装置应良好。

(2)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①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②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③安装技术记录。

④调整试验记录。

⑤备品、备件清单。

五、电力变压器施工

1.工程交接验收

(1)变压器的起动试运行,是指设备开始带电,并带一定的负荷即可能的最大负荷连续运行24h所经历的过程。

(2)变压器在试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符合运行条件时,方可投入试运行。检查项目如下:

①本体、冷却装置及所有附件应无缺陷,且不渗油。

②轮子的制动装置应牢固。

③油漆应完整,相色标志正确。

④变压器顶盖上应无遗留杂物。

⑤事故排油设施应完好,消防设施齐全。

⑥储油柜、冷却装置、净油器等油系统上的油门均应打开,且指示正确。

⑦接地引下线及其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地应可靠。

⑧储油柜和充油套管的油位应无常。

⑨分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运行要求;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远方操作应动作可靠,指示位置正确。

⑩变压器的相位及绕组的接线组别应符合并列运行要求。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

(1)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①金属构件加工、配制、螺栓连接、焊接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②所有螺栓、垫圈、闭口销、锁紧销、弹簧垫圈、锁紧螺母等应齐全、可靠。

③母线配制及安装架设应符合设计规定,且连接正确,螺栓紧固,接触可靠。

④瓷件应完整、清洁;铁件和瓷件胶合处均应完整无损,充油套管应无渗油,油位应正常。

⑤油漆应完好;相色正确;接地良好。

(2)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①计变更部分的实际施工图。

②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

③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④安装技术记录。

⑤电气试验记录。

⑥备品备件清单。

3.电缆线路施工

(1)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①电缆规格应符合规定:排列整齐,无机械损伤;标志牌应装设齐全、正确、清晰。

②电缆的固定、弯曲半径、有关距离和单芯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的接线、相序排列等应符合要求。

③电缆终端、电缆接头及充油电缆的供油系统应安装牢固,不应有渗漏现象;充油电缆的油压及表计整定值应符合要求。

④接地应良好;充油电缆及护层保护器的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

⑤电缆终端的相色应正确,电缆支架等的金属部件防腐层应完好。

⑥电缆沟内应无杂物,盖板齐全,隧道内应无杂物,照明、通风、排水等设施应符合设计。

⑦直埋电缆路径标志,应与实际路径相符。路径标志清晰、牢固,间距适当。

⑧水底电缆线路两岸,禁锚区内的标志和夜间照明装置应符合设计。

⑨防火措施应符合设计,且施工质量合格。

(2)隐蔽工程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中间验收,并做好签证。

(3)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技术文件:

①电缆线路路径的协议文件。

②设计资料图纸、电缆清册、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和竣工图。

③直埋电缆输电线路的敷设位置图,比便宜为1:500。地下管线密集的地段不应小于1:100,在管线稀少、地形简单的地段可为1:1000;平行敷设的电缆线路,宜合用一张图纸。图上必须标明各线路的相对位置,并有标明地下管线的剖面图。

④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⑤隐蔽工程的技术记录。

⑥电缆线路的原始记录。

⑦电缆的型号、规格及其实际敷设总长度及分段长度,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型式及安装日期。

⑧电缆终端和接头中填充的绝缘材料名称、型号。

⑨试验记录。

4.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

(1)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①盘柜的固定及接地应可靠、盘柜漆层应完好、清洁整齐。

②盘、柜内所装电器元件应齐全完好,安装位置正确,固定牢固。

③所有二次回路接线应准确,连接可靠,标志齐全清晰,绝缘符合要求。

④手车或抽屉式开关柜在推入或拉出时应灵活,机械闭锁可靠;照明装置齐全。

⑤柜内一次设备的安装质量验收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⑥用于热带地区的盘、柜应具有防潮、抗霉和耐热性能,按国家现行标准《热带电工产品通用技术》要求验收。

⑦盘、柜及电缆管道安装完后,应做好封堵。可能结冰的地区还应有防止管内积水结冰的措施。

⑧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符合设计要求。

(2)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①工程竣工图。

②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③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调试大纲、试验方法、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④根据合同提供的备品备件清单。

