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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程:安全规程交底

2024-07-13 阅读 8523

施工单位:中铁二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茂湛铁路第二项目部工程名称茂湛铁路MZZQ-1标分部分项目工程桥涵路基石方爆破工种爆破作业人员交底内容:爆破工程安全规程交底1.分包爆破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取得“爆破施工企业资质证书”,从事爆破施工的队伍,应设有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段(班)长,安全员,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以上人员资质证书由合同单位在开工前报项目部和架子队两级安全管理机构。2.从事爆破施工时,必须要有持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指导施工。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严格禁止无证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3.爆破工作领导人,应由从事过3年以上爆破工作,熟悉爆破事故预防、分析和处理的并持有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监督爆破作业人员执行规章制度,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4.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5.爆破员其主要职责是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和处理,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6.爆破器材保管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并保持完备的记录,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7.爆破工程设计方案,应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准开工。爆破前爆破施工单位应对爆区周围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制定施工安全与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上报项目部。8.使用爆破器材的施工单位,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茂名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准使用。9.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主管领导人负责。10.储存、运输、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设立专用爆破器材仓库、储存室时,必须凭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及设计图纸和专职保管人员登记表,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许可。经审查,符合条例规定的,发给《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准储存。11.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临时存放爆破器材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并报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临时小量存放的,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向乡人民政府备案。12.爆破设计方案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施工单位应分别在施工前和起爆前7日向爆破区附近单位和居民发布爆破通告,通告方式及内容应包括:(1)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协作单位、工程负责人等;(2)爆破地点、每次爆破起爆时间、安全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各种信号及其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式、时间、安全措施等有关注意事项。(3)爆破通告除以书面形式通知当地有关部门、周围单位和居民外,还应以布告形式进行张贴。(4)邻近交通要道的爆破需进行交通管制时,应预先申请并至少提前3天由交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发布爆破施工交通管制通知。(5)在邻近通航水域进行爆破施工时,应在3天以前通知港航监督部门。13.起爆器材的加工,应在专用的房间或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不准在爆破器材存放间、住宅和爆破作业地点加工,加工好的起爆管与信号管应分开存放,信号管应制作标记。14.电爆网络不准使用裸露导线,起爆网络的联结,应在工作面的全部炮孔装药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之后,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15.装药填塞期间,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警戒标志并派出岗哨,禁止与爆破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警戒区内禁止烟火,起爆前30min,进入爆破危险区域内的所有通道必须派专人警戒。负责警戒的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16.搬运爆破器材,应有专人在现场监督,轻拿轻放,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不准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或木箱内,爆破装药现场不准使用明火,作业人员禁止穿戴易引起静电的衣服,事先关闭手机、对讲机等通讯设备。在作业现场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从带有电雷管的起爆药包或起爆体进入装药警戒区开始,装药警戒区内应停电,可采用绝缘手电筒照明。17.人工炮孔及药壶、蛇穴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以前,可以用非金属长杆处理,若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以不准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装药过程中不准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爆管、导爆索和电雷管脚线。18.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标志和必要的围挡;爆破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对爆体应采取必要的减振、覆盖防护措施。19.预警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开始清场工作,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至安全地点后,所有警戒人员到岗到位,才准爆破信号发出,爆破后,必须经过5分钟以上的安全等待时间,检查人员才能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爆破信号。在此之间,警戒岗哨不得撤离,人员不准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20.检查人员发现盲炮或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和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准接近。发现残余爆破器材应集中销毁。21.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与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技术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同意,方准爆破作业。22.使用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由拥有爆破器材单位的爆破工作领导人负责,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23.工地临时性爆破器材库应设置在不受山洪、滑坡危石危胁的偏僻地方,只准存放当天当班作业的爆破器材,雷管或起爆体不准和炸药存放在一起,应设有独立的雷管库房,有持证保管员专职看管,距存放点周边50m范围内严禁烟火,库内应设有足够的消防器材。24.爆破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放炮:(1)岩体有冒顶或边坡塌落危险的;(2)作业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的;(3)工作面瓦斯超限、炮眼温度异常或有涌水危险的;(4)危及建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的;(5)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6)光线不足或无照明的或照明不符合安全规定的;(7)大雾天、黄昏和夜晚进行地面或水下爆破的;(8)雷雨天或狂风暴雨天;(9)工作人员穿化纤衣服的。(10)爆破会造成堤坝漏水,河床严重阻塞、泉水变迁的:25.爆破作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范的规定执行。编制:安质部交底人签字:日期:接受人(全员)签字:注:本交底一式三份,交底人、施工班组、安质部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篇2:挖孔桩爆破施工安全交底

  挖孔桩爆破-施工安全交底

  交底内容:

  着重讲解挖孔桩爆破作业安全技术与防护措施:

  (1)爆破施工前选定有资质的爆破公司,并得到当地公安部门审批后才进行作业。

  (2)桩井爆破由安全工程师胡建武负责指挥,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保管员均持证上岗;

