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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项目部一通三防专项措施计划3

2024-07-13 阅读 7902

龙泉项目部一通三防专项措施计划

器的正常使用,下井前应检查仪器的零点和电压值,不符合要求时禁止发放使用。

3、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应固定专人使用,使用时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

4、仪器使用前必须先充电,充电时间不小于7小时,每隔10天调校一次。

5、仪器零点调节,开机预热15分钟,在新鲜空气中观察显示值是否为零,若有偏差,应调整使其为零。

6、应配备足够的标准气瓶、流量计、减压器等标准维修工具,定期标校,并作好标校维修记录。

7、项目部领导及采掘区队长、通防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8、便携仪式甲烷检测仪必须每年送安全仪表计量站进行计量检定。

9、对于丢失或无故损坏要按仪器原价进行罚款。

(四)自救器管理制度

1、自救器的配备按下井人员每人一台,标校管理。

2、自救器的配备数量应按下井人员每人一台计算,并保持5%~10%的备用量,自救器使用3年,库存5年即可报废。

3、对新到自救器,必须在一个月内由专管人员配合供应部门对外观(铭牌是否牢固、出厂日期和标重的永久性字迹是否清晰),气密性和称重进行验收,发现产品不符合标准时,应立即退货。

4、自救器应逐台建立台帐,记录好生产厂家、出厂日期、编号、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等,对到期或开启过的自救器要及时注销补充。

5、自救器发放室不应存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其温度应在0℃~45℃范围内,室内应配备气密检查仪和称重仪、金属电刻笔、贮能点焊机、电烙铁等检测维修工具,并备有一定数量的保护罩和配件。

6、自救器的专管人员,应负责自救器的日常检查与维护,过滤式自救器每季进行一次称重和气密检查。

7、对自救器携带人员的要求:

(1)入井前要与发放人员一起进行外观是否完整、有无损伤的检查,发现损坏时,应让维修人员修复或更换,升井后立即交还发放室,发放人员应认真检查有无损伤,并擦试干净,放回原处。

(2)入井时,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不带自救器严禁下井。

(3)平时不准扳动自救器的开启扳手和任意将自救器打开。

(4)携带自救器的人员必须熟悉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5)携带中要避免碰撞,严禁敲击、当坐垫,无故开启使用或损坏自救器的人员,要加倍赔偿。

8、必须对下井人员进行自救器基本知识的培训和训练,新工人下井前,必须接受不少于8小时的培训和训练,并达到在30秒内完成佩带使用自救器。

篇2: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

“一通三防”工作与矿井安全生产相关,也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工作,落实责任,特制定《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

1.矿长:是矿“一通三防”工作第一责任者,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1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有矿总工、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通风副总、通风科长以及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一通三防”例会,总体把握矿井“一通三防”与生产的格局,确保“一通三防”必要的人、财、物的投入。

1.2负责组织矿有关业务科室管好用好“一通三防”技术装备和通风设施,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1.3每年组织一次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演习和反风演习,矿井发生灾变时,矿长是处理事故的直接和全权指挥者。

1.4负责组织矿有关部门切实抓好区(队)长、班(组)长有关“一通三防”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试合格者才担任区(队)长、班(组)长。

1.5每天审阅并签署通风调度日报和瓦斯日报。

2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的技术责任,并直接领导“一通三防”工作。

2.1审查采区设计、安排生产计划及审批规程措施时,必须同时考虑和安排“一通三防”工作,严把安全关。

2.2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技措计划,合理安排“一通三防”工程,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2.3每月组织一次“一通三防”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预以解决。

2.4组织“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科研攻关及推广应用,及时解决存在的技术问题。

2.5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权限,对通风系统调整、局部通风管理、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盲巷管理从严要求,防止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2.6每日审阅并签署通风调度日报和瓦斯日报,对出现的问题应做出明确指示,并进行检查落实。

2.7负责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按时上报,每季度末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

3.通风副总:协助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和行政监督。

4.各分管副矿长: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组织分管部门作好“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生产副矿长对采掘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通三防”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处理负责,机电副矿长对保证机械电气设备正常运转、矿井正常通风和产生机电引爆火源负责,同时每季度要对反风设施组织检查。

5.矿其他副总:抓好分管业务保安工作,技术上对矿总工负责。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在安排生产和审批措施时要按规定落实“一通三防”的技术措施。

6.通风科长:在矿长、总工及通风副总的领导下,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实施负责。

7.其他部门和采掘队:单位正职为本单位“一通三防”业务第一责任者。

7.1机关职能部门(生产调度室、综合、计划等):协助通风科做好“一通三防”管理,并给予适当监督;

7.2机电:确保主扇、局扇的安全运行,每季度至少对反风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完好可靠。作好本机电设备管理和监督井下单位机电设备管理,杜绝电器失爆。

7.3供应部门:确保“一通三防”材料设备供应;

7.4井下辅助和采掘单位:根据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严格爆破和机电设备管理,杜绝引爆火源产生,配合通风区队做好相关“一通三防”工作。

8.通风区队:是“一通三防”业务和管理部门,一方面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另一方面监督检查其它井下单位“一通三防”执行情况,对“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对需要矿或公司处理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篇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总则

1、矿长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矿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按实际需要配置“一通三防”人员及技术措施所需人财物的落实。矿总工程师在矿长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直接负责。通风科负责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落实。

2、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科科长为成员的“一通三防”工作领导组,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一通三防”各项制度、措施和有关措施工程。

3、每月由通风科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对全矿井“一通三防”进行不少于3次的大检查。每月底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定出名次,进行奖罚,并对上月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存在的问题及下月主要工作,写出总结和计划。

4、矿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研究解决矿井“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重大隐患,制定处理计划和处理措施,要在人、财、物方面对“一通三防”给予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