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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格式要求

2024-07-13 阅读 8347

管理规定范文

衡水市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管理规定(试行)【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规范“三公”经费管理,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河北省省级部门“三公”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第四条“三公”经费管理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规定,不断规范和改进“三公”经费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三公”经费要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各部门要按照严格控制、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原则,单独编制“三公”经费预算,明确开支数额和资金列支渠道。市直机关一般公用用车和市级领导用车购置费用,按照规定程序审定后列入相关部门预算。

第六条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约束。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经市人大批准的“三公”经费预算,不得突破年初预算确定的经费数额,如确有重大特殊情况需追加调整的,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2014年市级“三公”经费支出实行总量控制,在2012年实际开支基础上压减5%,以后年度从严控制。

第七条全面公开“三公”经费。除少数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的部门外,市级部门要全面公开“三公”经费总额和分项数额,公开车辆新增数额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等有关情况。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公务出国(境)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机票费及其他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公杂费、个人零用费等。

开支标准:执行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规定标准。

公务出国(境)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和先行审批制度,实行经费预算与用汇限额双控制。

第九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开支范围:购置费包括裸车购置费、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必要的新车装饰费等,运行费包括燃料费、维护费、保险费、路桥费、车公里补助费及其他费用。

公务用车配置标准严格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衡水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与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衡办发〔2012〕8号)执行。

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全部纳入编制管理。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超编制配置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第十条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餐费、交通费、会见厅租金以及其他必要的开支

公务接待费开支标准:

(1)住宿标准:省部级干部1人住一套间,厅局级干部1人住1单间,处级及以下干部,2人住1标准间。具体标准按照党政机关出差或会议定点饭店协议价格执行。

(2)餐费标准:按照市级一类会议伙食费标准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

(3)交通费:接待单位应当充分利用本单位交通工具或公共交通工具,安排接待对象集中乘车前往目的地,特殊情况下可租用车辆。交通费包括租车费、车票、路桥费、油费等。

第四章责任主体

第十一条部门是“三公”经费管理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三公”经费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编制和公开工作。

第十二条各部门要制定“三公”经费内部审批程序,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实行单位财务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执行的程序。

第十三条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三公”经费规定标准和开支范围,并研究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细节。

第十四条各部门要加强会计核算,客观、真实反映单位“三公”经费开支情况,不得混列支出科目,不得将公务接待费列入会议费或培训费等其他科目。

第十五条各部门要加强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召开会议和举办培训要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杜绝不必要的会议及无实质性内容的培训,提倡召开视频会议,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开支标准,严格实行定点办会。

各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将会议费、培训费单列,并注明开支渠道。市财政部门对市级各部门培训费实行上限比例控制。各部门培训费占本部门公用经费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5%,特殊情况报市政府批准。

第五章监管与责任

第十六条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负责“三公”经费开支的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市级部门的“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有权调阅有关会计资料,对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部门进行整改。被检查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建立“三公”经费奖惩机制。对于部门“三公”经费结余,经批准可以调整用于本部门其他必要的支出事项。对于“三公”经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而超支的部门,将按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严肃处理,追究单位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有效期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2】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档案工作,促进档案工作为企业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企业应遵守《档案法》,依法管理本企业档案,明确管理档案的部门或人员,提高职工档案意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四条企业档案工作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中央管理的企业制定本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和办法须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五条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二)统筹规划并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三)指导本企业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监督、指导本企业所属机构(含境外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六条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企业各部门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定期交本企业档案部门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

第八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文件材料整理符合规范。归档的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第九条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档案保管期限,划定档案密级。

第十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并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和涉及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按有关规定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后进行监销。

第十二条企业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国有大中型企业应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有关报表。企业认真做好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档案现代化应与企业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企业档案部门应积极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十五条企业必须为政府有关部门、司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提供真实、准确的档案。

第十六条企业提供利用、公布档案,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发生变动,应按《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做好档案的处置工作。

