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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管理经验

2024-07-14 阅读 3084

一、引言

由中国石油工程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总承包商)总承包的科威特集油站项目,业主是科威特石油公司(以下简称业主),该项目包括GC27、GC28两个特大型集油站和260km站间传输管线。该项目从签约到完成性能测试历时9年。在这期间,科威特集油站项目经历了启动、高峰到交工,转入试运、性能测试等阶段,无论是初期暂设工程,还是土建、安装多项工作呼拥而上,还是在油气环境中进行技术改造,不管人多人少,作业机械的多少,白天还是晚土,都严格执行HSE手册和当地的法律法规,把HSE作为首要工作。在3000多个日日夜夜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逐渐深入人心,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加强HSE管理,部分员工从有点想不通,到自觉地执行,使科威特集油站项目保持了良好的安全生产记录,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身和设备事故,保证了员工的健康和安全。观念的转变和安全措施的完全到位,并非是一个轻松的过程。下面做简要介绍。

二、科威特集油站HSE工作概况

1.HSE工作机构和人员。本项目由项目主任全面负责HSE工作,并责成一名项目副主任主管HSE工作,GC27、GC28和传输管线三个分项目的施工经理对HSE全面负责,指派一名副经理主管HSE。项目部设有HSE部,具体负责整个项目的HSE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编制HSE手册和各种安全规程,承办入场证,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对现场HSE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主办人身、设备、交通等各类事故的调查、上报、处理,负责与业主、警察局等方面的联络、沟通。HSE部由经理、安全工程师、办证员(用阿语)等人组成。每个分项目部有HSE组,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现场安全施工管理,另一部分为日常保安,聘请保安公司的雇员,24小时驻守现场。HSE组成员有专职安全工程师,兼职安全员。分包商同样设置HSE部门,配备专兼职HSE人员。项目经理部授给HSE人员一票否决的权利,有提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中止工作和取消违规人员的工作资格等权力。发生重大的事故,如人身伤亡事故,必须通知业主和警方介入,警方独立调查后出报告,通过社会公诉程序,提交当地法院进行公诉、判责任,对责任人进行裁决。

2.本项目由总包商总裁签署的文件,除与业主签订的95G071主合同外,安全手册的颁发令,按合同规定由公司总裁签发。

3.在本项目的执行过程中,以“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贯穿始终。监理公司专门就安全工时做详细的统计,到百万工时无事故时,就会向承包商发一块精细的木制百万工时无事故的奖牌。监理向承包商共发了11块奖牌,还专门为承包商数次百万工时无事故举行颁奖会和庆祝会。对于现场的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监理和业主安保工程师会及时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停止工作,令其整改后恢复工作,对严重违规的单位或个人取消其工作资格,列入黑名单。HSE工作方面本项目有不胜枚举的例子,下面介绍一些典型事例:

饮用水是否符合饮用标准。总包商员工喝的水是原装整瓶矿泉水,而分包商喝的水大部分为灌装的自来水,为此监理HSE工程师正式致函总包商,要求对分包商带到现场的饮用水随机抽样,要求关注大小分包商的饮用水,是否达到饮用水的标准,经抽样化验合格,并报业主后,业主才停止对此事的过问。

现场厕所卫生。在暂设工程施工阶段,作业现场是人迹罕见的荒漠,作业人员都随地便溺。很快监理在正式会议上就提出了临厕问题,并致函总包商。要求有冲水厕所。因不能搞干厕,总包商找了很多公司。才找到了移动式冲水厕所。拉到现场后,监理又提到,厕所内是否放了消毒剂,几天抽一次污物,直到这些事情全部安排就绪,监理才停止这方面的责备。临设正式冲水厕所建成后,有专人清扫,保持厕所无异味,卫生清洁。排污公司定期抽走粪污。

爆炸物的防范。海湾战争时期,在科威特遗留了数百万颗地雷、枪弹,总包商现场作业的GC27、GC28站区和传输管线沿线虽然经过工兵扫雷清理。但是难免会有漏网的爆炸物,为此业主对现场作业人员做了特别的规定,必须经过识别爆炸物、如何处理爆炸物的培训,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若有违规.取消工作资格。例如,在挖现场的深沟时,有一工人挖出6枚圆型手雷,他把其中一颗抛了出去。被监理安全工程师发现后,立即停止作业,对掷出手雷的工人没收其入场证,并通知分包商,取消其工作资格。虽然现场先后发现150多个爆炸物,但由于严格执行爆炸物的处理程序,没有出现意外。

