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建筑企业常见风险防范措施

建筑企业常见风险防范措施

2024-07-12 阅读 5151

建筑企业是个高风险的行业,所涉及的工程规模大小不一、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施工环境复杂,人员需求量大,素质高,流动性大,涉及相关公司多。各类常见风险都是建筑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威胁。因此,建筑企业要想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必须考虑如何防范风险或将风险降至最低,风险防范措施对建筑企业有深远的影响。

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建筑市场风险带给建筑企业许多不同风险,建筑企业还有其它一些不可抗风险,建筑企业常见风险究竟具有哪些,如何规避和防范,研究这一问题对于建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借鉴作用。

一.建筑企业的常见风险种类

风险是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而导致经济损失的现象,它具有客观存在性和不确定性两个主要特点。风险的客观存在性是指人们无论是否察觉,“风险”都可能发生。风险的不确定性是指风险发生的时间、地点、形式、规模以及损失程度等事先难以预料。

(一)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

1.地质地基条件

工程发包人一般应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和地基技术要求,但这些资料有时与实际出入很大,处理异常地质情况或遇到其他障碍物都会增加工作量和延长工期。

2.水文气象条件

主要表现在异常天气的出现,如台风、暴风雨、雪、洪水、泥石流、坍方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和其它影响施工的自然条件,都会造成工期的拖延和财产的损失。

3.施工准备

由于业主提供的施工现场存在周边环境等方面自然与人为的障碍或“三通——平等”准备工作不足,导致建筑企业不能做好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给工程施工正常运行带来困难。

4.设计变更或图纸供应不及时

设计变更会影响施工安排,从而带来一系列问题;设计图纸供应不及时,会导致施工进度延误,造成承包人工期推延和经济损失。

5.技术规范

尤其是技术规范以外的特殊工艺,由于发包人没有明确采用的标准、规范,在工序过程中又没有较好地进行协调和统一,影响以后工程的验收和结算。

6.施工技术协调

工程施工过程出现与自身技术专业能力不相适应的工程技术问题,各专业间又存在不能及时协调的困难等;由于发包人管理工程的技术水平差,对承包人提出需要发包人解决的技术问题,而又没有作出及时答复。

(二)经济方面的风险

1.招标文件

这是招标的主要依据,特别是投标者须知,设计图纸、工程质量要求、合同条款以及工程量清单等都存在着潜在的经济风险,必须仔细分析研究。

2.要素市场价格

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材料市场、设备市场等,这些市场价格的变化,特别是价格的上涨,直接影响着工程承包价格。

3.金融市场因素

金融市场因素包括存贷款利率变动、货币贬值等,也影响着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4.资金、材料、设备供应

主要表现为发包人供应的资金、材料或设备质量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

5.国家政策调整

国家对工资、税种和税率等进行宏观调控,都会给建筑企业带来一定风险。

(三)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风险

1.存在缺陷、显失公平的合同

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善,文字不细致、不严密,致使合同存在漏洞。如在合同条款上,存在不完善或没有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相应条款,缺少因第三方影响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条款,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过于苛刻的权利等不平衡条款。

2.发包人资信因素

发包人经济状况恶化,导致履约能力差,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信誉差,不诚信,不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有意拖欠工程款。

3.分包方面

选择分包商不当,遇到分包商违约,不能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分包工程,从而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或发生经济损失。

4.履约方面

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甚至发出错误指令等。

二.建筑企业防范风险的方式

建筑企业防范风险的方式一般采取三种方式,即控制风险、转移风险和保留风险。

(一)控制风险

控制风险是使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导致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它包括避免风险、消灭风险和减少风险三种。

(二)转移风险

转移风险包括向对方转移风险和向第三方转移风险。

(三)保留风险

保留风险或称自留风险,是指当风险不能避免或因风险有可能获利时,由自己承担风险的一种做法。

三.建筑企业防范风险的措施

(一)以施工合同为基础进行索赔

1.索赔的法律依据

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管理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属于应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的要求,它是转移风险的主要途径。对建筑企业来说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自己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等都有涉及工程索赔的条款,可以作为推行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

