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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软基处理项目管线保护成品保护措施

2024-07-12 阅读 4560

第一节管线保护措施

经过现场勘察,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较少,但仍需注意加以保护。保护措施根据业主提供的地下管线平面图以及各种不同的管线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保护。

1.正式开工前,应走访有关职能部门,尽可能收集有关管线的资料,并对地下管线进行勘测调查,绘出有关管线图纸,作为施工中予以拆迁或保护的依据。

2.须进行拆迁的管线,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尽快进行拆迁;仍须保留的地下管线,应制定管线保护措施,并切实予以执行。

第二节成品保护措施

本工程为住宅小区工程的前期重要工程,直接关系到后续工程的施工,因此,必须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否则会直接影响到后续工程的整体施工质量,甚至可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损害我局的企业形象。为避免造成返工和恶劣影响,特制定以下成品保护措施,该措施制定的依据为我局的工程成品保护程序文件及其它规定。

1.本标段工程购买进场的材料等制成品堆放场地要求:地基平整、干净、牢固、干燥、排水通风良好、无污染;所有制成品应按方案指定位置进行堆放,运输方便。

2,制成品堆放控制:分类、分规格、堆放整齐,平直,下垫木;叠层堆放,上、下垫木,水平位置上下应一致,防止变形损坏,侧向堆放除垫木外应加撑脚,防止倾覆;制成品堆放地应做好防霉、防污染、防锈蚀措施;制成品上不得堆放其它物件。

3.制成品运输要做到车厢清洁,干燥,装车高度、宽度、长度符合规定,堆放科学合理,超长构件成品,应配置超长架进行运输、装卸车,做到轻装轻卸,捆扎牢固,防止运输及装卸散落、损坏。

篇2:小区环境配套工程管线保护措施

住宅小区环境配套工程管线保护措施

进场后进行现场管线踏勘,深入了解情况,在存在地下管线的地方应做好明显的标志:管线用途、走向、标高等,并一律备案。在施工前对地下管线和其他障碍物,应尽可能采取措施及时迁移,在无法移动的情况下需采取保护措施。

1.管线的拆除必须遵循先建后拆的原则,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拆除管线。

2.所有在土方内的管线,当开挖揭露出来后,立即通知业主、监理、管线主管部门在现场确认,并共同研究拆除施工措施和土方开挖应注意的事项。

3.在开挖时应对现场指挥人员做好交底工作,在开挖时小心谨慎。管线暴露后,采取吊、托等加固措施,对于不同的管线均要求绘制不同的保护方案示意图。

4.在开挖揭露出是给水管时,严禁用坚硬的铁器碰撞管道,以免发生渗漏。

5.在开挖揭露出是天然气管道时,严禁用坚硬的铁器碰撞管道,以免发生渗漏,在基坑作业的人员严禁携带火种,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6.管线保护从开挖到施工完成,均落实到人,将现场监护的措施和责任一并转交。

7.制定文明施工,安全作业的详细规章制度,奖优罚劣,坚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篇3:现场地下管线地上设施周围建筑物保护措施

现场地下管线、地上设施、周围建筑物保护措施

1.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信息,拟建筑物下无任何地下管线,地上无任何设施。

2.如由于地下管网不明或走向变化情况,在施工过程中确有地下管线、地上设施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2.1在施工前详细了解地下管网情况,高压、通信电缆和燃气管道情况,依据建设方提供的图纸,以人工横向挖沟,确定标高位置,并记录留出数据,绘出平面图,待中标后布置与之交叉和保护的具体措施。工地相应配备消防器材和各部门的通信联络。(煤气,电业部门)作好应急措施。

2.2如有距现场较近或距隔墙边较近的管线都要有防护措施。在其上不允许堆放施工器材。对于高压输电线路,要通知有关电业部门,按安全施工防护操作规程搭设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高压防护架体,防止发生影响线路的事故。

2.3具体工作范围由现场项目经理部制定相关的措施报请有关部门办理。

3.拟建建筑物距原有建筑距离较近时,施工期间采用在新建筑物与原建筑物相邻处的外脚手架上封挂双层密目安全网方法,并在新建筑物主体结构施工高度超过原建筑物时,搭设悬挑防护棚方法,保护原有建筑物。

4.现场临时水电线路在敷设时要求埋深,临水埋深800mm,临电埋深600mm。穿越道路时要在其上部铺设防护盖板,防止碾压破坏。

5.信息施工:基坑开挖前做好支护结构信息施工前的基点设置,开挖过程中设专人随时监测基坑变化,同时做好临近建筑沉降观测记录,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如基坑支护变形速度快,项目部应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的同时,采取果断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