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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危险源施工安全措施

2024-07-13 阅读 1543

一、情况说明

为保障安全生产活动的正常开展,进一步提高工作面的安全生产水平,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矿井财产不受损失,根据集团公司列入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管理的25条补充标准中危险源辨识纳入工作面设计、规程措施中,为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

二、危险源辨识内容:

13个工种危险源内容如下:

岗位或作业过程序号存在的危险源采取的预防防范措施锚杆支护工1没有及时移设临时支护,无临时支护,造成空顶作业严格按要求使用临时支护2没有进行敲帮问顶,造成顶板有活矸、危岩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及时处理3没有检查退路是否畅通造成退路不畅清理退路保证畅通4没有按标准打设永久支护造成永久支护失效伤人接班检查并处理5未搭设平台,扶钻杆人员戴手套扶钻杆操作钻机、造成钻杆不当伤人摔伤扎紧袖口严禁带手套扶钻6工作面浮煤多造成人员打滑伤人及时铲底可预防7开机时没有检查管路风水管路造成连接不牢靠伤人开机前认真检查管路8没有进行安全检查瓦斯探头和风筒出风口位置不当造成瓦斯超限事故按规程规定悬挂9截割头、铲板未落地,周围有人未切断电源、闭锁开关造成综掘机伤人综掘机停机要切断电源、闭锁开关10截割头、铲板易伤人截割头、铲板居中落地,切断电源、闭锁电器11钻杆卡住,造成致使钻机旋转伤人卡钻放慢钻机推进速度,发现卡钻及时停机

岗位或作业过程序号存在的危险源采取的预防防范措施质量验收员1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穿化纤衣服,造成与身体摩擦产生静电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扣好衣扣,系好帽带2没有戴好矿灯和自救器携带不合格的矿灯或自救器检查矿灯、自救器完好无损3没有自觉遵守候罐规定拥挤打闹,造成伤害按规定排队等候入罐4未配合井口把钩工进行检查携带烟草等点火物品把钩工认真检查,防止薄弱人员入井5开机前没有发出警号综掘机开机伤人开机时,落实专人在转载处进行警戒6未按规程规定顺序开机切割掉矸伤人切割时按设计断面均衡切割,副司机进行监护7电缆拖地漏电伤人机器前进后退时专人看护电缆8没有及时移设临时支护,敲除顶帮悬矸危岩无临时支护,空顶作业掉渣伤人严格使用临时支护,敲帮问顶制度9没有检查退路是否畅通退路不畅发生伤人及时检查、清理退路保证畅通可靠10没有进行安全检查瓦斯探头悬挂位置不符合规定及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远按规程规定挂设瓦斯探头、及时延接风筒11管理人员每班未进行巡检工作面发生其他灾害事故强化职工培训,加强安全管理12未按规程措施施工锚杆锚索的间排距、拉力未达到规定要求,发生片帮、顶板冒落事故及时发现,重新补打锚杆锚索13掘进机停机时截割头、铲板未落地截割头、铲板易伤人截割头、铲板居中落地,切断电源、闭锁电器

岗位或作业过程序号存在的危险源采取的预防防范措施掘开班组长1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穿化纤衣服,造成与身体摩擦产生静电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扣好衣扣,系好帽带2没有戴好矿灯和自救器携带不合格的矿灯或自救器检查矿灯、自救器完好无损3没有自觉遵守候罐规定拥挤打闹,造成伤害按规定排队等候入罐4未配合井口把钩工进行检查携带烟草等点火物品把钩工认真检查,防止薄弱人员入井5没有及时移设临时支护,敲除顶帮悬矸危岩无临时支护,空顶作业掉渣伤人严格使用临时支护,敲帮问顶制度6没有检查退路是否畅通退路不畅发生伤人及时检查、清理退路保证畅通可靠7没有进行安全检查瓦斯探头悬挂位置不符合规定及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远按规程规定挂设瓦斯探头、及时延接风筒8管理人员每班未进行巡检工作面发生其他灾害事故强化职工培训,加强安全管理9没有检查退路是否畅通退路不畅发生伤人及时检查、清理退路保证畅通可靠10开机前没有发出警号综掘机开机伤人开机时,落实专人在转载处进行警戒11未按规程规定顺序开机切割掉矸伤人切割时按设计断面均衡切割,副司机进行监护12电缆拖地漏电伤人机器前进后退时专人看护电缆13崩断起吊连接件及拽脱锚杆砸伤人员起吊重物严禁在锚杆上起吊重物,起吊重物时使用与重物配套的工具及连接件14掘进机停机时截割头、铲板未落地截割头、铲板易伤人截割头、铲板居中落地,切断电源、闭锁电器