  (3)爆前,由炮工认真检查、检测爆破器材、起爆器、电雷管检测仪、导线等器材,确保使用合格产品;炸药领取和发放由专人负责并签收(发)。

  (4)同一起爆网络中,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的电雷管,电雷管之间的电阻差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通过每个电雷管的电流强度均≥2a;

  (5)检测电雷管时,将被测电雷管置于土坑内或遮蔽物后,连接不少于10m长的导线,使用输出电流<30ma的专用检测仪表;

  (6)爆区附近有射频源、高压线且达不到安全距离,现场存在的杂散电流≥30ma时,采用非电导爆系统;

  (7)爆破作业人员进行爆破作业或接触爆破器材时,不穿化纤服装,以防静电引起早爆事故;

  (8)进行电爆网络作业,关闭现场使用的手机、对讲机等无线通讯工具,以防射频电引起电雷管早爆;

  (9)装药填塞时,须使用木、竹质炮棍,严禁使用铁器;

  (10)桩井爆破必须严格控制超挖量,不能过量装药,掏槽眼、辅助眼、周边眼不能同时起爆;

  (11) 装药作业开始,必须在井口设专人看护,非作业人员不得靠近;

  (12) 要保证填塞达到设计的长度和质量,以防冲炮;

  (13)爆破时井口须覆盖胶质炮被防护,以防飞石冲出;

  (14)桩井爆破时,临近桩井内不得有人;

  (15) 必须等全部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导通起爆网络和连接起爆电源;

  (16) 爆前,必须在爆区四周的各个方向和路口的危险区边界设置警戒标志;

  (17)爆破时以哨子作爆破信号的影响器材。预警信号-哨音-一长两短(危险区内人员、设备均撤至安全地点,警戒岗哨到位);起爆信号-哨音连续短声(指挥员确定危险区内无人员、设备时,方可发出);解除信号-哨音一长(待爆破员检查现场确认安全后发出);

  (18)炮响后,等5分钟以后才可接近现场进行检查,如无法确定有无盲炮时,须等15分钟后方可接近现场检查,人员下井之前必须先用机械通风;

  (20)爆后发现盲炮,必须在当日及时排除,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当日排除时,在井口作一明显标记,并向安质部交待清楚和派专人看护;

  (21)处理盲炮时,严禁打残眼。可用下列方法处理:1、如起爆网络仍可利用,可重新连线起爆;2、采用打平行眼装药起爆的方法排除盲炮时,平行眼距盲炮不得少于0.3米;3、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风水管将炮孔内炸药和填塞物吹出,收回雷管;4、使用不产生火花的木、竹质工具将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5、如孔内为非抗水炸药,掏出填塞物后向孔内灌水,使炸药失效,再作进一步处理。

  (22)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不得赤背和穿拖鞋作业;

  (23) 严禁酒后上岗和非爆破作业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24) 距爆破作业点和爆破器材5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和动火;

  (25)爆破作业中遇有雷雨、暴风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全部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篇3:挖孔桩爆破安全交底

  单位:中铁二十局集团西康二线工程指挥部建设单位名称:西安铁路局西康

  二线工程指挥部

  第二项目经理部 时间

  单位工程名称

  交底部门

  安质环保部

  被交底单位

  交底内容: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2、严格按照施工技术部下发的技术交底和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

  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爆破作业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要求,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4、挖孔过程中采用c20钢筋混凝土锁口及护壁,护壁钢筋采用φ8钢筋,水平筋竖向间距10cm,竖筋横向间距20cm。挖至弱风化岩层时,采用浅眼松动爆破法施工,孔口覆盖钢筋网片及砂袋防护。孔内爆破后应先通风排烟15min并经检查无有害气体后,施工人员方可下孔继续作业。

  5、爆破方案的选择

  由于人工挖孔桩入岩爆破施工时,自由面狭小、作业面较深、岩石的夹制力较大,为减小爆破对孔壁的破坏,同时考虑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不受危害。所以孔桩入岩爆破宜采用0.8m浅眼松动爆破,采用机械钻孔,钻孔设备采用手持式风动凿岩机。

  ㈠炸药

  人工挖孔桩入岩段爆破施工经常存在岩层裂隙水及成孔护壁时下滴的渗水,选用防水性好的炸药,另外为了保证成孔护壁在爆破施工中的稳定性,应选用爆炸威力适中的炸药。可选岩石乳化炸药,其抗水性好、药卷易于分割、威力适中。

  ㈡雷管

  孔桩掘进爆破应用电雷管网络,禁止使用导火索、火雷管起爆网络。电雷管起爆网络的接头一定要有良好的绝缘性,接点应离开泥水面。同时,为取得较好的爆破效果,保护护壁的稳定性,应选用微差爆破使用的秒延期雷管,周边眼滞后掏槽眼起爆0.1s以上。

  ㈢起爆器

  选用mfj—100国产电容式起爆器,串联起爆能力可达100发,充电时间7-10s,供电时间3-6ms,电源1#电池4节。

  6、安全防护措施

  ㈠爆破地震控制措施

  孔桩入岩爆破对本桩及临近孔桩的临时支护和已浇筑的桩芯混凝土都可能产生影响,孔桩护壁一般采用c20钢筋混凝土护壁,护壁混凝土达到2.5mpa后,方可进行爆破施工。同时不应在已浇筑桩芯混凝土,未达到龄期的孔桩的20m范围内进行孔桩爆破作业,以免震裂没有达到设计强度的桩芯混凝土。

