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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上盖工程现场施工安全措施

2024-07-12 阅读 2670

1施工现场的一般规定

1.1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新的《安全法》有关规定。

1.2每月第一个星期一上班之前开半小时安全生产会,奖励安全生产积极分子,批评不安全行为。

1.3安全"三件宝"必须切实贯彻使用,本工程工地不戴安全帽者不准入内,没有上过安全教育课者,不准上岗。

1.4切实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工作,道路要平整、畅通、硬化,材料、构件应堆放平稳整齐。

1.5工作间及临时库房内严禁吸烟,并需设置消防器材。

1.6机电设备一律应设安全防护罩和接地接零,机具操作应有专人负责,并安装触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触电保护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1.7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1.8外脚手架全封闭,每步脚手架外立面方向均用密目网满封,层层脚手架满铺竹排片,耐用度要定期检查随时更换。

1.9洞口、临边以及通道等危险地方必须用钢管严加围拦,并设置明显标志。

1.10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派跟班电工。

1.11脚手架上下不准堆积模板、钢管等重物,以防脚手架超载下滑,酿成安全事故。脚手架挑杆必须坚固、稳定。经常检查是否松动,如有松动下沉现象,必须及时加固处理,消防安全隐患。

1.12坚持安全生产书面交底制度,凡新开的分部分项工程,专业负责人都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签字手续,其原件应交资料室存档。

1.13现场悬挂安全生产标语,洞口、临边部位和通道除设置防护措施外,还应张贴有关安全标牌,以示提醒。

有关安全标牌示意图

1.14现场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

1.15对生产过程中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及安全隐患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人员或施工班组,并限期整改,将安全管理纳入施工班组任务书、承包书的结算管理,形成以安全保证施工,以施工促进安全的工作方式。

1.16施工现场动火,按工程进展情况实行动火审批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动火者,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

1.17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防护眼镜、口罩、劳保鞋等劳保用品,以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2洞口防护、临边防护及外架防护

2.1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2楼梯口设防护栏杆,电梯口设护栏,内设平网,预留洞口用木板遮盖,通道口设护头棚,四口设明显的警示牌。

2.3建筑物各层的四周及屋面四周做临时防护栏杆封挡。

2.4各种防护栏杆刷红白相间300mm长的油漆以做警示。

2.5外脚手架必须与建筑物有可靠的拉结,间距不得大于5m,杆与墙的缝隙不大于300mm,外脚手架用密目安全网全封闭,脚手架施工层设1.2m高的护身栏杆。

2.6外脚手架作业层用5cm厚脚手板满铺,靠外侧设20cm高挡脚板。

2.7建筑物四周及施工入口处,用φ48×3.5脚手管搭设双层安全通道,上铺双层50mm厚木板,两侧用多层板封挡。

2.8脚手架的地基平整夯实,排水通畅,架体周围不准随意开挖。

2.9剪力撑要按施工规范搭设,斜杆与地面倾角60°。

2.10钢管脚手架杆件应采用壁厚3.5mm、外径48mm的焊接钢管,其材质应符合《GB700-79》的技术要求,凡钢管表面有凹凸状、疵点、裂纹、变形和扭曲等现象一律不准使用。每根钢管的二端切口需平直,严禁有斜口、毛口、卷口等现象,钢管还必须有出厂产品质量证明。

2.11扣件采用可锻铸铁,并应符合技术要求,凡有变形、裂纹、砂眼等现象的扣件,不得使用。

2.12脚手架经验收合格后挂合格标识牌,并悬挂安全标志及安全标语牌。

洞口防护图

3施工用电安全

3.1所有电力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由持证电工安装,并负责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且不得带病作业;其他人员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

3.2现场用电线路,一律用绝缘导线,移动线路必须用橡皮电线,不得裸露。电线要架空设置,绝缘固定,不得捆绑在脚手架或钢筋上。

3.3在潮湿场所及高度低于2.4m的房间以及各种通道内作业时应使用36V的安全电压做照明;油料及易燃易爆品仓库内使用防爆灯具。严禁使用移动式碘钨灯。

3.4室外配电箱必须做防雨罩,并上锁,钥匙由值班电工统一管理,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均设漏电开关,开关箱内的漏电开关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所有用电设备均采用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配电箱要安装牢固,底边距地面不小于1.5m。各配电箱均应有用电标识。

配电柜防护及标识示意图

3.5配电系统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PE线截面不小于1/2相线。所有出线电缆末端均做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电力设备的外壳及所有金属工作平台均与PE线相接。

3.6塔吊顶装设避雷针,避雷引下线接地极电阻不大于4Ω。

4机械设备的使用、维修和保养。

4.1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有书面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不得带病或酒后作业,且实行定机定人。

4.2机械

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并予以维修和保养,及时更换失灵和损坏的零部件。

4.3高大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要做好防雷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4.4主要机械安全操作规定