2.索赔的证据种类

(1)投标文件

它是组成施工合同的重要部分,其内容包括承发包双方的要约和承诺,在索赔要求中可以直接作为证据。

(2)会议纪要

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及有关针对工程召开的一切会议纪要;但纪要必须经过参与会议的各方签认,或由发包人或其代理人签章发给建筑企业才具有法律效力。

(3)来往信函

合同双方的来往信件,特别是对建筑企业提出问题的答复或认可信等。

(4)指令或通知

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各种指令、通知,包括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暂停等指令。

(5)施工组织设计

这是指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并经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施工现场的各种记录

如施工记录、施工日报、工长日记、检查人员日记或记录以及经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中停电、停水、停气和道路封闭、开通记录或证明等。

(7)工程照片

这是指注明日期、可以直观的工程照片。

(8)气象资料

现场每日天气状况记录,或请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气象记录。

(9)各种验收报告

如隐蔽工程验收报告、中间验收工程报告、材料实施报告以及设备开箱验收报告等。

(10)有关原始凭证

如建筑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和使用等方面的原始凭证,各种可以公开的成本和会计资料等。

(11)国家发布的相关规定及有效信息

国家颁发的法律、法令和政策性文件,特别是涉及工程索赔的各类文件;政府有关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调整造价的方法和指数等,一定要注意积累。

3.按现行示范文本的进行索赔

签好合同是索赔成功的前提,但在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两点:一是尽量为自己一方埋下索赔的机会;二是尽量使对方忽略履行合同时可能产生的错误。只有这样,才能为履行合同时提供索赔的机会和索赔成功。

(二)以《合同法》286条及其司法解释为依据进行维权

全国人大于1999年颁布实施的《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又于20**年6月对“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进行了解释,规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它债权”。《合同法》286条及其司法解释对于建筑企业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言,不啻为“一把尚方宝剑”。维护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化解工程项目的不同风险,是建筑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必然选择。在对业主索赔过程中,把协商或合同解决经济损失作为上策,若确实协商无法解决,只有收集充足的证据,并在有效时限内诉诸法律解决,特别是对于那些诚信度极低且恶意“玩空手道”拖欠工程款的业主,惟有将他们送上被告席。

(三)防范违法工程的风险

我国《建筑法》规定,允许建筑施工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内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等。否则,即属违法工程。对此类工程,政府通常做法主要有两种:①对合同双方(主要是发包方)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责成发包方补办相应手续。②按我国《行政处罚法》对工程进行强制拆除。如广州市政府于2000年底至20**年初曾先后多次采取这种措施。这种情况下的建筑企业可能承担的风险是受到行政处罚(如:罚款、丧失一定的投标权等)及无法收回工程款。

此类风险主要出现在议标工程中,防范的途径主要有:(1)了解业主和有关部门落实的工程是否合法。(2)如果其合法性得不到落实,合同约定支付高比例的进度款和中间结算,切勿垫资;或要求对方和第三方提保,以保证工程款的支付及非自己原因导致的损失,其担保由对方承担。

(四)防范“烂尾楼”工程的风险

“烂尾楼”工程是因业主资金原因导致停工时间较长的工程。如三亚市政府分别于20**年元月15日和该年4月19日对涉及68家物业、数百家业主资产数额达数亿元的“烂尾楼”工程进行了“轰炸”,强行拆除。很明显,建筑企业的风险在于工程款不能回收,停、窝工损失得不到赔偿。防止风险发生的途径,不承诺垫资,履约保证金只能出具保函,一旦拖欠进度款,即向其发出限期催款函,如仍不支付,则果断停工(这是行使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除非业主支付或提供了充分适当的担保,方可继续施工。

(五)防范项目法人的风险

有一种“发包人”,由于真正的业主为了该项工程的管理,甚至为了规避可能承担的责任而设立,其表面特征是注册资金由真正业主提供,注册资金要么远远低于工程标价,要么不实;项目法人的人员是真正业主的工作人员,有的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甚至是真正业主的主要负责人;建筑工程的用地由真正的业主办理,土地使用权大多属于真正业主。其法律特征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