岗位或作业过程序号存在的危险源采取的预防防范措施综掘机司机1敲除没有彻底,顶帮有悬矸危岩顶帮掉矸伤害严格执行好敲帮问顶制度2管理人员没有检查瓦斯情况气体超限正确悬挂瓦检仪和瓦斯探头3没有检查机器设施,确保运转正常综掘机设备损坏司机认真检查各种设施部件系统4按规程规定未清理人员就开机,且开机未发出警号综掘机开机伤人班组长负责清理人员,开机时,落实专人在转载处进行警戒5没有按规程规定顺序开机切割掉矸伤人切割时按设计断面均衡切割,副司机进行监护6电缆拖地漏电伤人机器前进后退时专人看护电缆7综掘机没有断电、没有闭锁开关误启动伤人切割头落地后按下急停按钮,控制系统打到零位,停电闭锁8掘进机停机时截割头、铲板未落地截割头、铲板易伤人截割头、铲板居中落地,切断电源、闭锁电器

岗位或作业过程序号存在的危险源采取的预防防范措施爆破工1领取爆破材料未当面点清爆破材料流失。背炸药雷管人员严禁乘车。2炸药雷管未按规定用背包和木箱存放运输爆破材料撞击爆炸。炸药雷管运送到位后分别装箱并上锁。3没有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装配引药掉矸伤人。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装配药卷范围内无活矸危岩。4未理顺雷管脚线雷管与药卷装配方式不正确爆炸。抽取雷管时要轻轻拽出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由放炮员一人按正确方式装配引药5未检查顶帮顶帮掉矸伤人。敲帮问顶确保无活矸危岩。6检查瓦斯浓度超过1%爆炸。装药前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严禁装药爆破。7装药时用铁棍等导电体棍将药卷送入眼底爆炸。严禁用导电体进行装药,必须用干燥木质炮棍。81.检查瓦斯浓度超过1%,还继续爆破,爆炸伤人1.爆破前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严禁爆破。2未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爆炸伤人。2、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3.爆破工不是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吹哨后立即起爆爆炸伤人。3、爆破警戒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规定。4.烟吹散后,没有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有危险情况未及时处理爆炸伤人。4、爆破后待炮眼吹散后再进入。9放炮后没有清点雷管火药数量。爆破后未按规定退库。1、按规程规定检查、处理残爆、拒爆现象。2、严格执行火药清点及退库制度。

岗位或作业过程

序号

存在的危险源

采取的预防防范措施

刮板输送机司机

1

电器设备隔爆、防爆性能下降,设备外壳没有可靠接地电器设备触电会伤人

不擅自接触电器设备可预防

2

高速运转、没有加装防护、遮挡设施外露转动和传动部分易夹伤

加装防护可预防

3

煤、矸、杂物堆积过多溜子上的物料顶伤或挤伤

站位正确能预防

4

链环磨损、卡链、溜槽变形、煤量过大刮板大链断裂打伤

认真检查及时更换可预防

5

加油过多,设备高速运转,油温过高。加油烧伤

停机冷却后,正确加油可预防岗位或作业过程

序号

存在的危险源

采取的预防防范措施

轨道工

1

1、不正确使用撬棍;2、装运道轨等重物时动作不一致;压伤手指,砸伤脚面

1、按规定正确使用作业工具;2、装运道轨时同起同放、动作一致;

