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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冬雨季保证措施

2024-07-12 阅读 9674

一、工程概况

由于本工程马上进入秋冬季,雨水较多,我公司承建的供水管线,一二级泵站、提水管线管线段施工受影响较大,我部针对工程所在地气候和施工环境拟定相关保证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编制依据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手册》

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

3、《建设工程冬季施工规范》JGJ-104-97

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三、施工保证措施

3.1、雨季施工保证措施

雨季施工措施: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及其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首先组织雨季施工的技术教育,严格岗位职责,学习并执行雨季施工的操作规范和各项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落实雨季施工任务和计划,其次,根据雨季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做好各种物资的准备工作,同时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以防透风,雨淋等。

?1、专人进行天气观测并做好记录,及时收听天气预报,预防雨水的侵袭。

2、基础工程施工,土方施工完成后积极组织其它工序的施工,注意基坑内水的排除,要随时观察边坡的稳定情况,若有问题及时报给专业支护技术人员,采取有效处理。

?3、混凝土工程,混凝土要根据现场砂石的含水情况,调整配合比,以保证混凝土和砂浆的质量,水泥,外加剂等应存放在室内。同时要严格控制每日的砌筑高度,雨天浇筑混凝土要有防雨措施。

?4、所有的原材料(如钢筋)和机械设备(如钢筋机械,电焊机等),都要有防雨措施,以免影响工程质量和工程工期。

?5、在施工现场及其道路、临近设施,要做排除地面积水的排水沟,做好防汛工作。

?6、沟槽基坑暂时未回填区域,基坑四周应做好围护,防止水流入基坑造成塌方。

?7、雨季期间指定专人负责收听、收看每日气象预报,随时通知施工人员,并作好记录。

?8、现场所有机电设备应提前作好雨棚,雨季期间设专人经常检查机电设备的接零、接地保护,每次雨后都必须检查一次,以保证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

?9、雨季施工前应对现场的库房和生活住房的渗漏情况以及现场普通做一次检查,并在雨季前修整完毕。

3.2、冬季施工措施

进入冬季施工前要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及现实情况,编写冬季施工的详细计划及方案,并做好物质、设备、能源、人力等方面的准备。

1、专人进行气温观测并做好记录,预防寒流降温的侵袭。

2、进入冬季前,对掺加外加剂人员,测温、保温人员采暖人员进行培训,并实行责任制。

3、特别抓好防火、防毒工作,以保证安全。

?4、所用外加剂要设专业人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5、在冬季施工的分项工程,要加强施工质量的管理,随时检查,认真检测,做到万无一失。

6、冬季施工应作好现场铸铁管和钢管的保温工作,现场临时用水水龙头及水管进行包裹棉保温,水泥库的室内温度保持5℃以上。

四、安全保证措施

?4.1冬雨季安全保证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和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公司下达的安全文件;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作业,在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前提下组织施工。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度,将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到安全工作事事有分工,人人有职责。

2、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学习,各施工项目部和施工队应组织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安全活动要做到有内容、有记录、有目的,组织形式多样的安全学习,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观念,提高职工自我保护能力。

3、加强安全监督和安全检查,各施工队必须对施工项目加强安全监督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施工队队长每周应组织施工队副队长、兼职安全员、技术员对本队各施工作业点及生活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不安全问题。

5、作业施工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对临时设施、临时用电、机械设备。

6、提前做好雨季施工所需材料、雨具和设备,保证沟槽有应有的排水沟,避免管槽被水浸泡产生塌方危险。

7、高处作业时,应先对作业面进行检查、清理,做好防滑措施,并加强对安全带、安全网的检查,杜绝事故隐患,保证人身安全。

8、所有机电设备必须做好安全接零和防雷设施,保证漏电保护器的可靠性,保证冬雨季用电安全。

9、冬季遇大雾天气,能见度低的情况禁止冒险施工。

10、安全员对各危险施工部位安全标识工作必须做好,做勤。

11、做好冬季“七防”工作(即防煤气中毒、防火灾、防触电、防冻伤、防交通事故、防高空坠落、防机械设备事故)。各施工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冬季“七防”工作。

a、做好冬季防煤气中毒工作:

(1)施工队及劳务队在选购采暖设备时,应购买合格的冬季取暖设备(火炉、烟筒等),且配套设备必须齐全。

(2)采暖设备(尤其是火炉)开始使用后,应设专人负责监管和值班,负责火炉的正常运行及夜间检查工作,既要保证职工取暖需要,又要保证职工安全。

(3)职工宿舍应预留通风口,不得封闭严实。

(4)烟囱接口应连接牢靠密实,必要时应采用绝缘胶布对其接头进行密封,防止煤烟外泄。

(5)烟囱出口应正对顺风口,不得逆风设置,防止煤烟倒灌。

(6)项目部及施工队必须不定期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彻底杜绝煤烟中毒事件的发生。

