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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队伍进场:安全技术交底

2024-07-13 阅读 507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各施工队伍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要求: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二、施工队伍要服从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各施工队伍的负责人必须对本队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安全生产制度。

三、各施工队伍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各施工队伍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四、各施工队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质量、防火、治安、生活卫生等方面工作全面负责。施工队伍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委托管理手续。施工队伍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队伍员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五、各施工队伍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施工队伍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六、各施工队伍在施工期内必须接受项目部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项目部应协助各施工队伍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各施工队伍必须限期整改。

七、各施工队伍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本队伍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项目部汇报,由项目部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施工队伍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八、由项目部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项目部须会同有关施工队伍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九、各施工队伍与项目部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有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单位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单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交接记录。

十、各施工队伍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十一、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操作电器、机械设备。

十二、各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须采用明火时,应取得项目部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十三、各施工队伍需用项目部提供的电气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项目部提出,项目部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十四、在施工过程中,每个队伍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和通信设施、设备的保护。项目部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施工队伍详细交底,施工队伍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保护措施,停止施工,并及时向项目部汇报。

十五、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各施工队伍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篇2:分包专业队伍进场施工安全制度

专业分包队伍进场施工,必须遵守本项目以下安全制度:

1)凡进场施工的单位在进场前必须提前报项目劳资(报告进场人员名单、施工单位内容、施工区域),办理出入证。民工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否则不予办理。

2)进场人员使用的原材料、设备,应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阻碍通道。

3)堆放物品时,不准超高超重,不能阻碍通道,不能破坏建筑物及一切生产设备。

4)施工完毕,撤走携来的设备、工具、材料等,必须接受我项目经理部保卫人员或有关部门的检查才能离场。

5)进场施工人员进出工地应按在指定的门口出入,不得穿、翻围墙等。

6)在工地内必须佩带“进入场证”在胸前。

7)安装和检修机器前要必须将机器电源断开并派专人看守。

8)动火作业(包括:磨削、焊接、明火以及生产火花的工艺过程)都要得到事前批准,焊工要持上岗证,落实安全措施,经检查审核批准后才能施工。

9)需要动火施工的单位进场时必须自备消防器材,做好标志自行保管。

10)施工中没有到综合事务组办动火证,安全措施没落实,存在危险隐患,违规野蛮操作,经检查发现立即停止或终止施工。

11)施工单位使用的原材料,如属易爆危险物品,要按指定的地址放置,施工完毕后彻底检查,不得遗留。

12)保持工作范围内的整洁和整齐,进场施工要注意仪表,不准穿拖鞋和赤膊工作,不准在楼层内睡觉。

13)不准带烟酒类、麻醉剂及任何毒品进场,不得在工地内打架、追逐玩耍。

篇3:总承包施工对分包队伍进场要求

施工总承包对分包队伍进场的要求

1分包单位必须具备合肥市办理的本工程施工单项注册或合肥市的施工注册执照,在进场前将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上报总承包、监理审查备案。

2分包单位必须在合肥市有关部门办理安全施工认可证书,在进场前将复印件上报总承包、监理审查备案。

3分包单位必须为进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以防意外伤害发生后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4分包常驻工地的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维修电工等,必须持证上岗。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必须具有工程师资格证书。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向总承包上交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如果证件不全,总承包将拒绝其进场。

5进场的劳务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及在合肥市办理的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务工证、特殊工种上岗证。其中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电气焊工、维修电工、架子工、起重工等。分包单位进场,必须将其劳务人员的花名册及上述证件复印件上报总承包、监理。劳务人员必须经常携带上述证件,以备随时检查,被查者如证件不全,将被清出施工现场。

6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后三天内需向总承包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各类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2)业主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包括承诺书)一套;

3)管理人员名单及分工;

4)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5)施工工人名单及劳务注册手续,暂住证明等。

上述各项资料由总承包相应专业工程师负责收集、整理、收集齐全后装订成册,送资料室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