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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回风联络巷施工技术措施

2024-07-13 阅读 6528

煤矿回风联络巷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回风联络巷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按设计要求,现须施工44410回风联络巷,为确保安全施工,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

一、工程平面图

二、技术参数

1、巷道方向:方位角32°,坡度29°;

2、工程量:120m;

3、装运方式:搪瓷溜槽自溜,矿车运输;

4、支护方式:工字钢拱型棚支护;

5、断面图:

一、施工安全措施

1、开门前,必须加固开门点前后5m范围的支护,不合格的支护整改好,松动的矸石彻底找掉干净,支锚不全、失效的锚杆全部补好。

2、开门时,必须采取“多打眼,少装药(每眼不超过1卷),放小炮(每次1-2个炮眼)”方式施工。

3、该巷必须按中腰线施工,开门5m后要测量人员校线,支护紧跟垱头,严禁空帮空顶作业。

4、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瓦斯监控探头距垱头不超过5m,当瓦斯浓度低于1%时,才允许进行其它工作。

5、施工单位必须爱护好通风设施,严禁随意损坏风筒。风筒口距垱头不超过8m,垱头停风时必须及时撤人,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

6、放炮工作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人员担任,并按章作业,警戒距离不小于75m,严格执行“一炮三警”制度。

7、放炮前,由值班队长在图示警戒位置设好岗哨,并严格按警戒距离的要求撤出警戒范围内的所有人员,才允许放炮。放炮完毕后,由放炮员通知撤除警戒。

8、每班作业前,首先必须进行“敲帮问顶”工作,用长柄工具找掉松动的活矸,并挂好中腰线,然后才能进行其他工作。

9、架棚支护时,棚子按要求架稳架牢,脚眼要到实底,顶板及两帮要卡紧卡牢并接实,拉杆撑筒齐全牢固有效。不合格的棚子必须及时整改好。

10、架棚时,必须加强背板工作,顶帮要用水泥板皮背好,并卡严接实,严禁空帮、空顶现象,棚距不得超过0.8m。

11、支护要及时跟上当头,空顶大于1.0m时,要用木垛接实。

12、因巷道坡度较大,垱头有人作业,其下方严禁人员作业及逗留,下方上人时,必须与垱头联系好,且垱头必须停止作业。

13、垱头作业设操作台,首先由值班队长站在另一侧安全地点,用长柄工具先找掉垱头的松动活矸,然后作业人员站在用木板铺好的操作台上打眼。

14、由于巷道坡度较大,为方便人员上下,巷道一帮必须设置粗麻绳麻绳的上端头必须固定牢靠,每班上人之前必须安排两名有经验的工人对绳子进行拉蹬试验,并详细检查绳子有无破损情况,当绳子出现破损时及时处理更换。

15、放炮前,操作台上的木板要拆除并放置于行人道一侧,码放整齐,并将垱头所有材料工具放至安全地点保管好。

16、进入垱头前,首先由安监、瓦斯检查员及值班长对垱头的通风瓦斯、顶帮情况及麻绳、工作台等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异况时,方可进入垱头作业,否则必须及时处理。

17、上山施工,每隔40m必须打一保险硐。

18、其他未提到之处均按《煤矿安全规程》及《44410工作面掘进作业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北矿谢逢云2011-7-9