与这类项目法人合作可能出现的风险是建筑企业的工程款难以收回。防范措施一般为:①到土地管理部门(国土资源局)查清土地使用权的所有人,确认是否为项目法人;②如果是,尽量不要垫资;③当出现进度款拖欠时,要求发包人让真正的业主提供履约担保;④如工程已竣工则应迅速起诉,列发包人和真正的业主为共同被告并保全所建工程和真正业主的其他资产。

(六)防范垫资工程的风险

建筑市场的不规范使得垫资施工成为司空见惯的事了,虽然国家明文禁止,但禁而不止。而垫资行为一旦发生,收不回款项的风险则如影相随。例如:1995年10月23日,中铁十七局与美兰机场签订了《垫(带)资承包美兰机场工程项目协议书》,约定:中铁十七局对承包的美兰机场土石方工程进行部分垫资施工,垫资比例为60%;垫资期限自美兰机场确认的按工程进度计算的垫资额时起至项目竣工后一年内还清本息的整个期间,按每笔垫资额分别计算;中铁十七局先后垫资以及利息达到1.35亿元,后来对垫资资金计算的利息存在异议,至今都没有完全追回。该风险的规避从两个方面进行:(1)要求业主请第三方提供充分、适当的担保(如银行保函、抵押等)。(2)风险转移给材料商和分包商。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债权、债务和合同的转让,建筑企业的工程款项的债权转让给分包商和材料商不需经业主同意,只需通知业主就行了。但债权转让必须注意以下几点:①分包合同、材料购销合同的约定支付额度不得高于总包合同约定的进度款的支付额度。②分包工程的核量和材料购销的对帐要及时准确。③分包合同和材料购销合同应明确约定:当业主拖欠总包工程款的额度大于分包欠款或材料欠款比例时,或者由于非总包人原因致使总包工程款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确认时,分包商、材料商收到总包人债权转让通知后,同意受让债权额度为总包所欠分包或材料商的债务额度。

(七)防范材料和劳务分包的风险

经常有材料商起诉承包人的案例,法院拿出由工程项目材料员出具的收据或欠条(收据内容大多为收到某物品多少,单价多少、价值多少,未付款等证据)并得到了法院的确认,判决由建筑企业承担。很难说这些证据都是真实的,而这些诉案总是发生在项目经理部解体后而项目不能控制时。因此,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材料数量的确认必须以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项目公章或建筑企业公章的收货单为准,否则不能作为材料商供应材料的依据。

为避免因劳务或其他零星工程分包而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分包合同一定要与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签订,即使有时合同细节尚未落实而需先行进场,也应先签订一个非常简单的协议,表明分包单位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常见风险及其防范措施,特别是在2008年后爆发的全球的金融危机,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形势,国内流动性过剩,房价高起,持续上涨,多数大宗商品进入高通胀的时代背景下,对建筑企业预防风险又提出了严峻考验和更高的要求。但只要我们针对出现的风险及时研究对策,借鉴和总结国内外各种不同经验,并提出治理措施,同时与国家政策紧密相联,做到合法、合理、合情并举,建筑企业无论遇到何种风险,都能将风险化解或将风险降至最低点。促进中国建筑企业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促使中国的建筑企业能够走出国门,争取成为世界上的一流的建筑企业。

资料:

【1】刘刈:“建筑企业常见风险及防范措施[J]”,《科技信息》,2010年(第21期)。

【2】罗红:“制约建筑企业发展的因素与解决对策[J]”,《商场现代化》,2010年(第20期)。

【3】郭敬宇、温丽红:“浅谈常见建筑企业风险及防范措施[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年(第12期)。

篇2:加油站资金安全风险防范

货币资金是加油站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必不可缺少的条件之一。本文从加强加油站货币资金的控制与核算、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及资金使用效益着手,对其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增强其安全性,确保资金管理零风险。

一、加油站货币资金管理目标

1.保证货币资金安全

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加油站库存现金安全,杜绝被盗、窃、抢、诈骗和挪用等问题发生。

2.确保货币资金完整

加油站不管是油品收入还是非油收入,必须当日全部存入公司银行帐户,杜绝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行为出现。