2

铺设轨道不合标准铺设轨道不合标准,造成车辆掉道

按标准铺设轨道

3

不正确使用钉道锤或钉道姿势不对使用钉道锤钉道钉时,道钉飞溅,发生伤人事故

认真学习正确使用作业工具岗位或作业过程

序号

存在的危险源

采取的预防防范措施

矿井维修钳工

1

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

职工上岗前的培训要严格,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2

班前酗酒、没有足够的睡眠

保持良好的式作状态,注意班前休息

3

未进行日常检查

每班作业前,先对使用设备、工具、仪表进行班前检查

4

未穿戴合格的工作服、绝缘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

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

5

高空作业,未戴安全带及工具上的绑绳不牢固

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带及工具上的绑绳要牢固、可靠

6

检修设备时,拆卸下的元、配件随处乱放

检修设备时,拆卸下的元、配件必须放在干净、安全地点

7

检修设备使用过的棉纱乱堆、成放

检修设备使用过的棉纱不得放在现场,必须及时清理走

8

起吊设施、绳索不符合要求

加强起吊设施、绳索的使用和检查,起吊物件下严禁行人,起吊物件时要时刻注意防止造成意外伤害

9

设备部位固件不齐全、松动

紧固件要齐全、紧固

10

润滑系统中的油嘴、油路不畅通,接头及密封处漏油,油质、油量不符合规定

润滑系统保持畅通、油质保持清洁,油量符合规定

11

转动部位的防护罩不齐全、可靠

转动部位的防护罩安装齐全、牢固

12

设备运转过程中,触动转动或传动部位

设备运转过程中,严禁用手或其它物件触动转动、传动部位岗位或作业过程

序号

存在的危险源

采取的预防防范措施

皮带输送机司机

1

1、支护强度差、金属网破裂、活矸活石未处理;2、人员正在检修,未设置警戒、开关未闭锁、未挂停电牌,在未知的情况下启动胶带输送机;3、传动部位无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不合格、传动部件紧固不合格;4、皮带运输“四超”物件伤人

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加强支护质量、及时补网、处理活矸;2、检修时检修位置设置警戒,闭锁开关,挂停电牌;3、对转动部位加装防护;4、严禁"四超”物件上皮带

2

劳保用品穿戴不整齐身体或衣物被输送机滚筒缠住

人员要仔细检查衣服、袖口,工作时要注意力集中。岗位或作业过程

序号

存在的危险源

采取的预防防范措施

调度绞车司机

1

1、绞车稳固不牢,绞车整体被拉出;2、信号装置声光不全,绞车司机误操作;3、绞车运行时未设警戒,非工作人员进入绞车运行区段;4、横跨钢丝绳时,钢丝绳飘起;5、一手操作绞车、一手拨绳,护绳板不完好,司机卷入绞车滚筒内;造成爆炸伤人

1、安装工严格按标准施工;2、信号装置必须声光兼备,齐全有效;3、绞车运行时必须设置警戒;4、绞车运输期间,严禁横跨钢丝绳;5、按规定操作;

2

钢丝绳断丝、断股、磨损超过规定钢丝绳断丝、断股、磨损超过规定,发生断绳事故

检修工严格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3

滚筒上余绳不足滚筒上余绳不足,造成脱绳事故

作业时要至少保留三圈余绳

4

两个工作闸同时抱紧,电动机堵转、负荷过大烧毁电动机

严禁同时抱紧两个工作闸,严禁超拉超挂

5

绞车不带电放车绞车在不带电的情况下下放车辆,造车跑车事故

严禁绞车在不带电的情况下运行

6

无人值守绞车,闸把松动司机脱岗造成跑车事故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岗位或作业过程

序号

存在的危险源

采取的预防防范措施

皮带输送机修理工

1

1、胶带运行中从事更换托辊或处理、更换清扫器;2、胶带运行中用工具往里捅外翻的挡煤皮或用铁丝绑挡煤皮;3、胶带运转时用锹或其它东西处理底胶带上的煤;4、跨越运行的胶带;5、运行中处理滚筒积煤,滚筒伤人

1、严禁在皮带运行时检修;2、严禁在皮带运行时清理;3、严禁跨越胶带;4、严禁在皮带运行时清理

2

带电检修电气设备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电气设备伤人

严禁带电检修电气设备、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3

未注意张紧行程,

继续张紧张紧钢丝绳伤人

张紧时,时刻观察皮带张紧度岗位或作业过程

序号

存在的危险源

采取的预防防范措施

矿井维修电工

1

1.未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2.停电后未验电、放电,挂接地线、警示牌3.停电后未及时闭锁操作手柄触电

