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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装修阶段主要项目冬期施工技术措施

2024-07-13 阅读 5961

高层建筑装修阶段主要项目冬期施工技术措施

1.土方回填工程

1.1.填土前,应排除基底上的积水、清除冰块及保温材料。

1.2.基坑回填采用级配砂石回填,每层回填厚度比常温施工时减少25%,即为200mm;预留沉降量比常温施工时增加,回填过程中连续进行并夯实,中途停歇时要采取覆盖保温被进行保温;填方完成后覆盖保温被。

1.3.回填土施工应连续进行,防止基土或已填土层受冻,应及时采取防冻措施,每天施工完毕,应用双层草帘被覆盖。

2.混凝土地面、垫层、防水保护层工程

2.1.冬期施工混凝土均选用北京青年路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搅拌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并掺外加剂,水泥标号不低于425#,最小水泥用量不少于300kg/m3,水灰比不大于0.6。

2.2.拌制混凝土的骨料清洁,不含冰雪冻块及其它易冻裂的物质。

2.3.防冻剂使用由北京市建委认证产品,并具备合格证、防伪标志;使用前进行复试和钢筋抗锈蚀试验,掺量严格按试配进行。

2.4.冬季浇筑的混凝土其受冻临界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为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30%;对于掺防冻剂的混凝土,当室外最低气温为-15℃以内不低于4N/mm。

2.混凝土采用综合蓄热养护法,使用商品混凝土,要求商混凝土厂家在混凝土中掺合早强复合防冻剂,并应具有减水引气作用,在使用商品混凝土进行浇筑时,应与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进行要求,一定要把混凝土的出罐温度控制在12℃以上,入模温度不得低于5℃,分层浇筑厚大的混凝土时,已浇筑层的混凝土温度在未被上一层混凝土覆盖前不应低于2℃。在浇筑完后在上部覆盖塑料布并加保温被进行保温。

2.6.冬期施工混凝土的测温

布置测温孔,现浇混凝土板按每15平米设一个,孔深大于1/2板厚,应垂直插入留置。测温孔采用插钢筋棍(直径1cm),在混凝土初凝时轻轻松动,待混凝土基本上强度后再拔出来,洞口用保温材料塞住,测温时将温度计插入测温孔并用棉丝堵孔,以免受外界气温影响,温度计在管中停留不少于3分钟,然后取出迅速记下温度值,测温孔设在混凝土易散热,温度较低和有代表性的地方并绘图编号。

测应同时测量混凝土的出罐温度和入模温度、大气温度。混凝土的入模温度要严格控制,要求出机温度不低于10℃,入模温度不低于5℃,测温次数每一工作班不少于4次。每天进行四次大气测温,浇灌前和振捣完后对混凝土每2小时测一次,强度达受冻临界强度或4MPa后每6小时测一次。

3.室内零星砌筑、抹灰及地砖铺贴工程

根据目前进度情况,并与江河幕墙公司协商,冬期施工前2、3、4三个栋号外墙玻璃幕均能全部封闭,给室内的湿作业创造了条件。

使用的砂浆应在搅拌棚中集中搅拌,并应在运输中保温,要随用随拌,防止砂浆冻结。室内抹灰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室内大气温度低于+5℃时,停止地面砖的粘贴作业。

室内大气温度下降接近0℃时,停止零星抹灰作业。

室零星砌体可以允许在负温下砌筑,但砌体砂浆必须按要求掺加防冻剂,其防冻剂的品种、性能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规定,进场复试合格后方能使用。

