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县地震局保密普法中期自查报告

县地震局保密普法中期自查报告

2024-07-12 阅读 1132

  县地震局保密普法中期自查报告

  县保密局:

  xx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xx”保密普法目标和任务,从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健全制度,强化领导入手,全力推进xx保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领导重视,扎实做好启动工作

  为保证“xx”普法规划的顺利实现,在启动准备阶段,我局认真进行宣传发动。通过干部职工学习会,对“xx”保密普法的意义、目标和任务进行广泛宣传,有力地提高了干部职工对“xx”保密普法重要性的认识。为使保密普法工作扎实开展,我局坚持把“xx”保密普法工作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狠抓落实。一是健全了组织机构。根据人员变化,及时成立了“xx”保密普法领导小组,明确第一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实行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的工作机制。二是认真制定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县“xx”保密普法规划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地震局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三是加强普法骨干培训。积极参加县普法骨干培训班,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副科级以上领导参训率达100%。四是及时征订发放《xx普法知识读本》,做到人手一本。五是建立健全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制定效能建设六项制度,建立了干部学法制度、培训考试制度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抓推进

  “xx”保密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我局认真按照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要求,抓好重点对象,确定重点学习内容,实现领导干部学法。四年来,先后组织和选派干部参加区、市、县各级公务员法知识讲座、行政许可法讲座、依法行政法律知识讲座,把法律知识纳入干部培训班学习内容,有力地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二是抓好干部职工学法。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利用周一例会学习、集中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活动。同时,要求干部职工主动学法,做到遵纪守法,知法用法,四是开展创建平安单位活动。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县地震局创建平安单位活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安排布署,确保单位无执法违法、执法犯法案件发生。五是邀请区、市专家就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等政策法规进行专题辅导讲座。

  三、拓宽渠道抓提高,营造浓厚普法氛围

  结合地震局工作实际,保密普法工作注重学习与宣传相结合。一是广泛宣传普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开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震减灾法》、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知识宣传,有力地促进了新法律法规实施。二是结合每年“ 5.12” 全国防灾减灾日等活动,突出开展地震工作方面政策法规的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扩大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

  四、有针对性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为使普法工作取得实效,我局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化保密普法教育,坚持把普法工作与处理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紧贴规范投资加强项目监管、依法行政等工作,开展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xx”普法期间,深入开展保密法宣传教育,围绕《平罗县“xx”普法期间继续深入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所提出的要求,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保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保密工作的思想认识,强化责任。

  五、注重实效,积极推进学法用法

  “xx”普法工作始终强调学用结合,通过普法推进依法治理。我局坚持把学法与依法行政相结合,自觉依法规范自身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渠道,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精减行政性审批事项,积极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机关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

  六、主要成效

  通过近几年的全局上下一致努力,我局“xx”保密普法工作已取得明显的成效,概括起来就是三个“增强”。

  (一)局领导干部依法政务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

  “xx”普法以来,我局坚持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向县委、县政府上报了局领导干部依法政务公开的事项。

  (二)工作人员的依法办事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xx”普法以来,我局没有出现有法不依,违法违规违纪办事现象。

  (三)干部职工的学法用法意识进一步增强。

  平时工作中注重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尤其是针对各股室实际,因地制宜,有所突出加强对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学习。

  七、下一步工作思路

  我局“xx”保密普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工作发展不平衡,活动不够丰富,普法措施和手段缺乏创新等问题。今后,我们将紧紧围绕工作目标,进一步更新保密普法工作理念,以创新的举措推进我局“xx”普法工作的再深入。

  (一)抓基础建设,努力提升实现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按照“xx”普法规划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普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落实,不断完善普法组织网络建设,拓宽工作方法。加强工作调研力量,抓好普法典型的宣传示范作用,坚持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普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抓阵地建设,不断加大普法工作的组织实施力度

  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抓好领导干部的学法工作,力求在计划、制度、内容、实施、考核五落实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干部学法新思路,开辟干部学法新途径。进一步拓展普法阵地和形式,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月、学法用法知识竞赛等活动。形式多样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干部职工信用意识、道德意识、守法意识,努力营造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制与信用环境。

  (三)抓好制度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做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继续大力开展平安单位的创建活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法治水平。结合机关建设,抓好机关依法治理,为广大服务对象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抓好职工的法制教育,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以政务公开为载体,进一步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强化机关信用建设。

篇2:基层单位责任人安全性自查工作条例

为减少事故隐患,避免各类科研、生产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家及中国科学院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逐级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公司基层单位责任人安全性自查工作条例。

本条例所指的基层单位责任人包括:公司二、三级安全责任人、各部门经理、各研究室(中心)主任、各课题组负责人、各生产及中试车间负责人、器材部主任等。

各基层单位是公司管理、研发、生产及对外服务的基本单元,做好各基层单位的安全工作是维护公司整体安全的根本保证,也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各基层单位责任人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识做好维护各基层单位稳定和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切实抓紧抓好各基层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切实肩负起安全责任人的职责。现根据本公司安全工作的实际,制订本条例,请各基层单位责任人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条强化安全意识

基层单位责任人应对各自部门及课题组的员工和研究生充分强调、反复宣传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使全体员工和研究生认识到安全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基石,使大家从内心深处重视安全,并注意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

第二条检查应急预案的建立情况

根据各自工作情况和特点,分析存在隐患、建立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防范措施。各生产车间、中试车间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张贴于工作场所。各生产车间、中试车间不按规定完成此项工作的,在发生事故时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从重处理。

第三条检查对消防事故紧急处理程序的掌握情况

检查员工及研究生是否牢记工作场所的消防通道、电源(和燃烧源)总开关位置;是否牢记工作场所附近消防器材分布情况;是否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是否牢记本部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是否牢记有关人员、有关部门及火灾报警电话。

