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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安全技术交底

2024-07-13 阅读 4790

施工单位:海南琼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名称金孚苑住宅楼分部分项工程基坑支护工种泥工交底人被交底人日期2006年7月17日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十大纪律。2、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准擅自修改。3、基坑开挖前,应先检查了解地质、水文、道路、附近建筑物、民房等状况,做好记录,开挖过程经常观测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措施。4、作业前要全面检查开挖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禁带“病”运行,基坑现场排水、降水、集水措施是否落实。5、作业中应坚持由上而下分层开挖,先放坡先支护后开挖的原则,不准碰损边坡或碰撞支撑系统或护壁桩,防止坍塌,未支护前不准超挖。6、基坑周边严禁超荷载堆土、堆放材料设备,不得搭设临时工棚设施。7、基坑抽水用潜水泵和电源电线应绝缘良好,接线正常,符合三相五线制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抽水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返回地面,不得有人在坑内边抽水边作业,移动泵机必须先拉闸切断电源。8、汽车运土、装截机铲土时,应有人指挥,遵守现场交通道标志和指令,严禁在基坑周边行走运载车辆。9、基坑开挖过程,应按设计要求,及时配合做好锚杆拉固工作。10、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坑底应及时满封闭,及时进行基础施工,防止基坑暴露时间过长。11、开挖过程,如需石方爆破,应制定包括药量计算的专项安全作业方案,报公安部门审批后才准施爆,并严格按有关爆破器材规定运输、领用、存放和管理(包括遵守爆破作业安全规程)。12、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照明,基坑内应采用36伏以下安全电压。13、深基坑内应有通风、防尘、防毒和防火措施。14、作业人要必须沿专用斜道上下基坑。15、补充内容:(1)作业前不许喝酒、作业时不准打闹;开挖时要注意道路通信电缆的保护。(2)挖土机与人工同时作业时,若距离在10米内,必须在有监护人的条件下才可进行施工。

篇2:沟槽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安全监理规定

(1)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地面荷载、施工设备和沟槽、基坑周边环境等状况,对支护结构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邻近建(构)筑物和施工安全的要求,并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应论证。

(2)现场应划定作业区,安设护栏并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3)先开挖后支护的沟槽、基坑,支护必须紧跟挖土工序,土壁裸露时间不宜超过4h。先支护后开挖的沟槽、基坑,必须根据施工设计要求,确定开挖时间。

(4)在现况建(构)筑物附近进行桩工作业前,必须掌握其结构和基础情况,确认安全;机械作业影响建(构)筑物结构安全时,必须先对建(构)筑物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经验收确认合格,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机械作业。

(5)土壁深度超过6m,不宜使用悬臂桩支护。

(6)施工过程中,严禁利用支护结构支搭作业平台、挂装起重设施等。

(7)支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质量符合施工设计要求,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入沟槽、基坑作业。

(8)施工过程中,对支护结构应经常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确认合格。

(9)拆除支护结构应设专人指挥,作业中应与土方回填密切配合,并设专人负责安全监护。采用起重机拆除时,应遵守吊装的有关安全规定。

(10)上下沟槽、基坑严禁攀登支护结构。

(11)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的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桩工、起重机械作业。

2钢木支护安全控制要求

(1)支护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支护材料的材质、规格、型号应满足施工设计要求。

②木质支护材料的材质应均匀、坚实,严禁使用劈裂、腐朽、扭曲和变形的木料。

③严禁使用断裂、破损、扭曲、变形和腐蚀的钢材。

(2)现场支护材料应分类码放整齐,不得随意堆放,不得集中堆放在沟槽、基坑边上。运入槽、坑内的材料应卧放平稳。

(3)使用起重机从地面向沟槽、基坑内运送支护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作业时,必须由信号工指挥。

②起重机、吊索具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

③运输车辆和起重机与沟槽、基坑边缘的距离应依荷载、土质、槽深和槽(坑)壁状况确定,且不得小于1.5m。

④作业时,机臂回转范围内严禁有人。

⑤作业中尚应遵守吊装的有关安全规定。

(4)使用人工方法从地面向沟槽、基坑内运送支护材料时,严禁向沟槽、基坑内投掷和倾卸支护材料。

(5)预钻孔埋置桩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钻孔成孔后,应及时埋桩至施工设计高度。

