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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采矿作业安全对策措施

2024-07-13 阅读 7949

矿山地下采矿涉及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较多。所以,应重点采取有效的安全对策措施,消除或者减弱安全隐患。一般应考虑以下因素:

(1)矿山基建期间或基建结束后,应安排采矿方法试验。通过试验可以找到合适的采场结构参数、合理的开采顺序。

(2)应对采场进行安全检查(顶板稳固情况、安全出口等),然后方可作业。

(3)对于不稳固的采场顶板或掘进作业面,应采用喷锚、喷锚网等方法支护。

(4)天井、溜井等处应设明显标志、照明、护栏和盖板,及时封闭已结束回采的采场天井及溜井。

(5)加强顶板管理。顶板管理主要是对顶板的监测控制,就是应用各种手段和方法,对井下采矿过程中所形成的空间、围岩,分析掌握其变形、位移等的变化情况和规律,获得其大冒落前的各种征兆,以便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6)根据矿山地质条件、岩石力学的参数以及大量监测数据和经验,选择修正矿块的结构参数、回采顺序和爆破方式等,控制地压活动,减少冒落的危害。

(7)根据采场结构、面积大小,结合地质构造,破碎带的位置、走向、矿石的晶位高低等因素,在矿岩中选留合理形状的矿柱和岩柱,以控制地压活动,保护顶板。在矿柱中,必须保证矿柱和岩柱的尺寸、形状和直立度,应有专人检查,以保证其在整个利用期间的稳定性。

(8)及时处理采空区。

(9)矿山应对矿柱进行应力、变形观测,当应力增加较大时,应编制与采矿计划相应的地压动态图。

(10)在矿房回采过程中,不得破坏顶板;采用中深孔或深孔爆破时,应严格控制炮孔的方位和深度,不许穿透暂不回采的矿柱。

(11)认真编制采掘计划,保证合理的回采顺序,达到控制地压活动的目的。

(12)加强管理,健全各项制度,充分合理地配置人、财、物。

(13)加强矿山地质管理工作,深入井下,发现和收集整理地质构造、破碎带等的变化情况,以便指导矿山安全生产。

(14)对于采矿出现的陷坑、裂缝及可能出现的地表塌陷范围,要及时圈定,并设置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

篇2:露天采矿防爆破事故安全对策措施

爆破是矿山生产的主要工序之一,如矿石回采、岩石剥离以及土石方工程等均要用炸药爆破的方法来完成。国内外矿山工伤事故统计资料表明,爆破事故在矿山伤亡事故中一般占第二位到第四位。为防止爆破事故的发生,必须认真地分析爆破事故发生的原因。因此,根据矿山爆破的工艺特点,应采取以下对策:

(1)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爆破技术训练,熟悉爆破器材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规程,并取得爆破作业资格证书。

(2)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卜2003)的规定进行设计和操作。

(3)严格按照正常的爆破作业程序(施工准备、起爆体加工、装药、堵塞、起爆、通风、检查等)作业。

(4)严禁打残眼。

(5)爆破前的联系工作要做好,两个爆破点互有影响时,应当一个点先爆破,检查完毕后,另一个点再爆破。

(6)禁止用铁棍装药。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如发现堵孔,在未装入雷管前,可以用铜制金属杆处理。无法处理的,应采取措施和其他炮孔的药包一齐爆掉。禁止用石块和可燃性材料填塞炮孔。

(7)爆破后,检查有无拒爆或半爆现象。如果发现有拒爆药包或对是否全爆有怀疑时,应先设警戒,经处理后警戒才能解除;如发现盲炮,应采取安全处理方法。爆前、爆后都必须采取喷雾洒水措施。

(8)科学地设计爆破安全距离。爆破安全距离应根据地震危害、冲击波飞石危害和有毒气体的扩散等因素来确定。严格按照设计设置爆破警戒,撤离人员和设备等。

(9)对于炸药库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一,2003)的规定,严防明火和能够引起火花的不安全因素,如火柴、照明线漏电、照明线电阻大而发热等。禁止穿带铁钉的鞋进入炸药库。

(10)在储存和运输炸药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各种规定,以防止炸药燃烧和爆炸。

(11)对于过期变质的导火索、雷管,应及时销毁,严禁发放。

篇3:煤矿露天采矿—防爆破事故的安全对策措施

爆破是矿山生产的主要工序之一,如矿石回采、岩石剥离以及土石方工程等均要用炸药爆破的方法来完成。国内外矿山工伤事故统计资料表明,爆破事故在矿山伤亡事故中一般占第二位到第四位。为防止爆破事故的发生,必须认真地分析爆破事故发生的原因。

因此,根据矿山爆破的工艺特点,应采取以下对策:

(1)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爆破技术训练,熟悉爆破器材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规程,并取得爆破作业资格证书。

(2)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卜2003)的规定进行设计和操作。

(3)严格按照正常的爆破作业程序(施工准备、起爆体加工、装药、堵塞、起爆、通风、检查等)作业。

(4)严禁打残眼。

(5)爆破前的联系工作要做好,两个爆破点互有影响时,应当一个点先爆破,检查完毕后,另一个点再爆破。

(6)禁止用铁棍装药。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如发现堵孔,在未装入雷管前,可以用铜制金属杆处理。无法处理的,应采取措施和其他炮孔的药包一齐爆掉。禁止用石块和可燃性材料填塞炮孔。

(7)爆破后,检查有无拒爆或半爆现象。如果发现有拒爆药包或对是否全爆有怀疑时,应先设警戒,经处理后警戒才能解除;如发现盲炮,应采取安全处理方法。爆前、爆后都必须采取喷雾洒水措施。

(8)科学地设计爆破安全距离。爆破安全距离应根据地震危害、冲击波飞石危害和有毒气体的扩散等因素来确定。严格按照设计设置爆破警戒,撤离人员和设备等。

对于炸药库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一,2003)的规定,严防明火和能够引起火花的不安全因素,如火柴、照明线漏电、照明线电阻大而发热等。禁止穿带铁钉的鞋进入炸药库。

(10)在储存和运输炸药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各种规定,以防止炸药燃烧和爆炸。

(11)对于过期变质的导火索、雷管,应及时销毁,严禁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