办理通行证。石油是科威特经济命脉,油田的安全由武装警察守卫巡逻。进入GC27、GC28要经过三道全副武装警察把守的岗哨,停车(下车)检查,在现场还可能随时遇到巡逻车,随时可能接受警察查询。

工作许可。每天工作的地点、内容、人员、所需动力机械等,均要在当天早晨去办理工作许可;超时工作,要事先办理加班申请,若未办加班申请并得到批准,不管工作多紧迫,HSE工程师会责令中止工作,撤出作业场地。投产后需要在厂区工作时,生产操作工必须到现场检测可燃气体、硫化氢含量是否超标、安全措施是否到位,达到作业条件时,才能签字施工,动火动焊。开挖许可证要经过多个部门的批准.最多需要18个部门签字。例如,在一次消防埋地管的动火作业时,总包商现场作业负责人,在检测确认无可燃气体和硫化氢气体,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在没有找到操作工签字认可的情况下,为尽早使消防系统正常工作,就动焊修补,被业主高级安全工程师得知,除扣罚当班操作工的子女补助外,还停止这位现场负责人进场作业资格。在总包商承认错误,现场负责人重新接受安全教育后,业主才网开一面,恢复这位现场负责人的现场工作资格。

劳保穿戴。无论是施工作业,还是工厂正式生产,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穿劳保鞋,着工作服。在项目没有交工前,总包商劳动保护服,分为分体式和连体式,在投油投气后,现场安全管理由操作工负责,要求劳动保护穿戴规范,分体劳动保护服由于不符合安全规程,现场作业人员和操作人员多次被HSE人员驱出现场,停止工作。因此,项目部不分干部、工人,统一着连体工作服。为防止硫化氢中毒,要求进场人员佩戴便携式硫化氢探测仪和逃生用简易防毒面具。所有分包商、供货商、业主、监理等人员的劳动保护服均为连体式,没有第二种样式。有一次我国驻科大使到集油站考察,没有穿戴劳动保护,操作工不同意进入厂区考察,只得参观了主控室,站在主控室旁边考察了一下工厂装置。

严格设备机具的检测。现场的运输、吊装、土方等动力机械进入现场,均应符合安全要求,排气管必须装防火罩,进入油田、炼厂的车辆要专项检查,才能核准进入油田。如喇叭不响、倒车灯不亮、轮胎磨损过度、刹车不灵等均不允许作业,对于起重设备,包括升降台等,必须有经权威机构(如船级社)发给的合格证书,否则不能使用。脚手架的装、拆应请专业公司负责,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搭完架后,由监理公司HSE工程师检验合格,挂上绿色标牌,才能上架作业。

工完料净场清,做好安全防护。每天都要清理现场的垃圾,倒入垃圾箱,工业和生活垃圾委托专门的垃圾公司运到业主规定的垃圾场倾倒。凡是挖了坑、沟要用红白相间的安全防护带围起来,晚上亮起警示灯,以防人畜误入其中。

拆卸已经投产的工艺设备、管道时,拆之前必须加盲板、放空、氮气置换,经过检测,可燃气体、硫化氢气体含量不超标,方可进行作业;如有可能泄漏有毒介质,必须佩戴防毒面具,还要配备逃生器具等:在正式投用时必须氮气置换,氧含量检测达标时,才能投入可燃易爆介质。

在工程完工时,不得将建筑废料就地掩埋,要拉到垃圾场,临设区要求恢复原地貌。

只要在现场有人工作,监理HSE工程师和作业方的HSE工程师就必须在现场,监督检查,没有HSE人员在现场,不得进行任何作业,如若发现有违反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监理、操作工或承包商的有关人员,会立即下令中止现场作业,直至整改达到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

现场总包商应配备经业主批准的急救医生、救护车,设立专门的急救室,配置急救药;保证通讯畅通,可与业主救护站随时联系;若有险情,通知急救站,几分钟后,救护车和医生能赶到现场。在每个人的入场证等证件上均标明本人血型以便遇险时抢救。

临时施工沙土道路,要按规定设置路标,限速等标志。路面干燥时,要洒水保湿,防止沙土飞扬。

从以上业主监理和承包商的HSE工作来看,反映该项目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项目管理准则,在安全问题上没有通融的可能,可谓铁面无私。