4.室内耐水腻子及耐擦洗涂料工程

室内低于+5℃时,停止一切涂料粉刷作业。

防水工程

本工程室内JS涂膜防水均能在冬期施工前完成。

个别小屋面(人防出口屋面、二层中间圆弧凸出部分屋面)防水材料为PEE卷材,热熔施工,要求施工最低气温不低于-10℃,但应避开雨、雪、风天施工。

6.设备管道安装

由于今年不进行楼内系统供暖,室内低于+5℃时,停止一切管道试水、试压试验,并采取可靠措施把管道内存水泄净,以防冻坏管道和设备。

在初春时间,等到气温回升,根据实际天气情况酌情进行管道试水、试压试验。

7.精装修工程

本工程精装修由2#楼、4#楼业主直接分包,3#楼由海外装饰工程公司、华南装饰工程公司分包。具体冬期施工方案由各精装分包单位编制上报。

篇2:装修安全文明施工技术规范

1.总则

1.1为保障现场人员的身体健康,改善现场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预防环境污染和各类疾病,提升企业社会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现场环境卫生与文明施工管理。

1.3本规定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1.4施工现场管理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考虑业主与相关方的要求。

2.一般规定

2.1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各区域应设置导向牌,导向牌应牢固、美观,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施工区域内严禁住人。

2.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门卫室,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外来人员必须经批准、登记后戴好安全帽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2.3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米。

2.4施工现场出入口、临建和标牌等必须统一执行公司制定的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并保持整洁、完好、美观。主要出入口明显处应设置工程概况牌(包括:工程规模、性质、用途;发包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名称;工程开竣、工时间等)、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安全生产无重大事故计日牌、施工总平面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牌、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图、其它当地主管部门规定所示公示内容。

2.5施工现场要设置安全生产、文明卫生内容的宣传栏或宣传标语等。

2.6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安全装置、设施等必须用安全色涂刷警示标记。

2.7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包括生产、办公、生活用房、仓库、料场、临时上下水管道以及照明、动力线路等)应选址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2.8在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大气、水土、噪声污染和改善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

2.9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措施,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和培训。

2.10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防疫等工作。

2.11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卫生及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和检查制度,现场要有除“四害”制度和措施(制度和措施要上墙),并应做好检查记录。

2.12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应包括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文明施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2.13项目部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环境保护

3.1防治大气污染

3.1.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硬化率100%),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3.1.2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

3.1.3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3.1.4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3.1.5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1.6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3.1.7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3.1.8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

3.1.9城区、旅游景点、疗养区、重点文物保护地及人口密集区的施工现场应使用清洁能源。

3.1.10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

3.1.11各项目部必须对污染源大气污染物限值进行监视和测量,当地有规定的必须严格执行当地污染物限值标准,确因条件限制不能监视和测量的必须委托当地环境监测机构检测。

3.1.12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3.2防治水土污染

3.2.1施工现场内的道路、作业场地、脚手架及塔吊基础等的排水设施要形成网络,保证流水畅通。

3.2.2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3.2.3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3.2.4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

3.2.5厕所的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

3.2.6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3.2.7在城市排放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凡具备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条件的,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纳入城市排放污水管网排放,不得任意排放。禁止下列行为:

(1)在城市排放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已具备条件但未按规定纳入城市排放污水管网排放污水的;

(2)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

(3)将污水排入城市雨水排放管网的;

(4)超出污水排放手续规定事项排放污水的;

(5)向城市排水设施超标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污水的;

(6)未按规定设置水质采样、流量检测、排水控制等设施及相关标志的。

3.2.8向城市排放污水管网排放污水的,还必须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对排放污水水质必须进行监视和测量,确因条件限制不能监视和测量的必须委托当地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检测。

3.2.9在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前,应当会同建设单位持下列资料到当地排水管理机构或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污水排放手续:(1)排水申请;(2)排水平面布置图;(3)水质、水量数据资料。

3.3防治施工噪声污染

3.3.1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l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并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进行监测和记录。

3.3.2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应采取降低噪声措施。

3.3.3对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3.3.4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3.4建筑垃圾管理

3.4.1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3.4.3施工现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弃物混入建筑垃圾。

3.4.4施工现场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垃圾临时堆放不得超过3天。

3.4.5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3.4.6在运输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3.4.7施工现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3.4.8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对方物料的,应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环境卫生

4.1临时设施

4.1.1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

4.1.2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密闭式垃圾容器。

4.1.3办公室内布局应合理,文件资料宜归类存放,并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4.1.4施工现场应配备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

4.1.5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米,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

4.1.6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

4.1.7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有条件的宿舍宜设置生活用品储藏室。

4.1.8宿舍内应设置垃圾桶,宿舍外宜设置鞋柜或鞋架,生活区内应提供为作业人员晾晒衣物的场地。?