国有企业破产,破产清算组应妥善处置破产企业档案;国有企业分立,档案处置工作由分立后的企业协商办理。

第十八条企业对在企业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匿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直接责任者,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年9月1日起实施。《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企业档案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定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篇2:钣喷车间作业要求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车间作业及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严格按广本的流程和要求规范作业,进一步提高客户满意、维修进度和维修质量,结合车间现有实际情况,制定出本要求和规定:

维修作业制度:

1、?调度人员及主管派工时,各班组,人员都应服从作业安排,不得找任何借口拒绝,如对派工安排或工时费等有异议,可向主管提出协调,如无法协调的,也不得拒绝作业,可在作业完工后再向上级部门提出投诉。对于拒不服从作业安排的人员,对其给予降级试用,停工,调岗,开除等处理,并每次处罚200元,如一年内出现第三次不服从作业安排的,一律给予除名处理。

2、?接到作业卡应先看清作业内容和要求完工时间,确认是否可按时完工,如不能按时完工的,应及时向前台接车员或调度人员,主管提出延长作业时间。同时确认车辆内外观及车内物品等与问诊表上的表示是否相符。如问诊表上有未做标记的,应马上与前台人员或车间管理人员共同确认,否则出现问题由相关人或班组负全部责任。

3、?上一个工序完工后,主修班组或人员应及时把业作卡、问诊表及工时卡一起交与下一工序,并提醒下一工序对车辆内外观,物品等进行确认交接,下一工序确认齐全后应在作业卡及工时卡上注明接收时间并签名。对于完工后还不及时交与下一工序的,按超时完工处罚。对于没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如该车不能按时交车,两个工序都按超时完工处罚。如车辆内外观等出现问题的,由两个工序共同承担责任,对于丢失作业卡、问诊表或工时卡的,每次处罚20元。

4、?进厂的所有车辆都应使用CS件,严格按广本规范要求作业,做到工具、零部件、油水三不落地,不随地丢杂物,如不慎油水沾湿地板应及时清理。作业完工后更换下来的旧件应及时放到旧件存放室,不得摆放在工位。违者每次每项处罚20元。

5、?严格按作业卡项目及维修标准作业,如发现私自超出工卡项目或不经接车员开单私自作业的,按公司规定处罚,如发现不按工卡项目维修标准进行作业而采取偷工减料、弄虚作假来完成维修项目的,对相关人员的职务一律给予降级处理,停工,调岗,开除等处理,并处罚200元

6、?作业时应保证车内干净卫生,充分做好防护措施,车内任何部位不得出现油污、水渍、油漆印等,车辆拆件不得直接放置到车上,对于车间停放以及所有钣喷作业的车辆,都应把玻璃窗升上,以防止灰尘进入车内。发现不符要求者,每次处罚10元。引起客户投诉,强烈不满的,将增加其它处罚。

7、?作业时实行5S优先原则,出现不符合5S要求的情况时,应马上停止维修作业,先进行5S工作。

8、?出现任何意外情况时(安全事故,物品损坏、丢失设备故障、工伤等),都应马上报告车间管理人员。隐瞒不报的,无论何种原因相关责任人都要受到处罚并承担全部损失。

9、?各工种人员从车上拆下的零部件都应做好标签写好车牌后再妥善放置,不按规定做好标签的,每次处罚10元,如造成零部件与其它车辆对调换错或丢失的,损失由班组全部负责。

10、?作业完工交车后如经质检员发现有项目漏做、漏检的,每次每项处罚20元,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引起客户强烈不满的,将增加其它处罚。

11作业时间需要延迟的要按规定提前通知接车员并通知车主。在预定的合理交车时间,钣喷要提前四个小时以上才算有效,并要经过相关主管和接车员确认,推迟达一天以上的要向车间主管报告并同意方为有效,没有按要求进行延迟时的一律按不准时交车处理。

12、钣喷班组人员作业时应充分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如钣金打磨时应佩戴口罩、手套、眼镜等,磨灰与喷漆时应戴好口罩或防护罩。在进行焊接作业时要预先做好预防措施,在旁边准备好有效的灭火设备,预防意外的发生。

