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酚中毒的危害及预防措施

2024-07-14 阅读 6706

1.概述

酚常指苯酚(俗名石炭酸),为白色半透明针状结晶,在熔化状态,呈无色透明低黏稠液体,具有特殊的芳香气味,易燃,易爆,熔点43℃,沸点182℃,易潮解。在水中溶解度为8%(25℃),可溶于芳香烃、醇、醚、酮、卤代烃等大部分机溶剂。

2.接触机会与健康危害

酚主要用于生产酚醛树脂、己内酰胺、炸药、肥料、油漆、除漆剂、橡胶和木材防腐剂等。也用于石油、制革、造纸、肥皂、玩具、香料、染料等工业。医药上用作止痒剂、消毒剂和防腐剂等。在酚的生产和应用过程中,均可有接触机会。酚易经呼吸道、胃肠道、完整和擦伤的皮肤吸收。损害心肌和毛细血管,使心肌变性和坏死,心率起初增快、后变慢而不规则,血压先升高、后下降。肝细胞肿胀、苍白和出现粗粒状,并有核水肿、破裂和浓缩。酚对中枢神经系统的作用部位主要在脊髓,由于前角细胞受刺激而出现肌肉震颤和阵挛性抽搐。酚的毒性作用与血液中“游离”酚的含量直接相关。酚对皮肤和黏膜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不仅可引起皮肤、眼和呼吸道腐蚀性损害,而且能经皮肤和黏膜吸收,引起全身中毒症状。目前发现酚经人体皮肤或体腔吸收产生的毒性作用要高于消化道摄入途径。

3.临床表现

因酚的挥发性低,工业上吸入酚蒸气引起的中毒较少见。急性酚中毒主要系口服和皮肤吸收所致。误服后,立即出现口腔和咽喉烧灼感、腹痛、呼出气中带酚味、脸色苍白、伴冷汗,瞳孔扩大或缩小,并可有明显紫绀。许多病例可在服后数分钟出现肌无力,意识丧失,脉搏通常微弱和缓慢、偶见增快。中毒早期呼吸增快、晚期减慢,体温早期波动在37℃上下、晚期增高。血压常下降,重者数小时后休克。偶可见全身震颤、阵发性强直性抽搐、面部或肢体个别肌肉颤搐。最终常死于呼吸衰竭。严重中毒存活者常继发肝、肾损害和肺炎。肾脏损害多发生在48h后,出现少尿、蛋白尿和尿毒症。皮肤接触后,局部出现红斑或呈无痛性苍白色,严重病例皮肤被腐蚀和坏死。较大面积皮肤污染时,可经皮吸收引起中毒。表现为心律失常(室上性或室性)、休克、代谢性酸中毒等。尚有通气过度、肾损害和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的报道。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表现为无尿、血肌酐增高等。吸人高浓度酚蒸气,可迅速出现头痛、头晕、无力、视物模糊,体温、脉搏和血压下降。严重者出现意识障碍、抽搐、肺水肿和呼吸衰竭,常并发肝、肾损害。酚溅入眼内,可引起结膜和角膜灼伤。接触酚的工人可发生刺激性接触性皮炎,但酚不是致敏原。长期接触低浓度酚,可出现头痛、头晕、失眠、易激动、恶心、呕吐、吞咽困难、食欲不振、唾液分泌增多和腹泻等。少数人可有肝功能异常。

4.救治原则与其他处置

急性酚中毒无特效解毒剂,主要采用一般急救措施和对症治疗。

①皮肤接触者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浸过聚乙烯乙醇-300(PEG-300)或聚乙烯乙二醇和甲基化酒精混合液(2:1)的棉花反复揩洗被污染的皮肤,也可将沾污的皮肤浸入上述清洗液中,然后用清水冲洗干净。如污染面积较大(>体表面积10%),则首先用大量清水淋浴,数分钟后再用浸过PEG-300或聚乙烯乙二醇和甲基化酒精混合液的棉花揩洗。

②皮肤被酚灼伤时,用饱和硫酸钠溶液湿敷,并按化学灼伤作进一步处理。

③酚溅入眼内时,应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15min以上,按眼灼伤处理。

④吸人接触者,应立即脱离现场,注意保暖,必要时给予吸氧及其他对症治疗。

⑤口服者如意识清晰,立即口服蓖麻油或其他植物油15~30ml,并催吐。如催吐失败,应迅速用温水或牛奶洗胃,每次300~400ml,直至洗出液无酚味为止,最后给予蓖麻油或其他植物油。如酚进入胃肠道时间较长、黏膜已被严重腐蚀时,不能再用植物油,否则会增加酚的吸收。洗胃插管时务必谨慎,以免食管穿孔。

⑥根据病情,给予吸氧、静脉滴注高渗葡萄糖液,防治脑水肿、肺水肿和保护肝肾功能等处理。

⑦酚吸收量较大或有肾损害等重症患者,可采用血液净化疗法。

⑧国外学者根据动物实验结果,建议严重中毒患者可静脉滴注碳酸氢钠溶液。

5.预防安全与劳动保护

生产、应用、储藏和运输酚的过程必须有安全卫生制度,并严格执行。凡加热酚的操作必须密闭化,辅以通风设施。注意防火、防爆,做好含酚污水的处理。加强个体防护;避免皮肤直接接触。在生产岗位应设置冲水设备,以备急救冲洗用。