3.提高货币资金效益

加油站货币资金做到日清日结,及时准确回笼资金,加快资金周转,发挥管理最大的效益。

二、加油站资金管理风险

1.坏帐风险。只要有应收帐款存在,产生坏帐的资金风险就永远存在,客户欠款金额越大,发生坏账风险也越大。风险最大的是未经公司审批的加油站私自赊销。

2.现金风险。虽然各加油站都采取了银行上门收款方式回笼油款,并要求日清日结。但是,银行每天只能收款一次(大站也有两次的),销售现金必然有一部分滞留加油站,这就带来了现金管理风险。特别是夜间,风险更为突出,各种抢劫,盗窃犯罪严重威胁着加油站安全。

3.人员风险。加油站员工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存在差异,如果用人不当,易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产生内部人员挪用、偷盗等资金管理风险。

三、货币资金风险控制方法

1.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

?关键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不能由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严格不相容岗位分离。

?2.责任追究控制

?明确规定各岗位人员工作职责、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明确加油站资金管理主要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按职责行使权力承担义务,严禁赊销及一切违规行为发生,以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范货币资金被贪污、侵占、挪用、流失。

?3.限额控制

对加油员和收银员收到现金规定限额,超过限额必须投入投币式保险柜。银行上门收款前所收现金全部存入,减少在站资金量,加油站实行零备用金制度,有效控制资金风险。

4.盘点控制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对加油站货币资金进行盘点,每日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系统与网上银行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5.内控制度

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稽核监督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全过程,及时发现和规避货币资金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资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资金管理关键是严抓细节管理,不断强化资金管理环节的相互监督、相互约束机制,坚持资金管理工作程序化和制度化管理,规范落实资金安全管理的全员性,实现加油站站资金安全、高效、顺畅周转。

1.管理制度指导资金管理

强化规章制度建设并贯彻落实执行好,是资金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管理人员根据日常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和监管制度,建立《加油站资金管理办法》及细则、《备用金管理办法》、《银行卡管理规定》、《预收款管理规定》、《资金安全预案》等,从细枝末节入手,防微杜渐,建立资金管理快速反映机制,明确岗位责任制,环环紧扣,将资金安全管理的每个细节细化到人,同时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罚标准,以制度约束员工行为,以制度指导员工工作。

?2.全员参与资金安全管理

?公司把资金安全管理摆在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管理人员形成专题研究,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教育形式,加强员工对资金安全管理的认识,强化对规章制度的理解,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员工素质培养以达到诚信、真实、可靠的本质,实现全员参与的资金安全管理。每个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责任,严格按制度办事,才能有效监督和保障加油站资金的安全。

3.严抓安全设施配备

?加油站重点部位防护设施应设计严密、配备齐全,如防盗门锁、投币保险柜、电视监控、红外线自动报警器、110联网设施等,同时,与当地银行、公安派出所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保证全部开业库站上门收款。此外,加油站管理人员应与当地公安系统持联系,每名员工都知道派出所电话和公司资金管理小组成员电话,熟悉资金安全管理预案,使加油站员工了解遭遇抢劫、自然灾害等各种事故发生时自己履行的工作职责和担负的责任,以作好应急准备。

4.规范加油站油款收交流程

完善销售网络建设,为库站安装POS机,实现电子结算,推行银行卡和IC卡结算,减少加油站现金量,实现油库及加油站固定客户零现金,并保证银行上门收款100%,确保油款安全。根据加油站的具体情况、银行收款方式和每天上门收款时间,从加油收款环节逐站明确收交款流程,规范加油员手中的现金限额。保险柜钥匙由站长、核算员双人保管,保险柜开启时必须有站长、核算员、当班班长同时在场,严密执行存取款过程控制,可有效防范犯罪分子抢劫和内部人员自盗行为。银行当日上门收款时要求加油站必须将所有销售油款及时准确存入,减少加油站夜间资金量,收取支票必须在收到公司资金管理岗查询到帐通知单方可确认收款,管理人员核对现金缴款单与销售日报表,复核无误报公司核算,保证油款日清日结。

