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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水下作业安全监督要点

2024-07-12 阅读 9459

一、通用检查要点1.水上水下作业前海事及相关部门各类手续必须齐全有效。2.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水上水下作业安全措施,并单独编制临水施工专项方案。3.作业前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应向参与施工的工程船舶、水上水下作业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书面签到记录。4.施工各类船舶有效证书齐全,船员必须符合最低配员要求并有相应岗位适任证书。5.施工船舶各类配置应符合海事及船检部门的相关规定,并应有防污染措施。6.水上水下作业区域应设置必要的安全作业区域或警戒区,并设置符合有关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7.施工船舶上有易燃易爆品的应指定地点堆放,并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应急措施。8.临水、水上作业包括临水岸上、浅水作业、无护栏或1m以下低舷墙的各类船舶、无安全防护或栏杆低于1m以下的水上作业平台、码头、墩台、栈桥、其它构筑物等,均须正确佩戴好救生衣。另临水、水上作业涉及高处作业的必须安全防护设施齐全,不具备条件的必须设置生命索并正确佩戴安全带。9.严禁作业人员在岗期间饮酒。10.严禁作业人员在岗期间嬉戏、捕鱼和游泳。11.水上水下作业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重大危险源,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重大危险源的,均应单独编制专项方案和相应应急预案,施工前技术负责人必须对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及分包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必须做好条件验收,过程中必须加强安全监控并有记录。二、临水、水上设施1.临水、水上工作平台搭设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并应验算符合自重荷载、施工各类荷载等要求。2.临水、水上作业平台应搭设稳固。作业施工区域顶部应满铺,四周应设置不低于1m的安全防护栏杆,相关警示标志、水上救生器材设置齐全。3.临时、水上作业平台人行通道或跳板,宽度不宜小于60cm,稳定可靠,两侧应设置不低于1m的安全防护栏杆。三、临水、水上起重、水上沉桩施工1.沉桩作业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非作业人员和非作业船舶不得进入沉桩作业区。2.临水、水上沉桩搭设的作业平台应符合水上临时设施搭设要求。3.水上打桩船和运桩船驻位应按船舶驻位图抛设锚缆,并应设置浮鼓,锚缆不得互绞。4.起重、打桩作业应做到:⑴严格遵守“六不吊“即:钩不垂直不吊;超负载不吊;吃水不够不吊;有大风影响安全不吊;视线不清不吊;物件下面有人不吊。⑵吊装前应检查索具、夹具、吊环等是否符合要求,作业前应进行试吊。⑶严禁在起重过程中等待或休息时间过长,将吊物悬于半空。⑷起吊过程中严禁作业半径范围内站人或跨越船员室。⑸夜间起重或沉桩作业,必须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以及必要的安全措施。⑹水上打桩前桩机电缆线必须做到与金属导体、水绝缘架设,方可启动作业。⑺所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⑻桩机,船吊等设备必须出具出厂合格证及有效检测报告,机械各类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四、围堰施工1.具有防汛功能的围堰必须通过防汛部门验收。2.围堰应设集水坑等排水措施。3.围堰专项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写监控措施,每天对围体稳定情况进行监测并做好巡视记录,发现渗水、有坍塌迹象等险情必须及时处理。4.围堰危险部位及出入口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有必要的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五、潜水作业1.潜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潜水设备和装置必须通过有关法定部门定期检验,使用前应做例行检查。3.潜水作业必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人员职责,并准确填写潜水日志。4.多组潜水作业人员在同一个工作面工作时,应有专人协调、指挥、监控,随时检查信号绳和供气管,防止意外发生。5.潜水作业现场应备有急救箱及相应的急救器具,水深超过30m应备有减压舱。6.潜水作业时,潜水作业船应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7.潜水员在沉井或大直径护筒内等作业时,作业前首先清除障碍物及尖锐物,作业时不得在沉井刃脚下或护筒底口以下作业。六、水上水下作业安全检查表(详见附表)水上水下作业安全检查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检查范围:???日期:?号序检查项目验收标准验收结果1专项方案1.应单独编制水上水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2.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编写应有针对性,并附有相关应急预案及危险源分析。3.专项方案必须经各方审批。4.施工方案应向管理层交底。5.现场应按既定方案施工。2水上设施1.水上作业平台搭设应有审批的专项方案,作业平台承载应经验算。2.水上平台作业区域周边应设置不低于1m的安全防护栏杆,人行通道防护设施齐全。3.水上平台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水上急救器材。4.水上平台使用前应进行验收,并有书面记录,施工中承重型平台应有监控记录。5.边通航边施工水上作业平台应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夜间有警示灯。3水上打桩1.沉桩作业区域有明显的警示标志。2.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的,桩机有检测合格报告。3.桩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齐全。4.夜间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控,有足够的照明。5.桩机电缆线绝缘挂设,严禁拖设在水中或与金属导体接触。6.强夯机喂桩(钢板桩等)及打桩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半径范围内。4水上吊安1.起重、司索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重机械有出厂合格证和年检报告,设备完好。2.起重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半径范围或绕过船员室。3.严格遵守水上“六不吊”规定,索具、夹具和吊环应完好。4.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照明。5.遇大风、大雨、迷雾等恶劣天气应禁止吊装。5水下作业1.潜水员必须持证上岗。2.潜水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并有应急救援措施。3.潜水设备和装置应有法定部门检验报告,不得弄虚作假。4.水下安装、电焊、切割、爆破时,潜水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5.作业现场应配备急救药箱和器材。6围堰施工1.具有防汛功能的围堰应通过防汛部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2.围埂上应设置警示标志,危险处或必要时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3.围堰应有监测措施和安全巡视记录。4.围堰发生渗水、坍塌迹象等险情必须及时处理。5.堰内有排水措施7个人防护及其它1.所有临水、水上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穿戴救生衣及其它安全防护用品。2.水上作业涉及高处作业的应系挂好安全带,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的应设置生命索。3.施工船舶各类证照必须齐全,并符合人员最低适配要求,船舶人员应有适任证书。4.上班期间作业人员严禁喝酒、嬉戏、捕鱼和游泳。5.临水施工现场临水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人行通道集中处及危险区域应设置双道安全防护栏杆。结论意见:检查人员:?日期:

