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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考核办法

2024-07-14 阅读 6788

职业病诊断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认定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关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深入贯彻,关系到广大劳动者健康权益的保证,应遵循科学、公正、便民的原则。现将我们在认定工作中主要考核或审查项目的操作情况介绍如下。

1资料审查

凡申请认定职业病诊断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必须成立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职业病诊断及职业健康检查的组织协调,制订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等工作。具体包括:切实可行的工作程序;科学严密的管理制度;接触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业健康检查方案;主要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登记制度;职业病报告制度(仅限诊断机构);职业病诊断证明、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等发放登记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这些制度是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科学、公正、公平的质量管理保证。不具备上述申请资料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完整、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初审未通过的,限期完善后方可受理。

2仪器及设备要求

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对审查项目的具体要求,结合实际工作的需要,将诊断、检查的相关仪器、设备参照职业病目录分为一线主要仪器设备和二线主要仪器设备:(1)尘肺病。一线主要仪器设备为基本符合高仟伏摄影技术要求的*射线机(最高管电压输出值不低于125kV)、肺功能仪、心电图仪。二线主要议器设备为CT或MRI,*射线机最高管电压输出值应达到150kV。(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及微枝分析检查所需仪器、设备;不同种类放射线及核素相应靶器官的功能损害和器质损害指标检查所需仪器、设备,受照剂量监测仪器设备。(3)职业中毒。一线主要仪器设备为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心电图仪、B超机,*射线机等;常见职业性中毒毒物化学分析所需实验器材(化学法)。二线主要仪器设备为锌原卟啉仪、神经肌电图仪、肺功能仪、脑电图仪等。(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一线主要仪器设备为振动病诊断检查所需实验器材、*射线机等。二线主要仪器设备为神经肌电网仪、CT或MRI等。(5)职业性眼病。一线主要仪器为裂隙灯、眼底镜等。二线要求裂隙灯必须带照相机。(6)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一线主要仪器设备为听力汁、测听室(本底噪声<30dB)、耳鼻喉口腔常规检查仪器。二线主要仪器设备为脑千听觉诱发电位仪、中耳分析仪。(7)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肿瘤及其他职业病。根据病情需要做相应的临床检查、实验室检查。

申请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单位必须具有达到申请项目所要求的一线仪器设备,申请职业病诊断机构必须同时具有满足所申请项目要求的一线和二线仪器设备。没有明确仪器名称的,由相关学科的专家根据相应的职业病诊断标准或鉴别诊断的需要确定。

3人员资格

申请职业病诊断或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中,参与相关项目的执业医师除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陕西省卫生厅“关于申报职业病诊断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申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通知”中对执业医师要求的条件外,还必须参加省级以上的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通过理论知识考试和实践能力考核。

(1)理论知识考试。从陕西省职业病诊断或职业健康检查考试题库中抽取相应的考试题组成试卷,考试题内容可临时变化调整,考题的难易程度保持不变。试卷分为法律法规试卷、尘肺试卷、职业中毒试卷和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试卷4类(目前尚未制定职业性眼病、职业性皮肤病等的考试办法)。其中法律法规为必考科目,其他专业试卷的内容主要包括相应职业病的临床表现和诊断要点等。各试卷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及格,低于60分为不及格。(2)实践能力考核。对于申请尘肺病诊断或对胸部*射线胸片进行初步筛选诊断的执业医师,除参加尘肺理论考试外,必须通过尘肺读片考核。考核方法为每人在2h内单独阅读20张尘肺胸片,将读片结果填入“尘肺读片考核记录表按照事先制定的考核记分标准打分,满分为100分,60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3)资格审定。对于参加培训并各科目考试成绩及格者,发给“陕西省职业病医师培训合格证书”可从事申请相应项目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尘肺考试考核合格者可进行尘肺胸片的初步筛选诊断工作。对于申请职业病诊断的执业医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陕西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审核表”,经本人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省卫生监督所(办事机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后,上报省卫生厅批准,取得省卫生颁发的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后,才具有相应项目的诊断资格。

职业病诊断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的核心是对该机构职业病诊断及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技术水平,尤其是职业病防治和诊断技术等个人专业能力的综合认可和评估。而评估认定结果,主要体现在科学的、规范化的管理制度、能够满足要求的仪器和设备,以及执业医师的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经验等3个方面。这也正是我们在认定工作中把握的要点。

篇2: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责任制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职业病防治纳入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层层分解,确保职业防治经费的投入,特制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责任制。

?一、领导小组组长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在矿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全矿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全矿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技术部门的职责

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

在分管副矿长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车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五、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篇3: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职责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公司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公司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

一、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车瑛琦

副组长:王立松

组员:马国维崔文玉易中林

何宝军聂永亮张树柏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厂的职业卫生工作(注:副组长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

二、各岗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负责人:班长

组员:各班成员

三、生产部为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其内设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2、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4、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6、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全厂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四、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内设专(兼)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

1、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2、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3、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4、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五、附则

1、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厂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