1、每架棚子的拉杆必须按设计要求上好,同时用圆木大撑筒在每架棚子中间均匀设置6个,以增加棚子的整体性。

2、为了防止放炮倒棚子,必须在放炮前对垱头10m范围内的棚子加固,顶帮卡严接实,6个撑筒齐全牢固,并尽量采用多打眼、少装药、多次放炮的小炮方式。

3、背运材料、工具时,其下方不允许有任何人员,以防止其下滑伤人,材料、工具到垱头后,必须放置稳固,塞稳塞牢,严防向下滑动。

4、巷道施工穿层见煤或顶板破碎时,必须采用放小炮方式,棚距不超过0.7m,顶帮密背并充填充实,棚子必须紧跟垱头,不允许垱头交空。

5、上山施工时,放炮警戒距离不少于100m,

6、上山垱头放炮前,必须对风筒、监控探头及管线进行妥善保护,严紧放炮损坏。

7、巷道施工过交叉点时,前后5m范围内都必须采用放小炮方式,底眼装药量不得超过1卷1眼,并严格按中腰线施工,腰下不得超过规定的要求,一确保巷道底板不塌陷。

刘伟训2011.7.12

同意次措施

曾霞君2011.7.22

1、采用溜槽自溜,必须将排矸道和人行道用木子打顶柱和钉上板皮以分隔开。人员上下用信号联系。

2、上山施工过44410探煤上山时,必须放小炮施工,并对其下方巷道左右10m内进行加固抬棚。

3、若探煤上山要使用,则上山施工距探煤上山间距小于20m内,每班放炮都要在探煤上山两端设置放炮警戒。具体要求应另行补充措施。

黄裕琳2011.7.25

1、该巷道必须严格按中腰线施工,每班放炮前必须由值班队长或技术员挂好中腰线才能作业。

2、44412风巷风门要装好连锁装置并使用维护好,严禁两扇风门同时打开不关造成风流短路。

3、该巷跨探煤上山时,要另编制

篇2:煤矿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主要手段之一,为了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及各生产科队、班组、个人的安全意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规范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特作如下规定望认真执行。

一、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

(一)、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部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

各单位相应要设立隐患排查机构,指定专门负责人,并将机构及日常变动报安检部备案。

(二),职责分工

1、公司经理对公司各井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2、各分管副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3、各职能部室的部长(主任)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对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4、各生产科(队)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各作业地点的隐患排查负直接管理责任;

5、安检部负责全矿隐患排查的收集、确认、统计、上报工作和对隐患整改的检查,落实与考核工作。

二、隐患的定义、分级与分类

1、隐患的定义

隐患是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2、隐患的分级

按隐患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三级ABC

A级:难度大,矿自身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科(队)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难度较小,由科队(厂)、职能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C1级:严重性质隐患;

C2级:一般性质隐患;

C3级:轻微性质隐患。

3、隐患的分类

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可分为:顶板、运输、机电、通风、瓦斯、煤尘、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共十类。

三,隐患的排查、确认、上报、处理

(一)隐患排查

以下检查方式排查的隐患,由安检部、职能部室、生产科(队)逐项收集、筛选、初步确认、分级登记及上报、整改处理:

1、上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集团公司对各矿井进行的安全监察或安全检查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

2、矿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的安全办公检查、安全专项检查或其它检查中查出的隐患;

3、各职能部室、生产科(队)月度,季度各种检查查出的隐患;(由职能部室、生产科队及时上报安检部)

4、各级管理人员日常深入生产现场查出的隐患;(所有管理人员到调度室登记检查台帐,由调度室汇总上报安检部)

5、安全检查员汇报的隐患;

?6、职工举报的隐患。

(二)、隐患确认

1、各单位或安全管理人员经过现场检查,对所发现的隐患应与确认标准相对照,按标准的分类、分级逐项登记,便于上报与处理;

2、登记隐患时应注明发生地点、部位;说明隐患类别、级别;简要说明隐患产生原因及后果;要有排查人及现场负责人的签证。

3、对于C级隐患,一时难于定性的,由职能部门或安检部门确认。对于A、B级隐患难于定性的由总工程师或生产副经理召*议确认。

4、C1级(含C1级)以上性质较严重的隐患,必须由安检部以“四定”的方式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单位、负责人、时间,并进行跟踪复查,对在规定日期未整改又未说明原因的给予处罚,造成隐患事态扩大或发生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隐患上报

1、矿组织的安全办公会及各类专项检查,应在采、掘工作面现场召集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及时通报检查的隐患和要求整改的意见,由专人做好笔录备案;

2、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员下井发现的安全隐患尽可能在现场交待清楚并提出整改要求。升井后及时填写台帐,由安检部或调度室按隐患性质以“四定”及“口头”形式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处理;

