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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巷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定1

2024-07-13 阅读 8598

平巷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27条轨道运输平巷的净断面、人行道宽度和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要制定规划限期整改。

主要运输大巷,水沟盖板要齐全、稳固,管线、电缆按标准敷设,人行道上禁止堆放物料,无浮矸杂物。

运输大巷中的转辙机必须安装在壁龛内。

第28条对线路和机车的要求

1.主要运输大巷、车场的轨道、架线达到优良品,其它达到合格品。行驶架线电机车的轨道,曲线半径不得小于12米。

2.对架线实行挂牌管理,架线尾端和绝缘点设明显标志。

3.架线电压不得超过600V,整流盘加设阻流圈。

4.禁止用架线电源作照明电源。

5.按《煤矿窄轨电机车年审细则》要求,每年对机车、司机等进行一次年审。

6.对架线电机车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的试验周期、内容、方法和要求进行制动距离试验。

7.电机车集电弓与车体连接处应加强绝缘,绝缘间隙不得小于100mm,并逐步去掉集电弓子拉绳。

第29条巷道内施工

1.在主要运输大巷从事巷道、轨道、架线、设备和设施的施工和维修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在运输大巷掘进新开门时制定的安全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防止架线触电,确保人行道畅通和行车行人安全。

3.在巷道内施工作业时,在施工地点两端40m处设警示红灯信号,以示机车停运或慢行,机车运行时要发出信号。严禁在施工警戒区内会车。

4.采区正式投产后,严禁采用电瓶车在主运大巷线路上调车。

第30条机车运输

⒈机车司机必须停车上下,机车运行中严禁将身体露出车外。

⒉牵引列车或机车单独运行时都必须前有照明,照明灯距不小于40m,后有红灯。

⒊机车在车场调配车辆时,不准摘去连接装置。上部平车场,在规定停车位置至变坡点之间禁止使用机车顶车,下车场禁止使用滑头带车。

⒋大巷中途不准停留车辆,如需中途停车装卸物料时,必须经运输调度站批准,停留的车辆要掩好。

⒌机车在遇有行人、会车、过弯道、叉口、行人过道平桥、车场时必须减速鸣笛。机车不准超载和超速运行。

⒍大巷运输要取消押车工(平巷人行车除外),并在车场设专职人员,负责调车和摘挂钩工作。

⒎主要运输大巷禁止人工拥车,特殊情况需人工拥车的,需经运输调度站批准。

8.高速铁路、采区装载点、卸载站(翻笼)进出车线实行封闭管理。

9.使用信集闭的巷道,要严格按行车信号行驶,大巷禁止人工拥车。严禁闯红灯,严禁拉电机车集电弓子进行调速行驶。

10.严禁在机车上方乘坐人员和存放物料工具等。

11.正常运行中严禁顶车。严禁电机车异道顶(拉)车。

12.禁止使用特种车辆运送普通材料和设备。

13.当发现行驶车辆前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应采用摆灯作为紧急停车信号,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使用。

14.当电机车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时,必须切断架空线电源或进入机车维修间进行,严禁在架空线带电情况下从事维修机车的工作。

15、电机车上要配备维修工具。

16.信集闭

⑴订货与验收。新安装的信集闭系统,投用前必须由设计、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按原煤炭部发布的《煤矿井下机车运输信号系统验收规则(试行)》初步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试用三个月后,由矿方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验收,集团公司按煤生字(1998)第238号文件和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⑵使用与维护。本着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明确维修人员,落实责任,并制定信集闭运行维护管理规定,确保其正常使用。