②使用机械吊桩时,必须由信号工指挥。

③埋置桩间隔设置时,相邻两桩间的土壁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应及时安设挡土板,或挂网喷射护壁混凝土。

(6)人工锤击沉入木桩支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作业中,应划定作业区,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②槽壁出现裂缝或支护结构发生位移、变形等情况时,必须停止该部位的作业,对支护结构采取加固措施,经检查验收合格,形成文件后,方可继续施工。

(7)拆除支护结构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拆除前,应制订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②拆除支护结构应和回填土紧密结合,自下而上分段、分层进行,拆除中严禁碰撞、损坏未拆除部分的支护结构。

③采用机械拆除沉、埋桩时必须由信号工负责指挥;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和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④拆除与回填土施工过程中,应设专人检查,发现槽壁出现坍塌征兆或支护结构发生劈裂、位移、变形等情况必须暂停施工,待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

⑤拆除的支护材料应及时集中到指定场地,分类码放整齐。

3土钉墙支护安全控制要求

(1)采用土钉墙支护,应遵守现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1999)的有关规定。

(2)土钉墙支护适用于无地下水的沟槽。当沟槽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在土钉墙施工前采取排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在砂土、虚填土、房碴土等松散土质中,严禁使用土钉墙支护。

(3)土钉墙施工设计中,应确认土钉抗拉承载力、土钉墙整体稳定性满足施工各个阶段施工安全的要求。

(4)土钉墙的墙面坡度不宜大于1:0.1。

(5)土钉的长度宜为开挖深度的0.5~1.2倍,间距宜为1~2m,

与水平面夹角宜为5°~20°。

(6)土钉钢筋宜采Ⅱ、Ⅲ级钢筋,钢筋直径宜为16~32mm,钻孔直径宜为70—120mm。.

(7)注浆材料宜采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10。

(8)喷射混凝土面层宜配置钢筋网,钢筋直径宜为6~10mm,间距宜为15~30mm;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面层厚度不宜小于8cm。

(9)坡面上下段钢筋网搭接长度应大于30cm。

(10)土钉墙支护应随开挖随支护。

(11)喷射混凝土和注浆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禁止裸露身体作业。

(12)土钉宜在喷射混凝土终凝3h后进行施工,土钉类型、间距、长度和排列方式应符合施工设计的规定。

(13)钻孔完成后应及时注浆,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注浆的材料、配比和控制压力等,必须根据土质情况、施工工艺、设计要求,通过试验确定。浆液材料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②注浆机械操作工和浆液配制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③作业和试验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严禁裸露身体作业。

④注浆初始压力不得大于0.1MPa。注浆应分级、逐步升压至控制压力。填充注浆压力宜控制在0.1~0.3MPa。

⑤作业中注浆罐内应保持一定数量的浆液,防止放空后浆液喷出伤人。

⑥作业中遗洒的浆液和刷洗机具、器皿的废液,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置。

⑦浆液原材料中有强酸、强碱等材料时,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内,设专人管理,建立领发料制度,且余料必须及时退回。

⑧使用灰浆泵作业前应安全阀已调到预定安全压力。

(14)土钉墙的土钉注浆和喷射混凝土层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

(15)施工中每一工序完成后,应隐蔽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

(16)遇有不稳定的土体,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采取防塌措施;

(17)施工中应随时观测土体状况,发现墙体裂缝、有坍塌征兆时,必须立即将施工人员撤出基坑、沟槽的危险区,并及时处理,确认安全。

篇3:基坑开挖支护施工安全技术规定

1一般规定

1.1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支护结构、挖土、降水、环境保护、监测等内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符合规定的要求,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1.2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的开挖深度超过7m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或者深度虽未超过7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时,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应委托市建委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或者经认可的其它评审委员会评审,经论证在技术经济上切实可行后方可施行,评审后的实施方案应报相关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1.3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施工应当根据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编制除规定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环境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1.4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资料应及时提供给设计、施工、监测单位。

1.5前期的调查范围以基坑边线起,基坑开挖深度3倍的范围内。邻近地铁、隧道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1.6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施工前,应当邀集设计、施工、监理、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监测等有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作进一步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并作好记录。

