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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物业小区拍摄活动管理办法

2024-07-14 阅读 9667

为了保护小区的知识产权,完善对区内摄影活动的管理,使之有序、规范地进行,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业主拍摄

小区业主可在公共区域用相机或手提摄像机拍摄生活照,严禁在样板房拍摄。拍摄时,需自觉向管理人员出示业主居民证,但拍摄作品不能作商业等方面的用途,如违反,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二、特约记者拍摄

特约记者须提供相关部门(管理公司、发展商市务部)的批文,佩带相关部门签发的特约记者证。拍摄内容、范围按批文指定的景点和区域进行。

三、商业拍摄

所有商业拍摄活动(广告、杂志、电影、电视剧、婚纱相、艺术照),需到管理处前台办理申请、登记,批准后方能进行。

四、程序

(一)申请

1、提供核对申请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大型制作需有相关部门的拍摄批文。

2、递交拍摄申请书原件(内容必须包括拍摄地点、内容、时间、期限、人数、车辆、器材、用水/电、对住户的影响),加盖拍摄公司公章。

3、填写申请表。

4、申请拍摄公共场地时需请所在区域加具审批意见,审批时列明具体管理要求,提交公司配套服务部审批。

5、申请获准后通知相关区域、部门进行监管。

6、大型拍摄必须上报当地派出所备案,并自行做好现场的秩序、安全、防火等保卫工作,遵守小区相关的管理规定。

7、缴交相关费用。

(二)费用(场地维护、知识产权、人员协助、管理费等)

1、拍摄广告、杂志:3000元/日(8小时);500元/小时;

2、拍摄电影、电视剧:5000元/日(8小时);700元/小时;

3、婚纱照、艺术照:1000元/小时;

篇2:广告拍摄及肖像权许可协议书

  广告拍摄及肖像权许可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监护人:

  身份证号:

  甲方根据甲方 “__________”品牌及相关产品、服务及活动等的宣传推广的需要,聘请乙方作为模特拍摄平面、视频、mtv等微广告。就此,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内容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间。由乙方担任甲方品牌模特,拍摄甲方品牌的具体宣传广告(包括但不限于平面、视频、mtv等)。

  第二条:广告形象、肖像权许可使用

  乙方同意在合作期间内,由乙方出任甲方品牌的模特所形成的广告形象、肖像权,甲方在该品牌各类广告宣传及包装(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杂志、海报、活动、户外广告、网络宣传、灯箱、包装物、卖场等广告)中均可使用。

  第三条:乙方酬金

  1、根据乙方具体参与的广告中乙方参与的时间、以及乙方在活动中作为现场模特具体出席的时间,并结合甲方取得相应广告形象、肖像权许可使用权的约定,按人民币______元每小时的标准,支付乙方酬金。

  2、该酬金标准中已包括乙方担任模特的劳务费,以及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取得乙方广告形象、肖像使用权的许可费。

  3、乙方具体参与时间按以下情况计取:

  (1)乙方实际拍摄时间。

  (2)乙方实际出席活动时间。

  (3)乙方化妆造型等准备时间。

  (4)场地转换等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拍摄现场、活动现场等候时间。

  第四条:酬金的支付

  1、酬金将在乙方作为模特每次参与的相应广告拍摄工作完毕后,由甲方按次结算支付给乙方。

  2、乙方领取上述酬金依法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等,从上述酬金中由甲方依法代扣代缴。

  第五条:知识产权

  乙方参与拍摄的平面、视频、mtv等广告,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均归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另行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及任何方式使用该图片、影像资料、书面资料。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在使用乙方出任甲方品牌的模特所形成的广告形象、肖像权的过程中,有权自主根据需要进行再加工,包括剪辑、添加或裁剪、缩放、色彩调整、细节美化等技术处理。

  2、甲方负责办理拍摄、现场活动所需的事宜,乙方拍摄期间的摄影、广告剧本、服装、造型、化妆、场地、拍摄灯光及道具器材等均由甲方提供并承担相应费用。

  3、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的报酬,如在拍摄过程中,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拍摄工作,则甲方仍应按乙方拍摄该广告已发生的具体参与时间支付酬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拍摄不符合制作要求的,乙方则应无条件配合甲方重拍,且甲方不重复支付酬金。

  4、任何非乙方的原因导致拍摄日期的更改,甲方需提前3天通知乙方,然后另行确定具体的拍摄时间。

  5、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乙方广告形象、肖像,如需作本协议之外的商业用途,必须另行取得乙方同意,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6、甲方需保护乙方的隐私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透露乙方的`个人资料,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乙方的其它权利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拍摄、活动要求,积极、按时参与拍摄,调整最佳状态投入工作。

  2、乙方应如不能按期到场,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若因乙方原因不能准时拍摄且未能及时通知的,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在拍摄过程中如有突发事情发生需停止拍摄工作,则应与甲方协商重拍时间。

  3、乙方应确保尊重甲方的品牌形象,不做任何有损于甲方品牌的事务或不当之言论,严格保守甲方的秘密,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未经甲方明确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拍摄广告、参与活动的内容、发表有关甲方的任何信息,否则视为违约。

  5、乙方在合作期间内,不担任与甲方业务相同或近似的其它单位的模特,不得接拍与甲方业务相同或近似的其它单位的广告,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的,除应及时补足支付拖欠金额外,每延迟一日,还应按拖欠酬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在合作期间拒绝作为模特参与甲方的广告拍摄或作为现场模特出席的,或拍摄、出席中途无故退出的,每违约一次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

  第九条:附则

  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中任何印刷字体未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删除、涂改、添加一律无效。

  3、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名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乙方监护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篇3:销售项目影视片拍摄制作规定

销售项目影视片的拍摄制作规定

开盘至少3个月前,各分公司根据项目及当地媒体投放特点,确有必要制作专项影视片的,在上报集团审批后,当地营销中心必须以招标的形式选择全国知名、实力雄厚,拥有多次为大型开发商或者大型项目拍摄宣传片影视公司。

影视片制作方案应该包括如下内容:公司资质、创意脚本(画面、分镜头、解说词、字幕等)、工作计划、服务小组名单、费用标准及付款方式。以上方案需报集团营销品牌中心审核后执行。

各分公司营销中心必须将合作单位的资质、公司情况、合作的基本约定条款、影视公司提供的脚本报集团营销品牌中心审核后执行。

各分公司必须将影视样片报集团营销品牌中心审核后方可进行投放。影视片应该在项目进入媒体投放时制作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