(7)建立健全安全应急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应急设备和人员到位,确保应急制度的正常运转。

b、做好冬季防火工作:

(1)严格执行本工程有关防火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2)在施工现场生火取暖时必须划定生火范围,必须清除生火范围内的易燃物品,且应采取必要的应急和防护措施。

(3)严禁在林区随意生火取暖。

(4)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

(5)职工外出施工时应及时切断电源,职工外出后值班人员应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发生被褥着火而引发的火灾事故。

(6)火炉架设应与职工床铺保持在1.5米以上。火炉周边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7)利用施工队安全活动日等有利时机,做好防火知识的宣传和讲解,提高职工的防火意识,切实消灭火灾事故。

c、做好防触电工作:

(1)冬季天气较寒冷,职工使用电褥子等取暖用电器设备较多,各施工队必须对电源、电线、插座、接线盒进行全面检查。

(2)对老化的电线、破损的插座、接线盒、闸刀必须及时进行更换,确保用电安全.

(3)必须对电线、插座(插板)进行固定.

(4)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线应进行固定且固定高度不得小于2.5米。

(5)严禁一(插)头多用,一(插)孔多用。

(6)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取暖用电褥子等电器设备,工作时间应及时切断取暖电器设备电源。

(7)总电源出口应设漏电保护器,确保杜绝触电事故的发生。

d、做好防冻伤工作:

(1)做好防冻伤方法的宣传工作。

(2)职工宿舍配备取暖设施.

(3)施工人员配备相应的防寒物品,如棉衣、棉裤、手套等,防止职工冻伤.

(4)施工队应配备必要的防冻伤药品。

e、做好预防交通事故措施:

(1)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不开带病车。

(2)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所有司机进行安全交通法等有关法律的学习,提高司机的安全意识,从思想上提高安全行车的认识。

(3)严禁超速、超重行驶;

(4)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非专职驾驶员驾驶车辆;

(5)严禁酒后驾车等违章驾驶;

(6)对于自卸型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将车斗与车体进行固定,且应固定牢靠。

f、做好防高空坠落事故措施:

(1)加强安全监护和安全检查,防止高空坠落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2)高空作业时应设安全监护人,重要施工项目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监护人,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护。

(3)加强对工器具的检查,工器具严禁以小代大、以次充好,对锈蚀、霉变等工器具必须及时更换;

(4)加强对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5)施工人员应正确施工个人防护用品和二道保险。

g、预防机械设备事故:

(1)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做到勤检查、勤保养.

(2)严禁使用代“病”机械设备,对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应及时更换,防止因机械设备而发生其它安全事故。

(3)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机械设备水箱被动裂等机械损坏事故的发生。

篇2:水利工程安全文明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在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霞石涌整治工程施工中,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并在建设单位的统一管理和监督下进行工程的文明施工,承包人的文明施工行为贯穿在施工全过程中,文明施工的内容包括重视施工质量和安全、治安保卫、保护环境和提高职工的文明素质等。

在工程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通过技术上、组织上采取一系列必要的措施,防患于未然。

二、工程质量保证

保证工程质量是承包人的首要义务和责任,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前提是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规定。工程的质量要求详细规定在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技术条款》内,完工验收后,承包人在保修期内还应负责按本合同规定对工程缺陷进行保修。

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三、施工安全

1.安全生产管理,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安全教育。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2.日常施工当中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经常性检查:

(1)施工设备性能,安全防范设施的经常性检查;

(2)建立有效的台风、强降雨预警系统;

(3)指定安全可靠的土料堆放区域;

(4)严格按规定设置施工作业区和临时施工设施的标志和信号,执行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作业时间;

(5)做好管辖区内的消防、防汛、和抗灾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器材。定基进行防火检查;配置必要的防汛物资和器材,做好洪水和气象的预报工作。

(6)严格执行施工作业操作程序、制度,规范施工人员的行为。

3.施工前,根据施工的特点,制定基础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防坍塌措施,发现异常必须立即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4.建立机械设备、机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5.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槽、坑、沟边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有效技术措施。

四、治安保卫

1.单位必须建立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并报项目监理部;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有关人员应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治安,协调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3.做好施工产品的保护工作。

五、环境保护

在工程施工中,应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顺德区建委、顺德区环保局、顺德区卫生局关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各项规定。

1.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

2.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水;

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当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人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包括民工住地)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6.施工现场内各种料具应按施工平面布置图的指定位置存放,并分规格码放整齐、牢固,砌块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8米,砂、石和其他散料应成堆,界限清楚,不得混乱。

7.施工现场内的施工垃圾,应及时分捡、有使用价值的应回收、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环境方针、环境目标和环境指标,配备相应的资源,遵守法规,预防污染,节能减废,力争达到施工与环境的和谐,创建环境保护工作的先进现场。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霞石涌整治工程