11、?拆卸前挡风玻璃前应保护好仪表台和周围饰板,防止划伤。

12、?车内顶棚、门柱内侧等电焊作业前必须拆卸座椅和原车地毯,防止烧坏。

11完工后将工具或其它物品遗留在车上,车上零部件没安装或安装不到位,漏项目没做的,交车给车主前发现的处罚相关责任人每次每件20元。

12交车到洗车处没有按要求做好记录,没有将相关的注意事项做好交接造成投诉的处罚50-200元。

13车间内禁止无故让发动机着车运转,以减少车间内空气污染。违者每次处罚20元。

14各班组人员上班时间应坚守岗位,如发现该班组人员无一在厂区内的,处罚当事人及组长每次每人50元,如非公事未经批准擅离厂区的,报行政部按擅自离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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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各班组人员下班时应把工具与设备摆放整齐,并清洁场地,关闭所负责工位的电器,其他如加班后也应关闭所在工位的设备电源并且巡视车间所有气、电、水、是否关闭,违者每次处罚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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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每天下班前对于晚上不进行加班作业的车辆应锁好车门,并确认车内所有电器已关闭,并把钥匙上交交统一登记保管,如不按规定执行造成经济损失由班组全部负责。并每次每把钥匙处罚20元。

17不得私自翻动、使用客户车内物品,不得无故打开车上音响与空调,发现没有关闭的,只处罚车辆当时所在班组或工序。不得在车内闲坐或睡觉、所有车辆各工序完工交接时、交洗车时应将空调音响及其它电器关闭,违者每次处罚10元。

18对于偷盗客户车上钱物的,不论数量与价值多少,一经发现,马上给予除名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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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在车间内移动车辆或在厂房门口开车禁止车速过快,不得超过时速5公里。违者每次处罚50元。第2次以后违反翻倍处罚。

20每周五车间进行全面大清洁,包括公共通道、公共作业区域、下水道、车间卫生死角等,符合要求的才能离开。违者每次每项处罚20元。

21每个责任人所负责的设备、工具箱及工位卫生必须保持时刻干净整洁,不符合要求的责任人按规定处罚20-50元。

22车间卫生基本按谁负责的区域谁负责进行清洁,公共地方和公共设备则按谁使用谁清洁的原则,干磨房,烤房责任区包括后面及左右区域,责任区域在原负责区域边缘起算再延伸五米,不合格的交叉区域按就近原则处罚。违者每次每项处罚20-50元。

23、使用其他班组负责的工位后,必须将地面工位清洁干净。

23车间卫生每天下班前进行一次清洁,上班前进行一次清洁。违者每次每项处罚20元。

24每个责任人所负责的设备、工具箱及工位卫生必须保持时刻干净整洁,不符合要求的责任人按规定处罚20-50元。

25喷漆班组要注意节约用水,不用的时候要及时关掉,水笼头关不死的马上联系设备管理员换掉。水管漏水的及时维修,不使用时水管应按规定收好。烤漆房必需要有人在现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运作,否则全部后果由操作者负责。

26,星期一至五8:25分在四楼开早会,(如一楼要开会则开完后再到四楼开会)没有合适理由的不能缺席公司早会以及车间例行的例会。不请假缺席早会每次处罚50元,迟到处罚20元。

27,工作时间应穿工作服,不得穿拖鞋。正确佩戴工牌及微笑卡,违者每次每样处罚10元,衣冠不整,衣服脏乱不洗,留长发胡须的每次处罚10元。

28,四楼维修车辆无车顶牌错放颜色牌或时间填写不对的,每次10元。

29,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员工休息室内,禁止嬉戏、打闹、大声喧哗,禁止抽烟,玩弄手机,睡觉等。违者每次每项处罚20-50元。