5.加大监控力度监督

公司充分利用加油站管理系统传送及网上银行每日进行数据核对,保证加油站上报销售数据与加油机付油数据相一致。在确保资金上报数据真实性的基础上,公司财务检查人员把加油站资金作为管理和督查的重点,制定详细的资金检查细则,形成加油站日检查、片区周检查、公司月检查的三级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并保证监督的时效性,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指导性建议,做到“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为资金安全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采取以上的一些方法和措施,我们可以更好的实施对油站资金风险的控制,进而更好的管理油站,提高油站的管理效率。

篇3:员工手册公示风险防范

《员工手册》公示风险防范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企业规章制度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作用更加突显。许多中小企业借鉴大企业管理经验,开始起草制定规范员工行为的企业《员工手册》。有的企业《员工手册》想把各项制度都列入其中,按一般规律,《员工手册》是要公示的,有的企业因为公示《员工手册》又带来不小的风险。

什么是企业《员工手册》公示风险

我们不妨举一个例子说明它。

李某为某生产加工企业员工,2008年1月15日至1月21日,该员工未经请假,六天未到岗。之后,企业根据《员工手册》第一百零五条“员工无故旷工五日以上(含五日)者,为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与该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员工对企业的决定不服,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员会经过调查认为,虽然公司《员工手册》有此规定,但是该公司并无证据证明该员工知悉《员工手册》内容,因此,该内容对李某不产生效力,从而裁决该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无效。企业为什么会在劳动争议仲裁中败诉呢

首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明确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次,该企业员工手册中有明确的规定:“旷工五日以上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再次,李某存在无故旷工六天的事实。从旷工事实到《员工手册》,再到法律规定层层推理,这是无可争议的。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了呢

答案很简单。是企业没有把《员工手册》向李某告知,也没有其他有效方法使李某知悉《员工手册》内容,即使有,公司也没有有效证据。这就是问题所在。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这就是说没有公示或告知劳动者的上述“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无效。

《员工手册》是企业“规章制度”大全。企业据此来聘用新员工,解聘不合格的员工,对表现好的员工进行奖励,而对违纪员工进行处分等。法律上讲究:“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意思是说,认定和处罚犯罪的法律必须是有明确的规定,并且这些规定还须为大家所知悉。企业《员工手册》就是内部规章,《员工手册》内容必须让员工知道,没有为员工知悉的《员工手册》对员工无效,依据它所做出来的奖励、处分或解聘员工也都不产生法律效力。这就是《员工手册》的公示风险。

《员工手册》公示风险的有效防范

中小企业为避免和防止《员工手册》的公示风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第一,要将《员工手册公布在企业的会议室、办公大堂或公告栏内;

第二,将《员工手册》公布在企业的内部网站上,每个员工皆可以通过公司网站进行查询、查看,或者将《员工手册》通过电子邮件,向每一名员工送达。

第三,员工应聘入职时,公司将《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等一并交付给员工,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第四,员工应聘入职时,对员工进行任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对《员工手册》内容的培训。在培训时,应聘员工都要登记,要签到,培训结束时,对员工进行考试,答卷上要签自己的名字。

对《员工手册》公示的方式,有一定风险,这种做法事实上没有有效证据可以证明从何时开始的公示甚至是否进行过公示。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员工一否认,员工手册很可能面临无效的结局。

将《员工手册》公布在企业的内部网站上,可以节省劳动量,成本低廉,但是这种方式也具有法律上的风险。网络易于为人修,且不留痕迹,一旦员工否认,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有些企业不能使所有员工都上网。

第三种方法易于操作,效果好。这种方法能够证明员工已经收到《员工手册》,进而可推定其已经知悉员工手册内容(不论其事实上是否阅读),依照《员工手册》所做的决定显然对其有效。

第四种方法也是可行的。不但达到了公示目的,通过培训,也使员工加深了对员工手册内容的了解。弊端是成本较高。

总之,各企业可以因地制宜,让员工有一份《员工手册》,让员工知道《员工手册》内容。更重要的是,提升员工素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让企业和职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没有争议不就更和谐吗!