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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流动餐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格式

2024-07-14 阅读 4830

近年来,流动餐厅已成为我县农村承办红白事、节日庆祝等群体性聚餐活动的主要餐饮服务提供者,为加强农村流动餐厅的监督管理,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食药监局关于加强流动餐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卫生安全预防群体性食品卫生事件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严格规范的原则,建立全程无缝衔接的监管工作机制;注重日常规范,构建科学长效监管机制;注重标准化建设,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健全完善流动餐厅的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强化经营者的第一责任意识,规范流动餐厅的餐饮服务行为,提高流动餐厅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工作内容

强化流动餐厅承办群体性聚餐活动备案管理,健全完善备案和监督机制。

(一)开办流动餐厅必须到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持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流动餐厅审核意见表》开展经营活动。流动餐厅登记备案情况每年审核一次。凡未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流动餐厅一律不准承办聚餐活动。

(二)聚餐活动主办者应于2日前,告知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督员,食品安全监督员及时填写《聚餐活动主办方申请备案表》(一式两份),经主办方签字后,于当日上报乡(镇)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备案;乡(镇)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签署审核意见后,一份留存,另一份交给活动举办人。

(三)乡(镇)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或社区居委会要及时汇总本辖区内聚餐活动的申报备案情况,并提前1天通报给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四)流动餐厅经营者承接聚餐活动后,应当及时填写《流动餐厅承办聚餐活动报告备案表》,通过网上(或直接送达)报县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五)村食品安全监督员要对承办聚餐活动的流动餐厅的资质进行审核,并对经营活动进行全程监督。乡(镇)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或社区居委会专管人员对本辖区内的聚餐活动进行巡查。

(六)县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接到承办群体性聚餐活动的备案报告后,根据工作情况确定抽查对象,在乡(镇)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村食品安全监督员的配合下,对流动餐厅承接聚餐活动的承办者经营活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填写流动餐厅现场检查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填写监督意见书,由村食品安全监督员负责监督承办者整改到位。

四、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摸清底数(9月1日-10日)。建立乡(镇)政府及农场负总责,餐饮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乡(镇)场食品安全机构负管理责任,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各负其责,流动餐厅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监管责任体系。

1、各乡镇场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成立乡(镇)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定专管人员,明确一名副职具体抓。

2、各乡镇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指导村委会聘请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员,协助搞好本村群体性聚餐活动的管理。

3、各社区居委会要明确一名人员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日常监督工作。

4、村食品安全监督员、社区居委会专管人员要对辖区内的流动餐厅经营者进行调查摸底,及时汇总上报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5、9月10日前,要将各乡镇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主管领导、专管人员、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辖区内流动餐厅经营者基本信息报送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组织培训,审核备案(9月10日-30日)

1、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各乡(镇)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上报的基本情况,制定《海兴县流动餐厅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方案》,分批、分片对全县流动餐厅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考试、审核发证(海兴县流动餐厅审核意见表)和备案工作。

2、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通过审核发证、备案的流动餐厅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在海兴电视台向社会进行公布,以指导消费者选择合法、合格的流动餐厅经营者,保障餐饮食品安全,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建立完善流动餐厅诚信档案,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记录经营者诚信信息,定期公布。

(三)督导整改,巩固提高(10月1日-10月31日)

1、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各乡镇场的流动餐厅备案、申报、聚餐现场管理等工作进行跟踪抽查,督导验收,促进各乡镇场流动餐厅监管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流动餐厅食品安全,促使农村餐饮服务活动更加规范有序。

2、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对流动餐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回头望,查缺补漏,并将流动餐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2012年10月31日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同时,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农场及社区居委会要高度重视群体性聚餐活动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对流动餐厅监管工作的领导,落实层级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延伸监管触角。县餐饮监管部门要加强与乡镇食品安全机构的信息沟通工作,做好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强化教育培训。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乡、村食品安全监督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监管知识培训,着力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强化对流动餐厅经营者和食品安全管理员法律法规、职业道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相关技术知识的培训,教育引导流动餐厅经营者树立诚信守法意识,自觉抵制不合格食品,严格依法进行餐饮服务活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乡镇政府、农场要将流动餐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有条件的乡镇要配备必要的监督设备和交通工具;要保障食品安全监督员的待遇,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提供支撑。

(四)营造宣传声势。各乡镇政府、农场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发放明白纸、食品安全知识下乡等多种方式,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跟踪报道流动餐厅监管工作的进展情况,曝光流动餐厅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发布预警信息,为推进流动餐厅规范化、规模化发展营造声势。

(五)强化责任追究。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因失职渎职酿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流动餐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

篇2:H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领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成都市彭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领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的目的和依据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确保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指导和规范我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2基本原则处置重点食品安全事故的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协作。(一)局主要负责人是局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并任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领导小组组长,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组织实施分级监控、分级管理。(二)局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局有关部门应立即作出反应,在及时上报彭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同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四)坚持依靠科学,尽快查明原因,及时有效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1.3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所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发生疾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死亡、伤害人数众多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1.3.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二)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三)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四)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1.3.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三)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虽未发生死亡病例,但发生在学校及中考、高考期间或全市重大活动、重大会议期间,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四)一次事故造成死亡人数3人以上的;(五)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3.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二)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三)造成伤害人数30-49人,虽未发生死亡病例,但发生在学校及中考、高考期间或全市重大活动、重大会议期间,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四)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3.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镇,给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二)造成伤害人数在20—3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三)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2.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评估2.1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诚信体系,大力促进企业诚信建设。2.2事故报告建立健全质食品生产领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彭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2.3事故评估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食品安全专家,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的评估确认。2.4事故通报应及时对有关部门及有关镇报告的信息进行分析,及时了解事故进展情况并向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并通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3.应急预案的启动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上报彭州市委、市政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彭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并积极开展应急处理工作。4.事故应急措施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5应急救援组织机构5.1质监彭州局常设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办公地点:质监彭州局行政办公室质监彭州局值班电话:行政办公室: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联系人:宋继红谭金顺电话值班人员及联系人接到事故电话后,应立即报告应救援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5.2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的组成:组长:万继军副组长:贾学萍、李统坤、李向军、肖兴柏组员:宋继红谭金顺应急预案启动后,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事故发生地镇政府、各有关单位工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6.信息发布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拟写新闻稿,按规定程序送审后发布。一般情况下,由分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7.其它事项7.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依据法定程序,经分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7.2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下载:1.成都市彭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领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