31、任何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阻止、报告各种安全违章行为

30,车间人员调休,请假,须填写请假调休单经由班组长,主管审批签名,两天以上须经理审批签名,请假调休单不能后补,(请假调休单审批签名后交综合部备案)。否则罚款50元每次并按旷工处理。班组长级别以上人员可根据生产情况要求班组成员调休。正常轮休的,五楼人员须经班组长同意批准,四楼须经钣喷主管同意,轮休的相关工作须有交接,不得耽误生产。

31如果三个月内有三次以上因为责任心或服务态度而引起车主不满的,班组长和主修人除罚款外分别进行降级和待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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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有如下三种情况的:视情对其给予严重警告,降级,试用,停工,调岗,辞退等处理,并在公司通报。

(1)违反规定的个人一个月内被处罚累计500元以上的。

(2)对于各工序交接工作,调度人员,主管人员派工,工作安排,日常管理制度,处罚,检查,执行等有不服,顶撞,拒签处罚单,言语谩骂,不理不睬,恶意中伤,人身攻击等态度恶劣的,处罚翻倍。

(3)工作散漫的,不思进取的,散布谣言的,多次指正和教导后仍不改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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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钣喷车间日常管理制度》所有处罚以现金形式须在48小时内上交,罚款不交现金的,翻倍处罚,累计至月底统一报财务部在各班组或个人工资内扣除,并张贴公布。对未列于以上规定内容之内的,参照公司的其它规定和制度执行。如有处罚金额数目不一致的,按高金额数目处罚。与公司规章制度有冲突的则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34,处罚所收现金月底张榜公布,?用于员工活动,并设立月度优秀个人,团体奖项,进行奖励(具体奖项及办法待定)。

篇3:公司产品要求顾客沟通管理规定

公司产品要求和顾客沟通管理规定(三)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明确顾客需求,确定并评审与产品有关的各项要求,建立与顾客沟通的渠道,以确保满足顾客的各项要求,达到并增进顾客满意,特制定本文件。

1.2本文件规定了确定并评审产

品要求,与顾客沟通的程序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本公司与顾客有关的过程的管理。

2引用标准

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dtiso9000:2000)

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dtiso9001:2000)

q/shyg01.01z-2006质量手册

q/shyg02.02t-2006记录控制程序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采用gb/t19000-2000标准的术语和定义。

4职责

4.1销售公司负责与顾客有关的过程的归口管理,负责确定与产品有关的要求,负责对与产品有关的要求进行评审,负责建立与顾客的沟通渠道,接受顾客反馈信息,实施售后服务。

4.2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参加确定、评审产品要求和与顾客沟通等活动。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产品要求的确定

5.1.1销售公司应开展市场营销活动,向顾客介绍本公司产品的供货范围及技术性能、并通过招标、询价、洽谈等各种渠道收集并确定顾客对本公司产品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

5.1.2应确定的产品要求包括:

a)顾客书面规定的产品要求,包括有关产品规格、型号、产品性能、产品质量要求、交付期和交付方式,及交付后的技术服务、提供配件、设备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b)顾客虽然没有做出书面规定,但产品的规定用途/已知预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如重型机械设备制造行业要求、电气设备安全性能要求、重型机械设备的使用场所和环境对产品的特殊要求等;

c)与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d)本公司确定的各项附加要求,如内控标准、价格水平等。

5.2产品要求的评审

5.2.1产品要求的评审应在向顾客做出承诺前进行。销售公司应在投标、接受合同或订单、接受合同或订单的更改之前,对每一份标书、合同或订单(包括口头订单、委托单)进行评审。