1.停电后,必须验电、放电、挂接地线2.闭锁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牌,并留有专人守护后,方能从事工作。

2

1.电器、电缆失爆2.电缆绝缘老化3.电缆接线错误(误将相线与地线相接)漏电

1.检查防爆面2.定期测试绝缘3.杜绝相线与地线相接现象

3

1.设备过载、短路2.综合保护损坏3.误操作烧毁、烧坏电气设备

1.检查设备运行状况、所带负荷运行情况2.更换综合保护3.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电气设备

锚喷工

序号

危险源

危险因素

预防措施

1

风水管路连接不牢固砸伤

风水管路未连接好

定时、定期专人进行检查,确保管路完好

2

喷枪操作不当崩伤

喷射时,碰头方向、方法不正确

操作喷枪严禁将喷枪口对住人

3

处理堵塞不当小石子喷伤

处理堵塞方法不当

关闭水阀、喷枪头朝下

4

未戴防尘口罩、手套、护镜等造成职业疾病

未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5

喷浆机、搅拌机转动部分夹伤、挤伤

未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

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6

顶板喷层开裂、支护失效砸伤

没有检查顶板、两帮的支护情况,未进行敲帮稳定制度

交接班后先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处理隐患

三、安全技术措施:

1、严格执行工作面现场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必须将工作面的情况向下一班交待清楚。所有作业人员必须配齐完好的劳动保护用品,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工作服衣袖口必须扎紧扎牢。

2、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敲帮问顶工作必须由班组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用长杆工具操作,由专人观察顶板,保证退路畅通,杜绝空顶、超控顶作业现象;所有人员必须按章作业,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严格履行“三不伤害原则”。

3、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循各工种的危险源辨识的要求,防止事故的发生。

篇2: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1页:第一章总则第2页:第二章组织管理第3页:第三章危险源的辨识、登记、评估和备案第4页:第四章分级监控与管理第5页:第五章监督检查第6页:第六章处罚第7页: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标准,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国家、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范围见附表1、2。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及外来分包队伍、劳务组织。

第四条集团公司各单位、项目部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重大危险源有效监控。

第1页:第一章总则第2页:第二章组织管理第3页:第三章危险源的辨识、登记、评估和备案第4页:第四章分级监控与管理第5页:第五章监督检查第6页:第六章处罚第7页:第七章附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公司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经营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管理部、技术开发部、设备物资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部、企业策划部、财务部、工会、组织宣传部、纪委、团委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管理部。

第六条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促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要求;

(二)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有关单位、项目部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控制措施;

(三)综合协调和指导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实现重大危险源的可控在控。

第七条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

(一)安全质量管理部

1、具体落实行政主管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危险源知识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中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监督所属项目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工程质量进行监控,预防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安全事故;

4、协助单位其他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及下属单位研究制定和执行防止事故措施,参与重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针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并督促落实;

5、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及时掌握、分析、评估集团公司系统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提出强化危险源管理措施,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6、参与重要安全设施和设备验收工作。

(二)技术开发部

1、跟踪国内外安全技术标准动态,管理企业安全技术标准的制订与监督实施;

2、组织重难点工程安全技术攻关活动,负责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科技成果转化中有关安全技术应用和安全防护工作;

3、协调各设计项目中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和优化工作。协调内部设计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技术关系。

(三)工程管理部

1、对重点施工生产中有关技术方案问题负安全责任。

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审批重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负责解决施工中疑难问题,从技术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

3、负责各在建项目工程防汛、防坍塌、滑坡等专业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督管理,掌握其分布状况和变化情况,督促、检查和指导控制措施的落实。

(四)物资设备部

1、负责重大安全设施和设备验收,落实特种设备定期检测、维修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安全检查,对查出隐患因素提出技术改进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大型起重机械拆装运行、大件吊装及特大型工程施工供用电、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管理等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督管理,掌握其分布状况和变化情况,督促、检查和指导控制措施的落实;

3、组织重要物资和安全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的评价工作,控制物资进场检验、试验工作。凡购置各种机械设备、临电设备、脚手架木、新型建筑装饰、防水材料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料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并同时做抽样检验。施工现场购置各类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文明施工的环境保护要求;