4.1.9宿舍内未经许可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及其他用电加热器具。

4.1.10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

4.1.11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米的防鼠挡板。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宜小于1.5米,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粮食存放台距墙和地面应大于0.2米。

4.1.12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

4.1.13食堂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4.1.14食堂制作间的炊具宜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刀、盆、案板等炊具应生熟分开。食品应有遮盖,遮盖物品应有正反面标识。各种佐料和副食应存放在密闭器皿内,并应有标识。

4.1.15食堂外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应及时清运。?

4.1.16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应齐全,窗有窗纱。蹲位之间宜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0.9米。

4.1.17厕所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4.1.18淋浴间内应设置满足需要的淋浴喷头,可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

4.1.19盥洗设施应设置满足作业人员使用的盥洗池,并应使用节水龙头。

4.1.20生活区应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施工区应配备流动保温水桶。

4.1.21文体活动室应配备电视机、书报、杂志等文体活动设施、用品。

4.2卫生与防疫

4.2.1施工现场应设专职或兼职保洁员,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

4.2.2办公区和生活区应采取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并应定期投放和喷洒药物。

4.2.3食堂与污染源(污水沟、厕所、垃圾箱等)应保持30米以上距离。

4.2.4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

4.2.5凡在岗位上的炊事人员,必须持有所在地区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的健康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并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炊事人员无健康证的不准上岗。

4.2.6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做到“三白”(白衣、白帽、白口罩)并应保持清洁整齐,做到文明操作。不得穿工作服出食堂,非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作间。

4.2.7炊事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卫生,要坚持做到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

4.2.8食堂的炊具、餐具和公用饮水器具必须清洗消毒,做到生熟分开。

4.2.9施工现场应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不得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异味或《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堂严禁出售变质食品。

4.2.10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4.2.11现场施工人员患有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并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置。

5.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是指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施工组织科学,施工程序合理的一系列施工活动。实现文明施工,不仅要着重做好现场的场容管理工作,而且还要相应做好现场材料、机械、安全、技术、保卫、消防和生活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5.1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划分区域,明确管理负责人,实行挂牌制,做到现场清洁整齐。

5.2施工现场临时水、电要有设专人管理,不得有长流水、长明灯。

5.3施工区必须清洁整齐,做到工完料清。

5.4要有严格的成品保护措施,严禁损坏污染成品,堵塞管道。

篇3:装修工程创鲁班奖施工技术资料

创鲁班奖装修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施工技术资料

一、施工技术资料的填写、收集、整理、归档

(一)施工技术资料的填写

1、C0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

1.1工程概况表:应为开工时填,可因为C0其他资料均为竣工时填写,所以也可随同其他资料一起竣工时填写。

1.2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勘)查笔录

1.3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一般工程没有此报告,当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应填写。

1.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完工,施工单位组织自检合格后,报请监理单位进行工程预验收,通过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并填报此表。验收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应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并由建设单位填写,主要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验收记录上各单位必须签字并加盖公章。

注:凡列入报送城建档案馆的工程档案,应在单位工程验收前由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1.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6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7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同时填报此三表作为竣工验收记录附表。

1.8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由建设单位委托经有关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对室内环境进行质量验收,并出具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费用由建设单位出)

1.9施工总结:由项目经理负责填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管理方面:根据工程特点与难点,进行项目质量、现场、合同、成本和综合控制等方面的管理总结。②技术方面: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总结。③经验方面:施工过程中各种经验与教训总结。

1.10工程竣工报告: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编写,内容包括:①工程概况及实际完成情况;②企业自评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③企业自评施工资料完成情况;④主要建筑设备、系统调试情况;⑤安全和功能检测、主要功能抽查情况。