17.新的主要运输系统投用必须经集团公司验收。

篇2:平巷斜巷特种车辆运输安全规定

1、特种车辆:除1T矿车、材料车外的扒矸机、喷浆机、充电机、移动变电站、乳化泵、开关列车、拌料车、工具车、油罐车、人行车、炸药车、电缆车及运送支架、大型设备、轨道、管子、平板车载重等,统称“特种车辆”。任何车辆的最大载重量不得超过车辆、车底和连接装置规定的额定载重量;超长、超宽、超高的材料、设备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特种车辆,但不得超过车辆的额定载重量;不得人为造成车辆的超长、超宽、超高。超长:凡装车超过车体长度属超长车辆。超宽:凡装车超过车体宽度属超宽车辆。超高:一吨矿车装物料超过车体高度300mm,平板车装物料高度超过1600mm(自轨面起)属超高车辆。材料车、平板车装单体、铁料、木料、水泥制品、金属锚杆、设备、长料等必须捆扎牢固,两侧和车体捆绑稳固,重心不得偏移,保护齐全;防止松动、窜动、刮碰人员及其它物料。2、特种车辆一次运输最大牵引力必须按如下公式计算:式中:——最大牵引力,kg;———牵引矿车车数,辆;———矿车的载荷,kg;———矿车自重,kg;———斜巷的最大倾角,(°);———钢丝绳单位长度重量,kg/m;———钢丝绳沿巷道的全长,m;———矿车的运行阻力系数,取0.01—0.015;———钢丝绳的阻力系数,取0.10—0.20;“±”——上运取“+”,下运取“-”。3、斜巷中进行“特种车辆”的串车提升运输,其车辆、车底和连接装置必须经过强度校验,满足牵引要求,并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连接装置的连接及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2条、414条的规定。4、采区两道斜巷“超长”车辆间的连接必须选用钢性连接,其它“特种车辆”间连接可以选用柔性(新链环)连接。加长且刚性的连接装置、综采工作面两道的开关列车之间的连接装置,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5、平巷运输超长车辆时,可用插接合格、直径12.5mm以上的钢丝绳头连接,电瓶车、电机车与长料之间用1t矿车防止碰撞。6、物件起吊时,必须使用直径不小于15.5mm以上的钢丝绳,插接长度不少于3.5个捻距。7、整体设备与承运车辆间的固定,要选用直径不小于16mm螺栓固定。非整体设备与承运车辆间的固定可以选用钢丝绳,但必须捆绑牢固,重心应位于车体中间。8、运输特种材料(如轨道、管子、托梁等)时,材料两端必须用直径不小于12.5mm的钢丝绳穿入孔内,运输其它材料(如锚杆、圆木、连杆、工字钢等)时,材料两端必须用钢板、废旧皮带或铁丝网兜牢,以防物料窜出,伤及人员和其它物料、设备等,所装物料、所用封闭物均必须与车体相连牢固,两侧和车体用直径不小于12.5mm的钢丝绳至少2道捆绑牢固或相同强度的铁丝固定,重心不得偏移。9、平巷运输特种车辆时,两车间连接装置超过2m时不得选用串车运输。同一列车的连接装置的牵引高度和牵引中心线应一致。10、特种车辆在大巷和采区巷道运行速度不得大于2m/s,开关列车在顺槽巷道中移动速度不得大于1m/s。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壁的最小间距必须大于300mm。11、特种车辆运输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措施要与现场相符,具有针对性。措施必须按报批顺序统一编号,报运搬工区、生产技术科、安全监察科存档。不同的特种车辆措施应分类编写,同一个品种物料及车辆的措施3个月编制一次,但不同运输路线应及时补充内容,并及时传达到职工。12、特种车辆入井严格执行“入井许可证”和“车辆管理牌”制度。13、大型安装(拆除)工程,运输现场必须有“特种车辆”运输专项措施。14、斜巷脱轨放置的特种车辆应锚固、防止下滑,车辆脱轨和车辆复轨必须制定专门措施。15、大型物件的装车力求重心和中心一致,并且用足够强度的绳索或铁丝捆牢。高度超过1.6m,上面要铺设绝缘胶皮,以防碰触架空线。16、运输特种车辆时,必须验算牵引设备能力,制动闸、提升钢丝绳、保险绳、轨道及连接装置(勾头、马蹬、固定销、滑轮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一坡三挡齐全、灵敏可靠。17、平巷运输,人员严禁在重物两侧。斜巷运输,严格执行走勾不走人,走人不走勾制度。18、运搬工区每天设专人对下井的所有车辆进行检查,车辆不完好或固定不牢固不得使用。19、综采工作面的乳化泵站、移动变电站、开关列车等停放时必须使用足够强度的链环、销固定于轨道上。20、平巷运输特种车辆拿道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施工负责人要把所有的专用正规拿道工具(千斤顶、起道器或专用复轨装置)检查一遍,确保完好可靠,严禁牵引拿道。拿道时车辆下方要垫实垫稳,车辆两侧严禁站有与施工无关的人员,防止车辆歪倒伤人。要有专人指挥,并时刻注意观察车辆的上道情况。施工人员必须退到距车1m以外的安全地点,用哨子作为联系方式,司机听清哨音,方准缓慢开动电瓶车。摘挂钩头必须在车辆停稳、没有运动趋势的情况下进行,严禁在车辆运行中或机车起动时摘挂钩。21、斜巷运输特种车辆发现掉道,立即发停车信号,下口设警戒,人员进入保险硐。上口人员先到掉道现场,发信号、带紧余绳,并确认无放大滑危险时,方可通知下口上人协助拿道,严禁情况不明下口直接上人。严禁直接用电绞拿道,更不准电绞和人力混合拿道。拿道时要统一指挥,拿道人员应躲开有可能倾倒方向。恢复拉运前,必须详细检查钢丝绳、连接装置、轨道是否损伤,确认无问题,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发信号启动绞车。

篇3:平巷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定2

平巷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31条电瓶车运输

⒈电瓶车应符合完好标准,发现灯、铃、闸、控制器闭锁失效、电器失爆等问题之一者不经整改,禁止使用。

⒉正常运行中严禁顶车(在车场调车时除外)。

⒊在调车线、车场需要顶车时严禁摘掉连接装置顶车。

⒋必须使用正规的连接器连车,严禁使用绳批子或其它代用品。

⒌2.5吨机车牵引一吨矿车时,不得超过6个车,5吨机车牵引车数不得超过12个车,8吨机车不得超过20个车。

运输综采支架等大型设备时,2.5~5吨电瓶车牵引1辆,8吨电瓶车牵引2辆。

⒍严禁进入架线机车运输巷道,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架线下时,须制定安全措施,确保架线停电,且电瓶车必须有顶棚。

7.严禁司机在车内站立、身体探出车外或在车下操作机车。

第32条无轨胶轮车(柴油机)运输

1.风量:不小于4m3/min/KW。

2.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50条规定。

3.排出的尾气中co浓度不超过1000ppm。

4.排出的尾气中氧化氮浓度不超过800ppm。

5.油库设灭火器(不少于2个)。

6.照明灯照距不小于40m。

7.喇叭齐全有效。

8.巷道断面不小于3.5×3.2m(宽×高)。

9.巷道坡度不大于20%.

10.管线和风筒吊挂高度不小于1.9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