4.4.1砼搅拌机

作业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机械近旁有水源、地面硬化,搭设工作棚,做好防雨、防冻设施并不得积水。

作业后,应及时将机内、水箱内、管道内的积水放尽,并清洁保养机械,清理工作场地,切断电源,锁好电箱。

移动式搅拌机长期停放或超过三个月以上时,应将轮胎卸下妥善保管,轮轴端部应清洁无锈。

作业前,空车运转,检查各工作装置的操作、制动、传动部位、防护装置,均应牢固可靠,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搅拌筒内或用木棒在筒口清理砂浆。

作业中,如发生故障或突然停电不能继续运转时,应切断电源,才可将混凝土或灰浆清除干净,进行检修等工作。

作业后,将料斗放置地面,须升起时应用链条扣牢。

4.4.2砂浆搅拌机

作业前,检查搅拌机的传动部分,工作装置和防护装置的完好情况,并启动后空载运转,待一切正常方可投料搅拌。

运转中,不得将手、木棒和铁锹伸进搅拌筒内或在筒口清理砂浆。

作业中,如发生故障,应立即停车,切断电源,倾出砂浆,方可进行检修。

砂浆机的每盘加料量应符合机械性能,禁止超负荷运行,搅拌砂浆所用砂子应过筛,防止小石子卡住叶片。

作业中,应做好机内外清洗工作,保养机具,清洁场地。

4.4.3电焊机

电焊机应设有可防雨、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器材,接地线与焊把线都不得搭设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雨天不得在露天电焊。

电焊机的绝缘电阻不低于0.5MΩ,运行中的焊机温升不得超过A级60℃、B级80℃。

施焊现场的10m范围内,不得有氢气,乙炔和木材等易燃易爆物品。

作业后,应清理场地,灭火种,切断电源,锁好闸箱。并等焊料余热散净后方可离开。

4.4.4振捣器

使用前应先检查各部件的连接是否牢固,接线处绝缘是否可靠,运转方向是否正确。振捣器不得在地板、脚手架和干硬的地面上进行试振。

插入式振捣器软管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0cm,并不得多于两个弯。使用时应使振捣棒自然地垂直沉入砼中,不得硬插、斜插。

平板式振捣器的电源线必须固定在平板上,电器开关应装在手把上,如用绳拖拉时,拉绳应干燥绝缘,转弯时不得用脚踢电动机。

操作人员施工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完后做好机械的清洁保养工作。

4.4.5水泵

水泵应安放于坚实,平整的地点,吸水管应使用带滤头吸水口,工作中发现出水不正常,盘根漏气,轴承发热,应即停机检查。

潜水泵接通电源后,应先检查电机旋转方向。潜水泵的吸水部分必须沉入水中,在水外运转的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潜水泵移动时必须提拉扣在潜水泵耳环的绳子,严禁拉提电缆线。潜水泵工作时,应妥善接地,其工作范围的30m内不应洗手,洗物,以免发生触电。

潜水泵工作完毕,应切断电源,放尽积水,妥善安放。

4.4.6蛙式打夯机

使用前对机械各部认真检查,连接细丝必须紧固,电气及接地必须良好,三角带松紧适度,经运转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试运转时应注意音响是否正常,三角皮带是否跳动,偏心块是否摇摆。

夯土时由一人操作,一人拉线,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操作中打夯机前进方向不得有人,夯机不得夯打在坚硬物体上,三角皮带打滑时,应使用皮带帽,不得浇水或扬土。

连续工作一段时间后,应停止检查各部位是否松动。

使用完毕,将夯机移入干燥地点,做好防雨遮盖。下班时应切断电源,收好电缆线。

4.4.7砂轮切割机

机具要安放在稳固的地面上,接地应良好。

先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切割。

切断作业时,人应偏离切割方向,操作中不得加长力臂,不得进刀过快。

4.4.8塔吊

司机除应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外,还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卷扬机的安全规程。

检查电压是否达到380V的标准,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5%(即400-360V之间)如超过时,须采取相应措施,否则不准使用。

操作前应空车试运转,检查起重钩、摆杆、行车三个动作制动器保险装置和传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操作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位)转动到第一级,然后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级操作。要变换回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盘指针先转动至零位,并待运动停止后再行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回转方向。操作时应力求平稳,严禁急起急停,以防塔式起重机发生严重的倾倒故事。

吊起的重物严禁自由落下,应保持两机之间的安全操作距离(吊钩上所悬挂物件的间距,不得小于5m)。

严格检查机身各部主要连接螺栓是否齐全紧固,电气设备和传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并注意校正起重机拐弯曲度,检查轨道及夹轨钳连接情况。

工作中不准有意利用限位装置进行自停车,如偶然触及,应立即将控制器反方向运转。

4.4.9其他手持电动工具

使用加强绝缘的手持电动工具时,应接在漏电保护开关下,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装置。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

角向磨光机,必须装防护罩,操作时,加力要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使用25mm以上冲击电钻时,作业场地周围应设护栏,在地面上操作应有稳固的平台。

