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X煤矿井下烧焊作业施工安全措施

X煤矿井下烧焊作业施工安全措施

2024-07-13 阅读 7403

安全措施:

1、参加烧焊人员必须能掌握电气焊操作规程,并持证上岗,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操作。

2、电气焊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搬轻放,严禁碰撞和涂抹油污,并要保护好电缆。运输氧气、乙炔瓶时,须轻搬轻放,严禁剧烈撞击,严禁放在同一矿车内。平巷运输时两气瓶要保持10米以上距离。

3、施工前认真检查氧气、乙炔管路及减压阀是否完好,达到合格不漏气,各阀门开启灵活、关闭严密。

4、乙炔瓶上必须装有防护罩及回火逆止器。乙炔瓶减压阀低压侧压力不得超过0.15ma,氧气流速不超过1.5-2。氧气测压不超过1.5。

5、气焊所用火源只允许安全员携带,其他人员严禁携带点火物品下井。

6、烧焊现场应保持正常通风,通风满足要求方可烧焊。

7、烧焊工必须佩带瓦斯便携仪,烧焊作业前和进行中,瓦斯员要仔细检测现场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低于0.5%时方可烧焊;否则必须采取措施,加强通风,待瓦斯浓度低于0.5%,才能进行烧焊工作。

8、烧焊作业时,要穿戴好各种保护用品,佩带良好的绝缘手套严格按操作要求作业。

9、烧焊地点要设专用可靠的洒水管路和足够长的胶管及防火锨、不少于0.2m3的细纱、2台干粉灭火器等灭火设备和用品。

10、烧焊前,对烧焊地点20米范围内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彻底清理,烧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彻底洒水。

11、电焊机压接电源必须有专职电工操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电焊机电压要与电源电压相符。

12、烧焊时,两瓶间距必须大于5m,两瓶与明火间距大于10m。

13、烧焊作业时,乙炔瓶、氧气瓶要固定牢固,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作业。电气焊操作时严禁扯、拉、挤压歧路及把子线、损坏氧气、乙炔表等,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14、烧焊人员携带的工具应严加保管,不得乱放或转借他人。

15、烧焊过程中,必须对电缆加以保护,严禁损坏电缆及其它物体。

16、烧焊完毕后,所有的工具、设备等要全部升井,清理好现场,并再次对现场洒水,彻底消灭火种,留派专人在现场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开。

篇2:井下烧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6.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篇3:矿井井下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为了规范我矿井下烧焊作业,杜绝因烧焊作业引起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井下烧焊作业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㈠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㈡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㈢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㈣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㈤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㈥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㈦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二、井下烧焊作业措施的编制

㈠有需要烧焊作业的施工单位负责按《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规定的要求编制措施。

㈡井下烧焊作业措施内容必须确认以下责任人。

1.烧焊单位的一名正职在现场组织实施。

2.现场负责瓦斯检查的人员名单。

3.现场负责洒水冲尘的人员名单。

4.现场负责防灭火的人员名单。

㈢井下烧焊作业措施中必须明确以下责任单位。

1.烧焊施工单位负责整个烧焊作业全过程的安全。

2.救护队负责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及安全监护。

3.通风科负责审核烧焊地点的通风状况,明确该地点通风状况能否满足烧焊作业需要及采取的通风措施。

4.安全检查队负责烧焊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㈣井下烧焊作业地点确定。

措施中必须明确烧焊作业地点,并写明通风科对该点通风状况的认定。

㈤井下烧焊作业时间确定。

井下烧焊作业必须安排在矿井八点班检修期间或矿井停产检修期间。

三、井下烧焊作业措施的审批程序

井下烧焊作业措施的审批必须有下列单位和矿领导组成:业务科室、机电科、通风科、安全检查科、通风副总、机电副总、安全副总、总工程师、矿长。

四、井下烧焊作业措施的报送

措施审批后必须报送各业务科室:机电科、通风科、安全检查科、安全检查队、救护中队等,以备检查。

五、井下烧焊作业措施的贯彻

井下烧焊作业措施的贯彻,由施工单位的队长负责,在入井前对本措施贯彻到每一个参与烧焊作业人员,并签字落实。

六、井下烧焊作业现场落实

㈠井下烧焊作业的现场,有施工单位一名正职负责在现场组织实施。

㈡按措施要求参与烧焊作业人员全部到位后方可作业。

㈢救护队员检查作业地点瓦斯在0.5%以下时方可作业。

㈣烧焊作业前专职洒水人员对作业地点前后20米巷道、巷帮、顶板及作业体进行洒水冲尘。

㈤防灭火器材准备齐全和完好,专职防灭火人员监护现场作业。

㈥安全检查队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