4、组织协调应急管理物资设备管理工作。

(五)经营事业部

1、对工程招标书进行评审时,评价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系数大小;对施工现场察看时,调查保障安全工作措施;在编写工程投标意向性施工组织设计同时根据设计文件编写安全保障措施;

2、工程中标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安全责任,接受技术交底时查询安全技术内容;分包工程时,在合同中应明确工程总包单位与分承包商之间安全责任;

3、审核本级施工项目安全措施经费概、预算,确定工程项目安全费用计划成本、核算实际成本;

4、按照《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规定,在集团公司投资经营项目论证、可行性研究以及项目运行中搞好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计划、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及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

(六)财务部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企业实际情况,督促下属各单位和项目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专款专用;

2、保障必要的安全投入资金,负责组织对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或整改事故隐患所需经费进行审定与拨付,并提出合理开支经费建议。

(七)人力资源部

1、根据本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定员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2、负责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八)社会保险事业部

1、负责对职工进行体格普查,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提出处理意见;

2、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毒尘浓度,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

3、按国家规定确保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其它有关责任险种保险。

(九)企业策划部

1、制定企业安全规划目标,并监督实施;

2、对分承包商及外部劳务人员进行安全资质或资格审查,并监督签订分承包商分包合同或用工劳动合同;

3、负责外部劳务管理中有关安全工作宏观管理。

(十)组织部

1、在考核所属单位党委及领导班子建设和年度考核工作中,考核班子和个人安全生产绩效,并提出处理建议;

2、督促所属单位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十一)宣传部

1、负责集团公司安全文化建设筹划与实施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对外宣传安全生产典型事例和成功经验;

2、负责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对外统一报道和协调;

3、负责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

(十二)工会

1、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合法权益,教育员工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

2、监督各级、施工现场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饮食卫生,预防食品中毒;编制防暑降温防寒工作计划,预防煤气中毒,并督促落实;

3、参与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制订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协同做好善后工作。

4、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投入,检查督促单位参加职工工伤保险。

(十三)团委

1、协助行政领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2、配合党委、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组织团员青年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及安全技术训练,提高其操作技能。

第八条各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都要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小组,健全和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所属单位、项目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督促所属单位、项目部做好重大危险源预测、预警、预案工作,组织落实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组织整改,做到可控在控。

(三)组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实施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四)协助组织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录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数据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无遗漏;

(四)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及时如实报告重大危险源造成的各类事故;

(六)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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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危险源的辨识、登记、评估和备案

第十条?危险源的定义

危险源是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

危险因素强调突发性和瞬间作用因素,有害因素强调在一定时期内的慢性损害和累积作用。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的定义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七章附则中第九十六条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注:安全生产法第96条注解:与《安全生产法》

GB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危险源与《安全生产法》中重大危险源的定义的区别: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配套的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标准为《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标准,GB18218-2000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在适用范围中明确: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掘业;d)危险物质的运输。

显然,上述标准仅适用于易燃、易爆、有毒类的化学物质。它的局限性较大,不适用于核设施、矿业、建筑业、水利工程、航天发射等,也没有涉及存在能量的装置(设施、作业活动)等。

由于以上原因,此处必须加上建筑工程危险源的定义----建设部建质安函[2006]145号转发《南京市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再加上前面第二条: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活动、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第十二条?危险源的分类

能量意外释放理论根据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把危险源划分为以下两大类:

(一)第一类危险源是指可能发生意外释放能量的载体或危险物质以及自然状况。包括动力源和能量载体以及具有危害性的物质本身。是事故发生的前提和事故的主体,决定事故的严重程度。表1列出了可能导致各类伤亡事故的第一类危险源。

(二)第二类危险源是指造成约束、限制能量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包括人、物、环境、管理四个方面,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

1、人的因素

人的因素分不安全行为(UnsafeAct)和人失误(HumanError)。不安全行为一般指明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直接导致事故发生。人失误是指人的行为结果偏离了预定的标准。不安全行为、人失误可能直接破坏对第一类危险源的控制,造成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也可能造成物的因素问题,进而导致事故。