篇2:水上作业船舶HSE管理规定

一、水上作业HSE管理要求

1、水上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应办理作业许可证。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包括救生衣在内的个人防护用品。

2、临水区域应有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牌,水上搭设的栈桥,操作平台应有防护栏杆和防滑措施。

3、在易落水区域,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衣器材,挂置点应醒目,摘取应方便。

4、夜间进行水上作业时,须有足够的照明。

5、进行登高作业,必须按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6、进行热工作业,必须按公司《热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7、禁止单人独自运行水上作业。

8、当风力超过6级时,或有影响安全施工的天气时停止水上作业。

9、所有水上作业人员不得向水中丢弃或倾倒任何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以及油类、污水等。

二、船舶HSE管理要求

1、承包商所组织参与项目施工作业的船舶证书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从事船舶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的营业执照

(2)、船舶运输许可证

(3)、船舶财产和人员保险合同

(4)、国籍证书和船舶所有权证书

(5)、船舶检验证书

(6)、船员适任证书

(7)、其他证书

2、承包商所组织参与项目施工作业的船舶资料应满足一下要求:

(1)、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奖惩规定、防火防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等)

(2)、作业期间的环保措施及人员责任

(3)、船舶及主要设备大修后的检验报告

(4)消防、救生演习记录;

(5)安全会议、安全培训、安全检查记录;

(6)海事局安全检查记录;

(7)海事局批准的溢油应急计划;

(8)其他证书和资料。

3、船舶应配备符合规范的消防设备以及救生设备,并确保这些设备及时得到船级社的法定检验,保证设备运转良好。

(1)在船上工作的人员不得超过船上救生设备的总数(或海事局核定的救生设备数量)。

(2)承包商应该为参与作业的船舶配备适量的吸油材料,以便

回收事故状态下溢到海面上的污油

(3)船舶上应设置垃圾箱,将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分别存放,定期送交具有资格单位处理,不得在港池、海上倾倒垃圾。

(4)不得在港池超标排放含油机舱污水,应该按海事局要求处理机舱含油污水

(5)船舶所属单位必须为在船上的作业人员配备足够的劳动用品;在甲板上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手套,穿工作鞋和救生衣。

(6)承包商负责到当地海事局办理(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申请作业安全区和申请航行通知。

(7)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海上避碰规则的要求,加强了望,注意过往船舶,防止碰撞。

(8)船舶施工作业时,应密切注视船舶上各种施工设备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

(9)船与船之间搬运物件作业,须将两船靠至最近距离并注意浪涌影响。

(10)交通艇必须证照齐全,乘艇人数不得超过该艇的定员标准。遇到大雾、大浪、雷雨雷暴、6级以上阵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乘船。

(11)负责运输的船舶,必须按核定载荷装载,严禁超载运行。

(12)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运输、存储和使用危险品(包括炸药、雷管和放射性物质)必须到当地公安局办理相关手续。公安部门的批复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应及时报公司环保处备案。

(13)承包商船舶不允许在公司接收站码头停靠。

(14)任何船舶不得在公司接收站码头100米范围内进行明火作业,如在公司工作船码头明火作业,必须按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15)运输船舶在其他港口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向当地港务监督部门办理船舶明火作业申请,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同时将批复文件抄报公司安全环保处备案。

(16)船舶载运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和交通部关于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有关规定。

(17)进入密闭罐或不通风的其他容器进行作业前,应该按规定办理《受限空间内作业许可证》,许可证复印件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三、安全检查

1、船舶所属单位或雇佣方应对船舶进行定期检查,检查报告应通过周报和月报形式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

2、安全部将不定时地对所有船舶的HSE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船舶所属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对检出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篇3: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一、在通航和禁航的桥孔两侧应按章设置标志信号和慢行信号,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灯光照明;

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发生过往船只、漂浮物对水上施工设施、构造物的意外碰撞事故;

三、考虑到秦淮河汛期最高水位的通航、排涝以及实际施工的要求,设计合理的施工方案,防止施工便桥、平台、护筒口、模板施工低于水位,影响施工和行洪;

四、凡在通航孔上方进行重要的施工作业或预制梁安装时,必须事先做好短时间的停航工作和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五、在通航孔上方作业,保证通航净空的前提下必须张挂安全网;

六、凡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船和救生器材,并组织专人负责救援工作;

七、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上救生衣,不得一人单独作业,还必须具备熟悉水性、会游泳的基本条件;

八、水上打捞工作应由专业潜水作业人员进行,根据要求配合做好安全工作;

所有施工船只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船只必须锚定,严禁超载;

九、制定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施工计划,防止意外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