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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运输防范措施

2024-07-13 阅读 7186

为了吸取教训,使机电运输系统更安全、更合理、更经济,对焦煤公司目前机电运输系统中存在的一些不安全、不合理、不经济等不科学现象进行分析汇总,为以后焦煤公司机电运输的设计、安装、使用、维护提供借鉴和警示作用。

1、各专业之间缺乏沟通、协调,设计不全面、不细致,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主要表现在:

(1)采区轨道运输巷道的设计,对巷道的用途及后期使用考虑的不全面、不科学,巷道设计缺少对轨道规格的选择、轨道位置、道岔位置、道岔型号的选择、轨道的曲率半径、巷道内管路、电缆的铺设、设备安全设施的安装等的设计,造成巷道形成后,设备、设施安装困难,勉强安装后,存在一些安全隐患。

(2)带式输送机巷道的设计,缺少对机头配电点安装位置、操作硐室的考虑,缺少对设备后期检修通道、检修空间、检修起吊点的考虑,造成设备安装完成后,没有检修通道、检修起吊点,检修空间不够。

(3)采掘工作面顺槽、甚至一些主要运输大巷设计,缺少经济技术比较,巷道变换方向频繁,造成运输设备多,运输环节多,增加了管理难度、设备投入和人员投入,使成本增加。

建议防范措施:公司应完善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单项工程设计等设计、审批流程,规范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审批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要求,加强加强各专业人员之间的沟通协调,加强工程设计的检查考核,不断提高设计水平,首先从设计上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求。今年10月份机电处已制订下发了“采区机电运输设计规范(讨论稿)”。

2、系统设计、设备选型不科学,能力富余量过大,造成浪费。比如:

有的矿井主井最大提升能力不足800吨/小时,但主皮带运输能力超过3000吨/小时。

有的矿井主通风机因能力过大,对旋轴流式通风机长期单电机运行。

有的矿井主排水系统水泵扬程余量过大,出现实际流量远大于额定流量,排水系统效率低,水泵不在经济区运行,甚至造成电机功率不足,必须压闸阀排水。

有的矿井主变压器选型大,正常运行负荷率低,造成浪费。

有的矿井根据使用的设备及矿井生产能力,使用24kg/m的钢轨就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而是更换成38kg/m的钢轨,造成人力、物力浪费。

大量使用高压胶管用作供水管路、压风管路,造成浪费。

3、系统选型、设备选型不科学,缺少长远考虑,设备能力不足,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比如:

有的矿井主排水泵扬程选择偏小,造成水泵实际流量远小于额定流量,排水效率低,水泵不在经济区运行,排水能力达不到要求。

有的矿井选择的主通风机能力小,在短短几年内,连续更换风机。

4、计划不周,造成设备、材料到货后长期积压,或者安装好后长期闲置不用,甚至不能使用。比如:

2012年采购的岩巷掘进机7台,目前只投入使用4台,因没有合适的使用地点,不能及时发挥作用。

各种钻机购置数量过多,造成投入使用率不足70%。

有的矿井瓦斯抽放泵站建成后,因能力过剩太多,无法使用。

有的矿井主通风机变频控制设备刚投入运行,就出现风机需要全频率运行,失去投运的条件,长期闲置不用。

有的矿井不经过周密论证,就购置大型设备(破碎机),因不合理不能使用,造成浪费。

有的矿井备件量过大,造成积压浪费。

建议防范措施:对于2、3、4三项问题,一是设计人员、审批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技术水平。二是相关人员要加强责任心,防止怕承担责任,有意将系统能力放大。三是各系统间能力要匹配,一些能力是需要通过管理来提升的。四是完善规范设计审批流程,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五是对一些新设备、新工艺,要慎重推广,稳步推进,开始先单台或小批量试用,待积累了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推广使用。机电处今年9月份下发了“机电设备(工程)招标技术要求书、技术协议书审批规定”,并坚持执行。

5、现场管理不到位,造成浪费。比如:

工作标准不明确,考核不严格,造成一项工程多次重复整改施工,造成人力、物力浪费。

不能很好执行削峰填谷用电制度。

操作工为了省事,压闸阀开泵。

前后联系不及时,造成皮带机、刮板机长时间空载运行。

备用设备、材料保管不到位,造成损坏、丢失。

回收的设备、材料保管不到位,造成损坏、丢失。

因操作、维护不到位,造成设备非正常损坏。

6、修旧利废工作开展不到位,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支出。比如:

一些回收的小型电器、材料不及时安排修复使用,大量投入新件。

一些回收的设备、材料,本应经过本单位检查维修就可投入使用,委托外部单位修理,造成修理费用高。

建议防范措施:对于5、6两项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加快推进三化管理,完善内部市场化机制,真正将成本费用与每位员工的收入挂钩,调动每个人员的积极性。同时,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时,将现场设备、材料、节能管理做为一项重要内容。

篇2:安全监控系统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

第一条对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应以预防为主,事后处理为辅。

第二条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协调组织实施。

第三条信息技术中心应设系统安全管理员,专门负责病毒防范的管理工作,并要求其掌握常见计算机病毒的防护处理知识和必要的技术手段,了解、跟踪当前计算机病毒的流行趋势和有效对策。