三、几点认识

1.树立HSE第一的意识,HSE工作至上的原则。这一原则是否成为承包商全员的强烈共识.是能否搞好安全管理的基础。嘴上喊安全第一,在质量、安全、工期之间发生冲突有了矛盾时,很可能舍安全,保进度和质量,可能侥幸没发生什么事故,但不可能每次都如此幸运。出了事故,就大检查、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一阵紧张一阵松弛,这种状况是国际项目所不允许的。在这9年中,特别是在施工高潮,总包商几乎天天都被监理或业主口头警告.每周都有书面警告,HSE管理部门的人员时刻箭在弦上,促使员工安全意识不断加强,这是搞好HSE工作的关键。在偶发的事故中,存在着必然,而人的思想麻痹是最大的安全隐患。

2.HSE规程和程序一旦发布执行,应成为不可松动和通融的规定。对违反HSE规程和程序的人和事,没有特例和下一次,对违反者严惩不贷,对遵纪守法者表彰奖励。在承包商内部,或多或少存在无视HSE法规的现象,任何人都可能以特殊情况为由,如赶工期忽视HSE规定,进行违章作业,可能发生伤亡事故,或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等情况。一丝不苟地执行HSE规程,铁面无私地奖惩,认真地把HSE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是HSE工作落到实处的前提条件。

3.HSE经费要保证,一个项目的HSE费用应打足、用足。承包商在投标时一般很少单独考虑HSE费用,从国际工程项目看,HSE管理需要较高比例的投入,如要编制符合所在国(地区)有关法规和符合业主要求的HSE手册、规程及安全技术方案等。要配备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熟悉HSE规程的专业HSE工程师和安全员,要配备24小时可以联络的通讯工具,HSE部门负责人要单独配备交通工具等。还要有独立的现场急救室、配备救护车和必须的抢救器材和药品,还要配备合格的经业主考核批准的专业救护人员。在证照办理方面,也要有业主认可的办证人员,随时办理新的证照和及时注销旧的证照。起重吊装设备机具要经过权威检验部门定期检验,发放合格证。在现场和驻地要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在扩建改造、试运等有可燃易爆有毒的环境中工作,要配置高精度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仪,到工作现场的人员要随身佩戴便携式有毒气体探测仪和逃生用防毒面具,需要时,还要戴防毒氧气面罩等。在临设工程中,必须要有冲水的厕所,并应有人专门打扫,粪便车定时抽污。泥沙路要洒水,以防尘土飞扬。垃圾必须分类堆放,现场要配移动式垃圾箱,现场附近要有大型的垃圾箱,垃圾装满后运到指定地点倾倒。还要雇请保安公司的保安人员24小时守卫现场。射线探伤、脚手架的搭建应按所在国法规,请有营业资格和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司承担,操作人员也必须有上岗证。现场的标志牌、路标也要花费,从HSE这方面来看,国外的业主,大都已形成定型法规,不管承包商是否乐意,愿意不愿意花这些钱,都必须列到预算中,而且该花的必须花到位。

4.HSE管理必须与国际接轨。人的健康和生命是最宝贵的,是无价的,虽然每个承包商都有自己的管理习惯、工作流程、规章制度等,但HSE管理,应无条件地首先与国际接轨。把国际上上百年积累的经验、用血换来的教训形成完善的法规为我所用,这是必然的趋势。

篇2:水上作业船舶HSE管理规定

一、水上作业HSE管理要求

1、水上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应办理作业许可证。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包括救生衣在内的个人防护用品。

2、临水区域应有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牌,水上搭设的栈桥,操作平台应有防护栏杆和防滑措施。

3、在易落水区域,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衣器材,挂置点应醒目,摘取应方便。

4、夜间进行水上作业时,须有足够的照明。

5、进行登高作业,必须按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6、进行热工作业,必须按公司《热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7、禁止单人独自运行水上作业。

8、当风力超过6级时,或有影响安全施工的天气时停止水上作业。

9、所有水上作业人员不得向水中丢弃或倾倒任何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以及油类、污水等。

二、船舶HSE管理要求

1、承包商所组织参与项目施工作业的船舶证书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从事船舶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的营业执照

(2)、船舶运输许可证

(3)、船舶财产和人员保险合同

(4)、国籍证书和船舶所有权证书

(5)、船舶检验证书

(6)、船员适任证书

(7)、其他证书

2、承包商所组织参与项目施工作业的船舶资料应满足一下要求:

(1)、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奖惩规定、防火防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等)

(2)、作业期间的环保措施及人员责任

(3)、船舶及主要设备大修后的检验报告

(4)消防、救生演习记录;

(5)安全会议、安全培训、安全检查记录;

(6)海事局安全检查记录;

(7)海事局批准的溢油应急计划;

