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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运输大件:安全措施

2024-07-13 阅读 9780

为保证***工作面大件设备(液压支架、采煤机等相关设备)的装运安全,特制定以下措施,望有关人员认真贯彻学习执行:

时间:***年**月**日至此套设备放完为止

运输路线:

1、副井

(1)、地面→副井大巷→950车场

(2)、950车场→副井大巷→地面

负责队组:***

负责人:***

运输安全负责人:?***

2、井下运料队

(1)、950车场→东皮带巷→1503绕道→1503轨道巷→1504轨道巷→401工作面偏口

(2)、401工作面偏口→1504轨道巷→1503轨道巷→1503绕道→东皮带巷950车场

负责队组:***

负责人:***

运输安全负责人:***、***、***

运输方式:

1、?副井采用2jk-3/20e矿用提升机;

2、?1503轨道巷坡头采用jd-2.5型调度绞车、jh-5型回柱绞车;

3、?1503轨道巷坡底采用jd-1.6型调度绞车;

4、?1504轨道巷坡头采用jyb-60*1.25型提升绞车、jsdb-25型回柱绞车;

5、?1504轨道巷反上山采用jd-2.5型调度绞车、jsdb-19型回柱绞车。

具体措施:

一、一般规定:

1、施工前由各安全负责人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该措施贯彻,须明确各施工人员的职责,监管人员也必须要求具体到人,所有参加作业人员,必须学习贯彻本措施并执行签字手续,无故不参加学习或不执行签字手续的不得参与本次作业,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装运安全。

2、每班必须由当班负责人全面负责管理工作,现场协调当班工作任务,所用的工具、配品配件必须设专人看管,不得丢失和外借,否则,由本班次负责赔偿。

3、所有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工作,持证上岗。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和作业标准,杜决“三违”。

4、所有运输设备及使用工具必须完好,否则不得使用。运输过程中的联络信号必须清晰、可靠,声光兼备,齐全完好。要严格执行-长声停车、二长声向上提、三长声向下放、两短声向上慢提、三短声向下慢放、乱声事故的信号制度。

5、轨道线路工程质量要符合《矿井轨道质量标准》优良品要求,;道岔工程质量要符合《矿井道岔质量标准》优良品要求,采用30kg/m轨型。

6、绞车钢丝绳要求无断丝、断股,不打结,无变形现象,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5、406、407条的有关规定。联接装置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联接装置。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钢丝绳和联接装置。

5、所有防跑车装置的安设要符合规定,并安全、灵活、可靠,严禁使用木楔、勾木等物料挡车。

6、每班运输前要由专人对绞车及底座、信号、钢丝绳、轨道质量等进行全面检查。不符合完好标准,严禁运输。

7、在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并分区段设专人进行警戒,确保作业区域内无其他人员,行人必须听从警戒人员的指挥,不得强行通过。同时,警戒人员要做到自主保安。

8、每次挂钩前,挂钩工一定要详细检查钢丝绳、保险绳、钩头、联接装置以及轨道质量、挡车器是否完好;运输线路上有无障碍物;车辆的连接和装载情况;做到一切完好无误后方可挂钩。挂钩工在操作时必须先挡车后摘钩、先挂车后取挡。确认车辆停稳状态下,且站在巷道较宽处操作,严禁站在两车之间摘挂和蹬钩操作、严禁不挡车摘钩或先取挡后挂钩。

9、绞车滚筒缠绳混乱或有咬绳现象时,不得提(放)车辆,待处理后方运输。

10、固定在绞车滚筒上的钢丝绳头必须压紧,且放绳后滚筒上的余绳不得少于3圈。

11、绞车运行过程中,绞车司机必须精力集中,发现绞车转动异常、乱绳、咬绳或突然停电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且牢牢闸紧制动闸,不得离人。待其他人员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12、运输过程中,要尽量减少车辆之间的相互碰撞,避免产生火花。

二、装料、封车

1、使用运输车辆装运设备前,对所用车辆必须认真检查,特别是插销杆、碰头以及轮对。如发现有一处不完好,不准使用。

2、运输车辆要用配套销子、三环链,用大链时用未使用过的18×64-c型矿用高强度圆环链(破断力为28t),必须上紧锚链螺丝,并与钢丝绳主绳相连,大链受力要均匀,u型环使用强度必须符合所拉物件重量。