1.7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并应当委托房屋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应当提出建筑物、构筑物可承受外界影响的结论意见。

1.8建设工程相邻有多项建设工程相继施工时,各建设单位要采取措施,共同作好协调、配合工作,避免对相邻建设工程的影响和损失。后施工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相邻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专家共同参加的会议作审定。

1.9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应当按规定进行审批,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不得随意更改。确需修改时,应当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并征得原设计单位认可。

1.10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履行安全技术管理程序,按照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并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监控。施工现场应当按深基坑设计、施工要求配备应急抢险器材和人员。

1.11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爆破危险、预防火灾、保护环境,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基坑开挖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

1.12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监测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地下水位的监测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测单位承担。并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含监测方法、监测内容、监测频率、监测预警值、监测报警值等内容,方案经审核后方可实施。

1.13监测记录填写应规范,监测数据应准确,并及时计算整理,提出合理意见,经审核后报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工程结束,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委托方提交监测报告。

1.14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设计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通报监测分析情况,提出合理意见。监测采集数据已达报警界限时,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各方采取措施。

1.15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施工所使用的材料规格、型号、性能、相关参数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1.16基坑开挖应建立基坑开挖申请及审批制度,未经审批或审批未通过的工程严禁进行基坑开挖施工。

2围护结构

2.1深基坑围护结构形式的选择应根据基坑的开挖深度、土质情况、周边环境保护等级等因素综合确定,合理确定基坑的保护等级。

2.2围护结构施工前应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建筑物制定监护方案,并通过下列措施控制周围环境的沉降:

1采用注浆加固等有挤土效应的围护结构时,应制定合理的施工流程,或打设应力消散孔,以减少挤土效应。

2可能造成周围环境沉降的围护结构,应合理划分围护结构施工段长度,并配合其它加固措施,以控制周围环境沉降。

2.3搅拌桩类围护结构深度、断面尺寸、强度、刚度、抗渗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2.4搅拌桩类围护结构应连续施工,对水泥掺入量和水泥土搅拌均匀性应有控制措施,桩与桩的搭接时间不应大于24小时。若因时间过长无法搭接,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后,采取局部补桩或注浆加固措施,以保证围护结构安全。

2.5不同围护结构连接处应有设计认可的补强和防渗措施,在围护结构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应尽量在基坑开挖前采取有效措施将问题消除,避免将这些问题和隐患带到基坑开挖阶段。

2.6围护结构施工完毕后,应继续观测围护结构周围需保护建筑物和管线沉降及围护结构自身沉降情况。

3地下连续墙

3.1施工前必须对弃土和废泥浆的处理方法及其位置,路线等进行计划,并报告有关部门批准。

3.2地下墙周围地基必须能够经受机械的震动和压力,必须采取简易混凝土路面,若地基软弱,应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简易道路的宽度一般不宜小于7m。

3.3在泥浆搅拌、钢筋加工挖槽作业等场地,场地内的道路、材料堆放地等处,应设照明设备。泥浆搅拌,钢筋笼加工和挖槽作业区的照明度必须70勒克司以上,其它场地为20勒克司以上。

3.4导墙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开挖导沟前,应筑好各种排水设施。

2土层渗漏水大时,应在沟槽中央挖集水坑用泵排水,以保持基槽干燥,严禁在浸泡水中挖土。

3对有碍施工的雨水及旧污水管道,必须进行封堵,杜绝漏水。

4在粉砂地层挖导沟时,若发生塌落或泥沙上涌情况,应在导沟中每隔2~3m挖集水坑,并放入透水混凝土管,用潜水泵抽管内的水排出。

5采用机械开挖导沟时,人员应在机械的回转半径以外,如必须在回转半径内工作时,必须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机上机下人员应随时联系。

6土层松散,表土挖开后侧壁不能垂直矗立时,沟槽不宜开得太长,一般10m左右并立即进行基础施工。

7遇到资料上未标明的地下管线,必须立即停止挖土,处理后再继续施工。

8导墙上的开挖段,应设置防护措施严防人或物坠入。

3.5挖槽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停放挖槽机的地面必须平整且稳定性要好,挖槽机应附带纠偏装置,并做到边挖槽边纠偏,确保槽壁垂直度。