第四条监控系统使用的防病毒软件,必须是经过公安部门认证的产品,对防病毒软件的病毒码必须及时进行升级和更新。

第五条各矿新增的监控服务器,必须经信息中心检查、登记备案后才能使用,以防随机带来的病毒

第六条定期查杀毒,定期查杀毒周期不能超过一周:对易受病毒感染的机器,必须启用实时杀毒并每天查毒。定期对网络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记录存档。

第七条监控服务器要尽量做到专机专用,特别是具有读写权限、身份确认功能的认证服务器一定要专用;对共享的网络文件服务器,应特别加以维护,控制读写权限,不在服务器上运行无关软件程序。

第八条监控服务器要定期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系统中的程序要定期进行比较测试和分析;发现病毒立即处理并通知上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U盘、硬盘,对外来光盘、U盘、硬盘,使用前必须要进行病毒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如果发现监控服务器感染病毒,必须马上将受感染的机器与计算机网络隔离,防止病毒扩散,同时迅速对网络和所有工作站进行查杀毒。

第十一条经常对硬盘上的重要数据文件进行备份,以备受病毒侵害后,能恢复数据。

第十二条各矿监控负责人每月月初搜集整理在内部网上发布当月的病毒动态,内容包括当月可能发作的病毒名称、发作日期、可能造成的危害、推荐使用的杀毒软件。

第十三条未经专门管理人员许可,擅自安装新软件或严重违反使用规定而导致服务器及其相关辅件损坏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篇3:员工手册公示风险防范

《员工手册》公示风险防范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企业规章制度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作用更加突显。许多中小企业借鉴大企业管理经验,开始起草制定规范员工行为的企业《员工手册》。有的企业《员工手册》想把各项制度都列入其中,按一般规律,《员工手册》是要公示的,有的企业因为公示《员工手册》又带来不小的风险。

什么是企业《员工手册》公示风险

我们不妨举一个例子说明它。

李某为某生产加工企业员工,2008年1月15日至1月21日,该员工未经请假,六天未到岗。之后,企业根据《员工手册》第一百零五条“员工无故旷工五日以上(含五日)者,为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与该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员工对企业的决定不服,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员会经过调查认为,虽然公司《员工手册》有此规定,但是该公司并无证据证明该员工知悉《员工手册》内容,因此,该内容对李某不产生效力,从而裁决该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无效。企业为什么会在劳动争议仲裁中败诉呢

首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明确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次,该企业员工手册中有明确的规定:“旷工五日以上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再次,李某存在无故旷工六天的事实。从旷工事实到《员工手册》,再到法律规定层层推理,这是无可争议的。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了呢

答案很简单。是企业没有把《员工手册》向李某告知,也没有其他有效方法使李某知悉《员工手册》内容,即使有,公司也没有有效证据。这就是问题所在。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这就是说没有公示或告知劳动者的上述“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无效。

《员工手册》是企业“规章制度”大全。企业据此来聘用新员工,解聘不合格的员工,对表现好的员工进行奖励,而对违纪员工进行处分等。法律上讲究:“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意思是说,认定和处罚犯罪的法律必须是有明确的规定,并且这些规定还须为大家所知悉。企业《员工手册》就是内部规章,《员工手册》内容必须让员工知道,没有为员工知悉的《员工手册》对员工无效,依据它所做出来的奖励、处分或解聘员工也都不产生法律效力。这就是《员工手册》的公示风险。

《员工手册》公示风险的有效防范

中小企业为避免和防止《员工手册》的公示风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第一,要将《员工手册公布在企业的会议室、办公大堂或公告栏内;

第二,将《员工手册》公布在企业的内部网站上,每个员工皆可以通过公司网站进行查询、查看,或者将《员工手册》通过电子邮件,向每一名员工送达。

第三,员工应聘入职时,公司将《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等一并交付给员工,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第四,员工应聘入职时,对员工进行任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对《员工手册》内容的培训。在培训时,应聘员工都要登记,要签到,培训结束时,对员工进行考试,答卷上要签自己的名字。

对《员工手册》公示的方式,有一定风险,这种做法事实上没有有效证据可以证明从何时开始的公示甚至是否进行过公示。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员工一否认,员工手册很可能面临无效的结局。

将《员工手册》公布在企业的内部网站上,可以节省劳动量,成本低廉,但是这种方式也具有法律上的风险。网络易于为人修,且不留痕迹,一旦员工否认,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有些企业不能使所有员工都上网。

第三种方法易于操作,效果好。这种方法能够证明员工已经收到《员工手册》,进而可推定其已经知悉员工手册内容(不论其事实上是否阅读),依照《员工手册》所做的决定显然对其有效。

第四种方法也是可行的。不但达到了公示目的,通过培训,也使员工加深了对员工手册内容的了解。弊端是成本较高。

总之,各企业可以因地制宜,让员工有一份《员工手册》,让员工知道《员工手册》内容。更重要的是,提升员工素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让企业和职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没有争议不就更和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