  ㈡爆破飞石的控制措施

  孔桩爆破工作面均在地表以下5m以外,在爆破孔桩口用钢筋网片覆盖,并加压砂袋,以防止爆破飞石飞出地面。

  ㈢爆破炮烟的排除措施

  炸药爆破之后产生的炮烟均为有毒有害气体,必须进行机械性强制通风排烟,施工现场可采用空压机风管在井底通风排烟。通风排烟的时间以清除工作面炮烟为准。

  ㈣爆破防漏电措施

  孔桩入岩爆破在装药时,应特别注意防漏电,在装药前孔桩内所有的电器设备应提升至地面。在装药时,雷管的脚线应短接,连接爆破母线时应保证接头良好的绝缘性,严禁拖地接触泥水,雷雨天气应停止爆破作业。

  ㈤瞎炮的处理

  孔桩爆破作业完成、清除孔桩内炮烟后,检查人员应下到工作面检查瞎炮情况,并及时按爆破规程进行处理。另外在清渣时发现瞎炮,原装药人员处理,禁止非专业人员私下处理

  ㈥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措施

  爆破器材属于危险物品,应进行严格管理。

  (1)严格爆破器材的领用、发放、使用及回收制度;

  (2)现场爆破器材应该分明别类,分别用木箱盛装,专人上锁保管,严禁混装。使用、运输时应轻拿轻放,严禁碰撞;雷管在连母线前应短接,避免接触带电体。

  7、爆破物品进行严格的采购入库和出库发放管理,根据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对爆破作业人员、设备、器材进行登记管理。所有爆破作业人员、爆破器材管理人员等必须持证上岗,爆破器材应由装炮负责人按1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

  8、每次爆破作业时,爆破工作面必须保证有2名爆破人员,具体承担装药、堵塞、联接网路、起爆及爆后检查等工作并做好相应原始数据的记录。

  (1)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内禁止烟火,装药完毕,应检查和记录装炮个数、地点。

  (2)不得使用金属器皿装药。

  (3)起爆药包应在现场装药时制作。

  (4)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撤离危险区。大雾天、黄昏和夜间不应进行爆破。

  9、起爆前应作好下列防护工作:

  (1)起爆应由值班人员监督和统一指挥。

  (2)警戒区周围必须设警戒人员,警戒范围,小药量爆破应距离放炮地点200米以外。

  (3)警戒区内的人,畜应撤离,施工机具不能撤离的应有可靠的防护。

  (4)旁边路上有车通过,确定爆破时间,应事先与有关运输部门取得联系。

  10、装药之前,要对各个孔的深度和孔壁进行检查。检查测量时一定要做好反映炮孔情况的记录。装药为手工操作。装药时每个药卷一定要装到设计位置,严防药包在孔中卡住。当炮孔中有水时,应将孔内积水用高压风吹干净并选用乳化防水炸药,同时做好装药记录。

  11、爆破必须保证堵塞质量,以免造成爆炸气体往上逸出而影响爆破效果和产生飞石。堵塞材料首先选用钻孔时吹出的石屑粉末,其次再选用细砂土或粘土。在堵塞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护孔内的塑料导爆管并做好堵塞记录。装药后对孔口进行覆盖。

  12、火工材料运到工作面时就应设置警戒,警戒人员封锁爆区,检查进出施工现场人员的标志和随身携带的物品。在装药、堵塞、连线结束,并经过仔细检查确认正确无误后,所有人员和设备都应撤离工作现场至安全地点,并将警戒范围扩大到设计规定的范围,起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近处有闪电和雷声或云雨弥漫可能突然发生雷电时,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2)同一施工地段有若干2点同时爆破时,必须统一指挥,在全部警戒和防护未完成之前,严禁任何一处起爆。(3)起爆器的手柄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保管。各警戒点及起爆站通过无线对讲机向指挥台汇报情况,指挥台将按照安民告示规定的信号发布预告,准备起爆及解除警戒信号,相关人员应做好各自安全警戒的记录。

  13、一般情况下采用瞬发电雷管击发起爆法。当使用非电导爆管起爆器击发起爆时,记录好击发起爆时的情况。

  14、 起爆后,爆破员按规定的时间进入爆破场地进行检查,当发现盲炮现象时,要及时处理。在未处理之前,应在现场设危险警戒标志,并设专人警戒。处理瞎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原装药人员当场处理,处理瞎炮时,不得撤除警戒,遇特殊情况,经施工负责人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瞎炮位置应设明显标志,其周围5米禁止人员通行。(2)炮眼中的爆破线路、导火索、导爆索等检查完好时可做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3)应在取出堵塞物后重新起爆药包。(4)不得在残眼中继续打眼。(5)可在距瞎炮不小于0.6米处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6)硝铵类炸药可用水冲淡。只有经反复检查,确信安全以后,方可解除警戒,记录好爆破后安全检查的情况记录。 交底签名 被交底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