3、对发现的C1级及以上隐患,由安检部在次日调度会上对其发现及整改情况进行简要通报,督促隐患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与处理;

4、对于发现A、B级隐患,各单位必须及时汇报于公司领导或分管领导,便于及早分析确认和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对于上报集团公司的隐患必须由公司负责人确认后方可上报;

5、各单位利用班前会将当前存在隐患的范围,影响程度等向班组长及员工交代清楚,使每个员工都做到心中有数,便于落实隐患整改的进展情况。各级值班人员要加强现场巡视,特别是一些重要工程、临时工程要加强监督,随时捕捉新的隐患信息,并进行处理;

6、各单位值班干部每班班中汇报生产情况时,要将隐患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员必须耐心做好记录并指导现场进行整改处理。职能部室和生产科(队)都要设专人负责隐患排查工作的日常事务,因事不能履行职责时,单位要委托临时人员代办,保证隐患排查工作的正常进行。A、B级隐患在整改完成前必须月月上报,同时要制定安全措施,而且措施必须规范化,安检部要严格监督检查。

(四)、隐患处理

1、隐患排查工作应列入各单位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指定专人负责。要制定隐患排查制度,建立隐患排查台帐,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考核兑现,形成从上到下,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和排查网络;

2、A级隐患由公司确认后由安检部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负责落实整改的计划、资金和相应措施,分管领导负责制定临时措施并督促催办,安检部督促检查整改和措施落实情况并按规定向集团公司安监局汇报;

3、B级隐患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整改,督促有关部门排计划、列

资金、购设备、定措施,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安排整改,同时公司要制定防范措施,并严格监督执行。每月由安检部牵头,有关职能科室参加,对隐患采取相应整改措施,进行跟踪检查,检查后写出局面汇报材料;

4、C级隐患由安检部或其它职能部门给科(队)下“四定”表,由科(队)整改,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布置整改与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隐患的处理。对已处理完的A、B、C1级隐患要填写通知书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返交矿安检部;对以处理完的C2、C3级隐患由班组负责人签字后返本单位备案;

5、各职能部室(生产、机电、通风、调度、地测)对系统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要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和整改.对查出的A、B、C1级严重隐患要认真填写隐患登记台帐,待隐患处理完成后,将隐患通知书由部室负责人签字后,返回矿安检部。

四、隐患的复查与处罚

1、对C级隐患复查由安检部组织本部门安检员或有关科室参加,应按时进行复查,并及时登记与考核;各业务部室按系统把上月报的A、B级隐患,在当月每旬进行一次跟踪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交矿安检部备案;

2、本单位查出的隐患不罚款,由本单位负责登记、整改、复查、并将结果报安检部,但不按时整改按规定罚款;

3、本单位班组长或安检员填写的隐患问题,要报本单位登记处理,如本单位不能处理应在隐患表中注明,或由本单位上报安检部,由安检部统计、协调、下通知单处理;

4、对C级隐患的处罚:非本单位职工查出的隐患,对责任单位每条C3级隐患罚20元;每条C2级隐患罚50元;每条C1级隐患罚100元;职能部室未检查的隐患而公司或上级部门检查出,执行如上责任单位处罚标准;

5、未按期进行整改的隐患处罚:每条C3级隐患罚50元,每条C2级隐患罚100元,每条C1隐患罚200元,此后每增加一天每条加罚100元,直至整改完毕为止,单位对隐患的罚款要落实到责任者头上;

6、查隐患者必须熟练掌握隐患标准和有关安全质量标准,凡经落实属误报或错报隐患者,对查隐患者对等处罚。

篇3: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大对严重“三违”和隐患的问责力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秉承“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规范“两种”行为,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实施对标管理,按照“一级抓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对隐患和“三违”实施问责追究,形成安全管理强势,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控制转变,推进我矿安全、高效、和谐发展。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级考核

(一)安监站牵头,各科室配合分别对副科级以上的管理干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二)公司要成立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矿员工及科级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项目