篇2:餐饮公司食物中毒预防措施

餐饮有限公司食物中毒预防措施

为了加强我公司餐饮食品卫生管理,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企业员工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及《广东省集体食堂预防食物中毒指引》,制定本措施如下:

一、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并防止病媒生物进入的设施。

二、食品原料及食品采购

(1)到持有卫生诉、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必须索要对方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检验合格证,并相对固定采购场所。

(2)采购新鲜洁净的食品原料,不买不卖不用有

篇3:食物中毒及预防措施

一、豆浆中毒

1、中毒原因:生大豆含有一种有毒的胰蛋白酶抑制物,可抑制体内蛋白酶的正常活性,并对胃肠有刺激作用。

2、中毒表现:潜伏期数分钟到1小时,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胀,有的腹泻、头痛,可很快自愈。

3、预防措施:豆浆必须煮开再喝。

二、豆角中毒

1、中毒原因:豆角品种很多,豆角引起中毒的原因一般认为是由于豆角中所含的皂素和血球凝集素引起的。

2、中毒表现:潜伏期为数十分钟至五小时。主要为胃肠炎症状,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以呕吐为主,并伴有头晕、头痛、出冷汗,有的四肢麻木,胃部有烧灼感,预后良好,病程一般为数小时或1-2天。

3、预防措施:"烧熟煮透"。

三、发芽土豆中毒

1、中毒原因:土豆中含有一种生物碱,叫龙葵素。正常土豆中龙葵素的含量较少,为2-10毫克%。当土豆发芽后皮肉变绿,龙葵素含量增高。人一次食用0.2~0.4克可发生中毒。

2、中毒表现:一般在进食后十分钟至数小时出现症状,胃部灼痛,舌、咽麻,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严重中毒者体温升高,头痛,昏迷,出汗,心悸。儿童常引起抽风、昏迷。

3、预防措施:⑴土豆应贮存在低温、通风、无直射阳光的地方,防止生芽变绿。⑵生芽过多或皮肉大部分变黑、变绿时不得食用。⑶发芽很少的土豆,应彻底挖去芽和芽眼周围的肉。因龙葵素溶于水,可侵入水中泡半小时左右。

四、亚硝酸盐中毒

1、中毒原因:亚硝酸盐可使正常的低铁血红蛋白被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失去输送氧气的功能。因而出现青紫和组织缺氧现象。

2、中毒表现:潜伏期30分钟-3小时,口唇、指甲及全身皮肤青紫,呼吸困难,并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心跳加快,呼吸急促,有的昏迷,抽搐,终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3、预防措施:⑴不吃腐烂变质蔬菜。⑵加强宣传、不要误食亚硝酸盐。

五、沙门氏菌属食物中毒

1、病原菌:沙门氏菌属是很大的一组细菌,其中最常引起食物中毒的沙门氏菌有鼠伤寒,猪霍乱,肠炎沙门氏菌,付伤寒甲、乙等。这种细菌在外环境中的生活力较强。在水、牛乳及肉类食品中能生存几个月,其繁殖的最适温度为37℃。乳与乳制品中的沙门氏菌经巴氏消毒或煮沸后迅速死亡。

2、中毒食物和污染源:沙门氏菌食物中毒多由动物性食品,特别是肉类引起(如病死牲畜肉、熟肉制品),也可由家禽、蛋类、奶类食品引起。

3、临床表现:以急性胃肠炎为主,潜伏期一般12-24小时,短的数小时;长则2-3天。前驱症状有恶心,头痛,全身乏力和发冷等。主要症状有呕吐,腹泻,腹痛,粪便为黄绿色水样便,有时带脓血和粘液。一般发热38℃-40℃。重病人出现寒战,惊厥,抽搐和昏迷。病程为3-7天,一般预后良好。但是,老人,儿童和体弱者如不及时进行急救处理也可导致死亡。

4、预防措施:⑴防止食品被沙门氏菌污染;⑵控制食品中沙门氏菌的繁殖;⑶彻底杀死沙门氏菌。

六、鱼类引起的组胺中毒

含组胺高的鱼类主要是青皮红肉的海产鱼类。如鲐鱼、青鱼、沙丁鱼、秋刀鱼等。

1、中毒原因:这类鱼含有较高量的组氨酸,经有些细菌作用,在适宜的条件下鱼肉中的组氨酸经脱羧酶作用产生组胺和类组胺物质--秋刀鱼素。

2、中毒表现:组胺中毒与人的过敏体质有关。中毒表现为局部或全身毛细血管扩张。潜伏期为数分钟至数小时,特点是发病快,症状轻,恢复快,少有死亡。主要症状为皮肤潮红,结膜充血,似醉酒样,头晕,剧烈头痛,心悸,有时出现荨麻疹。一般体温不高,多于1-2日内恢复。

3、预防措施:⑴加强鱼类食品卫生管理;⑵过敏体质的人不能食用;⑶对容易产生大量组胺的鲐鱼去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