⑤安装技术记录。

⑥调整试验记录。

5.旋转电机

(1)发电机和调相机的起动运行,从电机开始转动至并入系统应保护铭牌出力连续运行72h。

(2)电机试运行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建筑工程全部结束,现场清扫整理完毕。

②电机本体安装检查结束,起动前应进行的试验项目已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试验合格。

③冷却、调速、润滑、水、氢、密封油等附属系统安装完毕,验收合格,水质、油质或氢气质量符合要求,分部试运行情况良好。

④发电机出口母线应设有防止漏水、油、金属及其它物体掉落等设施。

⑤电机的保护、控制、测量、信号、励磁等回路的调试完毕,动作正常。

⑥测定电机定子绕组、转子绕组及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应符合要求;有绝缘的轴承座的绝缘板、轴承承座及台板的接触面应清洁干燥,使用10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0.5MΩ。

⑦电刷与换向器或集电环的接触应良好。

⑧盘动电机转子时应转动灵活,无碰卡现象。

⑨电机引出线应相序正确,固定牢固,连接紧密,电机外壳油漆应完整,接地良好。

⑩照明、通讯、消防装置应齐全。

(3)电动机宜在空载情况下作第一次启动,空载运行时间宜为2h,并记录电机的空载电流。

(4)电机试运行中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电机的旋转方向符合要求,无异声。

②换向器、集电环及电刷的工作情况正常。

③检查电机各部温度,不应超过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④滑动轴承温度不应超过80℃,滚动轴承温度不应超过95℃。

篇2:防爆电气电器设备选型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为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要严把“三关”,即:进货验收关;入井验收发放关;安装使用维护关。

1)、进货验收关:机运部经营管理部在调进、租赁、购进电气设备、电工仪器仪表、小型电器、电缆及缆线时,必须从严掌握其使用范围及条件。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有相应的《防爆产品生产许可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并要求建立相应台帐,台帐上注明产品名称和主要技术参数、各主要证件号,合格证件必须要分类长期妥善保存。各队领用时,产品允许使用条件和场所由该队技术人员对照说明书及技术资料进行把关。

2)入井验收发放关: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防爆检查员应持证检查每台(件)防爆电气设备或小型电器的隔爆性能,符合标准的经签发《防爆合格证》、《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证》方能发放使用,并在同类设备相同部位粘贴《防爆合格证》。《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证》、《防爆合格证》填写内容及粘贴部位具体执行窑街煤电公司《矿井防爆电气管理细则》。建立健全相应台帐,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和电器在入井前,必须要进行登记建账,对检修、检验的人员及有关性能参数进行详细记录,此项工作由各队队长和技术负责人负责检查落实。各队领用电气设备、缆线时,电工必须对照《电工手册》选用合适的容量允许数值,由各队技术人员把关,严禁超允许值运行或使用。机电一队电检车间质量验收员或防爆检查员对新进电气设备和车间检修后的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负责,防爆设备检查员必须持有经煤电公司或上级单位在职培训和考核合格所发的《防爆设备检查员证》。

3)安装使用维护关:防爆设备安装时,领用安装人员应首先检查设备是否有《防爆合格证》、《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证》和《检修合格证》,无证设备不得领用和安装,否则产生后果由安装人员负责。

按设计新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运行前,须经机运部主管技术人员、防爆检查组成员及使用单位负责人、电工共同验收,确认质量完好无失爆后,安装、使用、检查组三方签字交接,然后方能投入使用。零星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或小型电器应由交接双方电工负责验收交接后方可使用。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各单位使用的电气设备、小型电器、供电线路等必须负责保持完好及隔爆性能。

防爆设备定期检查、失爆检查及对电气设备失爆责任人的处理执行窑街煤电公司《矿井防爆电气管理细则》及矿上的各有关规定。

档案管理制度

篇3:电气设备检修验收制度

1.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2.根据下达的修理任务单,修理项目逐项进行检查、试验。所修理的设备必须达到完好要求,防爆电气设备必须达到防爆标准,并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

3.所有电气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技术规范》各项规定。

4.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填写验收单,发放验收合格证。

5.设备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登记、建账、造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