2、C1施工管理资料

2.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C1-1):在开工前,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填写,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项目负责人签署验收。

*工程名称栏,要填写工程名称全称,要与合同或招标文件中的工程名称一致。

*建设单位栏,填写合同文件中的甲方,单位名称要与合同签章上的单位一致。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栏,要填写合同书上签字人或签字以文字形式委托的代表,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与此一致。

*设计单位栏,填写要求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栏,填写合同文件中的甲方,单位名称要与合同签章上的单位一致。

*监理单位栏填写单位全称,应与合同或协议书中的名称一致,总监理工程师栏应是合同或协议书中明确的

*项目监理负责人,也可以是监理单位以文件形式明确的该项目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有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并要与其各相关专业对口。

*施工单位栏填写要求同建设单位。

*表头部分统一填写。

2.2见证记录:单位工程施工前,建设(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每人单位工程须设定1~2名取样和送检见证人,见证人由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担任,或由建设单位委派具备一定试验知识的专业人员担任。见证人设定后,建设单位应向承监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递交《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进行备案。见证人更换须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应按照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关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见证人应填写见证记录,见证记录应列入工程施工技术档案。

2.2.1见证取样项目:(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的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9)重要钢结构用钢材和焊接材料;(10)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11)网架节点(承载力);(12)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13)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的项目;(14)节能规范规定需要见证取样送检的项目;(15)对材料质量发生争议需要进行仲裁时可采用见证检验;

2.2.2见证取样次数:(1)单位工程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数的30%,试验总数在10次以下的不得少于2次。

(2)重要工程或工程的重要部位可以增加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送样试样在现场施工试验中随机抽检,不得另外进行。

(3)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各种试验项目,凡未按规定送试次数达不到要求,其工程质量应由法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确定,其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有见证取样、送检项目的试验报告应加盖"有见证试验"专用章,由施工单位填写有见证试验汇总表,与其他资料一起纳入工程施工技术档案。

2.3施工日志(表C1-2):应有专人分专业记录,要有时间、天气情况、分项部位、机械作业及人员情况等与生产有关的内容。本工程申报长城杯、鲁班奖,资料应打印。

3、C2施工技术资料

3.1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A1监)

3.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3.3技术交底记录(表C2-1)

3.3.1技术交底的分类:

①施工组织设计交底:重点和大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由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其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业工长进行有关施工组织安排、施工方案、措施及质量目标等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的内容包括:工程特点、难点、主要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进度安排、组织机构设计与分工及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等。

②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如有编制关键、特殊工序的作业指导书以及特殊环境、特种作业的指导书,也必须向施工作业人员交底,交底内容为该专业

工程、过程、工序的施工工艺、操作方法、要领、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等。

③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由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向专业工长、班组长及操作人员进行有关分工项工程操作方法、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等交底。

④"四新"技术交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编制。

⑤设计变更技术交底:由项目技术部门根据变更要求,并结合具体施工步骤、措施既注意事项等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

⑥安全技术交底

3.3.1.1技术交底注意事项:

(1)技术交底必须在该交底对应项目施工前进行,并应为施工留出足够的准备时间,技术交底不得后补。

(2)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辅以口头讲解。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技术交底及时归档。

(3)技术交底应根据施工过程变化,及时补充新内容。施工方案、方法改变时也要及时进行重新技术交底。

(4)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技术交底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总包单位移交。总包单位负责对各分包单位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3.2主要分项技术交底

(一)土建:土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防水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工程;砌筑工程;地面与楼面工程;门窗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屋面工程;测量交底;施工试验交底;施工安全交底;冬、雨季施工交底等。

(二)电气安装:照明安装工程(钢管暗敷设、吊顶内管路敷设、管线内穿线安装、灯具、吊扇安装、开关插痤安装、配电箱(盘)安装、各类弱电及消防报警装置安装工程、防雷与接地安装、动力安装工程、电缆敷设、电缆终端头制作、封闭母线安装、成套配电柜安装、电动机及附属设备安装)。