2挖槽机的布置既要考虑机具稳定性,又不影响导墙和周围地基的稳定性。

3挖槽机的起重臂宜采用65o~70o左右的倾角,挖槽过程中,除修正挖槽中心之外,起重臂只允许作回转动作,不得有仰俯动作。

4当出现槽壁坍塌迹象时,必须先将挖槽机具提出地面。

5上述情况出现后,可用优质土或掺加水泥等掺和料的回填土回填,坍塌处重新挖槽。

6挖槽机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其操作规定可参照起重机械的有关安全规程执行;。

7若中途因故停止挖槽则应将挖槽斗提出地面。

8应经常检查挖槽机刃宽度,如有磨损及时修补。

9若遇地下障碍物,最好采用临时挡土措施将其清除后再进行挖槽作业。

10挖槽结束后,应尽快浇筑水下混凝土,缩短沟槽的放置时间。

11挖掘成槽后,必须及时在槽口加盖或设置安全标志。

3.6钢筋笼制作与吊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连续墙钢筋笼整体抬吊应有专项施工方案,钢筋笼吊点布置应合理,吊点部位和整体刚度应有加强措施,钢筋笼强度和刚度应满足整体起吊时受力和抗变形要求。

2钢筋笼加工场地宜设置在运输进场及钢筋笼吊入位置均较方便的位置。钢筋笼加工设备必须由专人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为防止吊装变形,桁架和吊点处应采用电焊100%加固,其它纵横钢筋的交接点,必须满足50%点焊,焊点要均匀、饱满、牢固,临时绑扎的镀锌铁丝,应在钢筋笼成型后全部拆除。

5起吊钢筋笼应采用与钢筋笼宽度相等的吊架(用H型钢或工字钢等制作),起重机钢索必须与吊架牢固连接。

6开始起吊前还必须检查起吊架的钢索长度,使之能够水平的吊起钢筋笼再转成垂直状态。

7在钢筋笼的头部及中部二处同时起吊,必须注意钢筋笼的下端不得在地面上拖引,为配合起吊,减小钢筋笼晃动幅度,避免碰撞其它物件,应在钢筋笼下端系上冷风绳以人力操控。

8钢筋笼需要分段吊入槽段时,要注意不得使钢筋笼产生变形,将下层钢筋笼临时搁在导墙上,然后用纵横两个方向的经纬仪测量上段钢筋笼,在正确的位置上将上下钢筋笼连接起来。

9钢筋笼进入槽内时,吊点中心必须和槽段中心对准,然后慢慢下降,必须注意不要因起重臂的摆动及风力而使钢筋笼引起横向摆动。

10如果钢筋笼不能顺利的插入槽内,应该重新吊出,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严禁强行插入。

11在钢筋笼上贴有泡沫苯乙烯塑料等预埋件时,一定要扎牢固。

12在大型钢筋笼的正式吊放前,必须进行一次试起吊,翻转与载运练习。

13当风力大于六级时,停止起吊作业。

3.7混凝土浇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浇灌混凝土必须使用导管,导管在使用前要检查是否变形,接头螺栓的损耗程度和焊缝是否脱落等,使用后应及时冲洗干净。

2导管连接要牢固,必须做到完全水密防止漏水,其结构形式应在提长导管时不得碰到钢筋。

3浇灌混凝土时,导管的底端埋入深度必须在2m以上,一般最大不超过6m。

4当导管内混凝土不易流出时,将导管上下运动,但运动范围不得超过30cm不允许导管作横向运动。

5漏斗里溢出的混凝土,应全部铲进漏斗或弃至墙外。

6浇灌时混凝土运输车进出频繁,应设专职指挥,驾驶员应听从指挥。

7水下砼浇注时,应采取措施确砼保连续供应,砼浇灌最大间隔时间不宜大于30分钟,以便控制砼施工冷缝的产生。

3.8锁口管插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使用前,必须对其强度部位检查,保证强度。

2锁口管用起重机吊放,起吊工具必须确保安全,不得在地面上拖拉锁口管,不得使锁口管发生变形。

3吊放时应紧贴单元槽段的端部和对准导管的中心,保持锁口管垂直并缓慢的插入槽内,必须使锁口管底端完全插入槽底。

4如发现锁口管插入时倾斜,应拔出插头,如原因是槽壁弯曲,必须对槽壁进行修正后再插入。

3.9锁口管拔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使用起重机,锁口管不能拔出时,可利用液压千斤顶的垫座,使用安全系数大的拔管工具予以拔出。