3、装车时,必须考虑机件重心在各坡度和平板车轮轴的位置关系,保证运输途中保持平衡,装完车后由作业负责人或由指定的有装车经验的操作人员对设备的装车与紧固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运输。

4、超大物件与运输车的紧固连接须用不小于φ18mm的专用钢丝绳与m20以上的花栏螺栓及倒链配合紧固;使用8#铁丝紧固时,必须单根4股铁丝摽紧,并保证各股丝受力均匀。

5、捆绑起吊装车时,严禁捆绑在易损件或不能承受捆绑力上面。各机件的外露配合面,突出棱角及轴头精密件要加以包装保护,防止运输中碰损或出现意外。

6、起吊过程必须由当班安全负责人现场指挥,起吊所用的倒链、钢梁、支架、吊钩、钢丝绳及绳索等起重工具,由专人检查,不得有损坏或过载使用情况。经安全负责人检查确认合格,方可使用,严禁超载起吊、斜吊。

7、严禁用手、脚直接推、拉起吊物。

8、起吊时应先进行试吊100mm,经检查无问题后方可正式起吊。

9、起吊时,要稳起稳放,操作平稳。

10、重物起吊前和起吊后,施工人员要保证安全距离,并在安全位置正常操作,如需要进行物料的摆正、转动等工作,必须用绳拉或采用长柄工具推。

三、运输

1、装好车后,井上用蓄电机车拉运到副井井口车扬,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m/s,过道岔及弯道时两侧不得站人,并降低速度,如物料长度大于车辆长度,必须用顶杆,顶杆须检查合格,严禁用绳套或铁丝,以防在顶料过程中挤伤。

2、到达井口后,把勾工必须对物料的捆绑情况认真检查,如需紧固的必须加以紧固,开车前并对绳头、绳卡、护绳、三环链、连接插销以及车辆等进行详细检查,特别是大型物料,物料本身必须和大绳用合格的40型大链或u型环紧固,确定无误后方可让推车机司机发送开车信号。

3、运送过程中的联络信号必须清晰、可靠,声光兼备,齐全完好。严格执行一声停、二声提、三声下、四声慢提、五声慢下的信号制度。

4、推车机司机发出开车信号后,要配合把勾工密切注视钢丝绳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要立即发停车信号,查明情况并处理。

5、副井绞车司机接到开车信号后,须按照信号类别(大件),严格按照绞车操作规程开车,且须精力集中,手不得离开操作手柄,时刻观察运转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平稳停车,待查明原因,问题处理好后再开车。

7、副井绞车司机必须一人开车,一人监护,如电流波动异常等情况,要及时平稳停车。运输大件,副井绞车速度必须控制在低速挡状态,绞车司机并用手柄调整,在运行当中应平稳运输,不能随意加减速度,确保运输安全。

8、物料到达井底完全稳后,950车场把钩工才可进行摘挂钩作业。

9、井下蓄电机车司机拉到1503轨道巷坡头车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m/s,过道岔及弯道时两侧不得站人,并降低速度,如物料长度大于车辆长度,必须用顶杆,顶杆须检查合格,严禁用绳套或铁丝,以防在顶料过程中挤伤。

10、物料到达指定位置后,物料必须有专人交接,如不能合理交接,须汇报施工负责人进行解决。

12、接料后,绞车把钩工等相关责任人必须在次对车辆及装车坚固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重心偏移及捆绑不均匀等相关影响安全运输情况,必须重新封装合格后,方可与信号工联系发信号运输。

13、绞车司机接信号后,必须按矿规定信号以大件慢速开车,严守操作规程。做到开车稳,停车稳。跟车工必须随时注意车辆运输情况,如有异常立即发信号停车,处理问题后才可再次开车。