(三)通风与空调工程:(金属风管制作;部件制作;风管及部件安装;消声器制作与安装;通风机安装;制冷管道安装;管道防腐(油漆);风管及设备保温;制冷管道保温)。

(四)电梯安装(安装前准备、拆箱点件、材料运输;制作样板和井道放线;安装导轨支架;安装底坑设备;安装并调试导轨;安装地坎、门框和门套;安装并调整门厅;安装机房设备;安装轿厢及对重设备;安装曳引绳和限速器绳;安装井道线槽和布线;安装机房线槽和布线;轿厢布线;安装随行电缆和保护装置;慢车调试;快车调试;喷漆(刷漆)、清理工地、验收移交。

3.4设计变更文件

3.4.1图纸会审记录(表C2-2):监理、施工单位应将各自提出的图纸问题及意见,按专业整理、汇总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提交设计单位做交底准备。设计单位对各专业问题进行交底,施工单位负责将设计交底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3.4.2设计变更通知单(表C2-3):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图纸本身差错,设计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及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要对设计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而办理的设计变更文件;a.工程设计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时:如钢筋代换、细部尺寸修改等重大技术问题必须征得设计单位、建设、监理单位的同意。b.工程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如计算错误、做法改变等必须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联系单或设计变更图纸,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准备和工程情况,作出能否变更的决定。c.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变更图纸:1)当决定对图纸进行较大修改时;2)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有差错,做法、尺寸有矛盾,结构变更或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时。3)由建设单位对建筑构造、细部做法、使用功能等方面提出设计变更时,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同意,并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变更图纸。

3.4.3工程洽商记录(C2-4):设计图纸交底后,应一次性办理洽商;设计单位如委托建设(监理)单位办理签认,应办理委托手续。

4、C3施工测量记录

包括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基槽验线;楼层平面放线;楼层标高抄测;建筑垂直度、标高测量;沉降观测等内容。

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A2监)

4.1工程定位测量记录:主要有建筑位置线、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包括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标准轴线桩等)。测绘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批准的建筑工程位置及标高依据,测定出建筑物红线桩。

(1)工程定位测量检查内容包括:①、校核标准轴线桩点、平面控制网;②、校核引进现场施工用水准点;③、检查计算资料及成果,报监理单位审核。

(2)定位抄测示意图具体要求:①、应将建筑物位置线、重要控制轴线、尺寸及指北针方向、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红线桩、周边原有建筑物、道路等采用适当比例绘制在此栏内;②、坐标、高程依据要标注引出位置,并标出它与建筑物的关系;③、特殊情况下,可不按比例,只画示意图,但要标出主要主要尺寸。同时需注明±0.000绝对高程。④、复测结果栏必须填写复测的具体数字,不能只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3)工程定位测量完成(经内部检查)后,应由建设单位报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部门验线:①、必须附加计算成果、依据资料、标准轴线桩及平面控制网示意图;②、闭合差是施测和复测差值,由复测者填写;③、预检由上级单位组织验线。预检合格后由城市规划管理向下发验收通知单并将测量结果进行记录;④、允许误差一般应满足三级精度i<1/10000;h≤±6√nmm的要求(n为测站数)

4.2基槽验线记录(表C3-2):(1)根据主控轴线、基地平面图、检验建筑物基底外轮廓线、集水坑、电梯井坑、垫层标高(高程)、基操断面尺寸和坡度等。此部分检查由上级单位组织进行。(2)检查内容包括建筑物基底外轮廓线、尺寸、集水坑、电梯井坑、垫层标高(高程)、基操断面尺寸和坡度等;(3)有测量原始记录;(4)作为原点的建设单位认定的相对标高应和城市绝对标高相一致,项目监理机构应进行核查无误,由建设单位认证盖章。(5)基槽平面、剖面简图栏应标明平面(建筑物基底外轮廓线位置、重要控制轴线、尺寸、集水坑、电梯井坑等);剖面(垫层标高、放坡边线、坡度、基槽断面尺寸、重要控制轴线等)及指北针方向。同时应说明集水坑、电梯井、设备坑等具体位置等,见**施工图。

