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交叉作业安全防护

交叉作业安全防护

2024-07-12 阅读 9903

(一)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二)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三)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小于1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米。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拆下的任何物件。

(四)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米的层次上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五)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六)交叉作业通道防护的构造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篇2: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安全防护规定

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安全防护规定

第一节操作平台

第5.1.1条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n?,高度不应超过5m。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用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三、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

四、操作平台可用声(48~51)×3.5mln钢管以扣件连接,亦可采用门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组装。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应大于40cm;台面应满铺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五、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第5.1.2条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三、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

四、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作。

五、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六、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

七、钢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

八、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

第5.1.3条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第5.1.4条操作平台的力学计算与构造型式见附录五之(一)、(二)。

第二节交叉作业

第5.2.1条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第5.2.2条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第5.2.3条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l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l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第5.2.4条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第5.2.5条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廓。

第5.2.6条交叉作业通道防护的构造型式见附录六

篇3: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高处作业和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1高处作业

1.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为高处作业。

1.2高处作业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

1.3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1.4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1.5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必须经安全负责人同意,并采取可靠的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1.6高处作业的防护门设施在搭拆过程时应相应设置警戒区,派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1.7无脚手架或采用单排外脚手架和工具式脚手架施工的高层建筑,首层四周必须支设固定6m宽的双层水平网,高层建筑每隔四层还应固定一道3m宽的水平安全网。

1.8水平安全网接口处必须连接严密,与建筑物之间的缝隙不大于100mm,并且外沿明显高于内沿。无法支搭水平网的,必须逐层设立网全封闭。

1.9支搭的水平安全网,直至没有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1.10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长3~6m,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m的防护棚,非出入口的通道两侧必须封严。

1.11临近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支搭防护棚。

1.12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点牢靠。

1.13高处作业的料具应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时放入工具袋,严禁乱堆乱放和从高处投掷物料。

1.14高处作业所需的料具、设备等必须根据施工进度随用随运,禁止超负荷。

1.15高处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避雷设施。

1.1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线路行走,禁止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情况下,沿高墙、脚手架、挑梁、支撑、起重臂、运行吊篮等处攀登或行走。

2交叉作业

2.1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操作必须在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不能满足时,应设置硬隔离安全防护层。

2.2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它人员操作,并应设专人监护。

2.3模板拆除后,其临时堆放处应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

2.4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的物件。

2.5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设双层防护。

2.6建筑物外围设置安全挑网(每四层一道)首层挑网必须为双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