(一)安全管理效果(工伤或级别事故)。

(二)上级公司查处的重大隐患、反弹隐患、搁置隐患、“三违”和管理缺陷。

(三)入井次数、抓“三违”、查处隐患及管理缺陷情况。

(四)按时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并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五)认真落实值班、带班制度。

(六)分管人员遵章守纪和安全效果。

(七)按时完成上级管理人员交办任务。

四、安全责任划分

(一)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和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二)党委书记(含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是本单位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并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事故承担安全教育领导责任。

(三)分管副职(含生产、机电、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人员出现的严重“三违”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四)职工违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责任队组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如果现场存在隐患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业务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

(五)安全副职对本单位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工伤事故承担监督检查责任。在上级检查中,发现没有备案的重大隐患,要追究分管专业领导的责任,安全副职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副职的二分之一;如果被上级查到严重“三违”,安全副职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与分管副职相同。

(六)在上级同一次检查中,如果有两个及以上专业出现重大隐患或严重“三违”,在追究分管副职和安全副职的基础上,再追究单位正职的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副职的二分之一。

(七)矿季度内或隐患整改期外没有贯彻好隐患“零反弹”安全理念,导致类似一般(A类)及以上隐患重复出现的,分管专业副职承担领导责任,安全副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八)公司专业科室对所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事故承担业务保安责任;安检科承担监督检查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科室的二分之一。

(九)公司安全包保组对被包保单位发生的事故、重大隐患、严重“三违”、管理缺陷及思想隐患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部室的二分之一。

(十)单位自行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已制定整改计划或安全技术措施,并报上级部门的不予追究处罚。但是,没有按照计划落实整改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各单位要对查出的每一个“三违”或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认真地剖析和查摆,建立相关台帐,把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区队、班组和个人,实施事前问责;特别是对问题整改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采取曝光、缴纳罚款、停职、降级等手段严肃问责。

(二)延深安全触角,查找隐患存在的人为原因,变治理行为“三违”为治理隐患“三违”,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控制的转变。

(三)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过错责任和“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所有“三违”和隐患都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自下而上逐级核查各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责任倒查。

(四)责任倒查着重查找责任人的履职行为是否存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要突出问题存在的主观因素。

(五)公司安全生产部室每个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查处“三违”或干部不履职行为不低于1人次/月。鼓励其他人员反“三违”、查隐患。

(六)公司应制定本单位反“三违”具体办法,强化“三违”整治工作。

(七)公司各职能部门每月底前自行汇总本月检查情况,按“三违”行为标准进行分级,纪委监督,各矿职能部门负责对本矿自行检查的情况整理汇总。

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处罚办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各级各类人员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和效果,对失职人员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强力推进安全管理的常态化和动态化。

(一)责任追究方式分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在责任追究的惩戒处理中,三种惩戒方式既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运用。

(二)发生工亡事故,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按照事故调查组的处理意见执行。

(三)公司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多人受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负有责任的,以及安全工作中出现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工作失职的公司级干部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按照该考核制度给予处分或处理。

(四)隐患方面的责任追究,按照《公司一般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两大类,其中一般隐患又分为A(较大)、B(较轻)两类。

1、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一般隐患(B类),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元,罚跟班队长和队长、支书各200元。

2、公司及以上单位查出的一般隐患(A类)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200元,罚跟班队长和队长、支书各400元,罚分管部室责任人2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100元。

3.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500元,罚跟班队长和队长、支书各800元,罚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6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300元。

4、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重大隐患,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0元,罚跟班队长和队长、支书各1500元,罚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8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500元。

5、在上级检查中出现两条及以上重大隐患的,罚责任单位安全副职和安监部门负责人各1000元。

6、由于管理干部和员工思想重视不够出现隐患反弹的,按照处罚标准逐次加倍处理。

7、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责令停止生产建设的或停止设备使用的,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0元,罚跟班队长、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1500元,罚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8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500元/处。

8、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重大隐患,责令停止生产的或停止设备使用的,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1500元,罚跟班队长、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25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800元/处,罚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公司职能部室责任人各1000元;罚责任单位安全副职500元/处。