2、物的因素

物的因素可以概括为物的不安全状态(UnsafeCondition)和物的故障(或失效)(FailureorFault)。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是指机械设备、物质等明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状态。物的故障(或失效)是指机械设备、零部件等由于性能低下而不能实现预定功能的现象。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物的故障(或失效)可能直接使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措施失效而发生事故。

3、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主要指系统运行的环境,包括温度、湿度、照明、粉尘、通风换气、噪声和振动等物理环境,以及企业和社会的软环境。不良的物理环境会引起物的因素问题或人的因素问题。

4、管理因素

管理不善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可以通过安全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奖惩机制等措施减少甚至杜绝。物的不安全状态可以通过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含量、建立完善的设备保养制度、推行文明施工和“一法三卡”等活动予以控制。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危险源辨识

一起伤亡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第一类危险源是伤亡事故发生的能量主体,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是第一类危险源造成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两类危险源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第二类危险源出现的前提,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因此,危险源辨识的首要任务是辨识第一类危险源,在此基础上再辨识第二类危险源。

(一)第一类危险源从以下方面进行辨识:

1、产生、供给能量的装置、设备,例如变电所、供热锅炉等;

2、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势能的装置、设备、场所,例如起重、提升机械、高度差较大的场所等;

3、能量载体,例如运动中的车辆、机械的运动部件、带电的导体等;

4、一旦失控可能产生巨大能量的装置、设备、场所,例如充满爆炸性气体的空间等;

5、一旦失控可能发生能量突然释放的装置、设备、场所,例如各种压力容器、受压设备,容易发生静电蓄积的装置、场所等;

6、危险物质。除了干扰人体与外界能量交换的有害物质外,也包括具有化学能的危险物质。具有化学能的危险物质分为可燃烧爆炸危险物质和有毒、有害危险物质两类。前者指能够引起火灾、爆炸的物质,按其物理化学性质分为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易燃固体、可燃粉尘、易爆化合物、自燃性物质、忌水性物质和混合危险物质八类。后者指直接加害于人体,造成人员中毒、致病、致畸、致癌等的化学物质;

7、生产、加工、储存危险物质的装置、设备、场所,例如炸药的生产、加工、储存设施等;

8、人体一旦与之接触将导致人体能量意外释放的物体,例如物体的棱角、工件的毛刺、锋利的刃等。

(二)第二类危险源按场所的不同初步可分为施工现场危险源与临建设施危险源两类,从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四个方面进行辨识。

1、与人的因素有关的危险源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集中表现在“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与物的因素有关的危险源主要存在于分部、分项工艺过程、施工机械运行过程和物料等危险源中。

3、与环境因素有关的危险源主要生产作业环境中的温度、湿度、噪声、振动、照明或通风换气等方面的问题。

4、与管理因素有关的危险源主要表现为管理缺陷有制度不健全、责任不分明、有法不依、违章指挥、安全教育不够、处罚不严、安全技术措施不全面、安全检查不够等。

第十四条划分危险源辨识和评价单元的一般性原则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施工活动、施工生产(生活)设施设备相对空间位置、危险有害物资储存场所来划分识别评价单元,使识别评价单元相对独立,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

第十五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项目部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台帐,各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单位、项目部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

第十六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项目部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第十七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项目部每年第一季度由总工程师或指定分管领导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工作,确定是否构成国家和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第十八条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按照《安全管理程序》(SB14G/0/04-07C)规定及时上报子、分公司,集团公司。

第十九条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凡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所在单位、项目部应及时分别上报当本单位和集团公司。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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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分级监控与管理

第二十条根据重大危险源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及危害、严重程度,将重大危险源分为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数≥30人或重伤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死亡人数10~29人或重伤30~4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数3~9人或重伤10~2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死亡人数1~2人或重伤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二十一条重大危险源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应按提高一个等级进行评定:

(一)重大危险源曾发生过重大以上事故的;

(二)重大危险源可能危及住宅区、生产单元、机关团体、学校、交通要道的。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管理

(一)对构成中铁建总公司要求的特别重大危险源确定为一级重大危险源,由集团公司确定后上报中铁建总公司协同控制;

(二)对构成国家及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确定为二级重大危险源,由各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辨识后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协同控制;