2锁口管的拔出,在混凝土浇灌完成之后,根据混凝土的硬化程度,依次适当的拔动,不得影响地下墙的强度和接头砼的形状。

3在拔出时,必须每隔一定时间(约30分钟)将锁口管向上提拔30~50cm,使锁口管和混凝土脱离。

3.10泥浆作业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泥浆搅拌设施和泥浆池的上部必须设置顶盖,搅拌时要将四周围起来。

2泥浆泵使用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泥浆泵接线木盖要密封;

2)应时刻注意泥浆泵在泥浆槽(池)内的位置,泥浆液面上升时,必须提前提升泥浆泵;

3)从泥浆槽内提升降落泥浆泵,必须2个人配合操作,并应事先切断电源。

3安装储浆槽(池)和泥浆设备的基础必须牢固。

4要定期对泥浆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

5振动刷的振荡器基础以及机壳和电缆的绝缘性。

6离心器在运行时严禁打开盖板窥视。

7泥浆槽(池)上的直道板要钉横木条,基础设以铁丝网帛的直道板。

4型钢水泥土搅拌墙(SMW工法)

4.1施工前,必须认真清除地上和地下障碍物,为确保墙体精度,施工场地应平整夯实,必要时铺上铁板。

4.2为确保结构内净空及内衬墙厚度,SMW围护墙可根据基坑开挖深度适当外放,外方尺寸应经过设计认可。

4.3为了确保SMW工法H型钢质量,必须对SMW工法H型钢进行外观检查,严禁变形扭曲严重的、外表有明显裂纹的、锈蚀磨损严重的、规格和型号不符合设计要求的H型钢在SMW围护结构中使用。

4.4搅拌机架应有垂直和水平检测设施,并用经纬仪加水平尺校核。搅拌机架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1/400。

4.5开挖导向沟后固定定位型钢,在定位型钢上按设计桩位设置H型钢定位卡,定位卡必须准确水平、牢固。

4.6严格控制水泥浆配比,确保水泥土搅拌墙墙体强度和防渗性能等重要参数,如无可靠的计量装置则实行水泥量总量和每幅用量(通过水泥浆比重)双控,水泥浆比重应随时抽查。

4.7为确保水泥土强度和其加固的均匀性,应对水泥浆的拌制过程、注浆泵的压力、流量、钻头下沉提升速度和转速、高压气体的压力和气流量的参数进行合理有效控制。

4.8当搅拌机压浆搅拌结束应即移位,及时插入H型钢。经纬仪定位保持垂直,对准定位卡,靠H型钢自重下放入孔,如不到标高可用加压和振动到位,只能提升重插,以满足H型钢的平直度(指轴线偏差和垂直度)要求。

4.9当H型钢到达设计标高,应吊住固定,至水泥土结硬,才可撤除定位卡。当H型钢到位后,应及时清除置换出的多余水泥土。

4.10因H型钢平整度偏差大,造成与钢围囹间隙大小不一时,为使钢围囹和围护结构均匀受力,应及时采用钢板、超早强细石砼等材料将缝隙嵌填。

4.11SMW工法型钢采用分段连接的,其接头焊接质量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接头的位置的设置应经设计认可。接头应尽量避开开挖面位置,设置在受力较小处,且相邻两根H型钢接头不要设置在同一断面上。

4.12相邻桩的施工间隔不得超过十二小时,相互搭接宽度应大于20cm。施工中出现的施工缝或冷缝则在外侧做1~2幅素桩,素桩与围护桩搭接厚度约10cm左右,同时,应经设计认可。

4.13H型钢拔桩时,应对液压缸体作全面检查,缸盖和钢体架应联成整体,防止液压缸突然卸压后缸盖滑落。

4.14对周围环境有变形控制要求的,H型钢回收起拔后所留空隙,应用水泥砂浆及时压注充填。

5降排水

5.1坑内井点降水应在开挖前20天进行,降水深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并不得少于坑底以下1m。