使用角向磨光机应注意砂轮安全线速度80m/min。作磨削时砂轮与工作面应保持15?~30?的倾斜位置,作切割时砂轮不得倾斜。

5外脚手架的安全技术措施

5.1钢管脚手架应采用φ48mm,壁厚3.5mm的钢管,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5.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5.3钢管脚手架的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m、大横杆不得大于1.2m,钢管立杆、大横杆接头应错开,要用扣件连接,拧紧螺丝,不准用铁丝绑扎。

5.4脚手架两端及转角处,每隔九米左右设一组剪刀撑,剪刀撑搭接长度在40cm以上,与地面夹角在45?~60?,禁止用铁丝绑扎。

5.5脚手架的外侧,从第二步起应设1m高的防护栏杆、40cm高的踢脚杆和15-20cm的踢脚板。凡在沿道路立面应从2m高外侧开始进行双层封闭,其它立面从2m高外侧进行封闭,封闭材料采用密目式安全网。

5.6竹笆片应满铺不留空隙,逐层翻铺时,每层楼高留一层,全高不少于三层,顶层应满铺,临街建筑须层层满铺脚手笆,并与横杆用12#铅丝双股绑扎,每块排片不少于4点。

5.7材料搬运的出入口及开口的两侧,里外立杆应用双根钢管,用扣件紧固,出入口及井字架进口处在其外侧上面要搭设安全防护棚。脚手架外侧应搭设上人梯或跑道。

6高处作业和安全防护

6.1凡在坠落高度高于基准面2m及其以上,或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的都属于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6.2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时,应立即修复,若不能及时修复时,应悬挂警戒标号,暂停使用。

6.3施工作业场所的物件,应有可靠的防止坠落措施,否则应先行撤除。坡道坡度较陡时,攀登设施应牢固、安全、防滑。

6.4基坑周边,无外墙及外脚手的楼层周边、楼梯口及梯段周边,井架及脚手架或建筑物的通道边,垂直运输接料台边均应设置安全护栏。敞口立面应全封闭作业。

6.5板与墙的洞口,应设稳固的盖件,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和坑槽边,除设安全护栏外,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6.6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和悬空作业应使用安全带。

6.7进入现场禁止穿高跟鞋、塑料鞋及拖鞋。

6.8非施工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篇2:现场临时低压用电电工操作施工安全交底

  1、必须经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上岗,从事作业的难易程序,须符合电工等级要求。对难度较大、较复杂的电气工程不得由低等级电工完成。

  2、电工必须熟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要定期检查、校检。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带危险作业,必须有人在安全距离外监护。

  4、电力传动装置的调试和维修时,除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外,在开关箱外应悬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标志牌,并有专人监护。

  5、配电系统必须采取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标照用途,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6、独立配电系统应按有关标准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同时,应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篇3:化工罐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起重工、电工、焊工、驾驶员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执行相应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施工人员在工作期间,严格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戴安全帽。二米以上登高作业或下罐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带,必要时要设安全网等防护措施。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动火证。动火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具有防范措施(消防器材、人员监护、隔离措施等)。

第四条、在厂区内动土施工,必须经过批准。要弄清地下管网、电缆分布情况。

第五条、非电器专业人员,不准私自拉、拆、接电源线。在生产区域接临时电源,须按生产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现场配电柜(盘)必须装有漏电保护装置。

第七条、手持电动工具、塑料焊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

第八条、登梯作业时,必须有人扶梯或将梯子固定牢靠。

第九条、登高作业时,严禁盲目抛物,工具要系牢,作业对象安放稳定可靠。交叉作业要有防范措施。

第十条、进入罐内作业(必要时须置换分析合格后),照明必须使用低压行灯。进入罐内电源线需用安全橡套线,要有漏电保护装置,罐外有专人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准把割炬或焊枪放在容器内。

第十一条、吊装作业前,必须对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吊具等进行安全检查。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现场有专人监护,任何人不得随吊装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吊物或起重臂下,或回转半径内,严禁人员停留、通过。

第十二条、正确操作气瓶,严禁撞击,远离明火。作业时,氧气、乙炔瓶必须保持5米以上距离。氧气、乙炔瓶距动火作业点均不应小于10米。不准在烈日下暴晒,乙炔气瓶不得卧放。

第十三条、行车(葫芦)不得斜拉,斜吊,超重作业。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要限速行驶,不准超过5公里/小时。

第十五条、班前、班中,严禁喝酒。一旦发现立即清理出现场。

第十六条、进入施工现场,一律不准抽烟。

第十七条、施工材料必须做好看护,谁领用谁负责。

第十八条、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区域内的一切安全工作。项目经理是第一安全责任人。

第十九条、工程管理部安全员,将不定期对各项目部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隐患及违章行为,将按集团有关规定下达整改意见书。对违章行为下达处罚通知单,罚款一律交集团财务部。

第二十条、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程管理部

5/16/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