(三)对三级重大危险源由项目部确定后上报各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由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协同控制;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直接监管,并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三条重大危险源的等级的确定

除了国家及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外,危险源分级一般按危险源在触发因素作用下转化为事故的可能性大小与发生事故的后果的严重程度划分。

按事故出现可能性大小可分为可能、不可能、几乎不可能。根据危害程度可分为严重、较大、一般等级别。

危险源分级实际上是对危险源的评价,具体评价方法参考《“一法三卡”工作手册》中“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控制策划一览表”。通过评价出的危险源风险程度,从而确定危险源的等级。

第二十四条?重大危险源的控制

危险源的控制可从三方面进行,即技术控制、人行为控制和管理控制。

(一)技术控制即采用技术措施对固有危险源进行控制,主要技术有消除、控制、防护、隔离、监控、保留和转移等。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的内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及其操作规程、安全设备和工艺的选用。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须根据本工程危险清单有针对性地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应确保这些措施在施工现场能得以实施;

2、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是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重要控制内容,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列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外,还应按照《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对达到规模的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3、对施工操作者和责任人进行明确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并保存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

4、收集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学习并掌握工程施工危险源的辨识、管理和预防;

5、在施工中严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和工艺。

(二)人行为控制即控制人为失误,减少人不正确行为对危险源的触发作用。

人为失误的主要表现形式有:操作失误,指挥错误,不正确的判断或缺乏判断,粗心大意,厌烦,懒散,疲劳,紧张,疾病或生理缺陷,错误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装置等。人行为的控制首先是加强教育培训,做到人的安全化;其次应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操作安全化。

(三)管理控制除危险源分级管理外,还需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对危险源实行控制。

1、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的规章制度;

2、明确责任、定期检查;

3、加强危险源的日常管理;

4、抓好信息反馈、及时整改隐患;

5、搞好危险源控制管理的基础建设工作;

6、搞好危险源控制管理的考核评价和奖惩。

第二十五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要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每年对一级重大危险源名录、控制措施及治理情况进行一次公示。

第二十七条各子、分公司每季度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变化和运行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分析、更新建档,督促完善控制措施和跟踪监控。并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八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确保重大危险源信息档案及时更新;

(二)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人;

(三)建立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制度,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四)按照“一法三卡”要求设立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五)制定重大危险源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六)制定重大危险源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完好状态,检查、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

(七)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危险源信息变更情况,制定并及时修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向当地及负责监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必须每年进行演练;

(八)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九)按照《“十一五”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科技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应用,努力构建安全生产科技管理体系。

第二十九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台帐;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五)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

(六)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三十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必须逐级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二)重大危险源的确定及潜在的危险性评估;

(三)应急救援报警系统及信息传递;

(四)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物资;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六)应急救援程序与行动方案;

(七)事后的恢复;

(八)培训与演练;

(九)应急救援预案的经费保障。

第三十一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施工项目,施工前,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应满足以下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方的其他要求;

(二)方案若可行,应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有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三)符合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条款的,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

(四)随着施工进度的发展和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变化情况,专项施工方案应随之不断更新或补充;

(五)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六)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必须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三十二条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必须满足“消除风险、降低风险、个体防护”三级控制原则。对有缺陷和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进行整改,若不能立即整改,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第三十三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安全运行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所必需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熟练掌握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严禁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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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监测,随时掌握危险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状态,实施动态管理。

第三十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有关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举报。

第三十八条集团公司和各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要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日常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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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处?罚

第三十九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集团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由此造成严重后果或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加重处罚,并在各类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一)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的;

(二)未按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的;

(三)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监控的;

(四)对重大危险源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

(五)对重大危险源辨识不全或隐瞒不报的;

(六)未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七)未对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八)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的;

(九)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未立即整改的;

(十)未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监控所需资金投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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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各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项目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其他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篇3: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评估办法

