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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场:消防安全交底

2024-07-14 阅读 6903

1.油库、物资仓库、发电机房、材料存放棚等要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灭火器要定期进行检验,失效的要及时进行更换。在防火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安全标识。

2.禁止在油库、物资仓库、发电机房内进行动火作业(能发出火花和带电的作业)。

3.照明灯与易然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保持大于0.3m;碘钨灯等高热灯保持大于0.5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然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4.在危险部位需要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票,经安全员同意。

篇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山西省商务厅节能改造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工种)名称:施工现场消防交底内容:任何工种,未经安全部门办理动火手续,现场不准动火作业。现场防火重点部位:屋面防水、料场、楼内装饰等应有专人管理,在甲方消防器材配备的基础上,结合现场施工位置,另外增加消防器材的数量。消防通道必须畅通,在醒日的地方悬挂警告标志。施工现场必须按划分的用火作业区作业,必须有防火措施,灭火器材;远离仓库、木工车间和易燃材料堆放区,有专人负责消防工作。现场仓库要设置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对易燃货物要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仓库内严禁吸烟或有明火作业。仓库电源线必须用PVC套管,照明灯具与易燃货物必须保持不小于1米的距离。仓库内严禁使用碘钨灯;严禁乱接乱拉电源。在高压架空线下面,不准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夜间有足够的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距离>30米。乙炔瓶和氧气瓶仓库存放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2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施工用电,应严格按照用电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用电管理,职工要经常学习电气防火知识,提高电气防火安全意识。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合理设置防雷装置,在塔吊、脚手架设置避雷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避雷接地体直接与建筑物接地体相连接。工地电工,每天必须对所有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设备停用时,必须拉闸断电。电气设备和线路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防火重点区域,配绝缘灭火器,挂禁止烟火警示牌。交底人:年月日接底人:年月日

篇3:建筑工程: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遵守《消防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

2、施工场地布置、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3、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必须绘制消防平面布置图,明确消防通道,消防器材的位置。

4、生产区、生活区、材料存放区、加工区等位置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5、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施工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6、组织全员防火消防知识学习,使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知识,会扑救初起火灾。

7、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防护隔离措施。

8、大风天气严禁使用明火。

9、仓库、木工间、油漆施工处等有易燃物的地方,严禁烟火。施工产生的易燃垃圾要及时清除,做集中掩埋或焚烧处理。

10、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严禁在床上吸烟及乱扔烟头。

11、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器设备。按容量正确选用熔丝,不能用铜丝等代替。会使用灭火器扑灭电气火灾。

12、油库重地,禁止烟火,禁止打手机。油库、油漆仓库内灯具必须为防爆型,拉线开关应安装于室门外,必须用镀锌管穿线。

13、禁止在高空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设物或堆放可燃物。

14、施工现场夜间配有照明设备,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安排义务消防队值班。

15、其他未明确事宜按相关规定办理。

16、其他补充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