5.2.2在评审时,应将标书、合同或订单、报价单等连同本公司确定的其他产品要求一同实施评审。

5.2.3产品要求的评审应确保:

a)产品要求得到书面规定,合同草案的各项要求应逐项详细填写,标书、合同内容明确、无双关语和含义不清之处。标书、合同应字迹工整、清晰。

b)在顾客没有以文件的形式提出要求的情况下,如顾客通过电话或口头订货时,销售人员对顾客提出的要求应予以记录,并在接受订单前对产品能否满足顾客的使用要求进行确认;

c)在同顾客的沟通过程中,前后表述不一致的产品要求已经明确,存在的问题已得到解决;

d)本公司有能力满足规定的各项产品要求

5.2.4产品要求评审的实施

5.2.4.1授权人员评审

a)对于顾客口头订货的常规产品,销售人员应予以记录。销售人员对产品要求进行确认后,由销售公司经理进行评审,并在记录上签字。

b)对于顾客订购价格100万元以下的常规产品的合同或订单,由销售公司经理在合同上进行评审,并签字。

5.2.4.2会签评审

a)对于顾客订货数量较大、交货期和技术难度较大的常规产品的合同或订单,由销售公司填写产品要求评审单,组织相关部门实施会签评审,并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b)对于非常规产品、顾客带图加工的产品,由销售公司填写产品要求评审单并将有关的文件资料一同送交相关部门实施会签评审,并经总经理批准。

5.2.4.3会议评审

a)对于需要设计和开发的新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的产品,应当采用会议评审的方式。

b)销售公司负责组织会议评审,根据需要由总经理、管理者代表、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参加会议评审。

c)会议评审后,销售公司应填写产品要求评审单,记录评审内容,评审人员应签署评审意见。评审结论应经过总经理审批。

5.2.4.4产品要求评审的协调

a)在评审中出现不一致意见时,部门经理应组织协调、解决不一致意见,提出应采取的措施,达成一致。

b)在评审中提出标书、合同或订单中有不明确或无法接受的要求时,销售公司应与顾客沟通意见,修订标书、合同或订单中的要求,或拒绝接受合同或订单。

5.2.4.5产品要求评审的记录

产品要求的评审、评审后的协调、评审所引起的后续措施、及与顾客的沟通等信息均应进行记录,并按q/shyg02.02t-2006《记录控制程序》文件规定进行控制。

5.2.5产品要求的修订

5.2.5.1当合同/订单等内容、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要求以及其他产品要求发生变更时,销售公司应

确保将变更内容通知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

5.2.5.2因产品要求的变更需要修改合同等文件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a)符合《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b)明确修订内容并形成文件;

c)对确定的产品要求的修订内容重新进行评审。

5.2.5.3合同修订后,销售公司应将合同修订内容填写在合同修订通知单上,并及时传递给有关管理人员。

5.2.5.4有关管理人员应掌握产品要求变更的内容,确保相关的技术、采购、检验等文件得到修订。

5.3与顾客的沟通

5.3.1销售公司应采取各种有效的手段保持与顾客的接触,建立走访、通讯等相互交流信息的适当的沟通渠道,并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间,采用适当的方式实施与顾客的沟通

5.3.2销售公司应针对以下方面实施与顾客的沟通:

a)交换有关产品要求的各类信息,准确而充分地了解顾客的要求,以便确定顾客要求并予以满足;

b)在售前、售中和售后交流各类相互问询,包括有关合同或订单的处理,及对合同的修改,及时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期望,以增进顾客满意;

c)接受顾客反馈信息,包括顾客的抱怨和投诉,准确而充分地掌握顾客对本公司生产的产品的满意

程度有关的信息。

5.3.3销售公司应在接受顾客反馈信息(包括顾客抱怨和投诉)后,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顾客反馈信息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安排售后服务活动,处理顾客提出的意见。

5.3.4销售公司及售后服务人员在实施售后服务后,应填写售后服务报告单,记录售后服务的内容及顾客评价意见和验证的结果。

5.3.5销售公司应每月将顾客反馈信息和对信息评审、处理的情况进行汇总,并报给主管经理,并传递到相关部门。

6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6.1标书、合同、订单

6.2口头合同记录评审单

6.3产品要求评审单

6.4产品要求修订文件

6.5合同修订通知单

6.6产品要求评审会议记录取

6.7与顾客沟通的记录

6.8顾客反馈信息处理登记表

6.9顾客反馈信息月报表

6.10售后服务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