12、东翼所用全部调度绞车必须由专人对绞车及底座、信号、钢丝绳、轨道质量等进全面检查,不合完好标准不准开车。

13、运送设备时,严格按绞车规定数量挂车,大件只准挂一车,并挂好保险绳,进行倒钩作业时,必须重新检查车辆连接及捆绑情况,合格后才可重新开车。

14、在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并有专人警戒,确保作业区域内无其它人员并做好自我保安。

15、运输过程中所有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安设位置要符合规定,并安全、灵活、可靠。

16、车辆在运输中必须按要求,在车辆前进方向,挂矿统一红尾灯。

17、各岗位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严守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杜绝“三违”现象,如施工过程中不能确定是否安全立即汇报施工负责人处理。

当有大件出井时,其他负责队组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措施装运物件,与井下运料队交接时,井下运料队必须有专人负责交接,如装运物件未达到安全运输要求,必须重新封装,达到安全运输要求方可运输。

四、处理车辆翻车掉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各种车辆上道,都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指挥人员负责上道前观察周围环境,制定上道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将上道方案及每个人的任务及注意事项,向参加上道人员明确说明.在上道过程中,指挥人员随时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参加上道人员要听从指挥,不得各行其事,无关人员要远离现场.

3.车辆上道前,所有防碍上道的其它车辆及杂物都必须离开和清理干净,所有隐患都必须排除,为上道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4.上道时,必须正确使用上道工具.上道工具安放须牢固,严防上道工具倾倒伤人.上道工具在动作期间不得从事其它上道工作.备足道木和板皮,要随起随垫,以防车辆突然下落.

5.当车辆掉道严重,需要钢丝绳牵引时,人员挂好钢丝绳后,必须远离掉道现场.

6.每个上道人员必须站在有足够空间的安全地点,即使车辆重新掉道、翻倒,也不能使有受到伤害.

7.平巷上道严禁两侧站人.

8.已经上道的一端必须道首先阻牢,防止在上另一端时车辆滑行.

9.用撬杆上道时,不得少于3人,口号要统一,行动要一致.在有架线的巷道内上道时,不宜用铁管和钢轨,严防有人触电.

10.机车牵引上道时,人员垫好木头后须远离车辆.

11.斜坡上道时,必须派人、用电话或规定信号通知绞车司机,严防擅自动车,严禁摘钩上道,钢丝绳不得过紧过松,小绞车提升时,下放必须打十字道木,人员要站在车辆斜上方.用绞车牵引上道时,人员垫好后必须远离车辆,不得强拉硬拽.

12.翻车的超重大件上道,必要时用起吊锚杆和倒链装车上道,人员不得站在斜下方,拉链人员要站在大件车辆受力不会移动到的地方.

五、补充说明:

1、装料、封车、运输时必须有专业人员现场指挥,如有不清楚事项立即向安全负责人、总负责人报告,解决后方可再次装运。

2、施工前必须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明确各人员责任,学习完后签字交档案室。

3、以上措施未尽事宜遵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六、附表:

1、东翼绞车能力计算;

2、高架综采主要设备部件外形尺寸及重量明细表;

3、***工作面大件运输汇总表;

篇2: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制度

为了公司在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过程中做到安全、可靠、准点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在办理集装箱、大件货物托运手续时,除按一般规定外,托运人必须提交货物说明书,以及装卸、加固等具体要求,在特殊情况下,还须向有关部门办理准运证。

二、公司应根据托运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严格进行审核,必须掌握货物的具体特征,然后选择适合的运输车辆,在完全具备安全运输条件和能力的情况下,再办理承运手续。

三、公司物流经办人应根据承运集装箱、大件货物的外形尺寸和车货质量,在起运前会同托运人勘察作业现场和运行路线,了解沿途道路状况和有关桥涵通过能力,并制定专门的运输组织方案。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应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并征得同意,方可起运。

四、制定货物装卸、加固等技术方案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确保合理装载、加固牢靠、安全装卸。装卸作业由承运人负责的,应根据托运人的要求、货物的特点和装卸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由托运人负责的,承运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将车开到装卸地点,并监装、监卸。

五、运输大件货物,属于超限运输的,应按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核定的路线行车。在市区运送大件货物时,要经公安机关和市政工程部门审查并发给准运证,方可运送。