8、完善隐患处理闭合机制,不能按期整改隐患,又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责任人2000元。

9、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原则,公司各科室要认真履行隐患整改监督复查职责,在上级部门复查隐患时出现没有闭合的隐患,罚分管业务部室负责人1000元/条,罚分管人员各500元/条;罚责任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安全副职各1500元/条,罚直接责任人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2000元/条,罚安监部门负责人1000元/条。

10、在公司及以上单位的安全检查中出现重大隐患(含管理缺陷),在正式会议上通报批评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副职分别罚款2000元;罚职能部室分管负责人1000元。

(五)按照“五自”管理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管理,养成精细管理和按章作业的习惯。

1、公司及以上人员查出的不安全行为(尚够不成“三违”)或内业资料出现错误的,罚责任人100元/处。

2、公司查出的一般“三违”行为,罚直接责任人、责任人班组长、跟班队长、支书各200元;罚当班安检员100元。

3、公司查处严重“三违”行为,对“三违”人员和班组长各罚款500元;罚跟班队长、队长、各300元;罚当班安检员200元。

4、公司及以上单位查出的“三违”行为,每人次罚直接责任人800元;罚班组长、跟班队长和队长各500元;罚责任单位分管副职、安检科责任人和矿包保人各4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300元。

5、没有认真践行“用心做事”文化理念,不能及时接听上级电话以及没有及时查看办公网造成耽误工作的,罚款100元/次。

6、违反公司值班制度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发现饮酒的给予免职处理。

7、各级管理人员要提升对安全规章制度和上级领导安排工作的执行力,不能在期限内完成领导者交办的任务又没有事先申报原因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8、对拒不执行上级下达停产整顿指令的,对单位主要责任人罚款5000元,安全副职没有主动上报的同等处罚。

9、没有严格执行隐患自述旬报和三级安全评估评价制度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500元/次。

10、年度内出现“三违”现象人员和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评先资格。

11、“三违”人员取消当月安全奖,季度安全奖下浮1/3,年度安全奖下浮1/12。

(六)为了给职工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创建文明卫生的本质安全型矿井,要认真做文明生产工作。

1、公司安检科和各科室室管理人员查出井下材料摆放不整齐或者人行道有淤泥、积水或杂物,对队长和跟班队领导各罚款50元/处。

2、公司领导检查发现作业环境中有脏、乱、差现象,对单位分管副职和区队正职及跟班队领导分别罚款100元/处。

3、在公司及以上单位的检查中有脏、乱、差现象,对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区队正职及跟班队领导分别罚款200元/处;罚公司职能科室分管责任人100元/处。

4、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不齐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对单位分管副职、职能部室责任人和区队正职分别罚款500元/处。

(七)对安全责任追究人员的经济处罚,由公司安监局或职能部室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公司领导审核后交责任单位,受罚人员在3日内到公司财务部缴纳现金,否则,给予加倍处理,超过6日仍未缴纳罚款的,责令停职检查。

七、安全生产责任制奖励办法

(一)公司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对公司矿级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奖励;各单位制定科级以下人员的考核办法。

(二)按照安全管理、“双基”建设、质量标准化、安全培训四个项目进行季度排名,奖励项目第一名的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1500元,奖励其他相关副职各800元;奖励项目第二名的单位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和分管副职各800元,奖励其他相关副职各400元。

(四)管理人员月度超额完成反“三违”目标或主动采取措施直接预防事故发生的,奖励500-2000元;管理人员没有完成反“三违”或不履职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

(五)在公司上级单位组织的会议中受到通报或点名表扬的,分别奖励单位负责人、分管副职和公司业务部室部长及分管专业负责人2000元。

(六)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创新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公司组织召开现场会的,奖励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2000元,奖励其他直接相关副职各1000元。

(七)向公司安检科实名举报重大隐患或干部违章指挥,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1000元,并为举报人员严格保密。

(八)以上奖励从安全专用账户上列支。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