项目监理部

2008年10月20日

篇3: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加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法,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

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有完善水利建设市场;

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

2、流域机构按照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投资主体,从而实现国家对流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负责本地区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和管理;

2、支持本地区的国家和部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积极为工程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第九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生产经营、还本付息以及资产保值增殖的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对国家或投资各方负责。

第三章建设程序

第十条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十一条建设前期根据国家总体规划以及流域综合规划,开展前期工作,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准,项目投资来源基本落实,可以进行主体工程招标设计和组织招标工作以及现场施工准备。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

主体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3、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要按批准的建设文件,充分发挥管理的主导作用,协调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地方等各方面的关系,实行目标管理。建设单位与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单位是合同关系,各方面应严格履行合同。

1、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严格的现场协调或调度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设计、施工的关键技术问题。从整体效益出发,认真履行合同,积极处理好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2、监理单位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按合同规定在现场从事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工作。同时,监理单位要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上,协调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3、设计单位应按合同及时提供施工详图,并确保设计质量。按工程规模,派出设计代表组进驻施工现场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交施工单位施工。设计单位对不涉及重大设计原则问题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并修改设计。若有分歧意见,由建设单位决定。如涉及初步设计重大变更问题,应由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审定。

4、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履行签定的承包合同。在施工过程中,要将所编制的施工计划、技术措施及组织管理情况报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五条工程验收要严格按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验收规程进行。

1、工程阶段验收:

阶段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凡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单项工程均应进行阶段验收,如:截流(包括分期导流)、下闸蓄水、机组起动、通水等是重要的阶段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基本竣工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验收规程要求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提出有关报告,并按规定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文件、图纸造册归档。

(2)在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由主管部门或由主管部门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初步验收,对初验查出的问题应在正式验收前解决。

(3)质量监督机构要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4)根据初验情况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验收报告,决定竣工验收有关事宜。

国家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国家计委会同水利部主持验收。

部属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水利部主持验收。部属其它水利建设项目由流域机构主持验收。水利部进行指导。

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会同水利部或流域机构主持验收。

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由地方水利主管部门主持验收。其中,大型建设项目验收,水利部或流域机构派员参加:重要中型建设项目验收,流域机构派员参加。

第四章实行“三项制度”改革

第十六条对生产经营性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其它类型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1、工程建设现场的管理可由项目法人直接负责,也可由项目法人组建或委托一个组织具体负责。负责现场建设管理的机构履行建设单位职能。

2、组建建设单位由项目主管部门或投资各方负责;

建设单位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对独立的组织形式。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2)经济上独立核算或分级核算;

(3)主要行政和技术、经济负责人是专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七条凡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要求的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都要实行招标投标制:

1、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国际采购导则进行,并根据工程的规模,投资方式以及工程特点,决定招标方式。

2、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1)项目的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建设已列入计划,投资基本落实;

(2)项目建设单位已经组建,并具备应有的建设管理能力;

(3)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完成,施工招标申请书已经批准;

(4)施工准备工作已满足主体工程开工的要求。

3、水利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招标管理按第二章明确的分级管理原则和管理范围,划分如下:

(1)水利部负责招标工作的行业管理,直接参与或组织少数特别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并做好国家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其他国家和部属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流域机构负责管理;

(3)地方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建设,要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

1、水利部主管部门全国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选择,应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

3、要加强对建设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理工程师必须持证上岗,监理单位必须持证营业。

第十九条水利施工企业要积极推行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走向市场,深化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方式。

1、施工企业要按项目管理的原则和要求组织施工,在组织结构上,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经营管理上,建立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项目独立核算管理体制;在生产要素配置上,实行优化配置,动态管理;在施工管理上,实行目标管理。

2、项目经理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最高组织者和责任者。项目经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五章其他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水利建设项目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1、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及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质量监督职责,项目建设各方(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必须接受和尊重其监督,支持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

2、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按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设计合同文件,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部施工质量管理规定、质量评定标准。

4、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必须认真严肃处理。严重质量事故,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各方联合分析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检查、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督促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搞好安全生产。所有的工程合同都要有安全管理条款,所有的工作计划都要有安全生产措施。

第二十二条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信息交流管理工作。

1、积极利用和发挥中国水利学会水利建设管理专业委员会等学术团体作用,组织学术活动,开展调查研究,推动管理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加强水利建设队伍联络和管理。

2、建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报告制度。

(1)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其中:重点工程情况应在水利部月生产协调会5天前报告工程完成情况,包括完成实物工作量,关键进度、投资到位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月报和年报按有关统计报表规定及时报送,年报内容应增加建设管理情况总结。

(2)部属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由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向流域机构和水利部直接报告;地方大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在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水利部;各流域机构和水利(水电)厅(局)应将所属水利工程建设概况,工程进度和建设管理经验总结,于每年年终向水利部报告一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