六、按指定的线路和时间运行,并在货物最长、最宽、最高部位悬挂明显的安全标志,白天行车时,悬挂标志旗;夜间行车和停车休息时装设标志灯,以警示来往车辆。特殊的货物,要有专门车辆引路,及时排除障碍。

七、运输费用由承、托双方协商确定。因运输大型特型笨重物件发生的道路改造、桥涵加固、清障、护送、装卸等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八、以上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3: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安全制度

第一节安全管理程序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把安全管理工作做得更完善,真正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第二条范围:本程序的范围仅适用于本公司对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专项安全管理。

第二节车辆营运规定

第一条车辆管理

一、公司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二、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

三、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雨刮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齐全有效。

四、车辆未按规定期限接受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营运。

五、车辆的噪声和排放的尾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六、车辆驾驶室两边车门必须喷印公司统一的门徽。

七、从事普通的车辆应该是一级、二级车、超过三级的车辆不能营运。

八、公司要强化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所有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由公司统一保险。

九、车辆经营者必须向公司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按规定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第二条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为确保公司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生产,加强和规范车辆保险管理工作,使保险车辆在发生事故后造成的损失能得到合理的补偿,从而降低经营者风险,维护企业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使投保和索赔工作准确及时的办理,现将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如下:

一、投(续)保车辆险种及范围。

1、公司所属的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强制保险,选择合法的保险公司,由公司统一办理投保。

2、投保险种:车辆必须办理车辆损失险、货物责任险、司机意外险、无过错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不计免赔险(其余险种投保人可自愿选择),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额不得低于30至50万,货物险的险额不得低于5万元。

3、新车入户的投保费必须一次性交清后,方能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不予入户。

二、险案处理程序

1、报案:险案发生后,车主必须及时向公司、交警、保险公司报案,报案做到迅速、准确地报告出险车辆牌照号、车型、驾驶员姓名、运行线路装载情况、出险地点、责任大小、损失情况等,安全部门接到报案后,作好登记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派员赶赴现场,勘察处理。

2、索赔:险案结出后,必须将准确、齐全、有效的证明材料送保险公司索赔,材料如下:

(1)车辆险案索赔表(一式两份)。

(2)车辆出险通知书。

(3)机动车辆保险单(复印件)附表。

(4)行驶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5)公安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经济损失赔偿调解书。

(6)车辆损失照片(较完整反映损失情况及车辆牌照号)。

(7)死亡通知书及验尸报告。

(8)伤残评定书。

(9)住院证明及医疗诊断证明。

(10)医药发票及死伤者家属领条,死伤者被抚养人、护理人员的职业和户籍证明。

(11)车辆维修工料单。

(12)车辆维修发票(修理厂)。

(13)青苗物品赔偿费用领条或收据(属单位者用收据)。

(14)车辆定损单及施救收据。

三、基础管理

1、公司安全部门必须建立健全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保险业务的基础工作,并由专人负责投保、退保、索赔、安全返还奖、未结案等台帐和报表,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准确。

2、必须认真做好续保工作,在车辆保险到期前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续保手续,严禁脱保。

四、保险注意事项

1、车辆经营者必须自觉履行交纳保险费的义务,未按书面约定时间按时交纳保险费,致使保险责任终止的,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2、车辆及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年检审,超过期限未参加年检审或是检验不合格者,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管理部门报案,保护好现场,并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超过时间不报案的,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4、自然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造成的事故,未投保自然损失险的,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5、其它拒赔情况

1)、车辆经营者及其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2)、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所造成损失。

3)、没有驾驶证的人驾车造成的损失。

4)、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5)、持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所造成的事故损失。

6)、持学习、实习驾驶证驾车,无正式驾驶员并座监督指导,或在高速公路上驾车造成的事故损失。

7)、发生事故后,不保护现场,肇事逃避的。

6、违章违规处罚

①、因公司保险员工作粗心,未通知到位造成车辆脱保、漏保的,每发生一车次,扣公司保险员工资50元,如因此失误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将追究经济责任。发生两次此类工作粗心情况的,将调离保险员工作岗位,公司安全部门对脱保的车辆必须实施扣车停运,完善保险责任后,视情节处罚放车,如未及时采取措施,造成的经济损失要追究经济责任。