第四条检查冰箱的使用情况

普通冰箱内因置有继电器属非防爆设施,不能用来存放有机溶剂和腐蚀性物品,特别不能存放低沸点、易燃、易爆的有机溶剂。存放于冰箱的容器应保证其密封性良好,容器外壁应是干净的。若需存放低沸点、易燃、易爆有机溶剂,建议使用防爆冰箱。

第五条检查烘箱的使用情况

首先检验其控温装置是否正常、是否能够严格控制温度,否则必须维修后再使用;如对样品进行烘干,应清楚样品的理化性质,避免温度过高,干燥过程中应注意跟踪观察;含有大量有机溶剂的样品、易燃易爆物品和液体样品不得放入烘箱进行烘干;烘箱周围不能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六条检查高压釜使用情况

初学者应在有经验的老师带领下逐步入门。操作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掌握高压釜的各项技术指标,如设计耐受压力、耐受温度和功率等;掌握高压釜目前状况,如是否需更换零部件,限压装置是否正常等;了解反应过程,设计实验方案时要对压力、温度等控制留有余地;先在常压或接近常压下进行空白实验以演练操作过程、待熟悉后再进行实验。

第七条检查实验电器使用情况

应注意其是否漏电,连接导线或多用插座是否破损,如漏电应维修后再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应爱护实验仪器,正确使用,弄脏后应立即清洁,保持状态良好。禁止用明火或电炉直接加热有机溶剂。

第八条检查玻璃仪器使用情况

禁止使用破损玻璃仪器,在橡皮管与玻管相互连接时应小心用力、注意防护并使用液体石蜡等进行润滑。

第九条检查试剂及物品存放情况

实验试剂(或生产原料)应根据其性质分类妥善存放,不得将相互能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靠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靠近热源存放,实验室(车间)应尽量减少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存放;在不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及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禁止购买、使用和储存放射性物质。

第十条检查锅炉使用情况

使用锅炉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维护和运行管理,制订锅炉运行规程、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检修和检验制度等。

第十一条检查生产性车间、仓库情况

对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作原料进行生产和存放的场所,其建筑物须设置避雷装置,其用电线路、照明设施和相关设备必须是防爆安装及防爆型的设备(设施)。定期清除生产车间(仓库)内的粉尘。进入生产和存放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消防管制范围内的车辆都必须戴防火罩;进入人员禁带火种并要关闭移动电话等。针对生产使用和存放场所,须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消防安全设施(器械)等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检查石油产品库情况

除符合第十一条外,库区应避免产生高温、高热;良好的通风条件,避免石油产品的蒸气和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搬运过程减少碰撞和摩擦,避免产生静电;存放库区地面的防静电设施(处理)等。

第十三条检查危险品运输车辆情况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要办理危险物品运输证,并按照危险物品运输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装载和运输;大院工作区内用于送货、转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保证车况良好并安装防火罩和防静电设施,搬运过程减少碰撞和摩擦等措施;驾驶员须持证驾驶等。

第十四条检查气瓶存放、使用情况

气瓶搬运过程不得敲击、碰撞,不准在地面上滚动。应按规定安装合符要求的气压表。存放气瓶时要远离明火,防止受热。禁止性质相互抵触的气瓶存放在一起,避免氧气瓶上沾有油脂或存放地点有油脂类可燃物品,否则氧气渗漏时可能引发燃烧,甚至爆炸。

第十五条检查特殊工种人员持证情况

电工、焊工、锅炉工和化学危险品保管员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保证证件的有效性。

第十六条培养良好、正规的工作习惯,要求工作人员做到:

1、养成事先查阅了解实验试剂理化性质的良好习惯,处理强腐蚀性、强刺激性、高毒性及爆炸性物品时应事先了解掌握清楚该试剂的化学性质、理化常数及防范措施,操作过程中应有两人以上在场,并应预先安排好各自撤退、逃离的路线和应急措施。

2、非耐受压力的反应装置及被加热容器必须与大气相通,不得密闭。

3、有机溶剂不得在无回流冷凝装置的情况下加热。

4、蒸馏溶剂时应避免将溶剂蒸得太干,可能含有过氧化物的溶剂(如乙醚、四氢呋喃、异丙醇等)切忌不可蒸得太干。

5、经常仔细阅读、用心领会实验教科书中有关实验室安全注意事项,并对照检查和改正;注重提高自身实验技能,特别是与安全有关的实验技能。

第十七条离开实验室时注意事项

应注意检查水、电、气、门窗等是否关好,注意检查是否有被遗忘的事项、隐患及异常情况。

第十八条开展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工作

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15:00—17:00为各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分析自身安全隐患及安全演练工作的固定时间,公司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凡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隐患分析和演练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在发生事故时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从重处理。对于无故缺席公司组织的安全工作会议、安全教育及安全演练的,在发生事故时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从重处理。

第十九条责任追究

凡违反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或中国科学院关于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本条例制度,发生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基层单位责任人和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分。属明显违规操作、明知故犯、通知整改不执行和屡教不改导致的责任事故将加重处罚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物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篇3:附院医药价格自查制度

附属医院医药价格自查制度

各科室:

为加强医疗收费管理,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维护医疗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加强内部价格管理,自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

二、严禁擅自提高标准,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

三、每月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自查工作,由物价组牵头,财务、计算机、信息管理、医保、医务、护理、审计和纠风等部门共同参与,对出院病人费用或未办理出院结算手续的在院病人的住院病历和住院费用清单进行核对自查,重点检查是否“三单相符”。

四、在院内网上通报自查结果,并下发整改催办单,要求各科室针对自查结果进行整改,督促科室及时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

五、将价格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作为科室及个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