5.2降水期间应按照设计要求布置水位观测孔,对基坑内外的地下水位变化及邻近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的沉降进行监控,当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的变形速度或变形量超过警戒值时,可用回灌水或隔水法等来控制降水对周围环境的有害影响。

5.3必须在开挖前准备好排水设施,以保证开挖后开挖面不浸水,基坑周边必须有防止地面水流入的措施;同时必须查明并排除基坑开挖范围的贮水体、废旧水管等内的积水。

5.4当基坑以下有承压水时,必须采取坑底地基加固或降低承压水等必要的治理措施,降承压水。

5.5降低承压水水头,可以防止基坑底部土体隆起或突涌事故的发生,确保基坑开挖施工时基坑和周围环境的安全,降压井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抽水试验,以验证其实际降水头效果。基坑开挖过程中,应按承压水降水设计要求进行降水,控制承压水头高度,做到按需降水,避免过降造成周围环境沉降。

6开挖

6.1基坑开挖时应遵循“分层开挖、先撑后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其挖土方法和支撑顺序应与设计工况相一致。

6.2对面积较大的基坑,土方宜采用分区、对称开挖和分区安装支撑的施工方法,应充分重视控制基坑变形,尽量加快支撑施工进程,减少基坑在无支撑情况下的暴露时间。

6.3严格控制土方开挖相邻区的土体高差(高差一般不大于2m),临时土坡在粘性土层中可采用1:1.5(垂直:水平),长时间留设的土坡坡度控制在1:2以下,并应对坡面采用钢筋砼进行硬化,设置必要的降排水设施,防止土坡水土流失,基坑开挖较深时,应防止挖土过快、边坡过陡,造成卸载过速而引起土体失稳、基底涌土、桩身倾斜等严重后果。

6.4若是混凝土支撑,在进行下层土方开挖前,上层支撑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认可的强度。

6.5除支护设计允许外,挖土机械和车辆不得直接在支撑上行走操作,严禁挖土机械碰撞支撑、立柱、工程桩、围护墙和井点管。

6.6机械挖土至坑底标高以上20cm左右的土方应采用人工修土,以保证原状土的完好,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清除浮土,经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6.7认真做好基坑降水及明排水工作,确保基坑干燥,加快施工进度,坑内可采用明沟、盲沟和集水井排水,基坑周围的地面排水沟必须保持畅通,并设15cm~20cm高的防水墙,防止坑内排出的水和地面雨水倒流、回渗坑内。

6.8基坑边不宜堆置土方或其它设备和材料,以尽量减少地面荷载。

6.9基坑开挖过程中应加强对围护结构的检查工作,发现有渗漏现象应及时封堵。

6.10加强基坑及周边地下管线的监测工作,土方、支撑、降水等施工应服从统一指挥,做好信息化施工,并根据监测信息及时调整施工方案。

6.11当采用逆作法施工时,基坑支护体系必须与主体结构设计相匹配,确保主体结构在施工期间的围护变形、不均匀沉降满足设计要求。

6.12基坑开挖前对开挖基坑四周设置合格可靠的安全栏杆和配置标准的登高设置,严禁登高设施搭设在钢支撑上,基坑四周设围挡栏杆,并绑扎绿色密目网围护。

7钢支撑

1钢支撑材料设备进场应认真做好进场检查验收工作,对检验合格的材料设备应编号登记,不合格材料设备不得使用。

2钢支撑材料断面、壁厚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管段外观表面平直、无严重锈蚀、扭曲变形现象。法兰平整、垂直,螺孔无损伤,活络端完整、无损,管壁拼缝焊缝饱满、完整。

3根据工程所处环境特点和钢支撑布置形式应合理选择钢支撑的吊装设备。施工前应做好设备进场、安装、调试等工作。

4基坑施工时应按先撑后挖的原则,宜先中间后两边,对称安装钢支撑。

5为了保护环境及减少围护墙的变形,每根支撑宜在挖土后24小时内安装完毕。

6凡需焊接部位,必须按规范严格执行。焊缝必须满焊,宽度、高度满足设计要求,焊缝表面均匀,不准有气孔、夹渣、裂缝、肉瘤等现象。基坑内多工种立体同时作业时,应密切配合,互相联系,以确保安全生产。