②、车辆经营者拒不服从公司管理,不按时到公司办理车辆投保手续、交纳保险费的,公司采取扣车暂停运行,直至保险责任生效为止,并处罚50元至500元。

③、车辆经营者不按公司规定投保,私自保险的,公司将扣留车牌、营运证,责令补齐、补足保额保费,并处罚20元至200元。

④、车辆经营者不按时督促车辆,驾驶员参加年检审,致使行驶证、驾驶证失效的,处罚经营者200元,如因在失效期间内发生事故,所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车辆经营者自行承担。

⑤、车辆经营者将车交给无证驾驶员或准驾不符的驾驶员驾驶,罚款200元,如发生事故,由此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的,由车辆经营者自行承担。

7、安全风险抵押金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公司营运车辆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调度管理,使公司货运车辆肇事后伤员能得到及时救治,事故能得到妥善处理,特针对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使用管理制定本规定。

①资金收取。凡在公司参营的客运车辆都必须向公司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3000元,新增车入户时,须先缴纳后营运。

②资金保管。该安全风险抵押金由公司财务科统一收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③资金使用。该款专用于公司车辆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的费垫付,不得挪作他用。若公司车辆发生重特事故后,为了使事故得到及时处理,根据具体情况,由车主写出书面申请,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到财务科借支。事故处理完毕,保险公司赔偿后,须先将借支款金额扣回后,再将余款返还给车主,扣回的借支款必须立即存入专户。

④借支标准。根据事故责任所承担的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事故,方能借支该资金。借支金额以不超过所承担经济损失的70%为限。

⑤若车辆转让他人,金额返还原车主所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不计息。新车主必须重新向公司缴纳。

①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节车辆基础管理

1、车辆在特殊运行条件下使用时,应根据需要配备保温、预热、防滑、牵

引等临时性装备。

2、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①、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技术管理,应统一记入车辆技术档案,公司安全部门必须逐辆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认真填写、妥善保管、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②、车辆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和主要性能,运行使用情况,检测和维修记录,以及事故处理记录。

3、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鉴定,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

4、车辆使用

①、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严格遵守驾驶操作规程,行车前做到预热起动,低速、低温、低档起步,行驶中注意保持温度及时换档,保有余力,行驶平稳,安全滑行,合理节油。

②、车辆的日常维护是驾驶员必须完成的日常性工作。主要内容是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检视车辆的安全结构及各部件连接紧固的情况;保持“四清”,即保持防止漏油、漏气、漏水、漏电,保持车容整洁。

5、车辆更新与报废

①、车辆应以提高运输经济效益为原则,企业应编制车辆更新计划,积极组织落实。更新下来的车辆,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②、车辆长期使用,技术性能变坏,物料超耗严重,维修费用高,经济效益不好,安全性能不可靠的老旧车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修理。凡报废迁出的车辆,必须及时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节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台帐制度

第一条发生安全事故,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立即

报告有关领导,并按照事故程序进行处理。

第二条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人员必须做好事故记录,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事故原因,所负责任、处理结果等。

第三条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各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写成书面材料上报交委和运管部门。

第四条安全事故报表必须于次月五日前上报交委和运管部门。报表必须准确、真实,并经公司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

第五节车辆维护保养

第一条车辆维护要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第二条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执行,一、二级维护作业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

第三条公司车管人员负责提前通知车主并督促按期进厂维护车辆。

第六节货运车辆月(季)检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行,车辆技术状况必须符合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严防机械事故的发生,确保车辆货物、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营运车辆必须按时参加交警部门组织的月(季)检测。

第二条车辆的月(季)检测,以交警、车管所专职检验为主,车主、驾驶员先对车辆维修后自检,再自行将车按时送到指定地点检测,公司安全部门监督检查。

第三条车辆的检测时间为每一个月的1-30号进行检测,经检验合格的车辆方能参加车辆货物运输。

第四条对未参加月(季)检测的集装箱、大件货运车辆或检测不合格的,逾期未参检的,公司安全部门按每漏检一次给予车主200元的经济处罚,并停止车辆货物运输,直至复检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