危险源是危险的根源,是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能量的危险物质。一般危险源的构成要素有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对危险源属性的分析,有利于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控制。针对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存在量大面广的危险源现状,根据建筑业的施工特点,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重预防、抓源头、控过程、求实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把预防的关口前移至施工现场,这对改进当前建筑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许多管理缺陷、落实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并跟踪整改、提高施工现场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目前,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虽然制定了相应的制度措施,但普遍缺少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预测和风险评估控制的机制,并且对制度措施的正确贯彻执行也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较多地停留在应付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层面上,制度措施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没有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较多地用“经验”管理,随意性较大,麻痹心态严重,缺少用科学的理论作指导,以数据说话的现场监督管理方式,以致于同类型事故频发,重、特大死亡事故得不到有效遏制。一方面反映出企业管理中的严重失职,制度的虚设现象十分普遍;另一方面说明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型人才严重缺乏,面对新的安全生产要求无所适从。

一、施工现场风险评价机制的建立与运用

现代安全生产技术,更趋向于如何识别危险源,如何消除危险源,如何有效控制危险源的发展方向。安全生产重在预防,预防的关键在于建立风险评价与运行。全面实施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制度,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以先进的管理理念为支撑,建筑应建立施工现场风险评价机制,正确评估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风险,增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性,提高控制事故发生的能力。但是,一些企业即使是建筑业资质等级较高的总承包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仍没有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根据风险管理的一般原则,建筑业施工现场的风险管理可遵循风险管理的一般规律,针对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建立施工安全风险评价机制与运用,为施工现场风险管理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这样,既能有效地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又可通过科学的管理降低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成本。施工安全风险评价与运用程序如下图所示:

二、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及预控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以及拆除与爆破工程都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根据风险管理理论,风险量(S)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序(E)及事故发生的后果(C)相关,即S=LEC。根据风险量大小,风险分为5个等级,S在20以下为可忽略风险,S在20~70为何容许风险,S在70~160为中度风险,160~320为重大风险,320以上为不容许风险。

在安全管理环节中,对这些不容许风险的预控措施应包括尽可能完全消除有不可接受的风险(即风险量大于320的工作),或只有风险降低时才开始工作。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要尽可能完全消除有不可接受的风险是不现实的预控策划,因为每一个工作项目必须完成。因此,配备大量资源来降低或消除重大危险是唯一可行的预控措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对这些方面的安全管理中重点突出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专项验收、专人管理。这都是针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的配备大理资源来降低风险具体表现,只有这些预控措施得以实现,才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控制,而不能采取为了应付检查而编制的毫无针对性的形式主义方案。

三、施工现场一般危险源的辨识及预控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预防措施。如对临时用电在潮湿环境中应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来替代;像脚手架等有高处坠落危险的地方用“警示标志”来明示危险源的存在;对“危险物质存放”采用可靠的监控系统监视,来支持系统的正常运转等。总之,针对一般危险源,制订预防措施既应考虑预防措施能切实有效,又应考虑最佳的降低风险的成本措施。一般危险源与重大危险源在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维持系统的正常运转、消除转化的因素、正确地评估是确定它们本质的基础工作;否则,把重大危险源当作一般危险源处理而酿成重大事故,这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

四、建立施工现场危险源评估对现场管理的作用和意义

建筑业已被《安全生产法》列为高危生产企业,国家通过对其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从源头上把握住市场准入关。但现实是,建筑业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环节中,很少是由于自身的基础制度不足而被法律所淘汰。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企业制度管理与现场管理的重大脱节,一方面有关企业制订的相关制度能应付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却与标准规范要求相关甚远。因此,建立施工现场危险源评估对现场管理更有直接的指导作用。

建立危险源评估机制,目的在于让大量从事现场管理的施工人员熟悉它的作用和意义,使之能更直观地帮助施工人员理解危险源的真实涵义,从思想意识上加深对危险程度的理解,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防护能力。当前施工现场的一线人员,即使是懂得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有关人员,对规范标准提及的强制性要求,往往理解为是因为政府要求我做到的,是一种“要我做”的行为,究其原因是由于没有理解这些强制性要求后面包涵着的科学理论与教训。从“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就应把“强制式、说教式”的一般管理模式与更加“人性化、规范化”的教育监督管理模式努力相结合,即通过建立施工现场危险源评估机制与运用,把本工程项目中的所有危险源予以公示,用直观明了的警示标志把每一个危险部位都标注出来,注明“危险等级,危险后果,预控措施”。因此,建议在现有施工现场管理的基础上,增设“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牌”,明示施工现场各部位危险的存在,以利警示人们,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