7钢支撑应力施加系统必须完好。油泵、千斤顶、压力表等必须经过检测标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8施加应力应考虑气温变化对钢支撑应力的影响,施加应力宜选择在气温较低的时间段进行。

9施加应力应做到分级加荷,每级持荷5分钟左右。

10在重要部位的支撑端部,设置复加应力装置应根据监测信息及时调整支撑应力。

11采用钢围檩时,安装前应在围护墙上设置竖向牛腿,钢围檩与围护墙间的安装间隙应采用C30级配以上的早强细石混凝土填实。

12钢支撑上不得有超过设计要求的负重,不宜搭设任何增加荷载的支撑架体。

13钢支撑上严禁施工人员行走。

8支护结构拆除

8.1主体地下结构施工中,在分层拆除支撑与围檩前,主体结构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并按设计要求完成传力构造的施工。对于主体地下结构有错层、楼板局部缺失等特殊部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换撑施工。

8.2当采用爆破法拆除混凝土支撑时,宜先将支撑端部与围檩交接处的混凝土凿除,以避免支撑爆破时的冲击波通过围檩和围护结构直接传至坑外。

8.3支撑拆除应先拆联系杆件,后拆主要受力杆件。

8.4在拆除支撑施工同时,也应加强对围护结构、地下主体结构、周围环境的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施工方案。

8.5在拔除SMW工法型钢时应注意对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等重要构筑物的保护。若附近有重要建筑物或地下管线时,应对拔出后H型钢的空洞内注入水泥浆,使土体密实,以减少对确保周围建筑物或地下管线的影响。

8.6钢支撑应按程序进行拆除,当应力消除前,钢支撑上不得留有作业人员。当应力消除后,切割和清除螺栓时应用起重机吊挂钢支撑端头。

9盖挖法施工

9.1盖挖法施工所需的钢结构盖板必须经过钢结构专业设计,满足刚度强度、稳定性要求,形成标准化、定型化、工厂化生产的产品。在出厂和运输入工地现场前必须经过工厂质量部门和专门人员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到施工现场使用,并留有书面记录资料备案。

9.2在基坑第一道混凝土支撑上部架设H型钢,由两根工字钢双拼而形成箱形钢梁时,必须经过精确的测量放样,计算好左右盖板和前后盖板相交点的位置,应与箱形钢梁承载点一致。

9.3铺设盖板时,必须采用四角起吊的方式,每一个起吊点起重索具必须确保挂设牢固。

9.4安放盖板时,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站立在安全的位置,穿着防滑鞋。

9.5盖板与盖板之间的接缝必须整齐,拼缝一致,所有凹槽之间的螺栓必须连接紧固。为了确保社会车辆和施工车辆通行安全,所有盖板之间缝隙必须采用焊接固定,使所有盖板连为一体。并定期检查焊接点是否脱焊,连接螺栓是否脱落、松动。每副连接螺栓应弹簧垫片和钢垫片。

9.6移除盖板进行挖土或其他作业时,必须做好四周临边防护措施,围护栏杆的材质应符合基坑临边围护的要求,立杆与盖板连接牢固。临边围护四周挂设警示牌和警示灯。

9.7盖挖施工开挖过程中,钢支撑需分段吊入基坑内,然后拼接。每根钢管支撑的配置按总长度的不同配用一端固定段及一端活络段或两端活络段,在两支承点间,中间段最多不宜超过2节。钢管支撑安装前应先在围护结构墙或围檩上安装支承牛腿(也可在支承端板上焊接支承件)。钢支撑应采用两点吊装,起重索具必须正确安装。

9.8基坑内钢管支撑安装完毕后,其端面与围护墙面或围檩侧面应平行,及时检查各节点的连接状况,经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加预应力。

9.9钢管支撑连接螺栓必须全数连接牢固,,钢支撑两端应有可靠的支托或吊挂措施。

9.10钢支撑吊装就位时,必须保证两端偏心块全为下偏心。钢支撑的中间支点受力必须可靠。

9.11在盖板下部挖土和安装钢支撑的,必须确保充足的照明。

9.12对盖挖法的钢结构盖板,钢梁必须加强日常检查,并进行维护。

9.13通行社会车辆的盖板应确保表面防滑肋和防滑胶质表面完好

9.14地下空间照明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