(8)其他证书和资料。

3、船舶应配备符合规范的消防设备以及救生设备,并确保这些设备及时得到船级社的法定检验,保证设备运转良好。

(1)在船上工作的人员不得超过船上救生设备的总数(或海事局核定的救生设备数量)。

(2)承包商应该为参与作业的船舶配备适量的吸油材料,以便

回收事故状态下溢到海面上的污油

(3)船舶上应设置垃圾箱,将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分别存放,定期送交具有资格单位处理,不得在港池、海上倾倒垃圾。

(4)不得在港池超标排放含油机舱污水,应该按海事局要求处理机舱含油污水

(5)船舶所属单位必须为在船上的作业人员配备足够的劳动用品;在甲板上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手套,穿工作鞋和救生衣。

(6)承包商负责到当地海事局办理(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申请作业安全区和申请航行通知。

(7)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海上避碰规则的要求,加强了望,注意过往船舶,防止碰撞。

(8)船舶施工作业时,应密切注视船舶上各种施工设备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

(9)船与船之间搬运物件作业,须将两船靠至最近距离并注意浪涌影响。

(10)交通艇必须证照齐全,乘艇人数不得超过该艇的定员标准。遇到大雾、大浪、雷雨雷暴、6级以上阵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乘船。

(11)负责运输的船舶,必须按核定载荷装载,严禁超载运行。

(12)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运输、存储和使用危险品(包括炸药、雷管和放射性物质)必须到当地公安局办理相关手续。公安部门的批复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应及时报公司环保处备案。

(13)承包商船舶不允许在公司接收站码头停靠。

(14)任何船舶不得在公司接收站码头100米范围内进行明火作业,如在公司工作船码头明火作业,必须按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15)运输船舶在其他港口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向当地港务监督部门办理船舶明火作业申请,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同时将批复文件抄报公司安全环保处备案。

(16)船舶载运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和交通部关于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有关规定。

(17)进入密闭罐或不通风的其他容器进行作业前,应该按规定办理《受限空间内作业许可证》,许可证复印件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三、安全检查

1、船舶所属单位或雇佣方应对船舶进行定期检查,检查报告应通过周报和月报形式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

2、安全部将不定时地对所有船舶的HSE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船舶所属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对检出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篇3:HSE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及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直属企业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岗位安全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第三条各直属企业人事、教育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与本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生产厂区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

第五条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任职和作业;本规定所要求的各项安全教育应有记录、有确认、可追溯;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书面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章?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六条直属企业、二级单位的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第七条企业安全负责人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除参加政府组织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外,还应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石油化工安全专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直属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安全负责人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专业培训。培训由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石油化工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本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第十条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第三章?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由本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及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

(三)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四)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十二条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技术岗位的季节性农民外用工等)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一级(厂级)安全教育由本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安全文化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

(三)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四)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五)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第十四条二级(车间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32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有害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安全状况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五条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6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概况,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二)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

(四)本岗位预防事故及灾害的措施。员工厂际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12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十六条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并定期参加复审,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教育卡片。

第十七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八条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按照《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防止发生类似事故。

第四章?日常安全教育

第十九条基层单位应开展以部门、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安全部门应有明确规定。单位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部门应定期检查。

第二十条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应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部门安全活动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

第二十一条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第二十二条直属企业的领导每季度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二级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领导每月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第二十三条安全部门应联系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第二十四条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法规。

(二)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三)结合事故通报和《班组安全》等安全学习材料,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四)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演练。

(五)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表演。

(六)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七)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八)其它安全活动。

第五章?其他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五条临时用工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应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能按照要求独自完成安全教育答卷、签订《安全承诺书》,并有效识别现场各种警示标识。

第二十六条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由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安全生产基本特点。

(二)进入厂区应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所从事工作的危险有害因素及HSE注意事项。

(四)事故教训等。

第二十七条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基层车间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4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一)车间危险部位(主要生产系统、关键设备)及安全、环保注意事项。

(二)车间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各种伤害能量)的性质及防护处理注意事项。

(三)着火爆炸、泄漏中毒、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四)安全作业许可证办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五)生产装置的安全消防、气防卫生器材及设施的位置、使用程序和使用方法。

(六)作业活动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八条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企业接待部门负责,内容包括本单位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应有专人陪同。

第六章?组织管理

第二十九条直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教育工作负责。二级单位安全、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编制安全教育大纲、教材和班组安全学习材料。

第三十条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应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第三十一条各级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十二条各级单位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对未按本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教育的单位进行处罚,因安全教育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全教育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4〕55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