4.3楼层平面放线记录(表C3-3):内容包括:轴线竖向投测控制线、各层墙柱轴线、墙柱边线、门窗洞口位置线、垂直度偏差等,在完成楼层平面放线后应填写该表报监理单位审核。放线依据栏应填写:(1)定位控制桩;(2)首层+0.500mm=*m(绝对高程)水平控制点;(3)*层平面图(图号:**)

放线简图栏应标明楼层外轮廓线、楼层重要控制轴线、尺寸、所在楼层相对标高及指北针方向、分楼层施工段的具体图名,同时应注明:墙柱轴线、边线、门窗洞口线见**图。

4.4楼层标高抄测记录(表C3-4):内容包括楼

层+0.5m(或+1.0m)水平控制线、门窗洞口控制线、皮数杆等,在完成楼层标高抄测后填写该表报监理单位审核。

放线依据栏应填写:(1)首层+0.500mm=*m(绝对高程)水平控制点;(2)*层平面图(图号:**),抄测说明栏可写明建筑+0.5m(或+1.0m)水平控制线标高,标志点位置、测量工具(应包括抄测仪器型号、出厂编号)等,涉及数据的应注明具体数据;本栏应画简图予以说明,简图中应标明所在楼层建筑+0.5m(或+1.0m)水平控制线标志位置、相对标高、重要控制轴线、指北针方向、分楼层施工段的具体图名等。

4.5建筑物垂直度、标高测量记录(C3-5):在结构工程完工和工程竣工时,对建筑物垂直度和全高进行实测并记录。

4.6沉降观测记录: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沉降观测的工程项目,都要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设置沉降观测点,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的观测记录

4.6.1做沉降观测的根据

(1)本工程设计要求进行沉降观测;

(2)是造型复杂的14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

(3)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4.6.2基准点埋设要求:1)坚实稳固,便于观测;2)埋设在变形区以外,标识底部应在冻土层以下;3)可利用永久性建(构)筑物设立墙上基础点,也可利用基岩凿埋标志;4)因条件限制,必须在变形区内设置基准点时,应埋设深埋式基准点,埋深至降水面以下4m。5)沉降观测点的布设位置主要由设计单位确定,施工单位埋设

4.6.3观测点的设置及观测方法应符合《建筑工程测量规程》(DBJ01-21-95)及有关设计的要求。

5、C4施工物资资料

主要包括原材料、成品与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

5.1施工物资进场报验

5.1.1无论是建设或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物资,工程物资进场,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均应向建设/监理报请验收,填报《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并应附以下资料:产品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数量清单;进场复试报告或检验(检查)记录等。

5.1.1.1报验表的要求:

(1)"工程名称"要与施工图图签一致,不得填写施工现场使用的简称。

(2)"物资名称"、"主要规格"应与附件中的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检验和复试资料相一致。

(3)"使用部位"不得用施工流水段名称表示,应用层、轴线、标高等表示。

(4)附件的"编号":出厂合格证为"出厂编号"、厂家质量检验报告和进场复试报告为"试验编号"。

(5)"申报单位名称"应为施工单位名称。

(6)"承包单位名称"应与总承包单位项目公章一致。若无分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审核意见)一栏也应由施工单位填写。

(7)"审定结论"由建设(监理)单位填写,在"同意"、"补报资料"、"重新检验"和"退场"四种结论之一打上"√",不得多选。

5.1.2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表C4-1):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应由建设(监理)单位汇同施工单位共同对进场物资进行检查验收,填写此表。

5.1.2.1主要检查内容包括:物资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测)报告应齐全;数量、规格和型号等应满足设计和生产计划要求;外观质量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按规定需进行抽检的材料、构配件应及时抽检,检验结果和结论齐全。

5.1.2.2按规定应进场复试的物资,必须在进场检查验收合格后取样复试。主要物资的取样和试验项目参考《建筑资料管理规程》DBJ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